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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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二条考核评价范围主要包括:(一)执行党的章程和党纪政纪;(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四)宣传主张党的路线;(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六)担当作为、履行职责;(七)促进不同阶层、部门、社会阶层团结;(八)积极开展职责内容改善;(九)将履行职责作风彰显。

第三条对考核评价结果,坚持以革命标准衡量,坚持以创建和发展人民政党为标准,以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和严明政治纪律为标准,以老百姓安居乐业为标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对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做派和具体行为给予肯定和批评,给予必要的政治上的调整和处理,并将拉出“红线”。

第四条对考核评价结果有不合格情形的,责令及时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政治上的处罚,并将处分结果记入有关考核档案。

第五条进行考核评价的工作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做好资料收集、专家评议和结果公示等工作,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有序运行。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重视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监督和管理,鼓励考核有佳绩者,责令整改者,依法处理违纪者。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方案中未作明确规定的,适用作出规定。

第八条本考核方案由省级党政机关独立负责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是指对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规定和办法。

其目的是通过考核评估,促进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确保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1. 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廉政责任制的建立、廉政工作机构的设立、责任人员的确定以及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制定和落实等。

2. 领导干部廉政行为: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履职情况,遵守廉政准则和规定,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等。

3. 行政机关廉政建设: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的推进,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等。

4. 廉政文化建设:包括廉政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活动的推进,廉政文化氛围的营造等。

5. 廉政建设成效:包括廉政建设工作的成果及效益,腐败问题的预防和打击成果,廉政风险防控的效果等。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1. 考核方法: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档案审查、专家评审等。

2. 考核程序:确定考核时间表和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考核,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综合评估,编制考核报告,形成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1. 考核结果作为廉政责任制实施情况的重要依据,用于评价和奖惩责任人员和单位。

2. 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和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参考,用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廉政建设工作的持续发展。

3. 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以保障监督和督促责任人员和单位改进和落实工作。

四、监督和评估机制:1. 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廉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配合和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2.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客观。

3. 责任制考核结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促进廉政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以上就是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一般规定,具体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2015考核方案

2015考核方案

五纪发〔2015〕16号五原县乡镇、县直及驻县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评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调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根据市纪委《2015年对旗县区纪委监察局工作绩效考评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设置(一)考评内容按照《2015年度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及驻县单位绩效考评工作任务量化表》和各科室日常监控结果进行考评。

(二)分值设置(400分)1、综合评议(70分):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测评50分;被测评的纪检组单位干部民主测评20分。

2、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业务工作日常监控(30分)。

3、目标细则考核(300分):三、考评方法1、日常督查。

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要按照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和日常业务工作,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深入单位,加强指导,加大平时监控力度,及时掌握情况,做好日常监控记录,为年终综合考评提供依据。

2、年终考核。

具体方法步骤:(1)民主测评;(2)查阅资料;(3)实地查看;(4)综合科室日常监控结果;(5)汇总考评结果,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待全县通报;(6)将评议结果报县委组织部,作为全县各单位年终实绩考核排名参考指标。

四、等级评定考评总分为:综合评议分+各科室日常监控得分+目标细则分。

年度绩效考评设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等次。

五、组织领导组长:王利(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副组长:马振昌(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瑞芳(纪委副书记)张玉禄(纪委常委)闫志忠(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金元钧(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张正昊(监察局副局长)成员:各科室主任。

绩效考评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汇总、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检查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纪检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一)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规定情况;(二)执行《市联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三)遵守廉政工作纪律情况;(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执行廉政工作纪律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的程序和方式(一) 走访下属企业;(二) 述廉;(三) 民主测评;(四) 个别访谈;(五) 综合检查评定;(六) 与被检查考核干部交换意见;(七) 被检查考核存在问题的干部要制定整改措施;(八) 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第六条检查考核评定结果的运用(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单位、科室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干部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 单位、科室检查考核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不能评选为先进单位、先进科室;个人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不能评选为先进个人。

(三) 检查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四) 个人考核检查结果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

对违反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年**月**日。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查阅会议记录 等相关资料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记录不详细的扣0.5分;措施不具体的扣0.5分 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 。 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
5
规范权力运行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执 发现执行不到位的事项,每例扣0.5分。 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做好报告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 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路线 未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扣0.5分。 、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1—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查阅资料,抽 查核实 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 发现“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招 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 投标、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每例扣0.5分 规定。
查阅资料
3
查阅资料
4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 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配套制定和完善办公用房管理 违反有关制度被上级查处的,每例扣0.2分;“ 、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会议文件管理、差旅费报销、操办婚丧喜庆 查阅资料 三公”经费超支的扣0.5分。 事宜等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三公 加强作风建设 ”经费支出。 落实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 未建立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的 。 扣0.5分。 积极配合明察暗访,组织对本单位的督促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予以扣分。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2015年度抓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2015年度抓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2015年度抓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年度抓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各村、镇机关各办(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于年月日至月日对各村、机关各部门开展抓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镇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考核组由镇党政领导带队,镇相关考核科室和驻村组派员参加,详细分组情况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一是对照年初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准备相应台账资料;二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执行作风规定,完善制度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召开组织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考核步骤考核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核组考核。

各村,镇机关各办(所)具体考核时间由镇考核组根据工作安排,与被考核单位在规定的日程内商定。

按以下步骤实施:召开述职测评会议。

镇机关各办(所)和村两委要形成年度工作总结,镇村干部要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于年月日前交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要分别代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作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镇机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代表部门作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其他同志作书面述职。

村两委总结中,必须将村级财务、公共事业建设、重大事项、村务公开、上年度质询事项落实情况等作为专述内容。

镇村干部重点对自己分管工作成绩与不足、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撰写述职报告。

会议由镇党政领导主持。

述职报告后,由参会对象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并同步对镇村干部工作实绩、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作为年度优秀评定的重要依据。

(相关说明见附件,测评表格由镇考核组带至会场)。

参加会议的对象为:各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退职(退休)村干部代表,村民(党员)代表,镇驻村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人。

机关各办(所)为全体工作人员。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1、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各单位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

即:经营目标100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100分。

两项指标按7:3比例计综合得分。

2、对各目标单位的年度考核分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末考核。

季度考核是对党建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的考核;半年考核是对重点工作的阶段性督查;年末考核采取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组织民主测评及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其中,季度考核占20%,半年考核占30%,年末考核占50%。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目标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95分(含90分)为良好;80—9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显著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力度不大、发生问题多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分公司党委、纪委、人事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该单位班子要进行调整。

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班子成员中受到责任追究或违纪受到查处的,以及各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刑事处理的,取消该单位评先选优资格。

6、加分项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企业廉洁文化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市委、市政府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1分;国家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1.5分。

7、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提拔任用、调整使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8、分公司纪委要对各单位考核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报,党委作出决定,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015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2015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5
未召开不得分;
学校重要负责人要建立廉政档案,做到每人一档,资料齐全。
5
每缺少一项扣1分;(上报主要负责人或副科级廉政档案)
学校领导进行学期述职述廉。
5
未开展不得分(上报)

(15分)
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
严肃执纪,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及时查处,并上报教育局。
5
凡失察或隐瞒不报被相关部门通报的案件不得分;
对交办的案件(包括信访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上报结果。
3
敷衍塞责、拖延不查不得分;
出现被教育局或其他执法机关、新闻媒体处理、曝光的人和事。
2
出现后不得分;
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就地解决问题,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结果。
5
对群众来信来访未及时或认真处理,造成越级上访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10分)
负责人考核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5
未纳入不得分;
对群众信访件及时作出明确处理;督促认真办理。
2
未及时办理扣2分;
造成严重后果不得分;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的职责,不断改进学校的工作作风。3Βιβλιοθήκη 未履行职责扣3分;六
(20分)
行风工作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并制定整改措施。

(25分)
清风校园建设
积极深入开展“清风校园”活动,工作有安排部署、有落实,并最终建立完善“五大机制”。有齐全的档案资料。
15
未按要求建立完善各项机制,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资料齐全。廉洁教育课程纳入中考工作,并按要求实施教学。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是指对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1. 考核主体: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相关廉政监督部门或组织进行,例如纪检监察机关、廉政工作部门等。

2. 考核指标: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各项责任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党组织负责人对廉政建设的领导、廉政责任制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廉政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开展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等。

3. 考核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定量考核可以通过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等方式进行,定性考核可以采用实地检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4. 考核结果及后果: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考核对象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和奖惩。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警示和惩处。

5. 考核周期和频次: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建议不超过一年。

考核频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可以是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等。

6. 考核结果的公示和监督:考核结果应当依法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7.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价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为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以上是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廉政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目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激励公职人员主动参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廉政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得到有效推进。

第三条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党委组织和所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贯彻情况、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注重综合评价。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六条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根据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和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合理的指标。

第七条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包括自查整改、评估测试、结果统计等环节,具体流程由各级党委组织自行确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并作为各级党委组织对单位干部进行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条全面贯彻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1. 考核对象应主动参与全面贯彻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和工作。

2. 考核重点包括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第十一条廉政教育情况考核1. 考核对象应定期参加廉政教育培训。

2. 考核重点包括学习情况、教育效果、应用实践等方面。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情况考核1. 考核对象应按规定参与廉政监督工作。

2. 考核重点包括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监督方式与效果、案件处理等方面。

第四章考核要求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各级党委组织应将考核结果用于进行人员综合考核,对履职不力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责任追究措施。

第十四条激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比如表彰、晋升、奖金等形式,以此激励广大公职人员提高廉政意识。

第十五条教育整顿根据考核结果,开展廉政教育整顿,帮助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廉政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全辖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分级考核的原则;3、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考评内容1、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况;2、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3、落实民主决策、接受民主监督的情况;4、信访办理和案件查处情况;5、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内容。

三、考评办法1、考核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考核,由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总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销售公司的领导人员以及单位层面分别进行考核评价。

2、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公司统一安排,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实施。

3、考评采用量化评分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考评表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50%计算出总分,并按照总分高低顺序排名。

4、量化评分表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年度检视情况填写,民主测评表由被考评单位自行填写,要求测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实际人数的50%。

5、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少不就多原则,对总分排名位于前10%的评定为“优秀”,前50%未达“优秀”的评定为“良好”,后10%评定为“不合格”,其余评定为“合格”。

6、考评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被考评单位对考评过程和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单位名义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四、监督检查1、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或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或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3、对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和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企业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管理责任、党纪责任、领导干部问责和法律责任等相互衔接的责任追究。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大连第三十七中党支部为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依据区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闵行区教育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2、分级考核,向下考核一级;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4、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1、领导班子和干部贯彻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2、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教育工作纪律的情况;3、建立、完善党风廉政监督约束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4、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法规的情况;5、干部、党员的思想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以及教职工遵纪守法情况;6、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校务公开和经费使用情况;7、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法1、部门自查。

各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内容要包括本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和执行责任制情况。

2、组织考核。

考核通过召开座谈会,找有关人员个别谈话,组织问卷调查,听取部门负责人汇报的方式进行。

各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填写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

各部门正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评鉴意见,由学校党政负责填写;部门副职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评鉴意见,由部门正职填写。

3、反馈整改。

学校将结合评议和考核情况,对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做出客观评价,进行反馈,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1、考核工作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必要时可以临时组织专项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部门工作实绩、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1、考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抓好驻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驻地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按照驻地办《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所明确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逐项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在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所属责任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本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可与干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特殊情况将组织专门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1、驻地办与专监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小组每月将对照《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建设考核表》的要求,逐项打分,量化考核。

2、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填写《廉政建设考核表》,考核意见报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审定。

3、考核采取量化计分制,考核内容列14项工作指标,累计分值100分,并划为优秀(95—100分),良好(80—94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

具体评分标准按《廉政建设考核表》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关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

凡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个人,取消所有年终奖励,并由不合格人员向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对责任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或司法追究的,根据情节扣减或取消处理者年度目标责任奖。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暨干部作风整顿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暨干部作风整顿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暨干部作风整顿考核办法为扎实有效地促进我镇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干部整顿建设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XX镇党风廉政建设既干部作风整顿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和案件查办、干部作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考核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

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

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

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

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

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

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考核成果运用:由考核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镇纪委会审查,将党支部(含党总支)所得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按比例计分;另外评出考核评估等次,总分在95分以上为一类等次分、总分在85分以为二类等次、总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三类等次。

对评为一类等次的支部(总支),镇纪委报镇党委表彰,成绩十分突出的可推荐某地纪委通报表扬或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对评为三类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列为述职评议对象。

附:XX镇党风廉政建设既干部作风整顿考核办法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分):1、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党建责任目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

考核方式:重点查看以支部(总支)会议记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强化水利系统各党支部(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号文和水利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要求通过加强各党支部(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区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为建设“廉洁水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考核对象各直属单位、水利站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一)党总支(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我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作出安排部署,开展责任分解、考核考察,推动工作落实。

2.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要违法违规行为亲自督办、队伍管得好、队伍带得好、表率好;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维护党章,严肃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及我局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整顿“懒奢”不正之风。

各单位全体公职人员要关注金凤李安运微信官方账号,坚持读书学习对比,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达到对自己负责、让组织和家庭放心的目的。

相关人员的百分比包含在评估中。

4.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5.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和“三大一大”事项监督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内容与岗位责任相结合。

第三条办党组加强对各科(室)的监管,定期听取科室党风廉政及业务工作汇报,定期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监督检查考核采取集中检查、专项检查、考核检查等方式进行。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和台账、个别访谈、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内容:1.科(室)署和要求情况;2.科(室)纪党规的情况。

3.科(室)及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情况。

及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自觉遵守党及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4.科(室)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及干部纪律作风等情况。

5. 其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根据问题轻重,进 行分类处理。

(一)反馈整改。

对监督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轻微性问题, 式,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

(二) 情况通报。

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重点任务不落 实等典型问题,应及时通报曝光。

(三) 责任追究。

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情节较重或造 成严重后果的,应严格按照《固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章立制。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科(室)分 析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长 效机制。

(五)结果运用。

党组将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和 责任追究情况,作为对党员干部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 惩处、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 £:? 通过当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入推进我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增强全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督促全局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进行检查考核,各项工作要求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检查考核对象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

三、检查考核内容(1)正职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情况。

(2)及时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法规的情况。

(3)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的情况。

(4)本人和责任对象有无违反纪律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况。

(5)加强对责任对象教育和监督的情况:能否对责任对象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定期与责任对象谈心,了解其廉洁自律情况和思想状况,肯定优点,批评不足;对群众反映责任对象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否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责任对象违纪受到查处时,能否督促责任对象配合组织调查;当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纪律处分后,能否对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6)自觉接受责任人教育、监督和帮助的情况:能否定期向责任人汇报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考核方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年度考核为主、专项考核为辅的方式。

检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指对考核对象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以自查、民主测评(评议)为主,必要时采用组织检查的形式进行。

被考核人在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中对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并接受干部职工的测评。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卫东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考核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采取百分制,以部门为单位的考核方法进行。

二、实施办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35分)1、各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组织干警讲党课不少于2次,查看记录和笔记,每少一次扣2.5分。

(5分)2、各部门每年组织干警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少于2次,查看记录和笔记。

(5分)3、以部门为单位每人上交述职述廉报告2份(上半年1份,全年度1份)。

(5分)4、各部门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配合院纪检监察室开展工作,因自身原因拒绝配合的,一次扣2分。

(6分)5、各部门每半年交一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及调研文章,少一篇扣2分。

(4分)6、部门人员因违纪被处理的,提醒谈话1次扣0.5分;诫勉谈话1次扣1分;警告处分1次扣2分;记过处分1次扣3分;记大过1次扣5分,扣完为止。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票否决。

(10分)(二)审务督察工作情况(35分)1、按照院党组安排及审务督察暂行规定,积极开展审务督察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值班考勤表》、或填写不完整、存在应付现象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分)2、违反《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的,每发现1次扣2分。

(10分)3、因工作不负责任,冷、横、硬、推,被当事人举报或被上级政法部门批转、交办的,每发现1次扣1分。

(10分)4、因举报问题(含节假日)部门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到场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的,每发生1次扣0.5分。

(5分)5、本部门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及《审务督察暂行规定》被通报的,每被通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分)(三)端正审判作风情况(30分)1、对上级批转交办案件,不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调卷的,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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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按照省分行《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要求,依据《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计分规则及原则(一)考核对象。

各支行党委、纪委(以下简称各支行),考核重点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情况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

(二)计分规则。

考核采取量化的形式,实行“两个100分”考核,分别为党委主体责任考核100分,纪委监督责任考核100分。

按照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得分占比70%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得分占比30%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分。

(三)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程与结果、定量与定性、现场考核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二、党委主体责任考核主要内容考核指标分为5个部分,分别为党委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25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总行党委28条措施、省分行党委9条措施纪委7条意见情况10分,案件防控及处置工作情况10分,当年党委安排重点工作10分,案件及案件线索45分。

根据考核事项的性质、数量和相应标准在各自部分的权重分内进行扣分。

(一)党委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重点考核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是否按照行党委确定的党委主体责任10个方面内容、39条措施开展工作,落实好应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支持纪委三转工作情况,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配备及待遇落实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工作计划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等。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总行党委28条措施、省分行党委9条措施纪委7条意见情况。

重点考核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总行党委28条措施、省分行党委9条措施纪委7条意见、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等。

(三)当年党委安排重点工作。

重点按照总、分行党委、纪委年度内适时安排的,需要各支行党委落实的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案件防控及处置工作。

重点考核各支行党委落实案件防控各项措施工作情况;案件查处工作情况,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拖延推诿、避重就轻等行为;发生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后,按照银监会和总、分行党委要求,对下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或党委主要负责人问责情况等。

(五)案件及案件线索。

1.贿赂案件。

以涉案人职级或立案金额为准实施扣分。

农业银行干部员工发生的受贿案件,依据法院判决为准。

2.贿赂案件线索。

以涉案人职级或立案金额为准实施扣分。

受贿案件线索指,农业银行干部员工因涉嫌受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措施),尚未被判决的案件线索。

如果同一问题因经济案件或线索带出并已实施了扣分,不再重复扣分;自查发现减半扣分。

3.经济案件。

以立案时涉案金额为准实施扣分。

经济案件指,农业银行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的农业银行干部员工贪污、挪用、侵占、失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金融法规等违法违纪案件。

4.经济案件线索。

以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时涉案金额为准实施扣分。

经济案件线索指,农业银行员工因涉嫌贪污、挪用、侵占、失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金融法规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措施),尚未被我行正式立案的案件线索。

追赃率≥70%的,减半扣分;本行自查发现、符合总行有关规定,且主动上报的,减半扣分;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按扣分标准的25%进行扣分;资金全额追回,按扣分标准20%扣分;资金全额追回、本行自查发现符合总行有关规定,且主动上报的,按扣分标准10%扣分。

5.员工因个人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事件。

对发生的员工因个人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事件(含赌博、嫖娼),按照贿赂案件的扣分标准减半扣分。

安全保卫部已扣分的不重复扣分,自查发现减半扣分。

6.违规问题分为重大违规问题和一般违规问题。

(1)重大违规问题:以总、分行及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涉及的风险金额为准实施扣分。

风险金额<30%的,减半扣分。

(2)一般违规问题:以总、分行及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除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外的一般性违规问题责任人处理情况为准实施扣分。

7.对自查发现的标准,严格依据银监会和总、分行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对追赃率认定的标准,以二级分行提供的对账单、入账单、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为准。

三、纪委监督责任考核主要内容考核指标分为7个部分,分别为协助党委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5分,开展领导干部监督情况25分,责任追究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25分,案件处置及后评价工作情况10分,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10分,日常工作及信息报送5分,当年党委安排重点工作10分。

根据考核事项的性质、数量和相应标准在各自部分的权重分内进行扣分。

(一)协助党委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考核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建立纪委协调机制工作情况、纪委书记履职情况以及各分支行对内设部门和辖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二)开展领导干部监督情况。

重点考核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监督网络情况,督促下级行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组织开展县支行高管问卷调查工作情况;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管理和查处情况;省分行转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对反映省分行管理干部信访件办理情况等。

(三)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重点考核各支行纪委违规必究、执纪必严工作情况。

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按照“三个必须移送”原则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是否按照“三个重点追究”原则追究领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情况;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和呆账核销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等。

(四)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重点考核各支行纪委建立案件防控责任制情况、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工作情况;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行纪委为主工作情况;细化并执行案件查办制度和工作程序情况等。

(五)案件处置工作情况。

重点考核各支行纪委落实案件处置工作办法情况,是否建立了案件风险信息台账,案件及责任人处理信息是否及时录入案件系统,结案报告或司法结论报告是否上报;处分决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提前解除或处分期内提拔使用、未扣发考核性工资情况等。

(六)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

重点考核各支行纪委明确纪委和监察部门的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业工作情况;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教育管理情况;纪检监察干部任命报批情况;加强基层行特别是二级支行纪委监督工作情况等。

(七)日常工作及信息报送情况。

重点考核各支行各类工作资料报送情况、报送材料质量情况以及全年信息报送情况。

(八)当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重点按照总、分行党委、纪委年度内适时安排的,需要各支行纪委落实的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考核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考核的主要方式为:(一)听取汇报。

听取各支行党委关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

(二)述责述廉。

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由各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进行大会述责述廉,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抓分管部门和业务条线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控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查阅资料。

查阅各支行党委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上年度或本年度考核资料、处分决定等相关资料。

(四)个别谈话。

了解各支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五)情况反馈。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与各支行党委或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反馈有关情况。

反馈内容包括总体评价、民主测评结果、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六)结果通报。

考核情况及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市分行纪委名义向各支行党委、纪委下发整改意见书。

市分行将参照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并对考核前三名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五、考核结果应用(一)考核结果按相应比例纳入全行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支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与当年评先表彰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级支行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受贿案件的,一级支行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的,辖内发生大案要案或重大违规问题、一级支行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被追究责任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分管部室或业务条线发生大要案件、对农业银行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事件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组织实施(一)考核工作由市分行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实施,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二)案件和案件线索、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非现场监测指标,由监察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考核。

(三)市分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由市分行机关党委另行制定。

七、附则(一)本考核办法由省分行(纪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15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考核计分汇总表2.党委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计分表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考核计分表4.落实案件防控及处置工作情况考核计分表5.2015年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计分汇总表6.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计分表7.领导干部监督情况考核计分表8.责任追究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考核计分表9.案件处置及后评价工作情况考核计分表10.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计分表11.日常工作及信息报送情况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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