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队伍建设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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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顺昌县司法局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描绘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
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目前全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12人;乡镇司法所12个,工作人员14人;律师事务所2个,执业律师4人;公证处1个,执业公证员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5个,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77人。
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
的有1人,占3%;30-40岁的有4人,占15%;40-50岁的有11人,占42%;50岁以上的有10人,占40%。
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以上学历人,中专学
历人,其它人。
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
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
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几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机关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执法执业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
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
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
自2001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在年初或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
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
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
近几年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0多个单位、3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当前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我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市司法行政队
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意志消沉,精神萎靡。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二是由于在部分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间存在着不团结的现象,从而导致领导班子不能发挥出应有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战斗力,班子软则队伍散;三是由于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自身不能以身作则,对工作缺少诚心,对单位缺失爱心,对同志缺乏关心,奉献精神不足,导致机关干部人心涣散、信心丧失。
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重聚人心,重树信心,重朔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形象。
二是在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基层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纪律不严、作风不正。
有的在代理案件时不能依法办案,甚至存在着违法办案的
行为;有的对所代理的案子不负责任、不尽职守、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的超标准收取代理费,或者对当事人敲吃敲喝,假借他人甚至法官名义索取财物;有的在办案中不注意自身形象,说话
粗野、态度粗暴、不讲文明,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政治素质、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执业纪律等方面比较淡薄或欠缺,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没有遵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按照“政治建警、制度治警、素质强警”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强化他们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建设一支合格的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
三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自由散漫、纪律松驰、工作拖拉,把办公室当菜园,想来则来,想走就走,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
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
篇二:《司法局队伍建设上半年工作总结》
司法局队伍建设上半年工作总结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5件实事,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全局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提供人才保障。
一、树立核心价值观,从思想上做好保障
坚持以集中教育培训为抓手,以为民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
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亲自抓,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具体管,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规定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顺利开展教育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及时召开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学习传达省、市、区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局司法行政干警核心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筑牢思想根基,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开展座谈讨论,并在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开展“大
教育、大培训”,打造过硬队伍,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大走访、大评查”,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联制度,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大整合、大
培育”,提升整体合力,在全系统掀起“学先进、见行动”的高潮,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岗位练兵,从业务能力上做好保障
制定《区司法局关于做好新进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2012年至今新进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了为期5天的培训,由各科室分管领导亲自授课,自全部参训学习,参学率达到了100%,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活动,着重加强核心理念教育和业务工作概要讲解,旨在要求新进新近干警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高度重视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行业队伍建设工作,因此,在培训期间主要以集中授课为主,撰写读书笔记,总结心得体会,实现内容内化转变;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参学人员积极发言,用各自的工作实践事实说话;用“我是主讲人”活动,要求各科室业务骨干、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作为主讲人,为大家讲解所学知识,进而使自己更深刻理解、掌握所学知识,提高了自身的本领。
集中学习之后,要求各参学人员撰写心得体会,保持学习热情。
结合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巩固培训效果;进一步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加强业务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三、推进行风评议,从制度上做好保障
按照局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勤政为民水平。
以开展
篇三:《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最新》
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最新
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314名,实有人数337人。
事业编制104名,实有人数96名。
全市司法行政局机关领导职数25名,实有领导数32名,占总人数5%,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2名,占总编制数38%。
其中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人,实有人数44人;领导职数6名,实有领导数6名,占总人数16%;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实有14名,占总人数32%;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28人。
辖属各县(市、区)司法局5个,政法专项编制263人,实有人数293人;领导职数19名,实有领导数26名,占总人数9%;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1名,实有领导数46名,占总人数17%;事业编制66名,实有人数68
人。
(二)基层司法所队伍情况。
我市共设司法所96个,有建制83个,非建制13个,“立户定编”后,现有司法所编制173名,实际在岗人员163名,163名工作人员身份中大学本科22人,占15%,大专76人,占46%,中专高中65人,占39%,其中法律专业68人,其他95人,35岁及以下81人,占49%,36至45岁有35人,占22%,46至55岁有38人,占23%,56岁及以上的有9人,占5%。
总体年龄趋向年轻化。
(三)素质情况。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文化及专业结构从总体上看基本合理。
通过近年
来的素质教育和开展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
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
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
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较好。
二、队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关队伍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和原因
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
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队伍。
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影响着法律服务业人员的从业问题,部分县(市、区)出现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零过关现象,如揭西县、惠来县参加考试人员都未冲过门槛;二是人才外流严重,部分律师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多数调往外地;三是本地区经济欠发达,难于吸引到外来优秀人才。
2、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
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的现象,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司法行政人员缺编。
在机构改革后,我市辖属各县(市、区)的司法行
政编制存在缺编问题,如普宁市定编91名,机编部门重新核定为78名;揭西县原定编69名,重新定编59名,且该县律师所、公证处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的
编制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它县(市、区)都存在编制少,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待遇很低。
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平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投入经费极少。
同时因本地区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有限,单位微薄的收入只能维护日常主要工作运转。
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人员的收入只有地方财政核拨的基本工资,单位福利补贴甚微。
尤其基层司法所经费没有保障业务经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很多工作下到基层确实很难顺利进行,有时紧急开支还需先从工资中垫付。
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福利待遇很低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陈旧,面积小,办公环境差,亟需改善。
(二)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
1、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
“立户定编”使一大批非公务员被分流出司法所,我市有司法所96个,原有编制226名,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后只有173名,平均每所不足2名。
2、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
我市是农业大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仍不可缺。
近年来,因司法部没有再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随着人员的流动,导致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从收编前的300多人降至现在的153人,
而且目前很多法律工作者已没有执业证,有执业证的因使用陈旧等原因已无法年审了。
3、司法所人员调出频繁。
普宁市、惠来县近年来招录的司法所公务员中,绝大部分是邻近揭阳市区人,基层司法所僻远,难安心工作,多数通过关系调走。
至目前全市调出人员有44人,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司法所的稳定和业务的发展。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主要困难、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有些部门和党政的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人民调解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共识和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
部分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名无实,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不能发挥调委会的作用。
3、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大多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了解不够、不透,在调解中往往是凭经验,方法简单,无法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调解。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由于地方财
政弱,上级文件要求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法落实,经费严重受制约,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没有建立激励机制,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5、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没有专职调解员。
目前我市镇(街道)级调委会无专职的调解员,加上现有司法所编制少,调解工作乏力。
村(居)调委会实质上是与治保会“合一”,调解员都是兼职,且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不高,年龄偏大,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难以适应。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尚未在我市推开,开展此项工作需在编制、经费上加强保障。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一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作风纪律、效能建设教育,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真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要强化业务素质培训。
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
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
3、要完善组织制度管理。
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
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测评、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培训轮岗、调离、辞退等多种渠道,优化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
篇四:《司法局队伍建设》
兰考县司法局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兰考县司法局作为兰考县政法职能部门之一,在促进兰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宏伟目标,也对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
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
{司法局队伍建设情况}.
一、兰考司法局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加强队伍建设,使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但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专业知识缺乏。
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的比较透彻的队伍。
然而长期以来,各地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我县在编干部中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21人,占55 %,司法助理员中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占47 %,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与公检法机关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要在人员准入、业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狠下功夫。
二是人员结构老化。
尤其是司法助理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也相对较低,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
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总是埋怨司法行政记挂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有些务虚职能例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虚功实做,避免流于形式,有些职能例如人民调解工作还缺乏务虚之功,缺少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这都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司法局队伍建设情况}.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
要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为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抓好两个教育,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