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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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于一九八六年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至今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二十多年来,市社会保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已经全部实施。为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部分养老保险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发展阶段

一、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1986.10~1992.10);

二、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2.10~1998.7);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2号令)(1998.7~2005.12)

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183号令)(2006.1~今)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企业年金实现全覆盖无缝隙。

1、城镇企业职工;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4、自由职业、灵活就业;

5、存档人员;

6、农民工;

7、超龄退休人员;

8、自持档案人员;

9、城乡居民;10、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

1、劳动合同制工人

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全国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金统筹。

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从招收后发工资之日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文件:(87)市劳险字第224号(87)市劳险字第640号

2、城镇企业职工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91]33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1992年10月市贯彻落实国务院33号件精神,在本市城镇企业中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1996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号令,养老保险开始建立个人账户。执行文件:京劳险发字[1992]703号

3、职介存档人员

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职介存档人员的合法权益,从1995年4月1日起职介存档人员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

执行文件:京劳险发[1995]83号

4、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1996年4月1日根据市政府1号令,市养老保险开始实行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执行文件:京社保发[1996]17号

5、城镇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人员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参统覆盖围,市制定了《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这部分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执行文件:京社保发[1999]8号

6、农民合同制工人

1999年5月17日市劳动局下发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失业保险暂行规定》,

从1999年6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参加养老、失业保险。执行文件:京劳险发[1999]99号

7、农民工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1年8月27日市劳动和保障局下发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从2001年9月1日起所有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参加养老保险。

执行文件: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农民工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9年2月9日市出台了《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9]24号),明确规定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执行文件:京劳社养发[2009]24号

8、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

2002年12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确定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间: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文件:京政办发[2002]60号京劳社养发[2003]37号

9、超龄城镇人员

2005年8月17日市劳动和保障局下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凡在本市被用人单位招用,且符合国家规定满10年以上的连续工龄,个人未缴费,2005年9月30日前超龄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

条件:本市户籍;本市连续10年工龄。执行文件: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

10、自持档案人员

为妥善解决因各种原因自持档案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促进就业,促进社会稳定。2007年3月9日市劳动和保障局下发《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个人持有档案的可以申请工龄认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文件:京劳社就发[2007]40号京劳社养发[2008]166号

11、延期缴费

2008年1月11日市劳动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市城镇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9号),解决了这部分人员养老、医疗问题,解除了退休后的后顾之忧。条件: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期缴费至期满,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本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1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07年12月29日市政府印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京政发[2007]34号),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本区县上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10%,按年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待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满15年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个人账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8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0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养老保险体系,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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