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3644717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4:北京交通大学2022-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一、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4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70%。
二、奖金设置:全校共评选40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三、工作要求:(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各学院需要同时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品学兼优,第三有意向的同学于本月25前递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处理。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22〕35 号《关于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标准1.奖励对象: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2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2022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第一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和调整原表格式。
表格填写应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所有填写内容全部电脑录入后打印(包括年级和院系意见)。
学生和老师签名必须手写。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如2014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3-2014学年”,以此类推。
3.“院系”按正规完整名称填写,如下:临床医学系、预防医学系、法医学系、药学院、医学检验系、中西医临床医学系、麻醉学系、口腔医学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护理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系。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统一规范填写为“临床医学系”,不要填写“基础医学院”。
4.“专业”按正规完整名称填写,如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
临床医学专科、影像专科、检验专科、护理专科的学生统一规范填写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
5.“学号”统一填写为“*****”开头的10位学号。
6.“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只写年月,规范格式为“1990.02”,入学时间填当年的9月,格式应为“2012.09”。
7.“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学制”填5年、4年、3年;“联系电话”写手机号。
8.“家庭户口”选择后涂黑−。
9.家庭月总收入/家庭人口总数=人均月收入,此项各位学生一定要算正确,填写能除尽的整数,不要四舍五入。
“人均月收入”一定要符合当地贫困家庭的标准!!但不能过分夸张!一般为人均800元以下。
大连政府奖学金
大连市政府奖学金为进一步推动大连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支持和鼓励更多外国优秀留学生、学者来连学习,经市政府决定设立“大连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Dalian Government Scholarship, DGS,以下简称奖学金)。
奖学金主要用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向来连高校留学的外国留学生提供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为攻读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优秀学生;语言进修或专业进修的优秀学生;有特殊贡献并在连留学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申请时间每年12月底前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为外籍公民,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2. 汉语进修生: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学习期限为一年(含一年)。
3. 学士学位: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4. 硕士学位: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5. 特殊贡献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学习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6、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申请材料1.《》;一式两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及成绩单,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在读证明;非中英文需附经公证的中英文译本 3. 提交学习成绩单。
非中、英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需提供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中文或英文书写。
5.大连民族学院《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联系方式大连民族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邮编:116600 Email 联系人:马老师苏老师联系电话:86-4 传真:86-4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奖学金大连民族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为鼓励留学生刻苦学习、遵守纪律、积极向上,成为对中国友好,学有专长,受各国用人单位欢迎的汉语人才,特设立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奖学金。
申请时间学期末内容及申请条件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3000元人民币;二等每人2000元人民币;三等每人1000元人民币。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一、总则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
(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辽宁: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连交通⼤学2021年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学校⾃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连交通⼤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1.⼤连交通⼤学沙河⼝校区:⼤连市沙河⼝区黄河路794号。
2.⼤连交通⼤学旅顺⼝校区:⼤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所有专业新⽣办学地点在旅顺⼝校区;部分专业⾼年级学⽣办学地点将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要,安排到沙河⼝校区。
(三)办学类型:普通⾼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积82.1万平⽅⽶(约合1230.7亩);⽣均教学⾏政⽤房⾯积15.9平⽅⽶;⽣均宿舍⾯积11.9平⽅⽶;⽣师⽐17.9;专任教师999⼈,其中具有硕⼠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例为89.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337万元,⽣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948.6元;图书128.6万册,⽣均图书65.3册。
⼆、招⽣计划的特别说明 (⼀)学校经过对⼈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就业情况和各地区⽣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确定分专业招⽣计划,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计划执⾏。
(⼆)预留招⽣计划占⽐为不超过总规模的1%,主要⽤于同分或同位(采⽤同分或同位,以考⽣所在地区教育招⽣考试部门规定为准)考⽣录取和⽣源质量调控;在招⽣录取过程中,对⽣源质量好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计划。
预留招⽣计划的使⽤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投档前调⼊使⽤。
(三)有语种限制的专业 1.英语+软件⼯程、⽇语+软件⼯程专业只招英语考⽣,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会计学(中澳合作办学)、机械⼯程(中美合作办学)、⼟⽊⼯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程+软件⼯程、材料成型及控制⼯程+软件⼯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程、交通⼯程+软件⼯程、⼟⽊⼯程+软件⼯程、数学与应⽤数学+软件⼯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程、软件⼯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数据技术、⼤数据管理与应⽤、⼈⼯智能等专业,⾮英语语种考⽣慎重报考。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一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4000元/每人每学年,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500元/每人每学年。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各年级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年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分配给各年级。
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X财教[2007]35号)《XX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申请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每人每年8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申请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每人每年5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大连交通大学学习优等生评选奖励办法》[1]
大交大发[2005]161号
关于印发《大连交通大学
学习优等生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连交通大学学习优等生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大连交通大学学习优等生评选奖励办法
自我校《学习优等生奖励试行办法》(连铁院[2000]5号文件)实行以来,极大地鼓舞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了优良学风建设。
为了继续做好学习优等生的评选工作,在连铁院[2000]5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优等生标准和评选范围
1、思想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
2、一学年每学期应修的课程全部及格,平均学分绩在85以上(计算时保留小数后二位)。
3、学习成绩名列全校同年级同层次同专业学生总数前5%范围内。
4、无各类违纪行为。
5、评选范围:本科,第一至第三学年;高职,第一至第二学年。
二、奖励办法
对达到学习优等标准者,授予“大连交通大学学习优等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学习优等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每学年初,由各学院(系)将上一学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成绩(平均学分绩和各科成绩)汇总,经学院(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审核。
3、经教务处审核后,根据标准确定受奖学生名单,报送校长审批。
4、经校长批准,发文奖励。
四、本办法自2004-2005学年开始实行。
主题词:优等生奖励办法通知
大连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60份)。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作者:来源:《辽宁教育·教研版》2024年第06期1.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按月发放。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8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5.师范生免费教育:被录取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借款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 元。
7.學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伍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的文件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6000元/人·年发放,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13000元/人·年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按参评对象不同,把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一年级新生,优秀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二、三年级在校生。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第一学年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我校有科研津贴、“三助”补贴及困难补贴等,具体的发放办法可关注研究生院主页;此外学校还设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基金、材料学院院士奖学金、宝韫研究生奖学金、玉柴助学金、河南商会爱心助学金等,研究生可按照要求自愿申请。
5、助学贷款:目前辽宁省研究生助学贷款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贷款事宜请咨询当地国家开发银行。
6、参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者必须为全日制非定向且档案到达我校的研究生。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6月。
大连交通大学土木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连交通大学土木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类)科技、学科、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大连交通大学学生处文件》(大交大学字[2012]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土木与安全工程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具体细则如下:一、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含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级(类)竞赛、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性质的文章、文明寝室成绩等。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评定成绩=平均学分绩*80%+综合素质得分(满分20分)其中,综合素质得分=平时表现+学生干部加分基点*权重系数+发表文章加分+科技、学科、文体竞赛加分+论文发表加分+文明寝室加分+参加活动加分+学院特色加分(不超过3分)等。
三、各项加分细则说明1、平时表现:在评定学年内无违纪处分平时成绩基点为12分。
2.学生干部工作加分(1)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基点对照表职位加分基点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班2.5长、辅导员助理等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委员,2团委委员,学校社团协会会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院学生会、社团委员,1.5学校社团协会部长、级队会部长班级其他学生干部,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1社团委员、级队会部员(2)权重系数工作质量优秀(A)良好(B)称职(C)不称职(D)权重系数 1.3—1.4 1.1-1.210(3)学生干部工作质量认定办法依据《大连交通大学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学院自行评定。
(4)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3.科技、学科、文体竞赛加分:市级0.40.350.30.250.10.05校级0.30.250.150.10.080.05院级0.20.150.10.080.040.02注:(1)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绩点,不做累计;(2)该项总加分不超过2分,获奖者需提供相关证明;(3)非同一参赛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加分不受上限要求。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第一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1.国家奖学金:2011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2.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3.国家助学金:(1)学生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载后用碳素墨水笔填写)4、各班级和同学务必在10月8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报至办公室,过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5、表格填写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电子表格和纸质表中“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家庭住址精确到村。
6、国家奖学金落选的差额13人直接定为Umetal奖学金获得者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1、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2、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12号字填写,文字材料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撰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09-2010年的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一、机构组成1、制定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组织审查评比,确定拟推荐人选;2、负责对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公示;3、监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整个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在学校正常学习学生,非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学生;5.在校期间无缺考、补考、重修记录,无不及格门次;6.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7.评选过程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无影响学风、校风的行为;8.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在校期间每学年度获综合素质奖学金;9.上学年的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成绩,即综合测评中的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10.在校期间单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
国家奖学金评选差别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1-10项且在校期间单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学生优先评选;每名辅导员可推荐1名满足1-10项条件的学生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
2、对候选学生以综合分数高低排序来评出结果 综合分数=学业成绩*0.9+加分成绩学业成绩= 例如:张某过去一年的成绩表为课程学分成绩语文 3 91数学 2 85英语 4 78科学 1 良(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张某过去一年学业成绩=(3*91+2*85+4*78+1*85)/(3+2+4+1)=84加分(总分不超10分)每一类别只加一次,每一等级只加一次,总分不超3分只加一次分,最高分不超4分统一项只加一次分,最高不超3分例如张某在过去一年担任班长(3分)、校学生会主席(4分),获得国家书法比赛一等奖(3分)、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2分),考过四级证书(1分)和高级会计资格证书(3分)则张某的加分=4+3+3=10张某的综合分数 =84*0.9+10*=85.6(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及注意事项1.9月22日-24日:辅导员充分在学生中全面通知,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学生都知晓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
(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15%)以内,上一学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上学年学习中没有补考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没有铺张浪费、追求奢侈的行为。
(六)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七)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一)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及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数、贫困生比重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币5000元。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XX学院全日制在读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接受师生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具体认定程序按照《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第六条申请与评审(一)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具体评审程序为:1、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资助办的有关通知,拟发我校励志奖学金评选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1.奖学金设置(1)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比产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2)学科奖学金:根据学生学科成绩评比产生,分为文科奖、理科奖,每学期评选一次。
(3)专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特定领域或项目中的表现评比产生,如体育、艺术、科研等,每学年评选一次。
2.奖学金评选标准(1)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评比主要包括学术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选标准主要考虑学生的成绩水平、科研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学科奖学金:学科成绩评比主要根据学生在各科目的表现,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参与学科竞赛等。
(3)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标准由特定领域或项目设定,主要根据学生在该领域或项目的表现进行评比。
3.奖学金金额(1)综合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15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1000元。
(2)学科奖学金:文科奖每人每学期1000元,理科奖每人每学期1000元。
(3)专项奖学金:根据特定领域或项目的要求,金额不低于500元。
4.奖学金评选程序(1)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评选程序包括学生自荐、个人表现材料提交、综合评议等环节。
(2)学科奖学金:由学科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评选程序包括学生申请、学科成绩排名、评选结果公示等环节。
(3)专项奖学金:由专项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评选程序根据特定领域或项目的要求设定。
5.奖学金发放(1)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后一个月内。
(2)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3)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签订书面承诺,保证在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继续保持优秀的表现。
1.助学金设置(1)困难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用于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2)特殊助学金:针对残疾学生、孤儿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用于资助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指导
性意见(修订稿)
为鼓励我校学生在刻苦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类)科技、 学科、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拓展自 身综合素质,依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指导性意见:
一、依据 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依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 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以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二、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定成绩包含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级(类)竞赛、 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性质的文章、寝室安全卫生情况等,是学生综合素 质的体现。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定成绩=平均学分绩*80%+综合素质得分(满分20分) 其中,综合素质得分=日常表现+社会工作加分*权重系数+科技、学 科、文体竞赛加分+学术论文发表加分+征文比赛加分+寝室安全卫生情 况加分+集体活动未参加扣分 +各学院特色加分等。 三、各项加分细则说明 1、日常表现:在评定学年内无违纪处分平时成绩基点至少为12分。
第1 70% 2 1.4 0.7 0.35
第2 30% 1 0.6 0.3 0.15
合著作者人数及排位 第1 第2 60% 25% 1.8 0.75 1.2 0.5 0.6 0.25 0.3 0.125
第3 15% 0.45 0.3 0.15 0.075
注:(1)学术论文等级评定方法参考大连交通大学学术论文等级评定方
参与并完成 0.5 0.2 0.2 0.1 0.08
注:(1)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基点,不做累计;
(2)该项总加分不超过3.5分;
(3)非同一参赛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加分不受上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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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大交大发[2018]107号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辽宁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全部由中央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受助后由省财政分秋季学期及第2年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每次发放总金额的一半。
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额度以上级确定为准。
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各项奖项总人数以及全省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俭自强,积极向上;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六)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三等级以上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为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受奖助之列:
(1)参评年度内.病、事假累积超过六周以上(含六周);
(2)参评年度内,因休学、转学、借读等原因,在校期间不满34周;
(3)受过违纪处分且未解除:
(4)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标.
第四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同时以适当的方式保护获奖学生的隐私。
第五条组织实施机构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开会讨论,并投票表决产生预选名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提出当学年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第六条名额分配
学生处根据每年辽宁省教育厅拨付的指标及额度进行我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全日制学生人数为基本依据,参照生源情况、贫特困生人数、学生工作情况、就业率等参数有所倾斜。
原则上国家一等助学金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国家二等助学金为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一等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第七条评定程序
各学院在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时,按照学生申请、班委会推荐、辅导人资格审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的程序进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报送学生处,逾期则视为放弃。
第八条公示及报送工作,
学生处将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的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建议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批复。
第九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各类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各类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的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各学院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在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有获奖资金未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方面等问题的,学校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停止发放(收回)奖学金,剩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或用于其他学生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二O一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原《大连交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大交大发[2017] 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