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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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按照省分行《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要求,依据《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计分规则及原则
(一)考核对象。各支行党委、纪委(以下简称各支行),考核重点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情况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
(二)计分规则。考核采取量化的形式,实行“两个100分”考核,分别为党委主体责任考核100分,纪委监督责任考核100分。按照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得分占比70%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得分占比30%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分。
(三)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程与结果、定量与定性、现场考核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二、党委主体责任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指标分为5个部分,分别为党委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25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总行党委28条措施、省
分行党委9条措施纪委7条意见情况10分,案件防控及处置工作情况10分,当年党委安排重点工作10分,案件及案件线索45分。根据考核事项的性质、数量和相应标准在各自部分的权重分内进行扣分。
(一)党委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考核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是否按照行党委确定的党委主体责任10个方面内容、39条措施开展工作,落实好应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支持纪委三转工作情况,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配备及待遇落实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工作计划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等。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总行党委28条措施、省分行党委9条措施纪委7条意见情况。重点考核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总行党委28条措施、省分行党委9条措施纪委7条意见、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等。
(三)当年党委安排重点工作。重点按照总、分行党委、纪委年度内适时安排的,需要各支行党委落实的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案件防控及处置工作。重点考核各支行党委落实案件防控各项措施工作情况;案件查处工作情况,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拖延推诿、避重就轻等行为;发生案件或重大违规问
题后,按照银监会和总、分行党委要求,对下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或党委主要负责人问责情况等。
(五)案件及案件线索。
1.贿赂案件。以涉案人职级或立案金额为准实施扣分。农业银行干部员工发生的受贿案件,依据法院判决为准。
2.贿赂案件线索。以涉案人职级或立案金额为准实施扣分。受贿案件线索指,农业银行干部员工因涉嫌受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措施),尚未被判决的案件线索。
如果同一问题因经济案件或线索带出并已实施了扣分,不再重复扣分;自查发现减半扣分。
3.经济案件。以立案时涉案金额为准实施扣分。经济案件指,农业银行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的农业银行干部员工贪污、挪用、侵占、失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金融法规等违法违纪案件。
4.经济案件线索。以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时涉案金额为准实施扣分。经济案件线索指,农业银行员工因涉嫌贪污、挪用、侵占、失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金融法规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措施),尚未被我行正式立案的案件线索。
追赃率≥70%的,减半扣分;本行自查发现、符合总行有关规定,且主动上报的,减半扣分;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按扣
分标准的25%进行扣分;资金全额追回,按扣分标准20%扣分;资金全额追回、本行自查发现符合总行有关规定,且主动上报的,按扣分标准10%扣分。
5.员工因个人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事件。对发生的员工因个人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事件(含赌博、嫖娼),按照贿赂案件的扣分标准减半扣分。安全保卫部已扣分的不重复扣分,自查发现减半扣分。
6.违规问题分为重大违规问题和一般违规问题。
(1)重大违规问题:以总、分行及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涉及的风险金额为准实施扣分。风险金额<30%的,减半扣分。
(2)一般违规问题:以总、分行及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除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外的一般性违规问题责任人
处理情况为准实施扣分。
7.对自查发现的标准,严格依据银监会和总、分行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对追赃率认定的标准,以二级分行提供的对账单、入账单、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为准。
三、纪委监督责任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指标分为7个部分,分别为协助党委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5分,开展领导干部监督情况25分,责任追究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25分,案件处置及后评价工作情况10分,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10分,日常工作及信息报送5分,当年党委安
排重点工作10分。根据考核事项的性质、数量和相应标准在各自部分的权重分内进行扣分。
(一)协助党委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考核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建立纪委协调机制工作情况、纪委书记履职情况以及各分支行对内设部门和辖属单位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二)开展领导干部监督情况。重点考核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监督网络情况,督促下级行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组织开展县支行高管问卷调查工作情况;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管理和查处情况;省分行转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对反映省分行管理干部信访件办理情况等。
(三)责任追究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各支行纪委违规必究、执纪必严工作情况。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按照“三个必须移送”原则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是否按照“三个重点追究”原则追究领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情况;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和呆账核销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等。
(四)案件检查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各支行纪委建立案件防控责任制情况、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工作情况;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行纪委为主工作情况;细化并执行案件查办制度和工作程序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