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学分转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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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外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外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附2.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外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学生姓名
所在学院
专业
年级
学号
项目
名称
课程来源
国家/地区大学专业
或其他:
项目
期限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电话:QQ:邮箱:
认定
课程
校外修读课程
认定我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国外成绩需中英文名称对照)
学分
成绩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2.请附校外成绩证明、课程简介、学时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生所属学院留存。此表及附件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院和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学分/成绩
备注
学分合计
认定学分合计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主管教学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开课学院(部门)意见
主管教学领导签字:
年 月 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公章)
(云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制表)
注:1.尽量按认定课程所属的开课学院(部门)填写。本表无法填写完全所有课程的情况下,请另外再填写本表,直到将所有课程填完为止。

学生学分替换申请表(学生)

学生学分替换申请表(学生)
已学课程所在学期已学课程代已学课程名称成绩需替换课程代码需替换课程名称申请理由
级学生学分替换申请(学生)
学号:姓名:专业:联系电话:பைடு நூலகம்
已学课程所在学期
已学课程代码
已学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成绩替换模式
需替换课程代码
需替换
课程名

学分
一冲一
两冲一
一冲两
申请理由:
学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注:1、已学课程所在学期请写清楚20XX----20XX第几学期。
2、在冲抵操作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将电话通知。
3、请同学们在填写时认真核对课程名称与课程代码一致。当课程名称与课程代码不一致时,按课程代码录入。

转专业学分替换申请流程

转专业学分替换申请流程

转专业学分替换申请流程办理转专业学分替换前先打印一份个人成绩单,登录选课平台,“成绩查询”——“学分类别统计”,如下页面显示的“已修课程”部分是系统已经自动匹配教学计划的课程,请对照个人成绩单未匹配的课程是否是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按需在平台上申请。

已自动匹配的课程不需要在平台上申请替换手续。

1.登录选课系统,选择菜单“转专业学分替换申请”;2.登录申请平台,选择菜单“成绩查询-专业学分认定”;3.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选择对应课程,提交。

4.成绩未通过且转入专业不要求继续修读的课程可以选择“放弃课程成绩”5.填写有误的可以点击“查看结果”,自行删除。

6.教学计划以外的已通过课程全部替换到“跨专业选修课”,该模块课程不作为毕业要求,不计入学分、绩点。

7.通识选修课不需要申请替换,系统会自动匹配模块。

8.平台申请提交确认后,到教务处学籍科打印转专业学分转换确认手续。

受理时间:以每年教务处关于转专业工作通知安排为准,一般是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办理。

关于转专业部分课程学分替换的说明:1.转专业前已修的专业课核心课不能替换成通识选修课。

2.互联网+与VB(或VC)不能替换,VB、VC可互相替换。

3.高等数学可以替换经济数学(高等数学学分需大于或等于经济数学要求学分),反之,不能替换。

4.英语专业转入非英语专业,英语阅读、听说可用英语专业课相关课程替代,原则是学分应该大于或等于拟替代课程学分。

5.转专业课程补修:按转入专业要求进行。

即完成转专业学分替换后,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其中目前就读专业大一的课程(未取得成绩、学分的课程)需要在所在学院教务室办理补修手续。

学分费修改申请表

学分费修改申请表

学分费修改申请表
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说明:1、如果对学分费有疑问请按该表格式填写(可附加),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填写本表前请按所“附”规则认真核算自己所修学分;系统只是核对学生的收费学分,与其毕业学分无关。

2、学期、课程代码、修课类型(重修、正修等)、申请理由等一定要填写完整。

附:
1、重修学分认定规则:在我校区第二次所修课程的课程代码完全相同。

2、以下几种情况不计入缴费学分:
(1)专升本、转学、转校成绩认定学分;
(2)补考学分;
(3)创新实践学分;
(4)《形势与政策》课程;
(5)艺术团加分认定课程;
(6)A班英语I课程;
3、学分中重修学分最后将按照正修学分的一半收取学分费。

本科生交流交换学分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本科生交流交换学分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3. 此表一式三份(可复印),教务处、学生所属学院、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本科生交流/交换学分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院
专业
学号
班级
手机
E-mail
本人于______-______学年第____学期,到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交换学习。期间实际修读课程及获得的成绩如下表,现申请转换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对方大学课程
本校对应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成绩学年学期ຫໍສະໝຸດ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学生签字: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领导审批意见
教 务 处
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注:1. 申请学生交表时,须携带加盖国际交流合作处公章的学校交流交换项目批复文件原件,并附一份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申请学生交表时,须携带交流/交换成绩单原件,并附一份成绩单复印件。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班)、复学学分认定表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班)、复学学分认定表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班)、复学学分认定表
制表: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6-9-1 备注:
1.前后两个专业(班)培养方案中课程一致并学生已经修读过的课程不用填写,例如通识必修课程及通识选修课程,但务必注意在系统中该生有此类课程,若公共课涉及到变动的情况则需要填写。

2.变动类型处需要填写的内容是:转换、删除、新增
转换:转专业(班)或复学前后学分、课程性质、课程名称有变化并能相互转换的课程;
删除:原专业(班)中修读课程无法转为现专业(班)中必修或选修课程;
新增:原专业(班)没有修读但现专业(班)有的课程。

3.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各一份,随转专业(班)、复学报批表交教务处。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技能及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技能及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技能及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较高实践能力和较强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学院设立“技能及创新学分”。

技能及创新学分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学分外,还应该获得不低于6个技能及创新学分,方准予毕业。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以规范技能及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技能及创新学分的界定“技能及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学院的要求或自己的特长、爱好,通过考试取得各类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与专业相关的从业资格或等级证书;发表论文或文学作品;参加课外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素质与技能竞赛、院级以上文体活动等,取得突出成绩或奖项的,通过申请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及创新学分的构成及分配技能及创新学分共计6学分,由“公共技能学分”、“专业技能学分”、“其他实践创新学分”三部分构成。

学生必须在“公共技能学分”中修满2—3学分、在“专业技能学分”中修满1—2学分、在“其他实践创新学分”中修满2—3学分。

学生多修的学分按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及创新学分的认定内容与标准(一)公共技能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通过下列公共技能考试,可以申请获得相应学分。

(二)专业技能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下列国家从业资格认证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应学分。

(三)实践创新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以下成绩或奖项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各类学科知识或技能竞赛(1)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科技竞赛、全国计算机艺术作品大赛等全国性学科知识或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学分,其余完成人各2学分;二等奖,第一完成人2学分,其余完成人各1学分;三等奖及优秀奖,所有完成人各1学分;入围参赛的,所有参与人各1学分。

(2)获得云南省发明竞赛奖,主要发明人3学分,其余发明人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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