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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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渝价〔2013〕428号

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渝价〔2013〕428号
0.15
0.12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45
0.40
0.35
0.30
0.25
2
工程量清单组价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18
0.15
0.12
0.10
0.08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28
0.24
0.20
0.16
0.12
3
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40
0.35
0.30
0.25
0.20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70
0.60
0.50
0.40
0.35
4
工程量清单结
算编制(审核)
基本
收费
建筑、市政、园林
送审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20
0.15
安装、装饰、维修
0.60
0.50
0.40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万元,(1000-500)×%=万元,(3000-1000)×%=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 5+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重庆、贵州、广西省市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汇编

重庆、贵州、广西省市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汇编

我省周边省市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汇编*重庆2006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06]4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低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收费;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100万元×0.40%=0.40万元(500一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一500)万元×0.30%=1.50万元(3000一1000)万元×O.25%=5.00万元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四川2008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2013〕28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013〕28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3、表中“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4、工程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金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0.30
0.25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3.50
3.00
2.50
2.00
1.50
5
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工程造价(%)
1.60
1.30
1.10
0.90
0.60
6
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送审工程造价(%)
1.30
1.10
1.00
0.80
0.60
附表1、2说明:
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

渝价年新号文

渝价年新号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 1 和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 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2013 年12 月31 日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渝价[2013]428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渝价[2013]428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2013年12月31日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

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

75+1。

5+5=8。

〔2013〕428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013〕428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xx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附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渝价[2013]428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渝价[2013]428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2013年12月31日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万元,(1000-500)×%=万元,(3000-1000)×%=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 5+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重庆工程造价服务计算表(渝价(2012)444号文件)

重庆工程造价服务计算表(渝价(2012)444号文件)
0.3
12.00
0.2
32.80
0.2
0.15
-
0.35
0.25
-
3
2.5
-
1
0.8
-
1
0.8
-
-
1亿以上 0.12
咨询费
式)标准(万元) 5000-1亿 内 0.15
0.3
0.25
-
0.1
0.08
-
-
-
-
0.16
0.12
0.25
0.2
-
0.4
0.35
-
0.2
0.15
-
0.3
0.25
-
2
1.5
-
0.9
0.20
0.4
0.68
0.35
0.75
0.3
4.80
0.25
0.40
0.4
1.40
0.35
1.50
0.3
10.00
0.25
0.40
0.75
1.40
0.65
1.50
0.55
10.00
0.4
工程结算 编制(审 核) 基本 0.5 送审工程 造价(%)
0.4
0.35
0.3
0.8
0.7
0.6
0.45
3
收费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 鉴定工程 造价(%) 送审工程 造价(%) 5
造价预算咨询费(渝价[20l0]69号)可下浮20%
建筑市政园林
金额单位:万元
算 算 定额方 例 例 工程造 式费率 价 工程总 造价咨 造价咨 (%) 预算 询费 询费 100以下 0.4 100

渝价 号文

渝价 号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 1 和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 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2013 年12 月31 日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5+5=8.2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渝价年新号文

渝价年新号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40
0.35
0.30
0.25
0.20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70
0.60
0.50
0.40
0.35
4
工程量清单结
算编制(审核)
基本
收费
建筑、市政、园林
送审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20
0.15
安装、装饰、维修
0.60
0.50
0.40
1.50
1.30
1.10
1.00
0.80
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500万元
以下
501-1000万元
以内
1001-5000万元
以内
5001万元-1亿元
以内
1亿元以上
1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25

渝价[2013]428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渝价[2013]428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2013年12月31日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

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

75+1。

5+5=8。

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渝价[2006]49号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 00元收费;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100万元×0.40%=0.40万元(500—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500)万元×0.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0.25%=5.00万元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施工图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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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0.25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3.50
3.00
2.50
2.00
1.50
5
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工程造价(%)
1.60
1.30
1.10
0.90
0.60
6
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送审工程造价(%)
1.30
1.10
1.00
0.80
0.60
附表1、2说明:
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
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3、表中“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4、工程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金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安装、装饰、维修
概算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15
0.12
2
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编制(审核)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15
0.12
安装、装饰、维修
编制(审核)工程造价(%)
0.65
0.55
0.40
0.制(审核)
基本
1.50
1.30
1.10
1.00
0.80
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500万元
以下
501-1000万元
以内
1001-5000万元
以内
5001万元-1亿元
以内
1亿元以上
1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25
0.20
0.18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
建筑、市政、园林
送审工程造价(%)
0.40
0.35
0.30
0.20
0.15
安装、装饰、维修
0.70
0.60
0.45
0.35
0.25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4.5
4.00
3.50
3.00
2.50
4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工程造价(%)
1.80
1.50
1.20
1.00
0.80
5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送审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0.15
0.12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45
0.40
0.35
0.30
0.25
2
工程量清单组价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18
0.15
0.12
0.10
0.08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28
0.24
0.20
0.16
0.12
3
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
501-1000万元
以内
1001-5000万元
以内
5001万元-1亿元
以内
1亿元以上
1
概算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概算工程造价(%)
0.17
0.15
0.12
0.09
0.08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40
0.35
0.30
0.25
0.20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70
0.60
0.50
0.40
0.35
4
工程量清单结
算编制(审核)
基本
收费
建筑、市政、园林
送审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20
0.15
安装、装饰、维修
0.60
0.5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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