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质土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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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滨江新区新南路东段(天沙河路~滨江大道)工程第II标段(K1+500~K2+983.356)

泡沫轻质土

施工单位:江门市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复核人:郑开文

编制日期:2012 年 4 月 5 日

目录

1 编制依据及说明 (2)

2 工程概况 (2)

3 施工进度计划 (2)

4 主要设计指标及配合比 (2)

4.1主要设计指标及基本要求 (2)

4.2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 (3)

5施工工艺流程 (3)

6 施工注意事项 (4)

7 质量检验与验收 (4)

7.1原材料检验 (4)

7.2泡沫泌水率试验、消泡试验及配合比试验 (4)

7.2.1 试验器具 (4)

7.2.2 发泡剂性能试验 (5)

7.2.3 室内泡沫轻质土制备 (5)

7.2.4 湿密度及流值测试 (6)

7.2.5 消泡试验 (6)

7.2.6 配合比强度试件制取 (7)

7.2.7 配合比强度测试 (7)

7.3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7)

7.3.1 湿密度、流值及泡沫密度检验 (8)

7.3.2 强度及准干密度检验 (8)

7.4竣工检验 (10)

7.4.1 高程及平面位置 (10)

7.4.2 弯沉检验 (10)

8 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 (10)

9安全保证措施 (11)

10环保水保措施 (12)

附表《拟投入本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14附表《拟配合本分项工程主要的材料试验、测量、质量仪器设备表》..............................15

1 编制依据及说明

本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如下:

1.第II标段输油管保护地基处理FB0段泡沫轻质土设计图纸;

2.第II标段输油管保护地基处理K2主线泡沫轻质土设计图纸;

3.江门市滨江新区新南路东段(天沙河路~滨江大道)工程第II标段(K1+500~K2+983.356)变更设计单;

4.《现浇泡沫轻质土技术规程》(CECS:249 2008)。

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0-2004)

2 工程概况

滨江新区新南路东段(天沙河路-滨江大道)工程第II标段k1+500-k2+983.356,位于滨江新区启动区内,西起天沙河路,向东接滨江大道,全长约1.483公里,规划红线宽度60米,道路工程(含管线桥)、地基处理工程、排水工程(含结构工程)、消防、信息管道工程。目前,滨江大道平面交叉除匝道FA0段与输油管相交处采用管线桥保护施工方法外,平交主线段、匝道FB0段与输油管相交处其上方均采用泡沫轻质土进行换填减载保护处理。本工程泡沫轻质土设计方量7974.4m3。

3 施工进度计划

综合考虑设备产能,施工环境及条件等,将泡沫轻质土施工工期定为30天。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输油管处上方覆土应及时开挖出来。由于泡沫轻质土工程工期短、对设备要求高,因此应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泡沫轻质土浇注优质化完成。

泡沫轻质土施工计划表

4 主要设计指标及配合比

4.1 主要设计指标及基本要求

1.湿密度级别:D800;

2.强度等级:≥F0.6;

3.泡沫标准密度:50kg/m3;

4.发泡倍率:不低于1200;

5.消泡试验泡沫轻质土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

6.路基不设变形缝,但浇注施工必须分区展开。

4.2 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

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试块采用10cm×10cm×10cm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同普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但要求压力机采用小量程砂浆压力机进行抗压试验,且强度结果不做尺寸折减。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以6块试块为一组,共做2组分别测定7天和28天龄期强度。当7天龄期抗压强度≥0.3MPa或28天龄期抗压强度≥0.6MPa时,该配合比方可作为施工配合比采用。

根据设计,施工配合比参照表1控制。表中,上限配合比与下限配合比的水泥浆配合比相同,区别在于上限配合比的气泡率较下限配合比的气泡率要低。实际施工时,固定水泥浆配合比,施工湿密度则控制在上下限配合比的范围。备用配合比是在粉煤灰无法与发泡剂相适应导致消泡试验的湿密度增加率不满足要求时采用。

5施工工艺流程

首先按配合比,将水泥、粉煤灰、水搅拌成水泥浆;将发泡液利用机器压缩空气制成泡沫。再将水泥浆与泡沫混合搅拌成泡沫轻质土,用泵机泵送到浇筑地。

施工标高按每20米设一断面控制。施工至离路基顶面1米时,则按每层0.5米浇筑,每10米设一断面控制标高,且每断面设左、中、右三个点。

6 施工注意事项

1 泡沫轻质土单层浇注厚度,应控制在0.3-1.0m范围。

2金属网铺设时,应尽可能展开铺平,避免出现卷起现象;必要时采用U形钉进行锚固。金属网除因高差可断开铺设外,其它平面位置应重叠搭接,搭接宽度不少于5cm,搭接处用扎丝绑扎连接即可;

3泡沫轻质土单个浇注区浇注层的浇注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水泥浆初凝时间内;上层浇注层仅当相邻的下层浇注层终凝后方能浇注施工。

4 应尽可能沿浇筑区长轴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浇筑;如采用一条以上浇注管浇注时,则可并排地从一端开始浇注,或采用对角的浇注方式。

5浇筑过程中,当需要移动浇注管时,应沿浇注管放置的方向前后移动,而不宜左右移动浇注管;如确实需要左右移动浇注管,则应将浇注管尽可能提出当前已浇筑轻质土表面后再移动。

6进行扫平表面时,应尽量使浇注口保持水平,并使浇注口离当前浇筑轻质土表面尽可能低。

7 严禁在已浇完尚未固化的轻质土里来回走动。

8当遇大雨或暴雨天气,未固化的泡沫轻质土表面应采取遮雨措施,防止雨水消泡。

7 质量检验与验收

7.1 原材料检验

原材料水泥及粉煤灰应进行分批检验;检验频率为每500吨检验1次。检验取样监理见证,

样品送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试验。

7.2 泡沫泌水率试验、消泡试验及配合比试验

项目开工前,将对所采取的配合比进行发泡剂性能试验、消泡试验及配合比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如下:

7.2.1 试验器具

试验器具包括:

1容量筒金属制成,内径108mm,净高109mm,筒壁厚2mm,容积为1L。

2圆筒金属或硬质塑料制成,内径80mm,净高80mm,筒壁厚2mm。

3电子秤量程3000g,精度0.1g。

4平板塑料板或光面瓷砖,厚度1cm,边长30cm。

5游标卡尺量程不小于300mm,精度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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