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鉴定考试法律法规
法定鉴定资格
法定鉴定资格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定鉴定资格是指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进行相关鉴定工作的人员,是司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资格认定。
在我国,法定鉴定资格的设立和管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确保了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从法定鉴定资格的概念、分类、申请条件、考核方式、管理机构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定鉴定资格的概念根据鉴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法定鉴定资格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法定鉴定人员资格和法定鉴定机构资格两大类。
法定鉴定人员资格主要指在某种专业领域具备从事鉴定工作的资格要求,例如司法鉴定员、公证鉴定员等;法定鉴定机构资格则是指某种鉴定机构具备从事鉴定工作的资格要求,例如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
在各种法定鉴定资格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司法鉴定人员资格和司法鉴定机构资格。
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对诉讼活动中有争议的证据、物品或个人身份等进行科学鉴定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国家规定的鉴定资格,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则是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组织或部门,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认定,方可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要取得法定鉴定资格,首先必须符合相关的资格认定条件。
一般来说,法定鉴定资格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掌握鉴定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无不良记录和行为。
要求申请人没有不良记录和行为,有较高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
4.参加并通过相关的考核和培训。
一般要求申请人参加并通过国家规定的鉴定资格考试和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认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申请条件,不同类型的法定鉴定资格的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来确定。
为了保证取得法定鉴定资格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和水平,通常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考核程序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认定。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6、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7、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决定。
8、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9、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
10、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2、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1、;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方法。
13、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14、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
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15、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16、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或者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17、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考鉴定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鉴定师资格证的要求考鉴定师资格证是从事鉴定行业必备的证书,它能证明持证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考鉴定师资格证的要求、考试内容、流程以及备考策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准备这项考试。
一、考鉴定师资格证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3.符合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内容和科目鉴定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1.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法律法规、鉴定原理、鉴定方法、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实际操作考试:考察考生在现场勘查、资料分析、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
三、考试流程与时间安排1.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
2.考试: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先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3.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成绩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4.领证:考试合格后,考生可领取鉴定师资格证书。
四、备考建议与策略1.了解考试大纲:熟悉考试范围,明确学习重点。
2.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效果。
3.参加培训课程:有针对性地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多做练习题:通过模拟试题检验学习成果,提高应试能力。
五、证书的价值和作用1.从业资格:鉴定师资格证书是从事鉴定工作的准入门槛,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2.提升个人能力:通过考试,考生可以系统地掌握鉴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增加就业机会:持有鉴定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求职时更具竞争力。
4.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资格证书有助于晋升和拓展职业发展方向。
总之,考鉴定师资格证是从事相关行业人员的必备条件。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对这项考试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为自己的备考之路做好充分准备。
检验时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检验时间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等活动所规定的时间限制。
检验时间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检验时间法律规定,从检验时间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范围、违法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检验时间的概念检验时间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等活动所规定的时间限制。
检验时间分为法定检验时间和约定检验时间两种。
法定检验时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时间;约定检验时间是指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协商一致所确定的时间。
三、检验时间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在法定时间内提供证据、接受询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活动,并在法定时间内提供证据、接受询问。
”(二)法律规定1.法定检验时间:法律、法规对检验时间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时间进行检验。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在法定时间内提供证据、接受询问。
2.约定检验时间: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协商一致确定的检验时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行政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检验时间,但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并说明原因。
北京市检测鉴定工程师考试
北京市检测鉴定工程师考试北京市检测鉴定工程师考试是为了选拔和培养符合北京市检测鉴定工程师专业要求的人才而设立的考试。
该考试旨在评估考生在检测鉴定领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保证其在相关领域具备合格的专业水平。
一、考试科目北京市检测鉴定工程师考试的科目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两部分。
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在检测鉴定领域的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等。
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则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例如仪器使用、样品处理和数据分析等。
二、考试内容考试内容涵盖了北京市检测鉴定工程师职业的各个方面。
考生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以及检测鉴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如质量管理体系、检测方法和标准等。
此外,考生还需熟悉各种检测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独立完成样品的采集、检测和分析工作。
三、考试要求1. 学历要求:参加北京市检测鉴定工程师考试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
一般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与检测鉴定工程师相关。
2. 报名条件:考生需要满足报名条件方可参加考试。
具体要求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验等。
考生应按照考试机构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完成报名手续。
3. 考试时间和地点:北京市检测鉴定工程师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考试机构确定并通知考生。
考生需提前了解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4. 考试形式:北京市检测鉴定工程师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根据考试科目和考试要求而定,一般为数小时。
考试地点通常设在指定的考场或实验室。
四、备考建议1. 制定学习计划:备考过程中,考生应根据考试内容和要求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建议将复习时间合理分配给各个科目,注重对重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2. 多做练习题:练习题是备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做练习题,考生可以巩固知识、熟悉考试题型,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能力。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正文:----------------------------------------------------------------------------------------------------------------------------------------------------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2000年9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活动及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
第六条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七条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第九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2024年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带答案(巩固)
公司法律法规考试姓名:________ 得分:________一、单选题1. 行政处罚由()的行政机关管辖。
A.违法行为地B.违法行为发生地C.行政行为地D.规章制定机关所在地答案:B2. 关于行政处罚管辖争议的解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知道的行政机关管辖B.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开会解决C.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D.不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答案:C3.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
A.公开B.民主C.自由D.平等答案:D4.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司法行政机关答案:C5. Y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复,将由Y市住建部门行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权相对集中到Y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
位于该开发区的某企业现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该开发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王某耐心细致地接待了该企业经办人。
请问,该案例中商品房预售许可权应当归属于()。
A.Y市住建部门B.Y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C.Y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建局D.Y市住建部门或Y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答案:B6. 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答案:D7. 经评估,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的建议。
A.修改或者废止B.废除C.改变D.废止答案:A8.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错误处理的是()。
A.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书面的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逾期不告知的,自逾期之日起即为受理答案:D9. 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报检员考试内容
报检员考试内容考试背景和概述报检员是负责检查、鉴定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和符合性的专业人士。
他们在报检过程中,需要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疫规程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为了进行准确的货物检查和鉴定工作,报检员需要参加并通过报检员考试。
考试内容报检员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1. 法律法规和政策报检员需要了解与国际贸易和货物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管理法规、检验检疫法规以及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公约等。
2. 货物分类和鉴别报检员需要了解货物的分类和鉴别方法。
货物的分类是基于货物的特性、用途和材料等进行划分,以便进行适当的检验和鉴别。
了解货物分类和鉴别方法对准确判断货物的合法性和符合性非常重要。
3. 检验检疫程序和流程报检员需要了解并掌握检验检疫的程序和流程。
这包括货物的申报、检验、鉴定以及监管等环节。
对于每一个环节,报检员需要了解相关要求、方法和操作流程,并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
4. 检验检疫技术和方法报检员需要了解并掌握常用的检验检疫技术和方法。
这包括对货物的外观、质量、安全性等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方法和技术。
报检员需要具备使用相关设备和仪器的能力,并能够准确判断货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管理和交流能力报检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和交流能力。
他们需要与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同时,他们也需要能够协调处理各类问题和纠纷,保证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试形式和评分标准报检员考试的形式通常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通常应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形式。
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表示,其中选择题和判断题分值较低,简答题分值较高。
评分标准根据考生对各个方面知识点的掌握情况进行评定。
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握情况,评分主要根据答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于货物分类和鉴别、检验检疫程序和流程以及检验检疫技术和方法的掌握情况,评分主要根据答案的详细程度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技术能力培训题库(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技术能力培训题库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单选(1)住建部 57 号令1、检测机构检测资质有效期为()年A.2B.3C.5D.10答案:C2、新增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检测费用要()A.计入管理费B.计入建设其他费C.计入建安费D.单独列支答案:D3、检测机构对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A. 24 小时B.及时C. 36 小时D. 48 小时答案:B4、当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应当由谁进行复检( )A. 原检测机构B. 另一家具有相同资质的检测机构C. 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D.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答案:C5、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应当在变更后多少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
A. 15 日B. 30 日C. 45 日D. 60 日答案:B6、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______终身负责。
A. 真实性B. 准确性C. 完整性D. 全面性答案:A7、质量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擅自承接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的,应如何处理?()A. 予以警告B. 责令改正C. 处以罚款D. 吊销营业执照答案:C8、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A. 委托单B. 设备使用记录C. 检测依据D. 人员档案答案:A9、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多少万元以下的罚款?A. 1B. 3C. 5D. 10答案:B1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对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A. 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数据、报告、原始记录等资料B. 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立即停业整顿C. 强制要求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D. 扣押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答案:A1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多少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A. 15B. 30C. 60D. 90答案:B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什么部门?A. 所在地人民政府B.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案:C13、检测机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4.12.25•【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4年12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九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鉴于当时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管理内容等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出草案修改稿提请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审议。
近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作出统一规定;现在,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认识已经基本一致。
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12月8日召开会议,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12月21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现将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汇报如下:一、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编制并公告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诉讼活动中涉及的鉴定事项范围相当广泛,不可能将所有涉及诉讼鉴定的机构和人员都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
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宜限于在诉讼活动中经常涉及的主要鉴定事项,如法医类鉴定,文书、痕迹等物证类鉴定,以及声像资料鉴定等。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司法鉴定机构第三章司法鉴定人第四章鉴定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1月25日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鉴别、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包括司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以及其他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为诉讼活动需要所作的鉴定。
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司法鉴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
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行业自律。
公安、安全、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但不得从事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二章司法鉴定机构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符合本条例设立条件,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公告,为诉讼活动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建立并公布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第七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一)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得少于六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三人;(二)具有与其鉴定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技术设备和资金。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法律法规知识演示文稿 3
第十一章 检验鉴定机构管理法律 制度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 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 • 方式: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支付价款、继续履行合同、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二、行政法律责任 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违法行为 2、非法从事检验鉴定业务违法行为:又分三类:非法经营、 超范围经营、扰乱秩序,后两种罚则相同。 三、刑事法律责任 1、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犯罪构成 2、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犯罪构成
第十一章 检验鉴定机构管理法律 制度 第一节 概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特征 • 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 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鉴定机
构的委托 • 检验鉴定业务的内容是提供检验鉴定服务
第十一章 检验鉴定机构管理法律 制度 第一节 概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法律制度的沿革 • 1995年原国家商检局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 •
检验鉴定业务法律法规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魏振晓
知识结构体系
检验鉴定业务法律制度:商检法、条例及58号令 检验鉴定业务相关法律制度: 行政法部分 商检法(其他)、外贸法1、 海关法2 民商法部分
主体法律制度 公司法3 三资法4 行为法律制度 海商法5 保险法6 合同法7 该部分内容是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汇编,先从位阶较高的规章开 始,再讲其上位法实施条例及商检法,这样体系顺一些。 商检法有涉及检验鉴定机构管理的部分内容,一并讲解。
第十一章 检验鉴定机构管理法律 制度 第一节 概述
出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的重要意义 • 贯彻落实《商检法》、依法行政的需要。 • 履行我国“入世”承诺和适应我国“入世” 后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的需要。 • 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法医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考试
法医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考试
5. 法医临床学:包括法医学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法医临床鉴定等相关知识。
6. 法医毒理学:包括毒物的种类、作用机制、检验分析等相关知识。
7. 司法心理学:包括心理学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等相关知识。
8. 司法统计学:包括统计学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数据分析等相关知识。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法医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考 试机构和要求有所差异。
法医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考试
法医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考试一般包括以下科目: 1. 法医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医学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和技术等。 2.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包括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3. 司法鉴定实务:包括司法鉴定的流程、方法、技术和实际操作等。 4. 法医病理学:包括尸体解剖、组织学、病理学等相关知识。
检验鉴定资格考试
检验鉴定资格考试一、考试概述检验鉴定资格考试,是我国司法领域里的一项重要考试。
该考试主要面向司法鉴定工作者,旨在检验其相关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掌握情况,为其颁发检验鉴定资格证书。
该证书的获取,对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士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考试主要内容1. 检验鉴定理论;2. 法律法规;3. 检验鉴定实务;4. 案例分析。
三、考试形式该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包括选择题、问答题、论述题等多种题型。
考试时间为4小时,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考试科目1. 文字鉴定;2. 痕迹鉴定;3. 声音鉴定;4. 图像鉴定;5. 理化鉴定;6. 心理鉴定。
五、考试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带上本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2.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考试要求准备好文具、水杯、口罩等必备物品;3.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考试要求进入考场,严格遵守考场规章制度;4.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认真答题,不得抄袭、作弊;5.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得迟到、逃考、弃考。
六、考试后的相关事宜1.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公布;2. 考试合格者可以申领检验鉴定资格证书;3. 如有异议,请及时申诉。
七、总结检验鉴定资格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为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提供了专业认证的渠道。
参加该考试需要考生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
只有通过该考试,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鉴定资格证书,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司法鉴定工作者。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资格全国统考试办法
{国际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资格全国统考试办法感谢阅读多年企业管理咨询经验,专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品管理方案,企业诊断方案,制度参考模板等欢迎您下载,均可自由编辑{财务管理收益管理}教育与收入不平等中国的经验研究分配的效应在理论上是不确定的。
自从库兹涅茨(Kuznets,1955)提出“随着劳动者受教育越来越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将会越来越平等”之后,很多经验研究都考察过教育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
最初的研究大都表明发达国家的教育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Psacharopoulos&Woodhall,1985;Ram,1989)。
贝克尔和契斯威克(Becker&Chiswick,1966)的研究表明,美国各地区的收入不平等与教育不平等正相关,与平均受教育程度负相关。
契斯威克(Chiswick,1971)用9个国家的截面数据研究表明,收入不平等随教育不平等程度的提高而增加。
廷伯根(Tinbergen,1972)用美国、加拿大和荷兰的数据所作的研究也发现,教育水平与教育的不均等对收入分配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平均受教育程度增加和教育不平等程度的减小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后来的研究大都建立在相对较多国家数据的基础上。
温内加登(Winegarden,1979)用32个国家数据的分析表明,平均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分配越趋于平等;而教育的不平等程度越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也越大。
帕克(Park,1996)用59个国家的数据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拉姆(Ram,1984,1989)和萨卡罗布罗斯(Psacharopoulos,1977)在略微不同的设定和数据下的研究发现,平均受教育程度和教育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统计上是不显著的。
赖德胜(1997)用49个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教育扩展与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之间存在库兹涅茨倒U型关系。
格利高里奥和李(Gregorio&Lee,2002)在一套相对完整的100多个国家的时序-截面数据基础上的研究发现,教育因素(如较高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和相对平等的教育分布,政府教育支出等)在改变收入分配状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4号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正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1月29日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作出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司法鉴定工作。
第二章司法鉴定管理第七条省、省辖市设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
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第八条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疑难、争议等司法鉴定事项;(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司法机关负责管理其内设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
第十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以下二门:科目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基础知识》科目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实务》考试总体要求要求考生了解和掌握:一、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相关的经济基础知识,具体包括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内容、商品学的主要基础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中主要的和通用性的业务基础知识,具体包括标准化、抽样检验、数据处理和鉴定业务等内容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工作程序和方法等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科目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基础知识》本科目考试题型分为是非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三种,满分为100分。
是非题共40道,每题0.5分;单项选择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共80道题,每题0.5分;多项选择题有四个或五个备选答案,其中最少有两个、最多有四个或五个正确答案,共40道题,每题1分。
第一编国际贸易实务基本知识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贸易术语。
第二章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特点、适用的法律规范、有效成立的条件、基本内容、形式和结构。
第三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价格。
第四章国际贸易的运输和保险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方式、运输单据、装运条款和运输保险。
第五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二编商品学基本知识第六章商品学总论商品的本质;商品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商品学的地位和作用。
第七章商品质量与商品标准化商品质量的概念;现代质量理念;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提高和保证商品质量的意义;商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品质量管理;商品质量监督;质量认证;商品标准化;商品标准。
第八章商品品种与分类商品品种的概念;商品品种划分标准;商品品种发展规律;商品分类的概念和作用;商品分类的原则;商品分类的方法;商品分类的标志;商品目录;商品编码;HS编码制度的产生、HS编码的结构、HS编码的归类总原则。
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依法对案件中需要科学技术鉴定的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工作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司法鉴定的规定也非常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的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的规定,司法鉴定分为以下几种:1.技术鉴定:采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证据、物证、文书等进行检验和分析,以达到查明事实、认定问题的目的。
2.鉴定意见书: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因鉴定职责所做出的对鉴定事项的结论性文件。
3.鉴定证据:指经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审查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物品及其他证据,该等记录、物品及其他证据所做出的有关鉴定结论。
4.辅助鉴定: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调查案件所需要了解的与案件相关的科学技术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或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进行鉴定的。
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司法鉴定是在我国司法体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司法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事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1.查明案件事实的问题;2.识别、鉴别、检验、检查、鉴定、分析等需要科学技术知识的问题;3.对领域内专门问题的鉴定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并掌握相应的鉴定方法,有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及鉴定规范和操作规程;4.涉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案件,有关机关需要鉴定。
司法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是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进行的,因此鉴定程序也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1.条件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审查是否具备开展鉴定的基本条件;2.材料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审查需鉴定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现场勘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对案件管辖区域内的现场进行勘查;4.检验、检查、鉴定:按照鉴定规范和操作规程,采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鉴定;5.鉴定意见书:对鉴定事项做出结论并出具《鉴定意见书》;6.鉴定结果传送:将鉴定结果送交有关机关、当事人和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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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报检未报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进出口掺杂掺假等责令停止进口或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伪造买卖单证,印章: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出口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不如实提供真实情况或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检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处违法销售、使用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代理报检,出入境快件:2万以上20万以下擅自调换样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并处商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进口或出口国家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的食品、化妆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未取得注册登记或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并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装运前检验的: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提供使用未经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10万元以下罚款提供使用鉴定不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20万元以下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的:并处违法收入50%3以上3倍以下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并被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提供使用未经适载检验的集装箱,船舱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10万元以下提供使用经检验不合格适载检验的集装箱,船舱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20万元以下擅自调换,损毁加施的商检标志、封识的:5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出口检验鉴定业务的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暂停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检验鉴定资格证书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从事报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代理报检,出入境快件运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报检秩序的:10万元以下,停6个月,撤证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贸易管理的货物:5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技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1)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2)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35万美元的人民币(3)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相应规模;(4)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5)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1)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本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合法机构(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者身份,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3)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美元;(4)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跨国经营能力;(5)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6)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1.唯一性原则2.简明性原则3.层次性原则4.可扩展性原则5.稳定性原则6.统一性原则7.自检能力原则商品品种划分标准:1.按照商品品种形成的领域划分,可分为生产品种和经营品种。
生产品种是由工业或农业提供给批发企业的商品品种。
经营品种是指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的商品品种。
2.按照商品品种的结构划分,可划分为复杂结构的、简单和最简单结构的商品品种。
3.按照商品品种的纵向深度分,可划分为粗品种和细品种。
4.按照商品品种的行业特征分,可分为食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等。
仲裁协议的作用:1、表明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
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商品标准化的作用体现在:商品标准化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中制定、发布以及推行商品标准的活动。
商品标准化是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化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和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标注化是提高商品质量和合理和合理发展商品品种的技术保证3、标注化是合理利用国家资源、保护环境、增产节约、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4、商品标准是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桥梁。
5、商品标准化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消除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
计算重置成本的方法有哪些?针对不同财产如何选用?计算重置成本的方法:直接计价法(又称重置核算法、细节分析法)、物价指数法、功能介绍法、生产能力指数法(又称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直接计价法考虑了价格因素,且核算了各种成本费用的指出,故能较准确地估算被鉴定财产(资产)的重置全价,不宜直接使用于财产(资产)功能、性能有变化的被鉴定财产(资产)。
价格指数法考虑了价格变动因素,且可通过趋势分析加以补充,故比较单一、计算简单。
功能价值法、生产能力指数法均考虑了财产(资产)的功能及其他技术性能发生的变化收益法适用前提和范围是什么?(1)被鉴定财产(资产)必须是能够独立创收的、持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财产(资产)。
(2)被鉴定财产(资产)的预期收益必须是能用金额来计算的。
(3)被鉴定财产(资产)的预期收益应包括可以计算的风险收益。
范围:可用于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主要是无形资产鉴定)、司法鉴定等,当然由于适对象不同,其选用的相关参数也应区别。
市场法中市价的选取、调整方法有那些?(1)类比法:价值鉴定人员在使用类比法时,往往选用统计学中的平均数计算公式。
(2)回归分析法:是一种处理变量之间相关关系的数理统计方法,它应用数学方法对大量观察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找出变量之间的内在联系。
财产(资产)价值鉴定工作的前提条件——假设有哪些?继续使用假设:这一假设建立在财产(资产)仍按当初的设计或建造或改造后,以当前正在使用的方式和目的继续使用的前提上。
公开市场建设:这一假设建立在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双方有足够时间收集信息,并允许其他竞争者以平等身份参与交易的前提上。
破产清算假设:这一假设建立在资产因某种原因被强制进行整体或拆零,采用协商或拍卖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的前提上。
简述适用重置成本标准和收益现值标准进行价值鉴定的前提条件。
适用重置成本标准的前提条件是:(1)重置条件,即必须明确财产(资产)购建成本确已产生;(2)继续使用条件,即财产(资产)不仅投入,而且这种投入对于未来是有效的。
因而适用重置成本标准的财产(资产)业务通常有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资产保全等。
收益现值标准的前提条件是投入使用条件,即财产(资产)只有在投入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带来收益。
因而适用收益现值标准的财产(资产)业务通常有整体资产产权变动的鉴定及单项无形资产转让的鉴定。
更新重置成本和复原重置成本有什么区别?更新重置成本价值是指使用新型材料并根据现代标准、设计、格式、技术素质要求等,生产或建造与原来相同的财产(资产)所需要的现代成本价值。
复原重置成本价值是指按与原来相同的材料、标准、设计、格式、技术素质要求等,生产或建造与原来相同的财产(资产)所需的现时成本价值。
价值有哪几种类型?价值鉴定有那些标准?价值类型: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历史成本价值、复原重置成本价值、更新重置成本价值、清偿价值价值鉴定标准:变现净值标准、重置成本标准、收益现值标准、清算价格标准价值鉴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价值鉴定从业人员须有什么样的职业操守?价值鉴定的工作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专业性原则。
价值鉴定的职业操守:必须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鉴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价值鉴定及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鉴定人员应充实和更新知识,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鉴定人员应遵照价值鉴定工作程序;财产和资产是相同概念吗?其联系和区别是哪里?从严格意义上说两者在涵义上是有区别的。
财产是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其本质是占有、享用和处置的独占权利,是从法律角度来认识财物和权益;而资产则是指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并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财物,其本质在于它可用于取得未来的利益。
“财产”与“资产”的涵义又是基本相同,不过前者多用于法律,后者多用于经济。
价值与价格的联系和区别?价值是指经济主体对某项财产(资产)拥有产权时,它所能带来的未来收益的现值或指经济主体用A物交换B物时所能交换到的B物的数量;而价格则是指用货币来衡量财产(资产)时相当的货币数量。
价值不同于价格,价格反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