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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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及流程]

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及流程]

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及流程]饲料添加剂是指加入到饲料中,以改善饲料营养价值、促进动物生长和提高饲料利用率的各种化学物质或制剂。

为确保饲料添加剂的安全可靠性,各国都对饲料添加剂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要求饲料添加剂必须获得相关的证书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饲料添加剂证书是指符合国家要求的饲料添加剂申报所需的资质文件,用于证明饲料添加剂的品质安全和合法性。

下面是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1.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包括饲料添加剂的化学成分、生物学特性、毒理学特性、市场占有率等详细信息,以及对动物和人体的影响进行评估。

2.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流程图:详细描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过程及各个环节的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饲料添加剂检测报告:通过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5.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明企业具备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

6.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保手续:证明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能力。

二、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表格:申请企业需要填写申报表格,详细描述申请的饲料添加剂的相关信息。

2.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企业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

4.审查验收: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和取样检测。

5.评审评估: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验收情况,进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和技术评审。

6.发证公告:经评审评估合格的企业将获得饲料添加剂证书,并进行公告。

7.监督检查:对已取得证书的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

以上是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申报材料及流程。

申请企业在申报时,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适用性。

同时,企业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批,保证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审定范围新饲料,即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即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以下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参照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审定程序进行评审的情形,应按本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二)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三)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四)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1. 一般要求:申报材料应使用A4纸。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复印件采用双面复印。

除签字外,所有材料不得手写。

2. 申请表和信息摘要:应从农业部网站下载或向农业部饲料管理部门索取,不得随意改变字体大小和表格结构。

表格中应填项目不得漏项,不适用栏目应填写“无”。

3. 申报材料正文的字体大小依次为:一级标题,二号黑体;其他各级标题,小三号黑体;正文,小四号宋体;图表标题、参考文献列表,五号宋体;上述各部分英文、数字采用对应大小Times New Roman字体。

图表、相关机构出具的报告、复印的文献和证书、从网页直接打印的材料不作要求。

4. 试验、检测报告:检测、试验报告应真实、规范,并符合农业部的相关要求,报告需加盖检测、试验单位公章并有检测、试验人员和负责人签字。

(放检测报告一栏)5. 装订:应按照信息摘要的顺序采用活页装订并标注页码,页码格式为“章节号-页码”,例如“1-1、1-2……,2-1……”。

各章应用曲口纸或其他明显标记予以划分。

材料装订完成后,应在整本材料侧面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6. 电子文档: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含有对应电子文档的CD光盘,一式三份。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字数:1747字一、申请表格及材料清单1.申请表格:应填写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基本信息1.企业登记资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场所信息:提供生产场所、仓库及实验室位置图,以及产能、设备和主要生产工艺介绍。

三、质量管理体系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等。

2.质量人员信息:提供质量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质量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培训记录等。

3.生产划分和记录:提供生产划分和记录的文件,如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中间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客户投诉记录等。

4.内部审核文件:提供内部审核计划及实施记录等文件。

5.对外通知文件:提供企业对外通告、对外确认、对外回访等相关文件。

6.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提供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和处置结果。

四、生产工艺流程1.生产工艺流程图:提供全面详细的饲料生产工艺流程图。

2.控制点和关键过程参数:提供关键过程参数及其检测方法和频次的文件。

3.设备清单和资料:提供生产设备清单、仪器仪表设备清单、设备资质证书及维护保养记录等文件。

五、原材料与产品信息1.原辅料信息:提供原料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书等。

2.饲料配方:提供各类饲料配方,包括主要原辅料比例、成分、质量要求等。

3.成品检测报告:提供经过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成品饲料检测报告。

六、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1.排污治理与监测:提供排污达标证书及最近排污监测报告。

2.危险废物处置证明:提供危险废物治理措施及处置证明材料。

3.安全生产措施:提供企业生产安全生产方案、应急预案、培训记录等。

4.生产现场安全标识:提供生产场所内安全标识的照片。

七、其他1.相关科研成果及实验室认可:提供相关科研成果、实验室认可证书等。

新饲料添加剂申请梳理

新饲料添加剂申请梳理

新饲料添加剂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0确定是否为新饲料添加范围0.1申报材料摘要围绕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对各章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摘要内容应可向社会公开。

0.2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类别、产品研制目的(1)产品通用名称及命名依据通用名称应能够反映饲料添加剂产品真实属性,并在申报材料中统一使用该名称。

通用名称应符合国内相关标准(例如:药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国际组织(例如:国际纯粹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相关标准的命名原则。

由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译成中文名称的,可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译名应简短易读,用字通俗文雅。

有美国化学文摘式人5)登记号的应予提供。

(2)饲用微生物应按照种名进行命名,并注明拉丁文名称。

饲用酶制剂,应参照国际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联合会(IUBMB)酶学委员会(EC)的命名原则命名,并用括号注明生产菌种名称。

其他微生物发酵制品也应用括号注明生产菌种的名称。

(0.3)产品的商品名称商品名称为产品在市场销售时拟采用的名称,没有的可不提供。

(0.4)产品类别根据产品的功能,参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设立的类别名称填写。

超出目录现有类别范围的,根据产品实际功能提出分类建议。

(0.5)产品研制目的重点阐述产品研制背景、研究进展、目标功能、国内外在饲料和相关行业批准使用情况、产品的先进性和应用前景等。

1.中式生产三批次产品,三批次产品满足工业化生产需求。

1.1生产工艺及制造方法:(没有难点,不多做介绍)(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菌株的传代、培养、允许传代次数、培养基)1.2产品质量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检测报告:(1)产品质量标准草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撰写GB/T1.1》。

至少包括:有效组分、杂质、卫生标准。

(2)编制说明:应说明质量标准中的指标设置依据。

指标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与实际检测情况一致。

对引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内其他行业标准,应提供其原文和中文译文。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程序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附件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品种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分为以下几种:1.利用有机制备、无机制备、生物发酵、提取等生产工艺直接生产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2.在上述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混合物;3.对上述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兽用饲料添加剂注册要点

兽用饲料添加剂注册要点

兽用饲料添加剂注册要点引言兽用饲料添加剂是指用于改善动物饲料品质和提高饲料中营养物质含量的物质。

注册兽用饲料添加剂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要点和程序,以确保其安全有效地使用于养殖业。

本文将介绍兽用饲料添加剂注册的要点,并提供一些相关的指导。

注册要点1. 提交注册申请申请人需要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提交兽用饲料添加剂的注册申请。

在申请中,需要详细描述该添加剂的成分、效果、使用方法、质量控制标准等信息。

还需要提供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数据,以证明其可以安全有效地应用于养殖业。

2. 完善技术文件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后,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应包括添加剂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标准、检测方法等信息。

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当地相关法规的要求,并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3. 进行安全评估在注册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进行添加剂的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准则,包括实验室试验、动物试验、临床试验等。

评估的重点是确定添加剂在推荐剂量下不会对动物和人类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添加剂的剂量、使用频率、使用期限等因素。

4. 进行有效性评估除了安全性评估,申请人还需要进行添加剂的有效性评估。

有效性评估需要基于科学的实验和数据,来证明添加剂可以有效地改善饲料品质和提高动物生产性能。

评估的重点是确定添加剂在推荐使用条件下的效果,并与其他同类产品进行比较。

5. 公示和听证在完成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后,申请人需要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通常为30天,期间可能会举行听证会。

公示和听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添加剂的注册符合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并提供透明、公开的机会。

6. 审查和批准监管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和相关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技术文件的合规性、安全性评估的准确性、有效性评估的可靠性等。

如果申请通过审查,监管机构将会批准该添加剂的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总结兽用饲料添加剂的注册要点包括提交注册申请、完善技术文件、进行安全评估、进行有效性评估、公示和听证、审查和批准等步骤。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品种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分为以下几种:1.利用有机制备、无机制备、生物发酵、提取等生产工艺直接生产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2.在上述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混合物;3.对上述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及流程

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及流程
3.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件:
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和产品样品:
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表。(申请表见表1)
2.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及命名依据的说明
3.产品研制目的和依据的说明
4.产品概述
5.产品的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6.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其他成分及含量:
研制单位:
生产企业:
联系人: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表2: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 号
申 请 材 料 项 目 内 容
1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
2
产品研制目的和依据
3
产品概述
4
产品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
5
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质量复核检验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畜牧业窗口
咨询电话:
资料来源
表1: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产品类别:
外观:
有效成分及含量:
6
质量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及检验报告
7
生产工艺、制造方法
8
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9
产品有效性试验报告
10
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一)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一)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我国饲料工业坚持发展的基本产业政策之一。

为便于申报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更好地了解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报程序,提高申报材料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指南。

1 范围本指南阐述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说明。

本指南适用于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

2 名词解释2.1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研制、尚未批用的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2.2 创新型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国外尚无报导的单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2.3 国外批准生产、销售的产品:是指在其它国家己批准生产、销售,国内研制、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受专利保护的产品除外)。

2.4 移植型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已在我国境内其它行业使用,首次应用于饲料的单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3 申报程序3.1 申报新产品的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到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饲料办)或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索取申请表和申报材料项目表,也可从网上下载。

3.2 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纸,小4号字打印,装订成册。

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申报材料项目表见附件2。

3.3 申报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到所在省(市)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由省(市)级饲料管理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

3.4 申报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将申请表和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全国饲料办,由全国饲料办盖章接收,并将全套申报材料转交评审办进行形式审查。

3.5 形式审查后,申报材料完整的,评审办做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

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通知申请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限期补齐,未按规定补齐材料的,不予受理。

申请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接到受理通知后,按规定缴纳新产品登记费8300元。

新型饲料添加剂的申请

新型饲料添加剂的申请

新型饲料添加剂的申请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型饲料添加剂的申请随着畜禽养殖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饲料质量和营养成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人们对畜禽产品质量的要求,研发新型饲料添加剂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新型饲料添加剂具有创新性、高效性和环保性的特点,可以提高畜禽生产效率,改善饲料品质,减少养殖过程中的损失,有利于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 预混饲料添加剂预混饲料添加剂是由多种单一饲料添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复合饲料添加剂。

预混饲料添加剂具有多种功能,包括促进畜禽生长、改善饲料的营养价值、增强畜禽的免疫力等。

预混饲料添加剂已经成为了畜禽饲料行业的主流产品。

2. 生物酶制剂生物酶制剂是一种能够改善饲料消化吸收率的新型饲料添加剂。

生物酶制剂通过降解饲料中的抗营养因子和纤维素,提高畜禽对饲料中营养物质的利用率,从而增加畜禽的生产性能和经济效益。

3. 抗氧化剂抗氧化剂是一种可以延长饲料寿命、防止饲料氧化变质的添加剂。

抗氧化剂可以有效地保护饲料中的脂肪、维生素和氨基酸等营养成分,使饲料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易受到影响,保持其营养价值和新鲜度。

为了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新型饲料添加剂的创新和应用,需要对新型饲料添加剂进行严格的申请审核程序。

在申请新型饲料添加剂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性评估新型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是申请的关键。

申请者需要提供详尽的实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证明新型饲料添加剂对畜禽的生长和健康无负面影响。

安全性评估包括对新型饲料添加剂的毒性、致敏性、致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对畜禽的安全性。

新型饲料添加剂的功能性是申请的重要考量因素。

申请者需要对新型饲料添加剂的功能进行充分的证明,包括提高饲料的营养价值、增强畜禽的生长性能、改善饲料的稳定性等。

功能性评估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实验验证,以确保新型饲料添加剂具有明显的功能性效果。

新型饲料添加剂的环保性是申请的重要议题。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基本信息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信息。

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生产场所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

二、生产设备与条件情况1.生产场所:包括厂房平面布局图和各区域功能分布图。

2.生产设备:包括设备清单、使用说明、技术参数等。

3.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辅料进货、储存、生产过程、成品储存等。

4.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等。

三、产品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1.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产品检验、样品留存、处置不合格品等。

2.检测设备与能力:包括检测设备清单、性能指标、检测方法等。

3.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内部标准等。

4.产品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人员和管理体系1.从业人员情况:包括职工数量、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

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职业病防控、职业卫生检测等。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五、环境保护1.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废固体处理措施等。

2.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染防治设备、噪声隔离设施、清洁生产设施等。

3.环境评价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六、其他材料1.资金状况:包括注册资金、投资规模、财务报表等。

2.技术引进情况:包括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等。

3.目录和说明书:包括生产目录、产品说明书等。

以上为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查阅相关法规和规定,以确保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的准备完备、合规。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6: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包括以下类别:1.利用有机制备、无机制备、生物发酵、提取方法直接生产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上述同一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混合物,并符合饲料添加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

3.对上述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后加工等工艺处理而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4、对食品级原料、医药级原料、化工级原料进行除杂等工艺处理而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适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设立、迁址、增加生产品种、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及其他情况。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迁址指已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厂区,搬迁到新的生产地址;增加产品品种指申请新增加其他饲料添加剂品种。

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在同一场区内进行扩产,增加新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对已有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重大调整;其他情形包括申请生产新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生产产品的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规定、生产工艺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不同等三种情况。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

全部申请材料要求干净、整洁、清晰。

(三)申报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证无关的信息。

(四)电子文件要求PDF格式。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先行扫描成JPG 格式图片,再粘贴到相应位置,然后将所有材料(含打印材料)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名称为申请企业的全称。

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

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

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一、申报概述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是指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并经过相应工艺加工制备成具有一定功能的饲料添加剂。

申报单位应根据《饲料与饲料添加剂注册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2号)的相关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申报。

二、申报要求1. 材料准备(1)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申报书;(2)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及工艺流程说明;(3)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制品的品名、规格、说明书、质量指标;(4)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报告;(5)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6)其他相关资料。

2. 安全性评价要求(1)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的有效成分必须选取天然植物,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2)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应采用无公害、环保、低毒、无残留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和混入有害物质;(3)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控制放射性、重金属、农药、化肥等污染物的含量;(4)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应在适当的剂量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添加量,防止对动物和人造成有害影响;(5)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的毒理学、生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安全性评价报告必须齐备。

三、申报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评价;3. 监管部门做出审批意见,并颁发《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4. 生产单位应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检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5. 监管部门应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产品进行抽检和监测。

以上为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和生产,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产销安全。

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四)

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四)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四)4.8.1.1.3 试验动物应选用品种一致、年龄相近、性别比例一致的适用于该产品的健康畜禽或水产动物。

按试验设计要求进行分组,不低于以下要求,饲养试验:大家畜(指牛、马等):每组20头分4个重复;中家畜(猪、羊等):每组36头分6个重复;小家畜或家禽等:每组300只分6个重复;鱼、虾等水生动物:淡水鱼150尾分5个重复;海水鱼100尾分5个重复;虾400尾分5个重复。

代谢试验和屠宰试验的重复数同饲养试验。

试验动物的饲养管理参照本品种的饲养管理规程或现实饲养水平进行,根据试验种类设立预饲期和试验期。

4.8.1.1.4 测定指标及测定方法根据产品的功能特性确定相应的测定指标,并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进行测定,没有国标的参照国外标准或文献报道方法并注明。

4.8.1.1.5 数据的记录在试验实施过程中保证数据记录的清晰、准确、规范,妥善保管并备复份。

数据的有效位数以所用仪器的精度为准,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推荐使用的单位。

4.8.1.1.6 统计分析数据以重复为单位,根据不同的试验设计采用相应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4.8.1.2. 饲喂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试验报告应清晰、准确、客观地陈述试验过程及结果等有关情况,应以可重复性为原则详尽地描述,应包括以下内容:4.8.1.2.1 报告题目:题目简洁明了,重点突出。

4.8.1.2.2试验动物日粮组成、营养水平、加工方法及被评产品的使用方法。

4.8.1.2.3 试验动物品种、年龄、体重、来源、健康状况、性别比例、数量及分组情况。

4.8.1.2.4 试验日期、地点、畜舍类型、饲养设备及饲养管理条件(密度、温度、湿度、光照、饲喂方式及免疫等情况)。

4.8.1.2.5 样品的采集时间、地点、部位及采集处理方法。

4.8.1.2.6 测试指标及测试方法。

4.8.1.2.7 统计分析方法4.8.1.2.8 结果、结论及建议。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一、审定范围新饲料,是指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未经农业部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的主要类别:(一)在我国境内研制的创新型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二)其他国家己批准生产、销售,我国尚未批准生产,在我国境内研制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三)我国境内其他行业使用,首次应用于动物养殖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四)我国已批准使用,但工艺有重大改进或扩大适用范围的饲料添加剂和新剂型。

(五)其他符合《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一)申报材料包括《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见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见表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材料一览表》)。

(二)申报材料使用A4规格纸,正文小四号宋体打印。

材料中所有试验报告应加盖试验承担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按《申请材料一览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申请表》应置于申报材料的首页。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三、《申请表》的填写(一)通用名称:能够反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并与申请材料中的通用名称一致。

(二)商品名称: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时拟采用的名称,没有的可以不填写。

(三)产品类别:按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T 10647)分类。

(四)外观:说明产品的颜色、气味、形状(粉末、颗粒、结晶、块状)和状态(固态、液态)。

(五)有效成分及含量: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保证值。

(六)其他成分及含量:其他成分名称及控制指标。

(七)研制单位:研制该产品的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并加盖研制单位公章。

(八)生产企业: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名称、地址和邮编,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九)联系人:申报单位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十)签字:生产企业(研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精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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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附件1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一、审定范围(一)新饲料添加剂,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审定的其他饲料添加剂:1. 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2. 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3. 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4. 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5.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内容1. 申报材料摘要围绕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对各章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摘要内容应可向社会公开。

2.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类别、产品研制目的2.1 产品通用名称及命名依据通用名称应能够反映饲料添加剂产品真实属性,并在整本材料中统一使用该名称。

通用名称应符合国内相关标准(例如:药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国际组织相关标准(例如:国际纯粹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的命名原则。

由INN译成中文名称,可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译名应简短易读,用字通俗文雅。

有美国化学文摘(CAS)登记号的应予提供。

饲用微生物应按照种名进行命名,并注明拉丁文名称。

饲用酶制剂,应参照国际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联合会(IUBMB)酶学委员会(EC)的命名原则命名,并用括号注明生产菌种名称。

其他微生物发酵制品也应用括号注明生产菌种的名称。

饲料添加剂为天然提取物的,依据其来源的天然物命名,必要时注明来源(包括动、植物的学名和部位,微生物的种名),或者依据提取物主要成分命名。

2.2 产品的商品名称商品名称为产品在市场销售时拟采用的名称,没有的可不提供。

2.3 产品类别根据产品的功能,参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现行有效版本)设立的类别名称填写。

超出目录现有类别范围的,根据产品实际功能提出分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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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包括毒理学试验和菌种鉴定)报告
12.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13.产品的用途、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添加量的说明
14.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15.主要参考文献资料(申请材料见表2)



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预审。
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及流程
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及流程
项目名称:
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产品是否属于新饲料添加剂
2.产品是否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不污染环境
3.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4.质量标准是否科学
5.质量复核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法律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质量复核检验。申请人按照要求将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指定ຫໍສະໝຸດ 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检验。
4.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申请人按照要求将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认可的机构进行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畜牧业窗口
咨询电话:0
资料来源
表1: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产品类别:
外观:
有效成分及含量:
其他成分及含量:
研制单位:
生产企业:
联系人: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4.产品概述
5.产品的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6.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7.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编制说明、检验方法和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8.生产工艺、制造方法(对于微生物添加剂应提供微生物菌种和培养基规格)的说明
9.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10.产品有效性试验报告
表2: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 号
申 请 材 料 项 目 内 容
1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
2
产品研制目的和依据
3
产品概述
4
产品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
5
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6
质量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及检验报告
7
生产工艺、制造方法
8
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9
产品有效性试验报告
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7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件:
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和产品样品:
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表。(申请表见表1)
2.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及命名依据的说明
3.产品研制目的和依据的说明
10
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11
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12
产品用途、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添加量
13
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和保质期
14
主要参考文献
5.专家评审。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质量复核检验合格、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完成后的产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6.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质量复核检验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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