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申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40a1e2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7f.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提高监理行业整体素质,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目前全省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管(一)严格人员资格条件1、严格注册人员的数量各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原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注册人员。
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注册资格、工作年限或职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的人次,按照部颁规定人数配备表执行,但每个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次不得超过2个。
注册造价师单独计算,不得同时计入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同时具有多项专业资质的,注册造价师的数量要求按专业资质数量累计计算。
2、确保注册人员到岗到位监理企业必须确保注册人员到岗到位,严格禁止人证分离,注册人员应做到:经在建设系统各专业行政审批系统查证,未在其他企业资质申报中具名或任职;在该监理企业注册后,连续担任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任职务;在该企业注册后,按月获得酬金;在现场监督检查中,能够到位接受当面核对并提供相应证件原件。
注册人员人证分离一经查实,对监理企业按照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按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严肃处理。
(二)具备满足监理工作需求的工作场所1、办公场地。
监理企业应当拥有固定的,能够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工作场所。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7ce9f27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ca.png)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1日第7次厅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提供土地使用证书;(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96e6619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db.png)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冀建审[2003]435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冀建审[2003]435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省审改办先后五批公布取消了137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了管理方式的事项2项(名单附后)。
希望各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搞好与国家、省取消改变审批项目的衔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附:省建设厅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建设厅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与国务院第一批衔接取消的事项(110项)1、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单位资格2、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3、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监理许可4、中外合作设计项目5、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设计资格6、地下工程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和生产7、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8、提高设防列度和设防标准9、恢复重建抗震设防标准10、震后异地重建城市新址11、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12、装修工程竣工质量认证13、施工组织设计14、施工环境控制15、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16、村镇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用地17、村镇住宅建设18、临时占用村镇原有公共设施19、城市勘察测绘单位资格20、专设(戊级)设计级别21、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22、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资格23、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格24、历史名镇(村)25、供水企业试运行26、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27、房屋产权单位便器水箱和配件更新改造计划28、非城建单位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范围29、非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在市辖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30、经营城市客车保修业务31、城市客车保修企业资质32、城市公交车船提高折旧率33、需要银行贷款或者向社会发行债券从事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船)的购置34、城市公交企业需要使用境外贷款35、城市公交企业破产36、出租车装置计价器37、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抵押、转让关键设备或重要建筑物38、其他单位建设城市道路39、动物园与系统外的单位交换、转让、出售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40、城市新建动物园41、燃烧器具销售许可42、全民所有制燃气供热企业关键设备资产处置43、城市集中供热规划44、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设计任务书45、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个别需兴建项目46、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建设许可47、用侨汇购建住宅48、委托拆迁合同鉴证49、商品房外销许可50、机关、团体购买租赁私有房屋51、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52、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5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54、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55、电梯准用证56、部分建设工业产品试行准用证57、城市树木大规模更新58、需政府投资设施建设和经营车(船)购置59、建设类书报刊经营广告业务60、工程施工合同价61、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代理资格62、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工程63、工程总承包资格64、地下工程竣工验收65、连续停止取水满一年后再取水重新核定取水量66、供水单位饮用水工程竣工验收67、凿井验收68、绿化工程验收69、燃气工程竣工验收70、淘汰报废水井71、城镇个人建造住宅72、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7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74、自行拆迁75、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价格76、房屋租赁77、公有房屋租赁78、建设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证书79、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审查80、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81、爆破作业82、动物园申请猎捕一、二级保护动物特许猎捕证83、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工商登记84、游乐园规划建设选址85、跨地区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机构8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7、工程勘察设计评优88、供气能力20万户以上燃气企业资质89、供热能力500万平方米以上企业资质90、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资质9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93、企业房改方案94、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95、跨城市接受委托拆迁审批96、施工合同草案审查97、工程竣工结算核准98、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核准99、招标单位资质核准10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验收101、申报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批10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核准103、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104、房屋修缮质量评定核准105、房屋装饰装修审批106、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核准107、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核准108、进城车辆清洗站(原下放事项)109、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核准110、建筑装饰资质核准二、与国务院第二批衔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8项)111、城市新增工业用水量审批1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岗位资格核准113、建设行业网站名称审核114、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审查1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116、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11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118、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的审批119、城市公交企业停止正常运营审批120、转让出租汽车或者移作它用审批121、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核准122、长江水域船舶垃圾作业审批123、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24、公共绿地(包括游乐园、动物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125、设立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126、房地产中介人员从业资格认证127、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128、外国设计机构设计资格核准三、省政府公布建设厅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12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3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131、工程建设项目标底审定;13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133、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134、经济适用住房设计标准确认;135、住房购销企业资质136、建设职业资格鉴定站和培训机构(高级)137、各市水库综合运用管理方案四、与国务院衔接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2、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核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664fc32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90.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冀建法[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冀建法〔2013〕14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要求,我厅衔接接收国家下放行政审批1项,衔接取消评比、达标、表彰1项,衔接取消行政许可1项,衔接取消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上述衔接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逐项落实工作责任。
省厅取消“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颁发”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考核”,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收)”,且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或协会继续实施,也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实施。
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省厅经研究确定了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数量、审批时限等事项,审批时限由法定的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理指南。
省厅将对衔接项目在河北建设网、审批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开栏进行公开。
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也要将相关衔接事项在本部门网站、政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开栏进行公开。
二、加强后续监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f803f616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ac.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9.23
•【字号】2020年第107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
公告
根据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工作部署,我厅会同省审改办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
现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3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河北政务服务网申报指南
![河北政务服务网申报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5836c9b80c22590102029db7.png)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前期准备>第一步: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第二步:注册个人或者法人的账号,点击下图红色区域进入信息填写页面,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就可以。
(注:如果已经有账号的这一步省略,直接跳到申报业务)第三步:登陆账号,显示页面如下(以法人账号为例),登录成功之后会显示法定代表人姓名和注册时的账号.<申报业务>第一步:先选择廊坊市进入廊坊市政务服务网首页,选择行政权利模块点击会默认显示审批局的业务(如下图),业务分布在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利两个模块中第二步:搜索要办业务的名称(例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设立)具体到业务时主要是用到办事指南和在线办理,办事指南主要是介绍这个业务办理所需要的条件和业务的性质以及材料中表格的下载;在线办理就是申请业务的入口。
第三步:点击在线办理进入业务办理的页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基本信息的填写(要是个人账号登录申报企业的业务时,请选择”企业”这一栏进行填写),下面图片提供的是个人和企业的展示页面。
下面进入业务信息的填写页面(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业务人员),主要填写的表有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行政许可决定审批。
填写完业务信息后就进入到邮寄服务专栏,需要邮寄的填写好邮寄资料不需要的就选择默认的否。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上传办理该业务需要的材料,目前支持的格式有JPG、PDF、Word、Excel 表等格式,点击上传按钮选择准备好的电子材料。
(窗口提交按钮不建议使用)材料全部上传成功之后就可以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自动弹出申报成功(申报告知单)的页面。
建议把申报告知单拍照保存,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后期在查询业务办理详情是需要用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04c61d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0f.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8.21•【字号】冀建城〔2003〕406号•【施行日期】200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加快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提高市政公用事业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城市政府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
第三条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客运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及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
特许经营包括已经从事这些行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新设立企业、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
第四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优先保证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特许经营者应确保提供持续、安全、优质、高效、公平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
特许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并承担相应经营风险。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进行指导和监督。
接受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案的告知性备案。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行使授权方相关权利,承担授权方相关责任。
第七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公用事业营运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市场监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市政公用行业市场规划,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制定产品、服务质量标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1ae268d4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eb.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2020年第178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
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情况,我厅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8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676109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39.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为加强全省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3年12月份,各市自查;2014年1月10日前,省厅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1、日常工作情况,包括有无监督检查台账,行政执法案件是否进行登记、记录;是否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案件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2、队伍及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专职执法队伍及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情况等;是否建立了执法巡查、案件查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层级监督、档案管理等制度及实施情况。
(二)案卷评查重点对今年以来“三类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从各局事项办理目录中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
1、“三类事项”案卷情况。
对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重点检查行政主体、程序、内容及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案卷的归档是否完整、规范等。
2、行政处罚案卷。
对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重点检查执法主体、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案卷的归档是否及时、规范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职权目录(2020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职权目录(2020版)](https://img.taocdn.com/s3/m/ef57bdfa1eb91a37f1115cae.png)
行政 处罚
《安全生产法》(十二届主席令第 13
号修正)第
94
条。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将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而上岗作业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实施依据
行政 许可
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 号修正)第 31 条; ⒉《河北省建筑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11 次会议修正)第 6 条、第 43 条; 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24 号修正)第 3 条。
公开 公开 形式 范围
厅网站 社会 公布 公开
公开 时间
社会 公开
公开 时间
收费依 据和标
准
承办 处室
备注
长期 公开
执法处 不收费 法改处
房产处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
24
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 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 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未按
行政 处罚
号修正)第
30
条。
-4-
公开 公开 形式 范围
厅网站 社会 公布 公开
公开 时间
收费依 据和标
准
承办 处室
备注
长期 公开
执法处 不收费 法改处
质安处
厅网站 社会 公布 公开
长期 公开
执法处 不收费 法改处
质安处
厅网站 社会 公布 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53eaf66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d6.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142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片区,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换领规则1.拥有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水利、公路行业及专业资质除外)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A2(临)、B2(临)(指编号为A2、B2开头的临时资质证书,以下同)。
换领后,原丙级、丁级资质自动注销。
2.水利、公路行业及专业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证书的,企业应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为准。
换领成功后,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注销事项,申请注销相应的丙级、丁级资质。
(二)证书有效期1.换领的A2(临)、B2(临)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1年有效期内,企业应按要求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A2(临)、B2(临)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2.企业申请上述资质延续时:(1)企业当前不持有A2、B2资质证书的,延续通过后,生成新的A2、B2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7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71aa00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da.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的公告正文:----------------------------------------------------------------------------------------------------------------------------------------------------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的公告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前置后置行政许可事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后置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后置许可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强化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标准。
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2 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1.行业监管部门限期对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查阅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124060c4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aa.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1.15
•【字号】2021年第174号
•【施行日期】2021.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分级审批权限,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
河北省建筑资质办理流程
![河北省建筑资质办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dcacdbe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88.png)
河北省建筑资质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河北省建筑资质办理流程详解在河北省,建筑企业要想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资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f7a3640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ec.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冀建法[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法〔2010〕9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12月1日厅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二○一○年三月一日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001cb8b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a3.png)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7.13
•【文号】建督政函〔2017〕36号
•【施行日期】2017.07.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
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建督政函〔2017〕3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供交流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2557518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f8.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2020年第163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已升级完成,实现了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定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申报入口法人用户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级审批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
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于2020年12月10日关闭。
二、关于实名认证申报企业资质资料中涉及的人员只需实名认证后,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即可。
取消刷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方式,采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或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方式。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前,无需再办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初始数据入库和数据维护工作。
三、关于许可申请(一)无纸化申报。
按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要求,通过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申报。
申报人无需再打印报送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
各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部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案卷。
电子行政文书自动发至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电子证书自动发送到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资质栏目。
(二)信息填报要求。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首先需下载相关事项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转换成PDF格式文档上传到相应的申报材料目录下,再依次按目录及材料要求上传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然后通过“在线填报”录入审查所需关键信息。
河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河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f26d0a55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ef.png)
河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河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进行审核和许可的程序和步骤。
这一流程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前提下进行,并对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下面是对河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详细描述。
一、立项阶段1.项目申请: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名称、用地情况、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等。
2.项目初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3.项目评审: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济效益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核。
4.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二、设计阶段1.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并申请审查。
审查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2.设计澄清:如审查中发现问题或需要调整,审查部门会要求设计单位提供澄清材料,并进行再次审核。
3.审查意见反馈:审查完成后,审查部门向建设单位提供审查意见,并要求其进行修改或调整。
4.设计确认: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后,再次提交给审查部门确认。
确认通过后,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三、施工阶段1.施工许可申请: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提交了施工图纸、现场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材料。
2.施工许可审批:主管部门对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对施工图纸的合规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性等进行审核。
3.施工准备:建设单位按照施工许可规定,准备必要的设备、材料和人员,进行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4.施工监督: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按照审批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四、竣工阶段1.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了相关的竣工图纸、验收材料等。
2.竣工验收审批: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对竣工图纸的符合性、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https://img.taocdn.com/s3/m/30241f63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67.png)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篇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单位)现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各工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目录;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7、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9、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10、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2、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20XX年7月13日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篇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石家庄兴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4、申请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6、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7、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单位公章: 20XX年 3月2日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篇三编号:河北省住建厅房产处:我邯郸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建厅房产处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5、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6、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职称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7、经营场所证明8、经营业绩证明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10、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原件)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等4阶段申请表单2020
![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等4阶段申请表单2020](https://img.taocdn.com/s3/m/0a6b6a76c1c708a1284a44ab.png)
附件4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重点项目Ѳ国家级 Ѳ省级 Ѳ市级Ѳ县区级 Ѳ非重点项目项目地址 县(市㊁区) 街道四至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立项类型Ѳ审批 Ѳ核准 Ѳ备案立项部门投资类型Ѳ政府投资类 Ѳ企业投资类(国内投资) Ѳ企业投资类(外商投资) Ѳ其他行业类别资金来源Ѳ政府 Ѳ企业 Ѳ混合总投资(万元)土地来源Ѳ划拨 Ѳ招拍挂 Ѳ协议出让 Ѳ自有用地 Ѳ其他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新增用地面积(公顷)建设性质Ѳ新建 Ѳ改建 Ѳ扩建 Ѳ迁建建设类型Ѳ房屋建筑 Ѳ城市基础设施Ѳ工业 Ѳ其他总建筑面积(m 2)地上(m 2)地下(m 2)建设内容(包括必要性)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Ѳ企业法人 Ѳ国家机关法人Ѳ事业单位法人 Ѳ社会团体法人Ѳ其他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申报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Ѳ身份证 Ѳ军官证Ѳ护照(外籍人员)身份证件号码项目来源Ѳ政府投资计划 Ѳ城建计划 Ѳ市政府会议纪要 Ѳ领导批示 Ѳ其他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当量值)新增年用电量(万千瓦时)填写须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㊂以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㊂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㊂(单位盖章)报建人签名日期 填表说明:申请人在本阶段项目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毕并打印盖章后,提交电子扫描件㊂14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重点项目Ѳ国家级 Ѳ省级 Ѳ市级Ѳ县区级 Ѳ非重点项目项目地址 县(市㊁区) 街道四至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立项类型Ѳ审批 Ѳ核准 Ѳ备案立项部门投资类型Ѳ政府投资类 Ѳ企业投资类(国内投资) Ѳ企业投资类(外商投资)Ѳ其他行业类别资金来源Ѳ政府 Ѳ企业 Ѳ混合总投资(万元)土地来源Ѳ划拨用地 Ѳ招拍挂用地 Ѳ协议出让用地Ѳ自有用地Ѳ其他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新增用地面积(公顷)建设性质Ѳ新建 Ѳ改建 Ѳ扩建 Ѳ迁建建设类型Ѳ房屋建筑 Ѳ城市基础设施Ѳ工业Ѳ其他总建筑面积(m2)地上(m 2)地下(m 2)国土土地用途人防面积(m 2)建设内容(包括必要性)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Ѳ企业法人 Ѳ国家机关法人Ѳ事业单位法人 Ѳ社会团体法人Ѳ其他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申报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Ѳ身份证 Ѳ军官证 Ѳ护照(外籍人员)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须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㊂以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㊂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㊂我单位已了解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定,并按表中承诺,按时缴清配套费㊂(单位盖章)报建人签名日期填表说明:申请人在本阶段项目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毕并打印盖章后,提交电子扫描件㊂24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重点项目Ѳ国家级 Ѳ省级 Ѳ市级Ѳ县区级 Ѳ非重点项目项目地址 县(市㊁区) 街道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立项类型Ѳ审批 Ѳ核准 Ѳ备案立项部门投资类型Ѳ政府投资类 Ѳ企业投资类(国内投资) Ѳ企业投资类(外商投资)Ѳ其他行业类别资金来源Ѳ政府 Ѳ企业 Ѳ混合总投资(万元)土地来源Ѳ划拨 Ѳ招拍挂 Ѳ协议出让Ѳ自有用地 Ѳ其他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新增用地面积(公顷)建设性质Ѳ新建 Ѳ改建 Ѳ扩建 Ѳ迁建建设类型Ѳ房屋建筑 Ѳ城市基础设施Ѳ工业 Ѳ其他总建筑面积(m2)地上(m2)地下(m 2)人防面积(m2)建设内容(包括必要性)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Ѳ企业法人 Ѳ国家机关法人Ѳ事业单位法人 Ѳ社会团体法人Ѳ其他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申报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Ѳ身份证 Ѳ军官证 Ѳ护照(外籍人员)身份证件号码立项文号立项日期立项级别Ѳ部级 Ѳ省级 Ѳ地市级 Ѳ区县级项目投资概算(万元)非必填项,政府投资项目需填写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34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监备案手续安监备案手续中标备案手续施工图审计文件审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施工单位㊁监理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建设与施工单位‘承诺书“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㊂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注明审查原件或资料是否完备㊂填写须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㊂以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㊂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㊂(单位盖章)报建人签名日期填表说明:申请人在本阶段项目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毕并打印盖章后,提交电子扫描件㊂44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重点项目Ѳ国家级 Ѳ省级 Ѳ市级Ѳ县区级 Ѳ非重点项目项目地址 县(市㊁区) 街道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立项类型Ѳ审批 Ѳ核准 Ѳ备案立项部门投资类型Ѳ政府投资类 Ѳ企业投资类(国内投资) Ѳ企业投资类(外商投资)Ѳ其他行业类别资金来源Ѳ政府 Ѳ企业 Ѳ混合总投资(万元)土地来源Ѳ划拨 Ѳ招拍挂 Ѳ协议出让Ѳ自有用地 Ѳ其他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新增用地面积(公顷)建设性质Ѳ新建 Ѳ改建 Ѳ扩建 Ѳ迁建建设类型Ѳ房屋建筑 Ѳ城市基础设施Ѳ工业 Ѳ其他总建筑面积(m 2)地上(m 2)地下(m 2)人防面积(m2)抗力等级战时功能平时功能建设内容(包括必要性)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Ѳ企业法人 Ѳ国家机关法人Ѳ事业单位法人 Ѳ社会团体法人Ѳ其他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申报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Ѳ身份证 Ѳ军官证 Ѳ护照(外籍人员)身份证件号码立项级别Ѳ部级Ѳ省级Ѳ地市级Ѳ区县级环保手续批复文号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54消防审核意见书文号人防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手续编号以下内容仅限房建项目填报单体信息填报(每个单体一张表)单体名称填写房建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高度根据规划内容填写工程类别居住建筑:Ѳ普通商品房 Ѳ集体宿舍Ѳ公寓 Ѳ别墅 Ѳ商住房保障房:Ѳ经适房 Ѳ公租房 Ѳ廉租房Ѳ限价商品房公共建筑:Ѳ办公 Ѳ商业 Ѳ科教Ѳ文体 Ѳ卫生 Ѳ车库Ѳ人防工业及其他建筑:Ѳ生产用房 Ѳ综合用房Ѳ库房 Ѳ构筑物Ѳ其他使用类型Ѳ甲类厂房㊁仓库Ѳ教育㊁医疗㊁科研㊁体育馆Ѳ高级综合建筑Ѳ一般综合建筑物Ѳ乙类厂房㊁仓库 Ѳ影剧院㊁会堂㊁俱乐部㊁旅游Ѳ高层住宅Ѳ住宅㊁公寓Ѳ丙类仓库Ѳ金融㊁商业㊁旅业㊁娱乐场所Ѳ大型厂房㊁丙类厂房Ѳ一般厂房㊁仓库Ѳ油㊁气罐站㊁锅炉房 Ѳ交通㊁通讯㊁供水㊁供电㊁供气Ѳ特殊地形建筑物Ѳ其他结构类型Ѳ砖混 Ѳ筒体 Ѳ抗震墙 Ѳ框架Ѳ部分框支抗震墙 Ѳ板柱抗震墙Ѳ框混 Ѳ钢混 Ѳ框架-抗震墙Ѳ排架 Ѳ框架-核心筒 Ѳ钢结构Ѳ箱型框架 Ѳ装配式框架Ѳ装配式剪力墙 Ѳ装配式框架-剪力墙基础类型Ѳ无筋扩展基础Ѳ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Ѳ筏形基础Ѳ箱形基础 Ѳ钢筋混凝土预制桩Ѳ钻孔灌注桩Ѳ旋挖桩Ѳ人工挖孔桩Ѳ长螺旋钻孔压灌桩Ѳ沉管灌注桩Ѳ钢桩Ѳ锚杆静压桩Ѳ岩石锚杆基础Ѳ沉井 Ѳ其他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装修面积(m2)耐火等级Ѳ一级 Ѳ二级 Ѳ三级 Ѳ四级防雷等级Ѳ一类 Ѳ二类 Ѳ三类监督注册号一般工程范例:320101120180148深基坑工程范例:S J K32010112018013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专业监督机构,如人防等房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和人员信息填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所在行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除建筑设计单位外,可增加多个专业设计单位(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除施工总承包单位外,可增加多个专业施工单位(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64监理单位如有多个监理单位可增加(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以下内容仅限市政项目填报工程名称可填写市政工程标段工程造价(万元)工程类别Ѳ道路工程 Ѳ桥梁工程 Ѳ隧道工程Ѳ给排水 Ѳ河道厂站(Ѳ污水处理厂Ѳ给水厂 Ѳ泵站 Ѳ垃圾处理厂Ѳ公交场站 Ѳ其他) Ѳ其他结构类型Ѳ梁式桥 Ѳ拱式桥 Ѳ斜拉桥Ѳ钢构桥Ѳ悬索桥Ѳ组合体系桥 Ѳ沥青混凝土+水稳碎石Ѳ开槽施工管道Ѳ不开槽施工管道Ѳ沉管和桥管施工Ѳ钢筋混凝土挡墙 Ѳ块石挡墙Ѳ其它标段编号公开招投标项目从招投标系统关联获取,直接发包项目填 无桩号工程规模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长度㊁直径㊁面积㊁跨度等)市政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和人员信息填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所在行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除建筑设计单位外,可增加多个专业设计单位(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除施工总承包单位外,可增加多个专业施工单位(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如有多个监理单位可增加(包括人防)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我单位本次申报的建设工程,现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筑住宅工程已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㊁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㊁设计㊁施工㊁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㊂环保验收情况承诺1.我单位完全清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㊂2.我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附件验收报告页:内容含项目名称,环保设施验收时间,验收结论和参加验收组单位㊁人员签章)㊂3.我单位承诺今后继续按环保部门后续的管理要求,如有违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㊂上述条款,我单位自愿履行,保证落实到位,特此承诺㊂7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诺待联合验收完成且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我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㊂填写须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㊂以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㊂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㊁瞒报㊁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㊂(单位盖章)报建人签名日期填表说明:申请人在本阶段项目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毕并打印盖章后,提交电子扫描件㊂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