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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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

一、突出问题

1、农村恶性案件明显攀升。由于村民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个人利益严重。加上一些村民的心胸比较狭窄,往往因口角、争执、借款、邻里排水以及承包地的边界、浇水、收种农作物等发生冲突,因得不到司法及有关部门的适时介入,小纠纷往往在经历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后演变为恶性案件。

2、侵犯财产犯罪日益猖獗。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欲望膨胀,为达到对金钱和物质的占有,往往不择手段,侵财犯罪猖獗。在犯罪类型上表现为盗窃、抢劫、诈骗等;在区域上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在犯罪对象上分为耕牛、鸡、生猪、及农用物资;在作案方式上呈现团伙作案、流动作案;在赃物处理上转移迅速,消化快捷,不留痕迹,往往是在盗窃或抢劫后几个小时内就把赃物处理掉,销售渠道畅通,销赃远,隐蔽性强。

3、黄赌毒等现象较为突出。“黄”俗话说饱暖思淫欲。当前农村普遍解决了温饱,但文化生活相对空虚,一些“黄色”低俗的电影、录像、书画趁虚而入,意志不坚定的人,沉湎于追求肉体的享受上,不可自拔。手有余钱的人,就到县城、乡镇的藏污纳垢之处嫖娼寻求刺激。而一些没有余钱

的人则铤而走险,干出强奸、猥亵妇女、幼女的犯罪行为。“赌”是万恶之源。在农村赌博十分普遍,不论农忙还是农闲,可以说是随处可见。从一元两元小敲小打的打麻将、斗地主、扯金花、推“牌九”,可以说农村的赌博之风愈演愈烈。许多家庭因赌博而拆散,许多农民因赌博走上了盗窃、抢劫的违法犯罪道路。吸贩“毒”现象在农村蔓延。近年来,破获的吸、贩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农村。以上这些“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引发了大量刑事治安案件,成为影响农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4、农村宗族势力有所抬头。宗族势力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本早已被新中国的成立荡涤殆尽。近年以来,农村个别地方的宗族活动频繁,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设族长、定族规、家法,大兴婚丧嫁娶之风,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目前,农村的宗族势力的地位和作用已不可低估,宗族势力以其严密的组织、较强的凝聚力,取代少数同宗同族群居地涣散的基层政权组织。个别宗族势力对基层干部执行公务横加干涉,企图以“族权”取而代之,有的宗族势力通过参与基层组织的选举向村乡组织渗透,使宗族矛盾不能调和,逐渐激化。有的本是民间的一般性纠纷,由于宗族势力的介入反而会演变成一场残酷的宗族械斗。有的地痞无赖依靠本族的强大势力,欺负外姓群众,公开进行打架斗殴、

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成为危害一方的恶霸,已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5、社会矛盾演变为治安问题。一是社会管理问题突出。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山林、水土纠纷中,往往涉及群体利益,由于利益一致,要求相似,易产生共同行动,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甚至酿成社会治安问题。二是土地纠纷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当前群体性事件中,一些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以造成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为手段,逼迫政府或相关部门满足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并互相效仿、互相攀比,严重干扰正常的执法和生产、工作秩序。三是干群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干群矛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原因复杂,这里既有干部自身的问题,也有一些是农民的问题。干部本身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我们有些农村基层干部执行党的政策有偏差,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处理不公,搞亲疏有别;以权谋私,挥霍公款等腐败问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善于做说服教育工作,伤害村民感情。农民的问题则表现在一些村民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看问题以偏概全,报复心重;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差,依法办事的能力弱,遇到矛盾易采取极端手段,使群体性事件恶化成社会治安问题。

二、主要成因

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是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综合反

映。针对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分析症结成因,以提出治理的方案。

1、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原因。农村经济落后,村与村之间,邻里之间,亲属之间常为一些经济利益发生纷争,处理不当,造成矛盾激化。由于长期生活贫困,使得农民那种狭隘的小农经济意识和私有观念,贪占思想根深蒂固。于是村与村之间、邻里之间、亲属之间一旦由生产生活中的利益发生纷争,他们必然会“寸土不让,寸利必争”,其结果是极易激化矛盾;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受利益驱动,一些农民不惜以身试法,不顾一切捞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由于农村相对落后,农民普遍不太富裕,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还要花钱。因此,发生民间纠纷,部分农民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是通过家族势力、串联、聚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解决问题。

2、农民法制意识淡薄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内在原因。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制意识较差,对自身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据统计,在农村发生刑事案件中,行为人文化水平以小学、文盲居多,这说明文化素质低下是农民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内在原因。由于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他们极易被一些封建、腐朽、反动的思想拉下水,在无知中步入违法犯罪的泥潭;由于文化水

平较低,法制意识淡薄,他们思维简单,遇到矛盾纠纷不冷静,钻牛角尖,不能克制自己,不懂得寻求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而更多的是争强好胜,刀棍相见,大打出手,不计后果,即使是家庭成员之间也是如此,引发刑事案件;由于一些农民法律意识较差,对于“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习以为常,不以为耻,有的甚至津津乐道,争先参与;由于法制意识较差,一些农民在某些群体性事件中,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不能分辨事非,极易被少部分人所操纵,采取聚众堵塞道路交通、围攻政府机关和执法人员,使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有些群众明知是非法活动,却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积极参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做非法之举。

3、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原因。一些基层政权组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足,没有把社会治安摆上应有的位置,防范措施落实不够,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不足,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工作滞后,导致盗窃等可防性案件防范不力。有的对一些闹事苗头麻木不仁,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能遮的遮能拖的拖,导致问题越拖越大,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有的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仍其事态发展;有的本地干部认为众怒难犯,工作不好开展,遇到群体事件制止不力,配合不够,有的甚至逃避工作,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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