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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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开 户
缴
存
退回给单位作记账凭证
支 取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 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将材
转 移
联交转入单位记账。
变 更
查 询
2805500进行查询(需录入正确18位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贷款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个人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单位和职工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新参加工作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满十二个月以上;从外地调入本市工作职工,将其原工作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全额转入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达12个月(含在原工作单位缴存时间)以上;
三、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贷款抵押物;
四、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具有相当于所购建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具有所购住房价款40%以上首期付款;
五、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六、售房单位楼盘经中心同意备案,所购普通商品房已封项。
申请贷款需提供材料:
一、贷款审批表、贷款申请书、保证意向书:各1份
二、购房合同及契约。①普通商品房:商品房合同3份;②公有住房或二手房:住房买卖契约2份、评估报告书2份;③集资建房:委托书、协议各2份,个人集资建房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复印件)
三、已交房款收款收据:3份(A4纸复印件)
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每人2份
五、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3份(A4纸复印件)
六、单身职工(含未婚、离异、丧偶):婚姻保证书2份
七、离异职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2份(A4纸复印件)
八、借款人配偶不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还需提供合法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字样,均指原件;提供复印件材料,需同时提交相应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贷款额度:
一、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单位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在抵押物价值70%以内确定;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评估值、成交价中低者60%;
三、购建住房以借款人或作为担保方第三者原有房产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为抵押物评估值60%。
四、借款人夫妻都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职工或配偶未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视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月以相等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每月以等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月还款金额表(1~30年)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借款额:10000元
其他住房资金业务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经评估后,职工按评估结果交纳购房款须在两个月内按规定存入住房资金专户。
单位售房款确认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职工花名册》一份、《资金审核确认证明》(每户一份)、
售房款存入住房资金专户交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集资建房款确认
《柳州市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缴存确认表》一式四份、
集资款缴存入住房资金专户交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用于住房建设
《柳州市单位使用其他住房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首次申请,提供计划部门
中心核实后将准予使用资金转回单位
用于住房维修
住房维修预算书或维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复印件2份;
单位自行施工,提交报告说明
中心核实后将准予使用资金转回单位
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行政单位提供《柳州市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职工住房补贴花名册》、《柳州市实行货币分配
职工住房补贴呈报审批表》各2份;
转为工龄折扣
职工退房退款
提供《柳州市房改房退房申请审批表》或房产交易所盖章确认已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报告
用于建房或房改各项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