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概念、常见方式和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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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概念、常见方式和注意问题

一、土地流转的概念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二、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三、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

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

部分先进地区土地流转的经验做法

重庆市九龙坡区:

在加快土地流转,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的过程中,该

区确定了“三个可行”的原则:合乎情理、不违背基本法律,就可行;群众满意、能确保社会稳定,就可行;不谋私利、能促进城乡统筹,就可行。其具体做法如下:

1、在农民住房问题上,九龙坡区的思路是用农村宅基地来换住房。经报批同意后,按照“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要求,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腾出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用多得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来补贴农民购房。

2、在承包地问题上,九龙坡区规定,农民变市民,在享受市民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该区的清河、高田坎和高峰寺三个村在用宅基地换住房后,这三个村剩余的3000多亩耕地统一流转到花卉园区,由园区统一招商用于发展花卉产业。

3、在农民变市民后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培训、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上,九龙坡区的农民与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子女入学。区教委以农民变市民人员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其子女入学。其子女在九龙坡入学的,继续享受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二是就业扶持。农民变市民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适龄劳动者,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再就业援助等政策。三是养老保险。农民变市民人员在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自愿原则,规定分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入保门槛更低,农民也可选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变市民人员符合城

镇低保规定的可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成都市温江区:

温江区通过“双放弃换社保”的方式,加速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向城镇和规划聚居区集中。即:对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偿,并解决社会保障。

在实施过程中,温江区按照“大统筹、大集中”的思路,对农民“双放弃”后的宅基地和耕地实施整理,推进土地跨区域流转。主要针对已在城市找到工作、且家庭收入中有80%以上是非农收入、又有宅基地和耕地的农户,申请双放弃后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批准后获得一定补偿,入住政府出资统一建设的集中居住点,户口变成居民,进入失地农民社保系统。

为确保“双放弃换社保”工作的持续性,温江区强化配套措施。一是实施“安居工程”,确保农民进城有去处。2006年开始,该区启动并建设新居工程和新型社区,吸纳入城农民。转移农户可按政府规划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购买集中居住区的定向安置居住房,人均35 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价购买,每平方米与商品房的差价由区政府补贴给接收乡(镇);进城自主购房的,人均35 平方米以内按所在乡(镇)定向安置居住房安置价与成本价的差价给予补贴,应征的个人购房契税由区政府全额补贴,并免收产权登记费。二是实施“乐业工程”,保障迁居农民住得稳。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推行培训券等补贴办法,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宁波市鄞州区:

该区尝试采取了季节性流转方式。即: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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