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中解决被拆迁低收入家
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查研究报告-最新范文
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查研究报告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在陈昌智副委员长带领下,从6月上旬到7月下旬,先后对山西、黑龙江、甘肃、河北四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
专题调研小组先后听取四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介绍,到20个市、14个县与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深入城区、林区、垦区、矿区和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实地考察,探访廉租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住户,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四省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充分交换了意见。
同时,专题调研小组还委托安徽、江西、山东、河南、云南等5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
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XX年,国务院制订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XX年第4季度,国务院决定在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75亿元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2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今年3月,xx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在XX年预算安排的中央重大公共投资中,有493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了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在XX年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改造;帮助80万个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继续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
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标准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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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 城 镇 面貌 “ 年 大 变 样" 准 体 系研 究 三 标
胡 书 宏 龚 月 芳 刘 玉 戴 永 军 路 源
摘
要 : 20 年 l 07 2月 1 0日, 河北省委 常委会 、 政府 常 务会 研 究 同意 , 经 省 省政
29
、
河北 省城 镇面 貌“ 三年大 变样 ” 准体 系建 标
设 的背 景
20 年 1 07 2月 1 O日, 经河 北 省 委 常 委会 、 政 省 府 常务会 研究 同意 , 政 府 出 台 《 于加 快 推进 城 省 关
研 究 与 探 讨
态环 境根本 好转 , 建成 一批 体现 燕 赵地 方 特 色 的精 品建 筑和亮 点工程 , 省人 民对 省 会 城市 的 满意 度 全 不断 提 高 。健 全 城 镇 管 理 机 构 , 善 责 权 利 相 一 完 致、 奖惩 与监 督 落 实 到 位 的 长效 管理 机 制 , 立 完 建 善的城 镇化 建 设标 准体 系 是 一 项 非 常 重 要 的 基 础
出“ 开展 城镇 面貌三 年 大变 样 活动 ” 明确 了原则 意 ,
和地 区经 济 、 会 、 化 、 技 水 平 的重 要 标 志 , 社 文 科 也 是衡 量 国家 和 地 区社 会组 织 程 度 和 管 理水 平 的 重 要标 志 。城市化 是人 类进 步 必 然 要经 过 的过程 , 是 人类 社会 结构变 革 中的 一个 重 要 线索 , 经过 了城市 化 , 志 着 现 代 化 目标 的 实 现 。2 0 标 0 7年 1 2月 1 0 日, 河北 省委 常委会 、 政 府 常 务会 研 究 同意 , 经 省 省
河北省“三年大变样、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会城 市容貌 大变样 , 然而在城镇化过程 中, 出现 了污染转移、 中村居 民安置等 问题 , 文就这些 问题作 出了思考 城 本
并提 出相 应 的 对 策 。
关键词 : 三年大变样
城镇化
问题
思考
今 年是河北省“ 三年大变样 , 推进城镇化 ” 的最后一 年, 在这 三年 中有哪些经验体会 、 哪些 问题教训 , 有 需要 我们认真地梳理研究 ,以期 对今后 的城镇 化建设提供
范类美术教育则需要 融合具体 的课程 内容和社会 实践 。 一方面 , 学生需要掌握本专业 的具体课程内容—— 从美 术基础 到理论知识 , 从艺术创作 到艺术设计 等等 , 另一 方 面则要 同 自己的专业相结合 , 即重点强 调“ ”师范 教 , 类美术教育专业的学 生不仅仅需要提高 自己, 还需要锻
一
些帮助。
一
、
河北省“ 三年大变样 。 推进城镇化” 实施的原因
河北省 的城镇化水平落后 , 城市规模小 、 档次不高 , 生活 、 生态环境不好 , 不能吸纳 和聚集高端产业 , 城市公 共服务水平不高 ,这些 已经成 为制约河北省 进一步发 展的重要 因素 。 ( ) 一 城镇化落后 于工业化 , 城镇化水平滞后 现代化的途径有 两条 : 第一是工业化 。即产业 的演
赏, 培养学生审美水平 的能力 。 要 培养这种能力 , 师范类美术教育 的具体 内容 中就 应该包 括中外美术史 、 基础的艺术理论和具体 的艺术鉴 赏实践 三个重要部分 , 艺术史和艺术理论是鉴赏 的理论 基础 ,而艺术鉴赏实践 这应 该是 围绕 着具体依托 美术
要考虑到现代社会 的具体现状 , 现代社会美术 已经和生 活结合得很 紧密 , 设计 、 装饰等等都 已经成为 日常生活 的重要部分 , 因此 , 师范类美术教育 也应该培养 学生相 关的设计 和动手能力 , 一方面为学生将来走上工作 岗位
推进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 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城镇 面 貌 三 年 大变样
活 动 的具 体方
施
。
石 家庄 市根据 省建 设 厅 关于 旧 小 区 改善 工 作
,
案
,
把20 0 8 年至 2 0
1 0 年 的 旧住宅 小 区 改善工
一
程计
的总 体部署 进 行 了摸 底 方米
,
对 全 市 3 万 平 方 米 左 右 的居 民 楼 院
全 市共有 旧 住 宅 小 区6 9 个
。
划 列 入 主 要 工 作 内容 之
常委
、
。
市政府成 立 了 以市委
,
,
,
80万平
副市长唐 树森任组 长
市 住 房 保 障和 房 产
,
计 划 用 三 年 时 间完 成 改善 工 程
,
衡 水市组
管 理 局 等 1 0 个 部 门 主 管 局 长 为 成 员 的领 导 小 组 各 部 门 根 据 各 自任 务 分 工 负 责
。
,
展 开 对 全 市 旧住宅小 区状
<2 0 0 8 年 全 市 旧 住 宅 小 区 改 善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 ( <2 0 0 8 年 全 市 旧 住 宅 区 改 善 工 程 资 金 分 解 表 》 < <2 0 0 8 年 全 市 旧 住 宅 区 改 善 工 程 目标 责 任 分 解 <
场 会 上 的讲话
,
值 得 学习和 借鉴
。
一
、
近 年来全 省 旧住宅 小 区改善工 程 基本情况
,
近 几 年来
河 北 省 高度 重 视 旧 住 宅 小 区 改 善 工 作
,
,
把 旧 住宅 小 区 改善 工 程 作 为为群众办好
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公布《城镇巨变靓丽家园--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摄影大赛》评选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冀城变办[2010]9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发布日期】2010.12.20【实施日期】2010.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公布《城镇巨变靓丽家园--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摄影大赛》评选结果的通知(冀城变办〔2010〕9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全面展现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辉煌成果,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举办了“城镇巨变靓丽家园--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摄影大赛”。
大赛得到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全省摄影爱好者的积极支持和热烈响应,共报送参赛作品5014幅(组)。
为保证评选结果公平、公正,体现各设区市最高摄影水平,组委会邀请省内权威摄影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专家等组成评选委员会,经过7轮评选,最终选出金质收藏作品3幅(组),银质收藏作品9幅(组),铜质收藏作品18幅(组),优秀作品270幅(组),现予以公布(评选结果见附件)。
奖金、证书颁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部分获奖作品将于2010年12月21日-12月31日在石家庄市省博物馆展出。
附件:城镇巨变靓丽家园--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摄影大赛评选结果名单附件:城镇巨变靓丽家园--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摄影大赛评选结果名单。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冀国土资地字[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09〕8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省厅制定了《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五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为支持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加快推进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现就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从速从快补办土地登记手续。
结合城市拆迁改造规划,对三年大变样工作中涉及到的征地、拆迁项目的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利人以及土地数量、边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提供给有关部门。
对手续不规范、不完备等原因没有土地登记手续的,在没有争议的前提下简化环节,从速从快补办土地登记手续。
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不留隐患。
已规划、建设为城市绿地或其他用途的土地,要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简化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审批手续。
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涉及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的,除项目建设用地地块坐标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需在10日内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不再报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进行实质性审查。
符合规定的,由市、县政府书面向省政府写出批准征收用地的请示。
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
三、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努力保障城镇建设用地。
各地对拆迁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要有计划地投放市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04•【字号】冀建人[2009]649号•【施行日期】2009.12.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冀建人〔2009〕649号)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推进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全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建设行业整体素质大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决定举办全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长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紧紧围绕三年大变样工作重点和基本目标,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水平,紧密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需要,集中对各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通过培训研讨,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树立典型,培养领导干部建立科学决策的工作思路,提高各级主管部门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圆满完成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预期目标。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我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总体任务,《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和法规、民用建筑节能等法律制度。
培训采取领导授课、专家讲座、经验介绍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教学组织模式进行。
三、培训对象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长或建设局分管局长。
四、培训时间地点2009年12月14-18日,共5天。
12月13日到石家庄市西山宾馆(石家庄市中山西路西端,到京赞路北行300米路西。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4.13
•【字号】冀建法[2009]201号
•【施行日期】2009.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建法〔2009〕2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有关建设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政府,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按照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持续优化城市化发展环境,加强立法后评估的部署要求,我厅对2000年以来颁发的307件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对不符合当前新形势要求、不利于科学发展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
经2009年3月31日第三次厅常务会讨论通过,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新的政策法规不一致、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以及调整对象已消失的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冀建城[2012]845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建城〔2012〕845号)各设区市城镇建设上水平办公室,有关市城管局:根据《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2012]95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北省设区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并拟于2013年1月上旬对各设区市全年整治工作进行评估,请各设区市按照评估细则的要求做好全年工作总结和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河北省设区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2月24日附件河北省设区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根据《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2012]95号)要求,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评估细则。
一、评估范围对各设区市2012年开展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范围包括设区市建成区工作情况和设区市对县(市)工作督导情况。
二、评估方法和形式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评估一般在当年底或下年初进行,形式为计分排名制,总分为110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名。
三、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分为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省工作通报、加分项四个部分。
资料查阅主要检查各设区市“脏乱”整治工作各项举措落实情况,占40分;现场检查主要抽查部分城市重点街道、部位和区域,占50分;省工作通报主要评价各设区市对省“鲶鱼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上报整治工作数据情况,占10分;加分项主要是对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相关情况予以加分,占10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冀建市[2009]174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通知(冀建市〔2009〕17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省推进城镇化、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关键一年。
当前,三年大变样工作进入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各地已经开工或将陆续开工建设一大批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重,时间紧。
为确保三年大变样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服务三年大变样直接关系到全省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落实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城市功能完善、城市环境改善和城市品位的提高。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服务、完善监管、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努力营造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三年大变样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促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建筑质量是百年大计,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面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一)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要求。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冀建村[2008]544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08〕54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按照省领导关于建设农村新民居的指示精神,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
附件:《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二○○八年九月九日附件: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发布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8年9月前言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战略部署和在全省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河北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包括:总则,基本原则,村庄规划,民居建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安全、节能、环保、经济,保障措施。
本设计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目次1 总则2 基本原则3 村庄规划4 民居建筑5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6 安全、节能、环保、经济7 保障措施1 总则1.0.1 为改善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引导农民建设科学、实用、舒适、高质量的农村民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中的农村民居设计包括村庄规划、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和既有住宅整修、配套公共设施以及基础设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城镇化与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城镇化与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城镇化与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省直单位抽调有关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的通知》(冀干教字〔2009〕1号)精神,将继续举办全省城镇化与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为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各项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增强镇级领导干部对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认识,全面提高乡镇领导干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业务水平和能力,了解和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途径,推动我省新农村建设。
二、培训内容结合我省当前重点工作,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和业务管理专题培训,主要学习城镇化战略与城镇发展理论、城市化与城镇统筹、农村新民居建设与村庄整治、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与生态城镇建设等方面内容。
分别由高校教授主讲及邀请有关科研院所、机关领导进行专题讲座,结合教学实地参观学习。
三、培训对象省培育的省级重点镇镇长50人,安排在深圳大学;全省部分镇镇长或主管副镇长(优先安排未参加培训的重点镇)120人,安排在河北农业大学60人、天津城建学院6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培训地点、时间(一)深圳大学。
省重点镇镇长班,6月1日报到,6月2日-8日上课。
报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01号深圳华安国际大酒店(深圳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乘车方式:深圳机场到报到地点打车约45分钟,费用约130元或乘坐机场巴士到华联大厦转乘地铁(科学馆站)到大剧院站下从D出口出即到;深圳火车站打车或乘坐地铁到深圳大剧院站下从D出口出即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办字[2008]12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03施行日期2008.12.03文号办字[2008]126号主题类别村镇建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办字〔2008〕126号2008年12月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为实现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空气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0.0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010毫克/立方米;灰尘自然沉降量≤19吨/平方公里·月,达到灰尘自然沉降量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10天。
水环境质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湖泊、水库型水源地暂不考核总氮指标);河流城市市区段(含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80%,其中秦皇岛、唐山、沧州等沿海城市污水处理率≥85%。
废物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7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建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率100%,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
张家口“三年大变样”社会实践研究报告
研究性学习报告课题——张家口市三年大变样高一29班刘婧雅王璐席敏“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河北省从2008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计划利用三年时间,达到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居住条件大为改观、现代魅力初步显现、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的工作目标,向经济繁荣、居住舒适的现代化城市迈出关键步伐。
经过2年的努力,今天的河北,三年大变样已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建设正走向大建设大发展的新时代。
”上面一段文字引自央视网,算是最正统的官方报道。
关于河北省的“大拆促大建,三年大变样”在当下就武断的给出一个定论未必公允。
张家口市在进行三年大变样时提出了“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在其进行的两年多里,一片片的旧城区、违章建筑、有碍观瞻的建筑被连片推平干净利落,不杂一丝拖泥带水;住房困难的低保户住进了功能齐备的廉租房;普通的城中村村户摇身变成了百万元户;两年前还住在老旧平房的人家,一下子成为拥有多套高档驻扎的业主;市区里原来几十分钟甚至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如今十几分钟便实现穿越;主城区的面积扩大了近七倍······三年大变样带来的变化可谓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市确定的27个廉租住房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建设总规模4816套、总建筑面积23.1万平方米,回购廉租住房359套、1.9万平方米,已筹集廉租房4183套。
2010年,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为保障13850户,廉租住房累计将达到6520套,当年立项并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600套;2008年,我市竣工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2009年更是完成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2310套,竣工15.5万平米,2010年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建项目3个,10月底前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4.8万平方米,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2300户;截止目前,实施改造项目14个,拆迁房屋面积33万平方米,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200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3个,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冀建规[2008]329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冀建规〔2008〕329号)各设区市规划局,各县级市规划局(建设局):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在指导城乡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方面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部分城市规划期至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审批,其它城市也在抓紧开展修编,到2008年底之前审批工作将基本完成。
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保障城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以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20日内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0天。
规划公布应当采用媒体、网络、规划展馆或其他场所公开展示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公众知晓。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城市总体规划所有内容应当全面公布,特别是要公布所有的规划强制性内容。
在规划公布期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在展示场所为群众讲解、答疑。
已经建成规划展馆的城市,还应当制作城市总体规划模型,向社会公众长期开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并有权就城市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向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询。
二、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行内容。
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重点是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三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五线”(红线、绿线、紫线、蓝线、黄线)控制范围和要求。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冀建房[2008]230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8〕230号)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各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可以切实帮助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有效改变城市面貌,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一项具体举措,是合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工程。
为进一步推进和实施我省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109号)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整体面貌。
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应当遵循“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着眼长远、改管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旧住宅小区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
从2008年到2010年,全省每年完成改善工程的小区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设区市市区在3年内、县(县级市)在5年内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旧住宅小区一般指房屋建造时间较久(一般为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房屋、道路和各种管线长期失修、服务设施不配套、居民生活不便利、居住环境脏乱差但尚能居住的住宅小区。
改善工程的内容及标准以满足居民最为迫切的居住需要为原则来确定,主要包括:(一)房屋整修养护。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冀政[2008]101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鼓励居民购房的政策和要求,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顺利开展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居民购房的政策(一)减免住房交易税费。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
自2008年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消费政策(一)适当放宽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针对近几年住房价格变化较大的情况,市、县(市)可对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的住房价格标准适当上调。
(二)调整销售住房缴纳营业税的时限。
自2008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负担营业税。
(三)对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转让人给予财政补贴。
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市、县(市)对转让人给予所缴税额市、县(市)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发放范围。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中解决被拆迁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中解决被拆迁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8.03•【字号】冀建房[2008]480号•【施行日期】200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中解决被拆迁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8〕48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顺利推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被拆迁(包括拆违、拆临)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对被拆迁的低收入家庭依法依策补偿安置,对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保证其具有基本的住房条件,并使其住房条件比拆迁前有明显改善。
二、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现行拆迁法规,对被拆迁家庭,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被拆迁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补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补偿后将其按无房户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实物配租的,优先为其配租;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补偿后允许其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房屋产权调换。
先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商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再按拆一还一到一点五的原则调换住房。
所调换的住房,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部分,被拆迁家庭不需再付房款,但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高于所调换房屋价格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家庭支付差价;3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互找差价。
对于被拆迁家庭一次支付差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在被拆迁家庭与拆迁人订立分期支付差价款合同后,应当允许其先期入住;对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其所调换的住房可以与拆迁人按一定比例共有,被拆迁家庭就拆迁人拥有部分向拆迁人支付成本租金或廉租房租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形成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要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其限期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已监督注册工程施工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以日常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提高监督效率。
二、积极协调解决监督机构经费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立,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是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尽早解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经费来源问题。
当前,要设法保证监督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做好监督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监督队伍,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省、市两级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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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中解决被拆迁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房[2008]48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8.03
【实施日期】2008.08.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中解决被拆迁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指导
意见
(冀建房〔2008〕4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顺利推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被拆迁(包括拆违、拆临)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对被拆迁的低收入家庭依法依策补偿安置,对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
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保证其具有基本的住房条件,并使其住房条件比拆迁前有明显改善。
二、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现行拆迁法规,对被拆迁家庭,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