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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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编号:KDX-ZL-ZD-09

1目的:为使计量器具、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化,使其精度、准确度满足测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计量器具、测量仪器

3职责与要求

3.1计量器具使用人和部门兼职计量员必须坚决贯彻爱护公司财产,文明使用、保养(保洁)

计量器具的规定,不准无故损坏或丢失计量器具及其配件。

3.2由部门专(兼)职计量员具体实施,由质量部归口管理并监督检查。

3.3各种计量器具都要建立台帐,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采购日期、

检定(校验)日期、使用位置、保管(使用)责任人。各部门设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日常计量器具的保养、保管、报修报废等工作。计量器具应有统一、明确的标识签,标识签的内容为:保管责任人、检定人、检定时间、检定周期。

3.4计量器具使用人必须认真、完整地保管该计量器具的原始记录及其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

损坏、丢失计量器具或零配件时,责任人按价赔偿。

4计量器具保管、保养(洁)规定

对计量器具及其配件(尤其是磅秤类)的管理要严格遵守使用部位、使用人员范围相对固定并由部门计量员或其指定人员负责日常保管、保养(保洁)工作。计量器具保管人名单由部门计量员制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质量部备案。凡不备案的部门,该部门计量器具一律视为由部门经理承担保管、保养(保洁)责任。

5计量器具的使用、修理

5.1使用者须严格按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操作。在每日使用时或发现计量异常时须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并填写记录。

5.2使用其他部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该部门有关人员同意。

5.3每次使用计量器具前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计量器具,并检查准确性情况,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兼职计量员报告,不得隐瞒,并对前期计量产品进行计量复查。

不允许出现下列情况:

a同型号的计量器具零部件互换使用;

b有可能产生损坏计量器具的操作或行为;

c随便移动位置(指专用及精密仪器);

d各种天平、秤的加码,称重时用力或动作过猛;

e工作环境差,有污染、腐蚀器具的气体、液体等;

f满度或超测量量程使用。

g放置不平稳便进行计量。

6计量器具的检定

6.1属于国家强检计量器具,按年检计划每年由质量部与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联系检定。

生产现场及仓库的计量器具由质量部每月进行一次检定、贴标。

6.2如发现计量器具出现计量异常时可随时通知品管部进行校验。

6.3送修或送检的计量器具,需经质量部认定后联系处理。计量器具送检应尽量以不影响生产为前提,且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7 计量器具的退库、封存、报废

7.1因使用情况变化,计量器具性能不符需求造成器具闲置或剩余时,由部门计量员收回保管。

7.2 凡申请报废的计量器具须由各部门兼职计量管理员提出申请,经质量部审核判定,情况属实后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7.3 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计量器具损坏、失准,导致修理或报废时,视情况追究使用人及部门兼职计量员的责任。

7.4 报废的计量器具质量部负责销帐,退库后集中放置并悬挂标识签。

8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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