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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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
泰安市长城一品
房地产价格评估
委托方:长城一品住户
估价方:欢乐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人员:
估价作业日期:201年月日月31日
估价报告编号:
目录
致委托方函 (3)
估价师声明 (4)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6)
一、委托方 (6)
二、估价方 (6)
三、估价对象 (6)
四、估价目的 (7)
五、估价时点 (7)
六、价值定义 (7)
七、估价依据 (7)
八、估价原则 (8)
九、估价方法 (8)
十、估价结果 (8)
十一、估价作业日期 (8)
十二、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8)
十三、估价人员 (9)
附件 (10)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11)
一、个别因素分析 (11)
二、区域因素分析 (11)
三、市场背景分析 (11)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12)
五、估价方法选用 (13)
六、估价测算过程 (13)
七、估价结果确定 (16)
欢乐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致委托方函
长城一品住户:
受该住户的委托,我公司于2016年05月19日至05月31日,对位于泰安市长城一品1#楼2单元501,建筑面积为142m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鲁证字第A1025号的房地产进行市场价格评估,为确定出售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及委托方提供的各种资料,遵循依法、公正、科学、准确和适度的原则,经估价人员实地收集资料、分析计算,并与估价时点泰安市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水平相比较后,确定委估房地产于估价时点2016年05月31日的价格及单价为:
欢乐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6年05月31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三、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四、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五、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六、我公司估价人员2016年05月19日至05月3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的调查和研究,并对该区域的其他同类房地产进行了比较,采集数据都是真实可靠。
七、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的专业帮助。
八、参加本次估价的估价师签名:
估价师签名资格证书号估价师签名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项估价的假设条件
1.本报告在评估过程中,假设委估房地产为商业用途,在未来剩余使用年限内不改变房地产用途。
2.假设委估房地产产权合法,没有产权纠纷。
3.假设委估房地产现状满足所采用的城市规划、用途管制和限制条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本项估价的限制条件
1.本报告有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未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因资料不实而导致估价失实、失误和错误,责任不在估价方和估价人员。
2.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确定拍卖底价提供参考依据用,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3.本报告未考虑抵押、担保、出租等他项权利对委估对象实际价格的影响。
4.实地查勘时,对房屋仅进行一般性察看,并未进行结构性测试,不可能确定其内部缺损。
5.本报告中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所载数据计。
6.本估价报告未考虑房屋拍卖所需的手续费以及房地产过户所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7.未经本评估单位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内容不得使用其他与本次项目无关的任何公开文件、通告或报告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8.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编号:泰安市长城一品房地估鲁字第A1025号。
9.本报告一式五份,四份提交委托方,一份留存评估公司。
泰安市长城一品1#楼2单元501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委托人:长城一品住户
单位住址:泰安市长城一品1#楼2单元501
联系电话:*** **** ****
二、估价方
机构名称:欢乐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三、估价对象
㈠物质实体状况
1.建筑物状况
⑴委估建筑物于二零一五年建成,维护保养情况好,成新率为100%,建筑面积为142m2,其中含公摊面积26m2。
⑵长城一品位于长城路中段,粥店派出所南侧,原鲁峰车辆厂位置,钢筋混凝土结构,高30层,委估对象属第5层01号房,内墙刮腻子,天花为石膏吊顶,铝合金窗。外装饰一层部分为花岗岩、二层以上为外墙砖;墙面刮腻子,天花为石膏吊项;电照线路暗设;电梯间装修一般;设地下停车场。
2.委估对象利用现状
委估房地产现未居住,公共配套设施好,宗地内外开发程度均为五通一平。
3.周围环境
估价对象位于泰安市长城路中段,地处市政府重点规划打造的CBD核心区域,距市政广场、万达商业广场、易初莲花几分钟车程,距汽车站、火车
站、五分钟距高铁站十分钟。繁华程度高,交通方便,人流量大。
㈡权益状况
委估对象位于泰安市长城一品1#楼2单元50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鲁房权证字第1025号,权属住户所有。由于资料方面的原因,它项权利是否受限无法核实。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出售底价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
2016年05月31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提供的价格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在本报告的全部限制条件下、泰安市房地产市场自由开放、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公开市场价值。所谓公开市场价值是在公开市场最可能形成的价格;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时,要求评估的客观合理价值应是公开市场价值。
委估房地产的价格定义为: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居住,经济耐用年限为70年,已使用1年,尚可使用69年;委估宗地法定使用年限为70年(从2014年01月到2084年01月),即委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为68年。按房地产收益的稳健性原则,该房地产的收益年限按剩余使用年限68年计的市场价格;建议拍卖底价为市场价格的90%。
七、估价依据
㈠行为依据
《委托评估函》。
㈡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㈢取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