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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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行业标准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行业标准
It’s new and it works- 2012
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2012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 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2月 1日起,企业在新申报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柴油和 汽油的商用车辆产品《公告》时,应按照《商用车燃料消耗量 测量方法》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检验,申报工况法油耗值;自 2012年7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上述产品(不包括自卸汽 车、城市客车)的工况法油耗值,应符合《重型商用车辆燃料 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已列入 《公告》的上述产品(不包括自卸汽车、城市客车)的工况法 油耗值,应符合《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 段)》要求。不符合该限值要求的产品,撤销其《公告》。同 时还规定,重型商用车辆生产企业申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 耗量达标车型表》的产品,应继续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 车 辆 燃 料 检 测 与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的 要 求 执 行 。
It’s new and it works- 2012 4
பைடு நூலகம்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与管理的必要性(2)
第三、世界范围内汽车节能重点逐步从乘用车扩展到重型 商用车。由于重型商用车辆产品种类、使用条件和技术状态远 比轻型汽车复杂,国际范围普遍认为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 评价难度高于轻型汽车,推进难度较大。日本于2006年发布实 施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美国于2011年8月发 布了相关法规;欧洲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试评价方法有 望2013年确定。 第四、我国现行的《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标准 是对《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中客车和载货汽车燃料消耗 量试验方法的修订,制定年代较远,技术内容较为陈旧,且采 用模态试验工况,已不适应商用车产品技术发展的需要。从 2001年起,先后制定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改善乘用车及轻型 商用车燃料经济性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但直到2011年底才 发布3.5吨以上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及限值标准。

GB-30510-2018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解读

GB-30510-2018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解读
一 二
GB 30510-2018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标准解读
1
一、标准实施时间
标准实施时间: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18年2月6日批准发布标准。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 GB 30510-2018 标准名称 标准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 2018.2.6 实施日期 型式检验 :2019.7.1 在产车: 2021.7.1
22.5 24 20 21.5 18.5 15 16.5 12.5 13.5 21.3 22.3 24 16 17.7 19.1 20.1 14.5 13.3 10.6 11.5
25
降 幅 度 15 %, 适 当 加 严
城市客车
2014版标准限值 2018 版标准限值 2016 版意见稿限值 45.5 49
38
40
42
28
30.5
32
34
35.5
38
40
40.5
15 13
17.5 19.5 22
4
二、标准主要内容解读
GB 30510-2018《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降 幅 度 15 %, 适 当 放 宽
客车
2014版标准限值 2016 版意见稿限值 2018 版标准限值 25 27.5 29.5
总体上看,第三阶段限值较第二阶段限值加严了10.7%至17.9%。 后续在试验方法标准修订方面,在引入中国工况的基础上,对试验规程、滑行试验等技术内容进行全面更新,将满 足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需求,尽可能从试验工况、试验条件和试验结果上接近实际驾驶。
6
降 幅 度 约 15 % 33 36 降 幅 度 15 %, 适 当 放 宽

2011年汽车行业标准发布情况汇总

2011年汽车行业标准发布情况汇总
2011年汽车行业标准发布情况汇总
总序号 分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主要内容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11)51 号
1
标准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 3500 千克的燃用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 1 QC/T 924-2011 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 量限值(第一阶段) 引车及客车;规定了燃料消耗量的总体要求 、限值以及生产一致性等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底盘集中润滑供油系统的 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1 汽车底盘集中润滑供油 包装,运输和贮存。 QC/T 696-2011 QC/T 696-2002 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 M2,M3,N,O 类汽车底盘安装的 , 以电机为动力源的集中润滑供油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加长型礼宾车的术语和定义,要 求 , 试验方法 , 检验规则 , 标志和随车文件 , 运 2 加长型礼宾车通用技术 QC/T 843-2011 输和贮存。 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加长型礼宾车。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调角器的术语 , 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 存等要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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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849-2011 舞台车
2011/5/18 201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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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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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汽车取力器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及质量保证。 QC/T 319-2011 专用汽车取力器 QC/T 319-1999 本标准适用于从机械式变速器侧面齿轮取力 或从机械式变速器后部副轴取力的专用汽车 取力器。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液化石油气发动机的技术 液化石油气发动机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贮运。 QC/T 693-2011 QC/T 693-2002 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 发动机和液化石油气单燃料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天 然气 单燃 料发 动机 (包括压缩天然气及不带液态喷射的液化天 然气发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车用天然气单燃料发动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91-2011 QC/T 691-2002 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公称工作压 力不大于20MPa和液化天然气的储气瓶公称工 作压力不大于 1.6MPa 的汽车用单燃料发动机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汽油/天然气两用燃料发 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汽 油 / 天 然 气 两 用 燃料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92-2011 QC/T 692-2002 发动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公称工作压 力不大于 20MPa 的汽车用汽油 / 天然气两用燃 料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和微型汽车机械式变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 速器总成的结构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条件,检 29063.1QC/T 29063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微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1992 型 本标准适用于输入扭矩不大于 200N.m 的乘用 车和商用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车和微型车机械式变速器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 总成的台架试验方法。 568.1台架试验方法 第1部 QC/T 568-1999 本标准适用于输入扭矩不大于 200N.m 的乘用 分:微型 车和商用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

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1. 概述重型商用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其他商业用途的大型汽车,包括卡车、巴士和拖车等。

在当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控制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成为了政府和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制定合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不仅有助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还可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2. 能源消耗与环境影响重型商用车的能源消耗直接影响到燃料的需求和使用效率。

燃料的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是主要的环境问题之一,尤其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运输业的能源消耗与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交通拥堵等问题也密切相关。

限制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是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3. 国际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为了规范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限值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基于平均燃料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衡量。

欧盟制定了Euro VI 标准,要求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

美国则推出了燃料效率标准(Fuel Efficiency Standards),对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设置了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燃料效率提升,以减少碳排放和能源消耗。

4. 中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政策在中国,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政策也逐渐得到推行。

中国政府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中明确提出了要制定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在2035年前逐步实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的减排目标。

这一政策的推行对于中国乃至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 技术创新与市场推动限制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需要依靠技术创新和市场推动来实现。

随着科技的发展,可采用涡轮增压、电动化、轻量化和智能化等技术手段来提高重型商用车的燃油利用率和能效。

政府还可以通过减税、补贴和奖励等方式激励企业购买燃料效率较高的重型商用车,并鼓励技术创新的投资。

行业标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

行业标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

行业标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制定背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产销量不断增长,汽车石油消耗引起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201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1800万,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国和汽车消费市场。

3.5吨以上重型商用车在2010年汽车销量中约占10%,但由于重型商用车是中国道路运输的主体,燃料消耗量远高于乘用车,因此在中国道路运输石油消耗中占有较大比重。

由于此前中国没有制定3.5吨以上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及限值的国家标准,这导致高能耗的运输车辆进入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即使道路运输行业采取了大量节能降耗措施也难以显著降低车辆的能源消耗。

在国际范围内,加强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与管理的必要性已经形成共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汽车节能工作的重点。

由于重型商用车辆产品种类、使用条件和技术状态远比轻型汽车复杂,国际范围普遍认为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难度高于轻型汽车,推进难度较大。

截至目前,日本发布实施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2011年8月美国发布了相关法规;欧洲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也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望于2013年确定测试评价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重型商用车节能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08年启动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及国内主要商用车企业通过近三年的研究和验证工作,于2011年初完成了该测量方法标准并报批。

2制定依据为了进一步推动重型商用车的节能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在“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882号文)中提出“要尽快出台大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国务院于2008年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文)也在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的内容中明确要求“抓紧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一、引言在当前全球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重型商用车在运输、物流、建筑等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占据了大量燃料资源,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尾气排放,给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制定和实施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背景和意义1. 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背景在过去的几年中,全球范围内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汽车车辆燃料消耗量的法规和标准,而重型商用车作为燃油消耗的重要对象,也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节能减排的趋势,各国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标准。

2. 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意义制定和实施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有助于降低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改善具有积极的意义。

限值的设定还可以促进汽车制造商和用户在燃油消耗上的改善和创新,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加清洁、高效的方向发展。

三、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国际标准1. 欧盟标准欧盟早在2019年就颁布了针对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标准,旨在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手段,提升车辆的燃油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这一标准的推行,使得欧洲地区的重型商用车在燃料消耗上有了明显的改善。

2. 美国标准美国作为全球重型商用车市场的重要角色,近年来也在重视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标准。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和美国环保署(EPA)联合推出了一系列的燃料效率标准,旨在提高重型商用车的燃油效率,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3. 我国标准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我国政府也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标准。

这一举措有望推动国内汽车制造商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助力国内汽车行业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四、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影响1. 对车辆制造商的影响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推行,将给车辆制造商带来一定的挑战,但也将激励他们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产品升级和创新。

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1.引言重型商用车是指用于货运、物流和运输行业的大型车辆,如卡车、挂车等。

由于其庞大的尺寸和高负重能力,重型商用车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使用。

然而,这些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燃料消耗量一直是一个让人关注的问题。

随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纷纷制定和实施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政策,以降低尾气排放、减少碳排放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意义(1)环境保护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最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交通运输成为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

高燃料消耗量会导致更多的尾气排放,其中包括有害气体和颗粒物,这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通过限制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可以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2)能源利用效率提升重型商用车在货运和物流行业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能源利用效率一直相对较低,这意味着大量能源被浪费。

通过设定燃料消耗量限值,可以迫使车辆制造商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高效的发动机设计,从而提高车辆的能源利用效率。

这不仅有助于节约能源资源,还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政策现状各国对于重型商用车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制政策各不相同。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例子:(1)美国美国环保署(EPA)制定了一系列重型商用车燃料效率标准,要求制造商在一定时间内逐步提高车辆的燃料经济性。

这些标准旨在降低每辆车的燃料消耗量,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碳足迹。

(2)中国中国政府也非常重视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控制。

2017年,中国发布了《重型商用车限值与测量方法试行》,要求重型商用车制造商在一定时间内将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在预定数值范围内。

(3)欧洲欧洲也采取了行动,通过《欧洲UnionVII指令》对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进行限制。

这项指令规定了各类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平均目标,并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实现这些目标。

GB 30510-2018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解读

GB 30510-2018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解读
一 二
GB 30510-2018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标准解读
1
一、标准实施时间
标准实施时间: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18年2月6日批准发布标准。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适用范围
GB 30510-2018《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牵引车


2014版标准限值
2021061版8版意标见准稿限限值值
15
% 33
36
38
40
42
45
47
48
28 30.5 32
34 35.5 38
40 40.5



15
自卸车
%,


2014版标准限值 2021061版8版意标见准稿限限值值


43.5 47 49
34
15 16 17.5 20.5 23 25.5 28 13 13.5 15 17.5 19.5 22 2529.5 37541 41.54
二、标准主要内容解读
GB 30510-2018《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降 幅
客车

15
2014版标准限值
2021061版8版意标见准稿限限值值
%,
适 当 加 严
14 15.5 17.5 19.5 22.5 26 30.5 34 37.5 11.5 13 14.7 16.7 19.4 22.3 25.5 28 31
41 45.5 49 34.5 38.5 41.5

油耗标准加严12%~16% :新版《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

油耗标准加严12%~16% :新版《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

油耗标准加严12%~16%:新版《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Fuel Consumption Criteria Tightened by 12%~16%: The New Version of Fuel Consumption Limits for Heavy Commercial Vehicles Open for CommentsOn June 17, 2022, the document, "Public Solicitation of Opinions on Nine Mandatory National Standards including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obile Software Upgrade" was released on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erms of commercial vehicle standards, the Preparation of Fuel Consumption Limits for Heavy Commercial Vehicles (Draft for Comments) and the Instructions for Fuel Consumption Limits for Heavy Commercial Vehicles (Draft for Comments) were issued. This standard (Phase IV) has imposed stricter requirements for the fuel consumption limits for all types of vehicles, which are reduced by 12%~16% compared with those given in the previous version (Phase III). 本 刊2022年6月17日,工信部官网公布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12年我国汽车行业6大政策法规

2012年我国汽车行业6大政策法规

2012年我国汽车行业6大政策法规2011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

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下,汽车产业相关政策也由以促进汽车消费为主向以鼓励汽车技术进步为主转变。

“一二五” 开局之年过后,2012年将有众多汽车行业法规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还有部分处于征求意见状态的行业标准及法规即将正式颁布。

2012年,“车内空气”、“车船税法”、“新能源汽车补助”等将成为汽车行业政策热点,以下是2012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的重点解读。

政策一:《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进度:2012年3月1日起实施2011年10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推荐性国家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的浓度要求,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在2009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内容和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特别是在污染物指标及极限数值方面。

据了解,这两年涉及车内空气质量检验设备的欧美厂商已经进入中国,但是采购此设备的车企只是看中车辆出口时能否符合海外市场法规,车辆在国内市场销售时,厂商鲜有宣传,消费者也无法科学评判。

此政策出台将让中国消费者,车企有标准可依据,便于解决车内空气质量纠纷。

政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进度: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增加了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减征或免征车船税的优惠。

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2.5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体现对汽车消费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最新整理)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最新整理)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一阶段限值,第19个月开始执行第二阶段限值。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能源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单位: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山西汽运集团、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长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莉、张学利、王维、蔡凤田、李永福、张红卫、窦秋月、何勇、杨泽中、范健、席建华、高有山、刘晓亮、董金松、赵侃等。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营运客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30.2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545.2 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和JT/T 32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空载 unladen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加两人及试验仪器的状态。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最新国标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最新国标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生产一致性、认证扩展和实施日期。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专用作业汽车,包括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作业汽车、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GB/T17350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19754—2021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27840—202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3730.1、GB/T3730.2、GB/T17350及GB/T1959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汽油、柴油车辆依据GB/T27840—2021测定车型的综合燃料消耗量,可外接充电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辆依据GB/T19754—2021测定车型的综合燃料消耗量。

车型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应超过第5章规定的相应燃料消耗量限值。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自卸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其他专用运输车辆应符合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5燃料消耗量限值货车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见表1。

表1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 燃料消耗量限值L/100km3500<GVW≤450010.6a4500<GVW≤550011.0a5500<GVW≤700012.3a7000<GVW≤850014.4a8500<GVW≤1050016.2a10500<GVW≤1250018.8a12500<GVW≤1600021.216000<GVW≤2000023.920000<GVW≤2500029.525000<GVW≤3100033.731000<GVW34.6a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3,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指国家对重型商用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控制的一项法律要求。

主要目的是保证重型商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从而改善大气环境,保护我国的空气质量。

具体而言,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标准包括:发动机燃油消耗量不得超过100克/升;汽车实测燃油消耗率不得超过2.8升/100公里;汽车尾气废气排放量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三级。

通过这些合理的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性能。

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附件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表3.1货车单位:L/100km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2022年2023年3500<GVW≤450010.2a9.9a4500<GVW≤550010.8a10.5a5500<GVW≤700012.3a11.9a7000<GVW≤850014.4a14.0a8500<GVW≤1050016.2a15.7a10500<GVW≤1250018.8a18.2a12500<GVW≤1600021.320.616000<GVW≤2000023.923.220000<GVW≤2500028.727.825000<GVW≤3100033.132.131000<GVW34.033.0 a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2,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注:上述限值基于C-WTVC工况。

表3.2半挂牵引车单位:L/100km 最大设计总质量(GCW)kg2022年2023年GCW≤1800024.824.0 18000<GCW≤2700027.026.127000<GCW≤3500028.327.535000<GCW≤4000030.129.240000<GCW≤4300031.430.443000<GCW≤4600033.632.646000<GCW≤4900035.434.349000<GCW35.934.8注:上述限值基于C-WTVC工况。

表3.3客车单位:L/100km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2022年2023年3500<GVW≤45009.4a9.1a4500<GVW≤550010.2a9.9a5500<GVW≤700011.8a11.4a7000<GVW≤850012.812.48500<GVW≤1050014.113.710500<GVW≤1250015.715.212500<GVW≤1450016.916.314500<GVW≤1650017.717.216500<GVW≤1800018.818.218000<GVW≤2200019.719.122000<GVW≤2500021.320.625000<GVW22.121.5 a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2,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重型商用车燃油限值-工信部

重型商用车燃油限值-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交通运输部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有关企业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促进重型商用车辆产品技术升级,完善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准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柴油和汽油的商用车辆(以下简称“重型商用车辆”)产品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对重型商用车辆产品(不包括专用作业类、全轮驱动类产品)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一)自2012年2月1日起,企业在新申报上述产品《公告》时,应按照国家标准GB/T27840-2011《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以下简称“工况法”),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检验,申报工况法油耗值。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上述产品(不包括自卸汽车、城市客车)的工况法油耗值,应符合行业标准QC/T924-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要求。

不符合该限值要求的产品,不得列入《公告》。

(三)自2014年7月1日起,已列入《公告》的上述产品(不包括自卸汽车、城市客车)的工况法油耗值,应符合行业标准QC/T924-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要求。

不符合该限值要求的产品,撤销其《公告》。

二、重型商用车辆生产企业申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产品,应继续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的要求执行,按照JT711-2008《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或JT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以下简称“道路综合法”),进行燃料消耗量检验,申报道路综合法油耗值。

不符合该限值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确定承担重型商用车辆油耗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并认可其油耗检测报告;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对重型商用车辆的油耗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节约能源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节约能源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表2.2节约能源半挂牵引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最大设计总质量(GC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GCW≤18000
31.4
18000<GCW≤27000
34.2
27000<GCW≤35000
36.1
35000<GCW≤40000
38.0
40000<GCW≤43000
39.9
43000<GCW≤46000
42.8
46000<GCW≤49000
44.7
49000<GCW
45.6
表2.3节约能源客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3500<GVW≤4500
11.9a
4500<GVW≤5500
12.8a
5500<GVW≤7000
14.3a
7000<GVW≤8500
24.2
12500<GVW≤16000
26.6
16000<GVW≤20000
32.3
20000<GVW≤25000
41.3
25000<GVW≤31000
44.7
31000<GVW
46.6
表2.5节约能源城市客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3500<GVW≤4500
表2.4节约能源自卸汽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3500<GVW≤4500
14.3
4500<GVW≤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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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20
T 40
QC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924—2011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Fuel consumption limits for heavy-duty commercial vehicles (The first stage)
(报批稿)
2011-XX-XX发布2011-XX-XX实施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燃料消耗量限值 (1)
6 生产一致性 (3)
7 型式批准的更改和扩展 (3)
8 执行日期 (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丰田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标准负责起草人: 金约夫、王兆、郑天雷、张龙。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秦孔建、张春龙、高海洋、王振峰、杜国兴、韩永明、孔晓霜、黄功平、田勇、陈志松、谢万能、张波、丁惟云、任帅飞、阎备战、段勇、庞建中、冯广华、张建、吕文芝、夏宏、丁吉康、崔景明、胡钢、杨平龙、洪云、曹立、林伟青、冯峰、殷蕾。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 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及客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自卸汽车、城市客车、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作业汽车、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T 17350-2009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T 924-2011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3730.2、GB/T 17350-2009及GB/T 924-20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总体要求
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相应燃料消耗量限值。

5 燃料消耗量限值
货车(不含自卸汽车)、半挂牵引车及客车(不含城市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见表1、表2和表3。

表1 货车(不含自卸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3 500<GVW≤
4 500 15.
5 a
4 500<GVW≤
5 500 16.5 a
5 500<GVW≤7 000 18.5
7 000<GVW≤8 500 22.0 a
8 500<GVW≤10 500 24.0 a
表1(续)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10 500<GVW≤12 500 28.0 a
12 500<GVW≤16 000 31.0
16 000<GVW≤20 000 35.0
20 000<GVW≤25 000 41.0
25 000<GVW≤31 000 47.5
31 000<GVW50.0
a 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3,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2 半挂牵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GC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GCW≤18 000 38.0 18 000<GCW≤27 000 42.0 27 000<GCW≤35 000 45.0 35 000<GCW≤40 000 47.0 40 000<GCW≤43 000 49.0 43 000<GCW≤46 000 51.5 46 000<GCW≤49 000 54.0
49 000<GCW56.0
表3 客车(不含城市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3 500<GVW≤
4 500 14.0 a
4 500<GVW≤
5 500 15.5 a
5 500<GVW≤7 000 17.0
7 000<GVW≤8 500 19.0
8 500<GVW≤10 500 21.0
10 500<GVW≤12 500 22.5
12 500<GVW≤14 500 23.5
14 500<GVW≤16 500 25.0
16 500<GVW≤18 000 26.0
18 000<GVW≤22 000 27.5
22 000<GVW≤25 000 30.0
25 000<GVW33.0
a 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3,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6 生产一致性
6.1 已按照本标准批准的车型,制造厂应保证所生产的车辆与已批准车型相一致。

如果不符合生产一致性的要求,应撤销该车型的批准。

6.2 根据制造厂在所批准车型燃料消耗量方面的日常检查程序的满意程度,主管部门确定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方式。

6.3 生产一致性检查,应以GB/T 924-2011附录A或附录B中的内容为基础,按GB/T 924-2011进行测定且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测定值与型式批准值的偏差不应超过6%。

7 型式批准的更改和扩展
对已批准车型的更改,应通知批准该车型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可作出如下决定:
a)认为所作的更改不会影响更改车型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则对该车型原来的批准依然适用于
更改车型。

b)需要检测机构按照GB/T 924-2011进行试验,提交更改车型的型式试验报告。

8 执行日期
对于新认证车型,执行日期为2012年7月1日。

对于在生产车型,执行日期为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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