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审核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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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
注:1、本表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提拔、调动、招工、录用、入党、劳动模范,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使用。
2、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
议书)、孕情检查手册,以及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避孕节育证明。如有违反计生还应提交处罚发票、处理文件。
3、本表应由申请人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出生时间、申办事由、子女情况、违反计生处理情况等主要项
目的填写如涂改无效。
①办理职称评聘、入党、评选劳动模范和各类评先评优的,经申请人单位(或村居)签署意见后直接到县级卫生计生局审核;市直和省属驻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使用“泉州市直单位人口计生管理系统”打印出个人婚育情况表审核。
②办理招工、提拔、调动、录用以及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经各级初审后由县级卫生计生局审核;市直和省部属驻泉单位须加送所属系统党委(或单位主管部门党委等党组织)审核。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乡镇(街道)计生办各留存一份;市直和省部属驻泉单位的,须加送所属系统党委(或单位主管部门党委等党组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