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再生回用安全性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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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再生回用安全性评价

研究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污水再生回用安全性评价研究

一、背景简介

1、概述

北京是缺水型城市,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三者并存,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污水再生利用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

2、北京市污水再生利用情况

2011年北京市再生水利用量为7.1亿立方米,2012年计划再生水利用量达7.5亿立方米。按照北京水务“十二五”规划,预计到2015年,再生水利用量将达到10亿立方米,约占全市总用水量的近1/3。2011年再生水各用途用水比例见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目前北京再生水利用主要是作为工业冷却水,其次是农业灌溉和河道景观用水。

由于污水中存在多种多样的有毒物质和病原微生物,其对再生水安全利用带来的威胁不容忽视。再生水的水质安全是影响公众对再生水接受程度的重要因素,污水厂升级改造及新建再生水厂应充分考虑再生水安全

问题。再生水的安全主要涉及三个因素:生物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

二、再生水风险评价

1、概述

再生水风险评价是在风险管理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基于1983年美国科学院(NAS)公布的四步法发展的评价体系。容易通过分析测定,可利用模型预测污染物迁移转化。

(1)危害鉴别——鉴定风险源的性质及强度;

(2)暴露评价——对人群或生态系统暴露于风险因子的方式、强度、频率及时间的评估及描述;

(3)剂量反应分析——暴露与暴露所导致的健康或生态系统影响的因果关系;

(4)风险评定——对有害事物发生的机率及所得机率的可靠程度给以估算和分析。

2、研究现状

美国最早制定的水环境基准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水质基准(简称水生生物基准)。起初该基准只用一个值来表示,一般是用水生生物的急性毒性值乘上相应的应用系数所得到的浓度,作为不允许超过的基准值。到19世纪,水质基准从优先污染物控制转变为全排水毒性;20世纪90年代,增加了毒性鉴别评价,主要包括:毒物特性试验、毒物鉴别和分析、毒物确证;到了21世纪,又增加了毒性消减评价,主要包括:毒性鉴别评价(TIE)、毒性来源调查(SIs)、毒性可处理评价(TTEs)。

3、各国再生水安全管理标准

(1)加拿大:排水毒性测试

(2)英国和澳大利亚:直接毒性评估(DTA)

(3)德国:排水整体控制(ICE)

(4)荷兰:全排水环境风险(WEER)

(5)欧洲:全排水评估(WEA)

(6)美国:全排水毒性(WET)

我国再生水利用和发展时间尚短,对再生水的安全管理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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