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战争中“法律战”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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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战争中“法律战”概念辨析
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了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的任务,简称为“三战”。将法律战作为我军政治工作的一项内容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军队建设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一个重大创新。就“三战”本身来说,舆论战和心理战也是我军的光荣传统和克敌制胜的成功经验,只不过随着社会发展和高技术战争的出现,舆论战和心理战的内容、手段和实现方式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为了有助于对法律战的认识,本文对法律战的基本概念和军事斗争的法律战等作了粗浅的梳理和法理思考。
一、关于法律战的概念
关于军事斗争中法律战的概念、内涵和特点,现在没有统一的说法和认识。以往都是从战争中的斗法、法律较量和法律运用上来讲的,没有从法律战的角度来认识。什么是法律战?首先我们可以从法律战的词义上分析。法律战有两个基本构成要求:一是“法律”,二是“战”。我们知道法律是法律战的第一要素,是法律战的武器,没有法律就不能开战,如果用别的作武器就不是法律战了。法律又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对国际法和国内法还可以再分类。从法律战的规模、等级、职责和权力上划分还可以有国家和中央军委一级组织进行的法律战,有总部及军兵种的,还有集团军的法律战等等。还有军以下单位的法律战,对不同的单位,法律战有不同的内容和作法。不能相混淆。(一)法律的性质决定了法律战的性质,这里有二层意思,一是由法律的类别以及正义与非正义性决定的法律战,如有国际法的法律战、国内法的法律战和综合运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法律战;有军事法上的法律战、还有民法、刑法以及经济法上的法律战;有为合法战争服务的正义的法律战,也有为非法使用武力服务的非正义的法律战,等等。第二层意思是由法律的特定属性决定的法律战。法律的属性是什么?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范畴,虽然是写在纸上或相应载体上的字,但却具有依靠国家机器保障实施的法律强制力。我们说法律的性质决定了法律战的性质,主要是为了说明法律战是可以根据它所适用的法律和正义性来定义的,同时它的属性决定了法律战主要是一种依靠政治的力量来进行战斗的作战样式。一般战争都是使用物质的具有摧毁作用的武器来完成的,而法律战却不是靠物质的杀伤力来完成的,而主要是依靠其政治上的震撼和强制力来完成的。
二、军事中的法律战定义及特点
军事斗争的法律战,也就是说军队按政治工作条例上要求进行的法律战定义是:一句话,以法制敌或用法制敌。如果把法律战的诸多主要因素都吸收进来,就可以表述为:是以法律为武器,采取以运用法律与舆论宣传、心理感化等对敌政治斗争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斗争形式,以完成对敌军事斗争需要为目的的一种政治斗争手段或政治作战方式。主要包括:(一)主体,是我;(二)客体,是敌,即斗争的对象是对敌人,不是对自己内部;(三)使用的武器是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及法律战;(四)采取的方法和斗争的形式是综合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手段和宣传媒体,实现“三战”的结合;(五)法律战的根本目的和达成的目标是为了取得军事斗争的胜利,包括合理地运用法律的作用趋利避害,以有利于取得战场上的胜利和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与巩固战争的成果。由此可见,军事的法律战就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使用的工具和武器是法律,同时使用的武器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通常对国内问题,如国内的法律战都是指民事、商业和政治方面的,当需要用军事手段解决国内问题时,也不用法律战了,因为从理论上讲作为主权国家的政权就有使用一切手段包括政治、军事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权力,不容外来干涉,也不需要国外的法律裁判者。但是当国内的问题具有了国际化倾向或涉及到相关的国际法时,就需要军事和法律战并举。所以法律战通常是多用在国际问题或国际性的冲
突上。二是法律战的作战方式具有复合性,综合性和多样性,主要是配合军事斗争的需要,是起辅助作用的,并不是单一的使用法律作斗争,还要同时运用军事的手段才能保证战争的胜利。军事斗争的法律战主要是为了取得战争的合法性、正义性,占据法理上、道义上的主动地位,包括能不能开战,开战有无合法性,以及有效打击敌方的心理和士气等。三是法律战的战场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和不固定性。本义法律战的战场是在法庭。军事斗争的法律战场是随着战争的进程而发展变化的,军事战场变化无常,法律战的战场也同样变化无常,直接与发生的战事和战场相关。四是军事上的法律战是以军事实力为后盾,并不以追求法律和司法上的胜利为根本目的。本义上的法律战的一个重要标志和特色就是以法律的选择和运用为主要或根本取胜手段,并且是以取得法律的胜诉判决为目的。但军事上的法律战不依靠法院来决定胜败,也没有一个权威的战争法庭来审判谁是战争的胜利者。军事斗争中的法律战是为了保证军事上的胜利,保证战争目的实现服务的。法律战不单纯是为了借助或取得法律上的胜利,战争的胜者主要靠在战场上取胜,而且通常是战胜者运用法律对战败者进行审判。或者即使是法律上赢得了正义和支持,但也不能决定军事斗争或法律战的最终胜利。五是军事斗争的法律战的起止时间是贯穿于战争行动的全过程,并且先于战场上军事作战行动的展开,后于战争行动的结束。六是军事斗争法律战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宣传我们的作战行动的正义性、合法性,以赢得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同情、理解与支持。我们进行法律战,不仅是为了取得军事斗争的合法性,而且在争取国内民众的支持和获得国际社会的同情与理解上也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现代国际社会里,国际法和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等国际组织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和平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如现在国际上的很多战争,交战双方都尽量避免宣战,交战者也不称其为战争,就是为了避免适用相关的国际法和产生战争状态的法律后果。七是军事斗争的法律战的作战形式是与舆论战、心理战相配合,并作为心理战、舆论战的重要内容使用。这主要是从法律在宣传、舆论和精神、心理方面的作用讲的,并不以取得具体斗争的法律后果为目的,而是为了保证和实现政治和军事斗争胜利的目的服务。即法律战的目的不单纯是为了取得在某一具体事件上的法律上的主动和胜利,还包括发挥好舆论、心理战的作用,取得舆论、心理战的胜利。同时也应当看到,之所以将法律战与心理战、舆论战等放在一起使用,也说明了军事斗争中的法律战宣传性强,法律强制性相对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