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数据来源和变幅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数据关系
农业部门数据有减排核查核算涉及的五类畜禽养 殖数据,而国家统计局数据则只有家禽等总称, 不分细类;
农业部门数据是按养殖规模进行的分栏统计数据, 且具有相应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详细信 息,而国家统计局数据每类畜禽不分规模,只公 布养殖总量。
总体上,畜牧部门数据比国家统计局数据高出 25%左右。
核定
上报
乡镇畜牧兽医站
(验证、上报)
全面统计 上报
检疫人员
核定 上报
中国畜牧业协 会
重点企业
核定 上报
中国奶业协会
逐级直接 上报
重点企业
县级畜牧部门
抽样调查 直接上报
固定监测点(抽样)
重点监测企业
畜禽生产监测 样本村、户
畜产品价格监 测县
全面统计方法 全面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域内的全部畜禽生产单位。
《中国农业年鉴》: 畜禽养殖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
《中国畜牧业年鉴》: 畜禽养殖数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畜牧部门统计
数据
国家统计局数据核算体系
畜禽养殖数据1996年以前为各级统计部门逐级上报数据。 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以后,由于畜牧业产品年报数据与 普查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普查结果对畜牧业年 报数据进行了修正。 1999年以后,国家统计局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猪、牛、羊、 禽等主要畜禽品种的抽样调查,并用抽样数据作为国家定 案数据使用。未开展抽样调查的地区和品种,仍使用各级 统计部门逐级上报数据。2007年,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结 果,对2000—2006年畜牧业年报数据进行了修正。2008年, 建立了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制度,猪、牛、羊、禽等主要畜 牧业数据均以抽样调查数为法定数据。
省份
天津 吉林 新疆 贵州 湖南 四川 河北 山东 陕西 河南 山西 广西 宁夏 甘肃 内蒙古 海南 云南 安徽 福建 上海 湖北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江西 西藏 辽宁
国家统计数据 254.2 1374.8 1512.6 127.2 4155.7 663.4 1063.6 2824.5 5508.7 6915.5 14.7 5143.6 328.9 622.3 3735.5 482.5 2748.1 1922.9 2597 3332.9 2680.2 3601 883 1894 2003.1 1596.1 134.8 2714.2
国家统计局数据核算体系
区域平衡
国家统计局
数据核定
各级统计部门 全面统计
省一级数据
国家调查队 抽样调查 上报
省一级数据
核定 上报
市统计局
(审核、汇总)
核定 上报
县统计局
(审核、评估)
上报
乡镇统计站
(验证、上报)
上报
村/村民小组
(会计员)
推算
以省为总体的 抽样调查
生猪、牛、 羊、家禽
全省规模化 全数调查
61016.6
85738. 3
29% 4446.1 5535.3
20%
1233. 5
1531.8
19%
2009年
64538.6
88092. 0
27% 4602.2 5770.2
20%
1260. 3
1580.7
20%
差异率 平均值
28%
21%
19%
排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农业源减排核算畜禽养殖 数据选取分析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2年6月
提纲
1、畜禽养殖数据来源选取依据 2、畜禽养殖量变化率确定依据 3、规模化率变化率确定依据 4、专业户占比变化率确定依据 5、各地核算上报数据注意事项
1、畜禽养殖数据来源选取依据
(1)畜禽养殖统计数据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国家统计局国调队数据
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包括:年度畜牧业生产和畜牧专业情况、半年固 定监测点畜禽饲养规模情况,季度畜牧业生产情况、月度 固定监测点畜禽生产情况,每周畜产品及饲料价格情况, 每周蛋鸡/肉鸡养殖企业产品价格情况等,共计32张表。 统计表格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畜牧业协 会、中国奶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主管部门 及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在保证满足畜牧业生产 及畜牧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制定各省 (区、市)或监测范围内实施的基层和企业填报的表式。 统计项目侧重于奶量、奶产品加工等数据,与畜牧生产数 据互相补充、佐证。
抽样调查方法 根据《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畜牧业的猪、牛、羊 和家禽,国家实行以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并对生猪调出 大县实行以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抽样调查的主要目的是
畜牧部门统计数据核算体系
全面统计
农业部
抽样调查
通过软件上报
省级畜牧部门
核定
上报
市级畜牧部门
(审核、汇总)
核定
上报
县级畜牧部门
(审核、评估)
2007-2009年统计数据与生产数据全国总量对比
年份
生猪
肉牛
奶牛
国家 统计 数据
畜牧
国家
统计 差异率 统计
数据
来自百度文库
数据
畜牧 统计 数据
国家 差异率 统计
数据
畜牧 统计 数据
差异率
2007年
56508.3
80357. 4
30% 4359.5 5675.4
23%
1225. 9
1495.8
18%
2008年
全省生产经营单 散养户抽样调查
位全数调查
(以县为总体)
生猪调出大县
其他市县
全面统计方法 根据《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2008年国家统计局已 经明确分工:猪、牛、羊和家禽属于国调队统计。全面统 计负责其它畜禽等生产统计报表,但各省实际工作中,各 级统计部门依然按照以前的制度对猪、牛、羊和家禽养殖 量进行了全面统计,两套数据将逐渐按照新规定和分工实 现对接。在国家《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指导下,具 体调查方法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自行确定。林业、渔业等行 业数据由林业和渔业部门负责统计,调查方法由行业部门 自行确定。
抽样统计方法 抽样定点调查主要依靠固定监测点,涉及畜产品价格监测 县、畜禽生产监测样本村、户和重点监测企业等单位。
畜牧业生产和畜牧专业年报、畜牧生产季报采用全面统计方 法;固定监测点畜禽生产半年报和月报、畜产品价格周报、 重点跟踪企业月报和周报等采用定点统计方法。
报表制度 为了使畜牧业统计数据更具有准确性和时效性,农业部制 定了《畜牧业生产及畜牧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农牧发 [2008]2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