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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
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7
•【字号】筑府办通[2010]67号
•【施行日期】2010.07.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0〕6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有关部署,扎实推进全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申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帅文(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向阳(市农委主任)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晓东(市农委副主任)
廖昆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远志(市统计局副局长)
韩雅丽(市残联副主席)
汤慧勇(云岩区副区长)
漆勇(南明区副区长)
向洋(小河区副区长)
杨海(白云区副区长)
谢秩刚(乌当区副区长)
班德勋(花溪区副区长)
吴筑蓉(清镇市副市长)
张潮洲(开阳县副县长)
王雄飞(修文县副县长)
刘凤刚(息烽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由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晓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贵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贵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贵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筑府办通[2010]137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贵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筑府办通〔2010〕13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传达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1年全市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二、会议地点市政府常务会议室(C区224室)三、参加人员(一)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主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申振东(二)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杨忠德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魏燕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晟市司法局局长周昭明(三)贵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高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东(团市委副书记)翟晓辉(市法院常务副院长)魏金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定荣(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刘朝军(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晓萍(市财政局副局长)肖建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胡天国(市司法局纪检组长)邓朝荣(市妇联副调研员)蒋志伦(修文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熊国华(云岩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维夫(南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班小国(花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李以记(乌当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X建(白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何薇(小河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刘玉铭(清镇市政府副市长)杜洪远(息烽县政府副县长)陈德华(开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罗华文(金阳新区党工委纪工委书记)曾元进(市综治办综治处处长)(四)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林明(市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李进(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吴敦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宋庆国(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五)各区、市、县综治办、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县司法局)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贵阳市乌当麦穰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

贵阳市乌当麦穰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

5、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考察工作。3月4日至3月6日,由领导小组组长熊元和我任团长的一行10人考察团赴重庆市同兴垃圾处理发电厂进行了学习考察。通过现场交流、实地考察,使我们对先进城市在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及设计工艺、设备及运营状况、综合处理效果等方面有了基本了解,为麦穰垃圾场项目建设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为下一步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3、立项工作。2月26日,将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项目建议书》上报市发改委立项,3月11日,市发改委按程序上报省发改委。3月18日,由省发改委龙劲松处长带队、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等省市相关部门领导、专家来我区就该项目进行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会上省发改委领导对《项目建议书》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其中包括库容量修改为450万立方米)。3月25日,指挥部按省市领导的意见和要求将修改后的《项目建议书》上报市发改委。4月20日,中航集团与市发改委对接,拟在高雁垃圾填埋场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与我区建设计划矛盾,给该项目建设造成了很大的被动,经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协调,事情得以解决。5月5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市城管局提出新建填埋场库容量不得低于1980万立方米的意见,我区应市发改委的要求,作出如450万立方米的库容量达不到1200吨/天的垃圾处理量及30年的服务年限,我区将按1980万立方米的库容量还建麦穰短冲垃圾填场的承诺,同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向市委李军书记汇报情况,李军书记立即责成市城管局,最终确定了450万立方米的填埋库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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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了各项报告的编制。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公司完成了《环境可行性分析报告》、《选址报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询价》的编制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3•【字号】筑府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1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3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产业园区整体形象,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新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少荣,副市长王玉祥、高卫东、吴军为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康克岩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目标围绕“半年见成效,一年大突破”总体目标,总投资555.3亿元,重点建设8类279项基础设施项目,完成一批道路、标准厂房、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和景观环境等重点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能力。

(一)路网设施。

新建道路79条,355.3公里。

其中,园区主干道34条,203.8公里;次干道16条,49.6公里;支干道11条,21.6公里;外联道路21条,157.7公里;铁路专用线2条,13.1公里。

(二)标准厂房和场平。

新增总面积231.87万平方米,场平310.2万平方米。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4•【字号】筑府办函[2014]137号•【施行日期】201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3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强化政府投融资管理,切实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全面、协调的投融资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融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更好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贵阳市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一)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主任:陈少荣(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玉祥(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李作勋(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玉海(市政府副市长)高卫东(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安九熊(市政府秘书长)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熊国玺(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承忠(市政府副秘书长)邓龙江(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华(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康克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林刚(市规划局局局长)汤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晓萍(市审计局局长)王建忠(市国资委主任)付涛(市法制局局长)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吴湘贵(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杨继(云岩区政府区长)朱丽霞(南明区政府区长)向子琨(花溪区政府区长)唐兴伦(乌当区政府区长)黄昌祥(白云区政府区长)张海波(观山湖区政府区长)周翔(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孙元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冯晓伟(市规划局总建筑师)韩荣(市国资委总经济师)靳俊(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王廷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邹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华、周翔、孔德全、孙元清、冯晓伟、韩荣、罗佳玲、靳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筑府办通[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通〔2008〕13号)乌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步伐,经人民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莫惹(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鹏(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副组长:周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刘光建(市环保局副局长)胡俊斌(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建平(市规划局副局长)吴湘贵(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丁振(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田茂书(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宋雨明(乌当区区委副调研员)成员:秦建筑(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重基(乌当区发改局局长)李永新(乌当区建设局局长)任云霄(乌当区城管局局长)冯小伟(乌当区规划分局局长)罗军(乌当区国土分局局长)黄洪海(乌当区水利局局长)罗祥新(乌当区环保局局长)张恩权(乌当区林业局局长)严鹏(乌当区交通局局长)薛昌柱(乌当区监察局局长)宋卫伟(乌当区财政局局长)岳厚华(乌当区审计局局长)杨仁忠(乌当区东风镇党委书记)陈明秀(乌当区东风镇镇长)胡科毅(乌当区新天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雨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乌当区各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协调、手续报批、项目谈判、工程招标、土地征拔、拆迁等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三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筑府办发[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1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地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为全面完成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按照基本农田“现场有标志,图上有标注,农户手中有标牌,管理者心中有标准”的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达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统筹城乡,推动贵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11•【字号】筑府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9〕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1日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开展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的预通知》(国办督函〔2019〕37号)、《贵州省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2019年8月中下旬二、督查内容(一)减税降费、稳定和扩大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等四个方面。

(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一些突出问题。

(三)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问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和书记、省长留言直通车、扶贫专线等反映问题。

三、组织机构组长:陈晏(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徐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孙志明(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春(副市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嶒(副市长)魏定梅(副市长)唐兴伦(副市长)杨波(副市长)成员:刘晓萍(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许俊松(市政府秘书长)张雪丽(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陈德华(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戴建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何谋军(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肖振能(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鹏(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雪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朝虎(市政府副秘书长)吴义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进(市教育局局长)付涛(市科技局局长)刘良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袁云龙(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何发兵(市民宗委主任)向东(市公安局副局长)马骁(市督办督查局局长)陈国玺(市民政局局长)何志坚(市司法局局长)韦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杜华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杨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俞洋(市交委主任)田胜松(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左章超(市水务局局长)黄成虹(市商务局局长)陈霏(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周毅(市审计局局长)陈德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洪兵(市退役军人局局长)梁淑莲(市体育局局长)黄永辉(市国资委主任)魏燕飞(市应急局局长)杜林林(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刚(市医保局局长)韩梅(市金融办主任)吴宏春(市大数据局局长)吴德刚(市林业局局长)黄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康志(市直机关事务局局长)马兴健(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李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朱勇前(市税务局局长)佘崇忠(贵阳日报传媒集团社长)吴槟(贵阳广播电视台台长)王黔(云岩区政府区长)朱刚(南明区政府区长)梅俊(花溪区政府区长)李成(乌当区政府区长)步岚(白云区政府区长)汤辉(观山湖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孙绍雪(清镇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管庆良(修文县政府县长)廖勇(息烽县政府县长)李仕勇(开阳县政府县长)向子琨(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万程(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伟(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督办督查局,由许俊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波、马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水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1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水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1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水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水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1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贵阳市水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

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贵阳市水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高卫东(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安九熊(市政府秘书长)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邓龙江(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登毅(市编委办主任)杨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钮力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康克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帅江(市科技局局长)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林刚(市规划局局长)汤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赵福菓(市教育局局长)唐慧荣(市农委党委书记)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唐矛(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韦鸿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曾明强(市城管局局长)何晓军(市投资促进局局长)陈德华(市移民局局长)梁耀辉(市工商局党组书记)曹毅(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局长)高翔(市地方海事〈航务管理〉局局长)钟汰甬(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花溪区委书记)徐昊(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瑶(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杨继(云岩区政府区长)朱丽霞(南明区政府区长)向子琨(花溪区政府区长)唐兴伦(乌当区政府区长)黄昌祥(白云区政府区长)张海波(观山湖区政府区长)李瑞(清镇市政府市长)蒋志伦(修文县政府县长)卓飞(息烽县政府县长)丁振(开阳县政府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钮力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及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筑府办函〔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及职责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鉴于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贵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一、成员名单总指挥:徐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王春(副市长)副总指挥:郑风潮(贵阳警备区副司令员)唐钢(武警贵阳支队参谋长)刘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波(市政府副秘书长)魏燕飞(市应急局局长)吴德刚(市林业局局长)杜华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世永(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向东(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成员:戴建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益(市法院副院长)魏金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齐贵生(市教育局副局长)刘直(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委员)王芹(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何勇(市司法局副局长)华晓(市财政局副局长)路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田儒康(市交委副主任)彭玉荣(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徐志松(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方彬(市卫生健康局三级调研员)邓发权(市应急局副局长)罗学江(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赵燕(市大数据局副局长)敖俊(市林业局副局长)唐仲灿(市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于惠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谢明(市气象局副局长)刘彦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钟斌(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显均(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梁妤(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段蓓(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红梅(南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孙昕(花溪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彭华(乌当区政府副区长)胡军(白云区政府副区长)秦XXX(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宋显胤(清镇市政府副市长)廖磊(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明伟(息烽县政府副县长)张勇(开阳县政府副县长)王益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高升(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志荣(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建春(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属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吴廷钧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吴廷钧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吴廷钧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8【案件字号】(2019)黔行终20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垦黄瑶陈显杰【审理法官】陈垦黄瑶陈显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廷钧;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吴廷钧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吴廷钧【当事人-公司】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鄢芷淳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鄢芷淳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鄢芷淳【代理律所】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吴廷钧【被告】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乌当区政府作出的24号征收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应当予以撤销。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证据确凿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乌当区政府作出的24号征收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应当予以撤销。

乌当区政府提供的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用地函〔2008〕13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批复》证实案涉项目土地系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的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在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征收补偿安置,除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一般不得按照征补条例进行安置补偿。

本案中,24号征收决定系依据征补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但乌当区政府并未提供证据证实案涉项目土地已被征为国有,故24号征收决定依照征补条例作出系适用法律错误。

退一步讲,即使案涉土地参照国有土地征收程序进行征收,依照征补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8•【字号】筑府发[2008]91号•【施行日期】200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08〕9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八月八日贵阳市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精神,促进全市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餐饮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餐饮业既是民生产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重要行业。

加快餐饮业发展不仅对于拉动消费、繁荣市场、促进旅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优化结构、提高第三产业贡献率、吸纳劳动力就业、弘扬餐饮文化、树立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我市餐饮业还存在着总体规模偏小,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现代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餐饮文化挖掘不深等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因此,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我市餐饮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餐饮文化,通过宏观指导,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快餐饮业品牌化、特色化、规模化、多样化步伐,促进餐饮业上规模、上档次。

(二)发展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规划、改造、新建2-3条具有一定规模、特色突出、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美食街;重点扶持10家品牌店、10家特色店,着力发展10家连锁店;大力推进贵阳市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到2010年底,力争全市限额以上餐饮企业80%达到规范化服务,使餐饮业成为我市商贸服务业的支柱产业。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6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6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6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朱桂云(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邓龙江(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晓明(市残联理事长)徐谦(市教育局副局长)郑彪(市民政局副局长)潘红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洪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委员:洪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连生(市编委办副主任)尹相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夏世飞(市科技局副局长)徐本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金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副主任)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德勇(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李保胜(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田荣(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冯晓伟(市规划局总建筑师)罗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孙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为民(市农委机关党委书记)姜玉学(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熊列(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程师)杨胜荣(市人口计生委正县级干部)黄艳枝(市外事办纪检组长)王远志(市统计局副局长)许才丰(市体育局副局长)何发兵(市信访局副局长)周珊(市法制局纪检组长)宋世群(市国税局副局长)刘雪梅(市地税局总会计师)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潘晓琼(市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梁鹤林(市工商联副主席)赵凯(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正艳(团市委纪检组长)姜桂梅(市妇联副主席)吴XXX(云岩区政府副区长)杨吉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张朝洲(花溪区政府副区长)欧阳晓莉(乌当区政府副区长)李云(白云区政府副区长)何胜宇(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刘玉铭(清镇市政府副市长)王天镜(修文县政府副县长)王胜利(息烽县政府副县长)冉斌(开阳县政府副县长)贵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成立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成立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成立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筑府函〔2019〕143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成立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的批复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成立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请示》(筑控股请字〔2019〕122号)收悉,经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司法厅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加快推进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

附件: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2019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10月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根据省司法厅与贵阳市政府签订的《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合作建设框架协议》,经省司法厅、贵阳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

一、指挥部成员指挥长:陈晏(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学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副指挥长:王春(贵阳市政府副市长)张行(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成员:许俊松(贵阳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刘朱(贵阳市政府办公厅一级调研员、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许映群(省司法厅监狱戒毒工作处处长)邱杰(省监狱管理局发展规划处处长)龙军(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正处级干部、贵州黔新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贵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吴义宁(贵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何志坚(贵阳市司法局局长)杜华智(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周毅(贵阳市审计局局长)杨波(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熊国玺(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俞洋(贵阳市交委主任)吴德刚(贵阳市林业局局长)李昂(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吴湘贵(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主任)韩梅(贵阳市金融办主任)朱轶(贵阳市信访局副局长)孔德全(贵阳市财政局副局长)秦悦(贵阳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黄成虹(南明区政府代理区长)李成(乌当区政府区长)步岚(白云区政府区长)王益彬(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谢秩刚(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曾军(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作职责:负责贵州三江监狱及相关项目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等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筑府办通[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筑府办通〔2008〕6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因相关部门和部分区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发生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贵阳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申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邹碧声(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成员:胡维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蔡定荣(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唐振江(市信产局副局长)田儒雄(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谭筑(南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田平(花溪区政府区长)丁振(乌当区政府副区长)苏永泓(白云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韦鸿宁(小河区政府区长)芦军(清镇市常务副市长)王雄飞(修文县政府副县长)陈德华(开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黄永辉(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

办公室主任由蔡定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督查室主任康志、市政法委副书记胡维林、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应建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田洪富、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吴筑安、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处副处长张辅迁兼任。

市公安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各分、县(市)局局长或政委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筑府办通〔2007〕100号文件不变。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一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筑府办通[2008]7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筑府办通[2008]7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筑府办通〔2008〕7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帅文(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魏金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小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彦峰(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赵凯(市总工会副主席)韩治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兴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常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杨亚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姚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成员:陈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玉琪(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林东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唐兴伦(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冯亚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和平(市科技局副局长)卢祝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肖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涂必忠(市建设局常务副局长)林佳雪(市交通局总工程师)郑勇(市水利局副局长)荆子亚(市农业局副局长)王建中(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姜玉学(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杨亚林(市文化局副局长)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吴德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陆健(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贾毅(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郭国栋(市规划局副局长)于建新(市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于泉(市房地产管理局总工程师)刘阳光(市旅游事业局副局长)尹国安(市粮食局副调研员)陈显福(市体育局调研员)朱启樯(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宋晓东(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副局长)王兵(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俞洋(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晟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先清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性太(市气象局副局长)刘建平(贵阳日报社副总编辑)史邱林(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副主任)杨越东(市工业投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XXX建(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杨国华(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兵(金阳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汤慧勇(云岩区政府副区长)汤辉(南明区政府副区长)常文松(小河区政府副区长)曾明强(花溪区政府副区长)茅爱华(乌当区政府副区长)杨海(白云区政府副区长)罗扬(清镇市政府副市长)王雄飞(修文县政府副县长)罗晓斌(开阳县政府副县长)李华斌(息烽县政府副县长)陈凡(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行业安全管理办公室。

周丽、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周丽、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周丽、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3【案件字号】(2020)黔行终5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孟婷柏龙金陈显杰【审理法官】孟婷柏龙金陈显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周丽;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周丽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周丽【当事人-公司】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冉华维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鄢芷淳、郭天敏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冉华维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鄢芷淳、郭天敏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冉华维鄢芷淳、郭天敏【代理律所】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周丽【被告】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原告起诉资格的规定,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为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书证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原告起诉资格的规定,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为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实质的、不利影响的除相对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周丽提起本案诉讼时,提交了建房通知书、房屋转让合同书证明涉案房屋系其所有,乌当区政府提交的涉案项目《房屋征收摸底调查结果公示表》上登记有周丽之父周心骅的房屋,一审庭审中周心骅认可案涉房屋是其女儿的。

据此,可以认定周丽与被诉征收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其有权提起诉讼。

周丽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以周丽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驳回其起诉不当,应当指令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行初670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筑府办通[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筑府办通〔2011〕8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因人事变动,需要对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再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刘文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成员:刘继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杜清(市规划局局长)任筑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兴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葛宇菁(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李秉中(市教育局局长)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肖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高卫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向阳(市农委主任)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贺宏琼(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守超(市林业绿化局局长)曹玉珍(市统计局局长)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聂雪松(云岩区人民政府区长)张曦(南明区人民政府区长)向虹翔(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赵继红(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黄昌祥(白云区人民政府区长)钟汰甬(小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军(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蒋志伦(修文县人民政府区长)张定超(息烽县人民政府区长)马磊(开阳县人民政府区长)宗文(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志祥(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沈可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饶晓曦同志兼任,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若干规定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若干规定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市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筑党发〔2017〕17号)《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要求,现将我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配建标准贵阳市范围内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指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以各种零售形式销售蔬菜、水果、肉禽蛋等农产品的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城市“三变”改革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17〕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加快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67号)要求,在我市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按照“一社区一店”原则对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配套设施进行均衡选址、合理布局。

配建标准: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按面积大小分为社区店、标准店和旗舰店;聚集人口4500人—9000人的小区,设置1000平方米的社区店配套设施;10000人—15000人的小区,设置1000—2000平方米的标准店配套设施;30000人—50000人的小区,设置2000—3000平方米的旗舰店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人口规模在两种配建级之间时,除按照上一级要求配建外还应按下一级要求适当增配配套设施。

地域范围较大,超过30000人以上的大型新建改建居住区,还应根据规划入住人口、小区面积、居民购买便利程度,灵活采取社区店+标准店+旗舰店模式,按照实际需要配建多个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之间的直线距离原则上应不低于500米。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配套设施与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成立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关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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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区政府人员名单李志鹏赵继红中共乌当区委书记中共乌当区委副书记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副区长:丁振杨长萍梅俊姚泓李以记茅爱华田茂书谢秩刚领导介绍区委书记:李志鹏个人简历:李志鹏,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贵州清镇人,1992年7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共乌当区委书记。

1982.09―1984.07 贵阳市财经学校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4.07―1990.03 贵阳市物价局物价检验所工作员(其间:1987.09-1989.06在四川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大专>)。

1990.03―1991.12 挂职任南明区物价局副局长。

1991.12―2000.08 贵阳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主任、主任。

2000.08―2003.04 中共贵州省息烽县委副书记。

2003.04―2006.04 中共贵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04.04-2006.03在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获得MPM硕士学位)。

2006.04―2009.12 中共乌当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2009.12―2010.04 中共乌当区委副书记(主持区委工作),区人民政府区长,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2010.04至今中共乌当区委书记。

我的分工:主持全区工作。

联系方式:6402626领导介绍区委副书记、区长:赵继红个人简历: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贵州省气象学校气象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93年10月在贵阳市气象局工作,先后担任探空站副站长、站长(其间:1990年8月评为高空探测助理工程师,1991年11月至1992年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3年10月至1996年1月贵阳市气象局探空站站长,并先后任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其间:1992年9月至1994年6月贵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科班学习,1995年1月至1996年1月赴威宁县参加省直机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1995年7月被省人事厅评为大气探测工程师)。

1996年1月至2004年4月在贵州省气象局工作,先后担任业务处处长助理、人事处副处长、人事教育处处长(其间: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挂职任中共南明区委副书记)。

2004年4月至2007年2月中共清镇市委副书记(保留正县级)(其间: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在美国普渡大学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培训班学习结业)。

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保留正县级)(其间: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在贵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保留正县级)、贵阳市远程教育办公室主任(兼)。

2010年4月2日至今中共乌当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

我的分工: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含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是人事工作)、财政局(含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

联系区编委办、国税局、地税局、驻乌当区各金融保险机构等方面工作。

联系方式:6402626领导介绍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丁振个人简历:丁振,男,回族,1968年6月出生,贵州盘县人,1990年8月入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现任中共乌当区委常委、乌当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保留正县级)1987.09―1989.08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9.08―1990.10 六盘水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间:1989.10―1990.10水城县发耳区湾子乡工作组组长)。

1990.10―1992.12六盘水市工委宣传部办事员。

1992.12―1994.08 六盘水市政府办公厅科教文卫处干部。

1994.08―1997.02 六盘水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处科员(其间:1996.09―1996.12挂职任浙江省绍兴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助理)。

1997.02―1998.08 六盘水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处副主任科员(其间:1995.09―1997.07在中央党校党政专业学习〈函授本科〉。

1998.03―1998.08借调省政府办公厅社会发展处工作)。

1998.08―2001.07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六处主任科员。

2001.07―2006.0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其间:2002.09―2005.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4.04―2006.04挂职任中共乌当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06.04―2006.05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6.05―2009.12中共乌当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保留正县级),2006年11月当选中国共产党贵阳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

2009.12至今中共乌当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我的分工:协助区长处理区人民政府日常事务;协助区长分管综合经济、目标管理等方面工作。

具体分管新天园区、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含外协、扩大内需工作)、统计局、招商局、乡企局、物价局、粮食局、目标办、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

联系区法院、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区内各金融保险机构等方面工作。

联系方式:6402626领导介绍区委常委、副区长:杨长萍个人简历:杨长萍,女,汉族,1968年3月出生,贵州遵义人,2003年5月入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学历:大学学位:文学学士毕业院校系及专业:贵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现任职务:中共乌当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1986.09―1990.07 贵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90.07―1991.09 贵州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工作员(其间:1990.07―1991.08到长顺县、省农业综合开发凯佐试验示范基地挂职锻炼)1991.09―1997.11 贵州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农经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97.11―2002.12 贵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97.08―2000.10兼任省农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12―2006.07 贵州省农业办公室综合开发项目处主任科员2006.07―2008.04 贵州省农业办公室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处副处长2008.04至今中共乌当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我的分工:协助区长分管科技等方面工作。

具体分管科技局、城市快速铁路环城线建设工作。

联系区科协。

联系方式:6402626领导介绍区委常委、副区长: 梅俊个人简历:梅俊,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四川安岳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入党,学历:大学学位:工学学士,毕业院校及专业: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系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专业,现任职务:中共乌当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987.09-1991.08 在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系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专业学习;1991.08-1992.09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环北办事处行政办干部;1992.09-1994.06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环北办事处行政办副主任、主任;1994.06-1996.09 贵州省贵阳市委云岩区委办公室干部;1996.09-1998.0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1998.02-2001.11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主任科员;2001.11-2005.04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2005.04-2005.06 贵州省贵阳市委组织部助理调研员;2005.06-2009.05 贵州省贵阳市委副秘书长2009.05至今中共乌当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我的分工:协助区长负责区内重要工作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工作项目推进的协调督促工作。

联系方式:6402626领导介绍个人简历:姚泓,女,苗族,贵州凯里市人,1966年12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入党,西南师范大学化学系毕业,大学本科学历。

1984.09-1988.07 西南师范大学化学系学习1988.08-1991.09 武警贵阳指挥学校文化教研室教员1991.10-1998.02 武警贵阳指挥学校训练部参谋1998.03-1999.08武警贵阳指挥学校驾驶培训中心副主任1999.09-2000.11原贵州省国土厅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2000.12-2006.02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2006.03-2007.12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党办副调研员区委常委、副区长:姚泓2008.01-2009.08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调研员2009.09至今中共乌当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我的分工:协助区长分管经济强区建设工作;协助田茂书副区长分管土地工作。

联系方式:6402626领导介绍区委常委、副区长:李以记个人简历:李以记,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贵州贵阳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现任中共乌当区委常委、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84.07―1990.05 乌当区农业局工作。

(其间:在西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曾任下坝乡农技员、统计员、民政助理、农业公司经理)。

1990.05-1996.11 乌当区下坝乡人民政府工作。

(其间:曾任下坝乡党委委员、副书记、乡长、书记职务。

1996.11―2000.08 中共乌当区委常委。

2000.08―2009.12 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其间:在省委党校经济原理专业学习,在长春税务学院研究室班学习。

)2009.12至今中共乌当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协助区长分管公安、司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信访、法制、外事(侨务)等方面工作。

具体分管区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监局、红十字会和爱卫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教育督导室、信访局、法制办、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区人大,统战、工会、共青团、关工委、侨联(侨办)、妇联、残联、工商联、老年大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方面工作。

联系方式:6402626领导介绍个人简历:茅爱华,性别,男,民族,汉族,浙江余姚人,1963年1月出生,1991年06月入党,1983年0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毕业。

1981.09-1983.07 贵阳市财经学校财务会计专业学习。

1983.07-1983.08 待分配。

1983.08-1984.12 花溪区供销社工作员。

1984.12-1985.06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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