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 湖北省发改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日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等地方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确保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现制定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抢抓中央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搬迁为手段,以脱贫为目的,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发展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搬迁脱贫为主攻方向,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后续扶持,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把握对象识别、易地建房、建新拆旧、配套保障、就业发展、退出销号六个关键环节,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指导原则坚持“保基本、促脱贫”的目标要求,省统筹制定相关政策控制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个到县”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配”(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自评报告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序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困难的有效方式。
为了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后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工作。
本文将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探讨,并提交自评报告。
一、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重要性1.1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概念及意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是指对已搬迁贫困户的安置地生产、生活、社会融入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以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工作。
这项工作对于保障搬迁户生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加快脱贫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1.2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深度和广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需要涉及搬迁户生产生活情况、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进行全面评估,以便更好地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1.3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目的考核评估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质量。
只有经过不断的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偏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搬迁户的实际利益,并有效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2.1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意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通过将评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倒逼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真正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可持续发展。
2.2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反馈问题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可以采取召开会议通报、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确保问题反馈的有效性。
对于问题整改,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2.3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关键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关键在于有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只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搬迁户才能在新的安置地更好地过上幸福生活,才能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的真正意义。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加快开启我省革命老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革命老区脱贫摘帽县在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优先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
加快推进革命老区乡村建设行动。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加大以工代赈、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帮扶力度。
落实符合条件“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对接重大区域战略。
推动革命老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
完善区域路网,强化产业协作,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循环畅通。
支持黄冈市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心城市,孝感市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恩施州建成链接武汉城市圈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节点,荆州市打造长江中游两湖平原中心城市,随州市建设“汉东明珠”城市,十堰市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
动迁考评方案
动迁考评方案1. 引言动迁是指在城市重建、城市更新或城市扩建中,对居民原有的住房进行搬迁或改建的过程。
在动迁过程中,为了保障居民的利益,需要制定动迁考评方案,对居民的动迁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迁考评方案的制定要点和具体流程。
2. 考评方案制定要点在制定动迁考评方案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2.1 考评指标的确定考评指标是动迁考评方案中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动迁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考评指标应该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全面反映居民的动迁情况。
常见的考评指标包括: - 动迁户的人均居住面积 - 动迁户的居住环境改善情况 - 动迁户的社会适应能力 - 动迁户的经济状况2.2 考评权重的确定为了确保不同考评指标的权重能够合理体现其重要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评权重。
考评权重的确定应该综合考虑居民的基本需求、宏观政策和社会实际情况。
同时,为了确保考评权重的公平性,可以通过专家评审、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2.3 考评标准的确定考评标准是根据考评指标和考评权重制定的,用于评估和考核居民的动迁情况。
考评标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定量化的特点,能够简明清晰地反映出居民的动迁情况,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的评估。
3. 考评方案制定流程在制定动迁考评方案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3.1 确定制定组织制定组织是指负责制定动迁考评方案的相关机构或部门。
制定组织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有效制定动迁考评方案。
同时,制定组织应该与相关部门和居民代表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考评方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3.2 收集信息和数据在制定动迁考评方案之前,需要充分收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居民的基本情况、住房面积、改建情况、社会适应能力和经济状况等。
收集信息和数据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访谈、统计资料等方式进行,以确保考评方案的基础数据准确、全面和真实可信。
3.3 制定考评指标、考评权重和考评标准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制定组织可以根据考评指标的确定要点制定相应的考评指标、考评权重和考评标准。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鄂自然资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3月9日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部署安排,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严守底线红线之“稳”为前提基础,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之“进”为方向目标,以思想破冰、担当善为开拓自然资源新局面,助力全省经济发展加快补回来、追回来,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一)规划引领推动区域发展布局破题开篇。
研究制定自然资源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政策措施,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服务和基础性功能。
深入开展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宜荆荆恩和襄十随神一体化区域空间格局研究,支持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等优势地区拓展发展空间,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域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加快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围绕保持经济合理增长和熨平经济周期,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要素引着项目落”。
统筹新增计划、增减挂钩、增存挂钩指标使用,资源要素配置向实体经济倾斜,新增用地计划优先向开发区、自贸区配置,优先保障稳链、补链、强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开展“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用地保障。
重大项目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的,实行省级统筹。
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7号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7号武汉市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汉南区、新洲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改委审定,《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授权武汉市6个远城区(东西湖、江夏、黄陂、蔡甸、汉南、新洲区)享有部分定价权,具体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另行下达”。
经研究,现具体明确如下:一、定价事项1.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与中心城区同网同价的除外)。
2.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3.区内城乡公共管网(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4.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
5.客运出租车运价(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6.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7.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可以定价的范围具体见《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8.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村集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确定价格的除外)。
9.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0.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
11.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2.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3.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4.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标准。
15.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为确保完成《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高质量推动全省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现制定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付向阳;电话:************。
附件: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0月22日附件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鄂政办电〔2020〕43•【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3日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省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省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序号指标指标满分指标评价值及得分数据来源合计100+3-15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3分,最高减15分)(一)资金投入8分主要评价资金投入情况1 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3分评价年度增幅高于等于中央安排到本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的,得满分;低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的,按比例减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中央预算安排到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3分中部≥40%,西部≥30%,东部≥200%,得满分;中部<10%,西部<5%,东部<50%,得0分;在上述比例之间的,按比例计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省级预算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2分评价各省是否按照中央要求制定本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按办法合理、规范分配资金。
各省上报。
(二) 资金拨付5分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下达的时间效率2 资金拨付进度5分评价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下达的时间效率。
≤30日为满分,>60日为0分,30-60日的按比例减分。
超出30日未拨付的资金,按资金量和加权时长减分,不足1分的,最少减1分。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 资金监管13分主要评价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 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8分评价各级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情况,及按要求公开的执行情况,分省县村三级进行评价。
省级最高2分,县级最高2分,村级最高4分。
各省上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脱贫攻坚督查巡查,财政监督检查等。
4 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执行5分主要评价各省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及开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效果和问题整改等。
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评价扶贫资金接受社会监督情况,各省对12317监督举报件办理情况,包括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等;以及省级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或类似功能举报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
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试行办法
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国家为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提高生活质量,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的专项工程。
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国家计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原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范围、搬迁对象和安置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范围为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投资计划中明确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范围。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居住在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繁,生存环境恶劣,水、电、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落后,改善基本生存发展条件投资大、施工难、效果不确定,难以就地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农户。
第六条搬迁方式以整体集中搬迁为主,部分分散搬迁为辅,尽量采取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居住区(村、组)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林区、县(市)人民政府统筹极端贫困人口同步搬迁。
第七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应选择水土资源能满足搬迁贫困农户生产生活需要,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必要的扶持建设能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有带动搬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产业的地区。
第八条在交通较为便利、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建点集中安置,依托城镇、中心村集中安置。
探索其它符合本地实际的搬迁安置方式,对极端贫困农户可采取梯级搬迁等安置方式。
第九条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
第十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需土地,应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建设用地尽量利用荒地、闲散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采用无偿划拨方式供给;占用耕地的,应按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陕发改代赈[2013]856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13〕856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今年4月到5月,国家审计署对我省横山、陇县、旬阳和洛南四县2010年-2012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从审计结果看,2010年以来,我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恢复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成效,赢得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但是,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上述四县在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管理、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些违规违纪问题。
有的擅自调整项目计划、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有的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计划下达后无法按时开工,造成资金滞留;有的将资金挪作他用,使项目计划无法实施;有的项目建成后不审计、不验收;有的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等。
为了切实加强和完善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加大对制度的执行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对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上报建议计划中,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要详实完备。
项目已完成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二、切实加强计划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管项目”的规定,市、县发改委(局)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随意变更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延误建设工期。
对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各市县发改委(局)必须严格按照省下达的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参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命名2017-2018年度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命名2017-2018年度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命名2017-2018年度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各县市、区发改局,委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2017-2018年度,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响应号召,共有38家集体申报创建2017-2018年度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
开展创建活动期间,各创建集体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坚持立足本职岗位,提高业务技能,增强创新能力的创建宗旨,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好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向社会各界展示发展改革系统青年群体“忠诚、担当、杰出”的良好形象,培育和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创建集体考核评审,省发展和改革委决定,命名省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青年先锋队等18个集体为2017-2018年度湖北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希望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加强载体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量化品牌形象,组织动员广大青年集体和个人争创先进,为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2018年度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名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30日附件2017-2018年度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名单湖北省发改委培训中心青年先锋队武汉市粮油食品中心检验站检验科武汉市硚口区发改局经济运行科郧西县发改局精准扶贫工作队房县发改局巾帼青年岗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节能监察中心远安县发改局青年服务队荆州市沙市区发改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京山市发改局绿色发展青年服务队钟祥市发改局祥瑞飞歌先锋队漳河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圆梦天空先锋队云梦县发改局追云逐梦团队咸宁市发改委绿色发展青年服务队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年志愿服务队恩施州发改委青年志愿服务队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易地搬迁办公室天门市发改委投资科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办公室。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的通知-鄂政办发[1994]8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列入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的通知
(鄂政办发[1994]87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的通知》(国开发[1994]5号),已将我省宣恩、恩施、利川、巴东、建始、咸丰、鹤峰、来凤、竹山、竹溪、郧西、郧县、丹江口、房县、孝昌、大悟、长阳、秭归、阳新、红安、麻城、罗田、蕲春、英山、神农架林区共25个县(市)列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现通知你们。
另外,五峰、通山县分别为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库区县,贫困面大,扶贫攻坚任务艰巨,省政府决定,将这两个县作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对待,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政策、措施上给予重点扶持。
希望上述27个县(市)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湖北省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采取得力措施打好扶贫攻坚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这些县(市)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结束——。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9〕219号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9〕219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省监狱管理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有上图入库信息为基础,运用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卫星遥感影像等现代化手段,对“十二五”以来各部门所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清查,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后续管护利用情况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充分考虑机构改革前多部门参与农田建设的特殊背景,不回避问题,不找历史后账,实事求是,客观调查并分析评价。
(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评估工作各项要求。
(三)上图入库、真实准确。
按照全覆盖、全清查的要求,对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检查,按要求全部完成上图入库,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印发之日,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及有关部门涉及农田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通过不同项目管理方式,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含金融机构融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及其他社会投资)实施的各级各类农田建设项目(不含2019年农业农村部下达各地的农田建设任务)。
关于认真搞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4〕30 号
附: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文远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杨正和 州扶贫办主任
陈兵文 州交通局副局长
杨汝华 州农业局局长
肖 川 州水利局副局长
沙马古日 州畜牧局局长
一、切实加强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省以工代赈办要求,项目市州、县政府必须成立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部门)。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由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以及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2]80号文)等有关政策规定,统筹、组织、协调全州试点工程的实施。11个重点县参照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模式,尽快组建试点工程领导机构,开展工作。
副组长:蒋明清 州政府副州长
达久木甲 州政府秘书长
李 军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成 员:赵玉聪 州发展计划委副主任、州以工代赈办主任
乐建军 州财政局副局长
主题词:
抄送:
Hale Waihona Puke 六、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确保计划任务完成
试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资金报帐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四项制度”。试点工程项目实施由项目县扶贫部门牵头,会同交通、农业、水利、畜牧、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结合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年度试点工程项目及投资计划由州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县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必须明确年度计划的任务、建设规模、投资安排、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具体目标要求,《责任书》一经签订,必须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5•【字号】鄂政办发[2005]113号•【施行日期】2005.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一月五日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鄂发[2004]8号)关于“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评价考核体系的导向作用,客观准确反映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县级市24个;县40个;参照县级管理的区8个;武汉市县改区4个。
共计76个单位(见附表)。
三、评价考核原则(一)科学发展的原则。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行评价考核。
(二)全面客观的原则。
充分考虑县(市、区)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对经济发展总量、结构、速度、效益、质量等方面以及社会发展指标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三)定量考核的原则。
评价考核指标要有可计量性,突出硬性指标和重要指标的评价考核,增强考核的准确性。
(四)可比性和可行性原则。
采用可比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相对独立的指标,避免信息重复,便于评估和核实。
四、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分经济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社会发展等3大类33项指标(详见下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分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分级管理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分级管理机制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投资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主战场,围绕推进重大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保证了全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7〕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文件,对新形势下开展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了新定位、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
为推动落实19号文件精神要求,强化重点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全省重点项目分级管理机制。
全省重点项目分为省级重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和县级重点项目。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原则,实行三级量化目标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重点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汇总(含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51个产业类项目、10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及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督办。
省级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推进。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年2月底前研究提出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设年度总体目标任务,明确项目年度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开工或竣工等具体建设目标。
每年全省重点建设计划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例不低于50%。
二、明确重点项目遴选标准及条件。
重点项目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且是当地高质量的重点项目,同时要符合环保、土地、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前期审批手续基本具备合规开工条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冀发改农经〔2014〕1547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4〕21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总体要求、搬迁原则、搬迁对象、搬迁方式、安置方式、资金筹措、项目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指导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精准扶贫。
二、加快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三五”规划。
各设区市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安置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各市(含扩权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三五”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安置方式和实施步骤,研究制定资金筹措、安置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
各市要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有关设区市、县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市、县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0〕8号)精神,深入开展省级重点项目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省级重点项目对全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法依规实行差异化重点保障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分类动态管理(一)分类申报。
每年10月底前,经各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前期推进项目、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三类,将拟纳入省级重点计划的项目清单(含外资项目)集中报送省发改委,同时申报全年配套用地、用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指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严格遴选。
省级重点项目划分为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等四个领域,总投资规模分别不低于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社会民生保障领域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前期推进项目应明确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项目审批(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关键前期要件的时间节点;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完成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手续,明确具体开工时间及当年完成投资计划目标;续建项目应明确当年完成投资计划目标、拟竣工时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动态调整。
省级重点项目计划每年年初确定,年中调整一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6.17
•【字号】鄂建办〔2016〕58号
•【施行日期】2016.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要点》的通知
鄂建文〔2016〕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加强规划引领,立足资源特点和当地生产生活习惯,把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移民、发展非农产业结合起来,科学编制集中安置居民点规划,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居民点规划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点》),并通过了专家组评审。
《技术要点》以规划选址的安全性、发展性、经济性、便利性和生态性为基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建筑风格以及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的“五统一”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建成一批村民生产生活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生态安全,并且能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文化特色的集中安置居民点。
现将《技术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居民点规划技术要点(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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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内容考核评判标准分值实际得分
一、搬迁对象精准落实情
况
搬迁精准率=当年已搬迁人口与国家发改委巡查信息系统标记
搬迁人口一致的累计数÷已实施搬迁人口累计数。
搬迁精准率100%得满分,低于100%每超过1%扣1分,扣完为止。
10
二、搬迁任务完成情况(一)工程建设
管理情况
落实工程前期工作得2分(有可研且有批复得1分,地勘报告
得0.5分,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得0.5分);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得
2分;落实监理、合同、项目法人制各得1分,无安全责任事故
得2分;工程建设档案要件齐备得1分。
10
(二)“交钥匙”
工程完成情况
房屋具备搬迁入住条件6分(房内外墙刷白、门窗齐全、室内
地面水泥找平、厨房厕所能正常使用、楼梯护拦到位齐全、房屋
整体样式美观各得1分);基础设施同步完工4分(水、电、路、
网各得1分);公共服务齐全5分(看病、上学、公共用房等基
本具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验收合格,有竣工验收报告
得5分。
20
(三)住房面积
政策执行情况
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米得满分,考核抽查时如发现人均住
房建设面积超过25平米的情况,抽查每发现1户扣1分,直至扣
完10分为止。
10
(四)搬迁入住
情况
累计入住率=已搬迁入住人口累计数÷年度计划搬迁人口累计
数。
按累计入住率比例得分。
10
(五)拆迁户负
债情况
每户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抽查发现有超过的一户扣1分,
直至扣完为止。
5
三、脱贫保障措施和脱贫效果情况(一)脱贫措施
制定情况
安置点有切实可行的脱贫路径与措施(有详细文本)得5分。
5
(二)脱贫措施
落实情况
安置点至少已落实有一个主导产业或有就业门路,考核组据实
际情况酌情打分
6
(三)脱贫任务
完成情况
累计脱贫率=搬迁人口中已核定为脱贫人口累计数÷已实施搬
迁人口累计数。
由扶贫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按累计脱贫率比例得分。
5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资金管理
办法制订及执行
情况
制订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符合封闭运行3分;“三
专”管理得3分;管理规范、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法违纪
情况发生得3分。
9
(二)资金使用
情况
资金使用率=当年累计拨付额÷当年应拨付资金总额(合同签订
额视为应拨付额)。
按抽查资金使用率,高于90%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直至扣完为止。
6
五、责任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一把手”工程落实到位;(2)易地扶贫搬迁
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3)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任
务和责任分解到领导到单位到干部;(4)建立有责任追究制和奖
励机制。
每完成一项得1分。
4
总分100
最终得分
-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