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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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管理流程
一、所属处室
组织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农村科技处
科技成果处
发展规划处
二、政策依据
《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三、验收鉴定组织、管理
1、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协调、监督与管理。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是科技计划项目鉴定的综合管理部门。

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分为重大专项项目验收、重点项目验收和一般项目验收三种类型。

申请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同时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成果鉴定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也可同时申请验收。

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采取现场、集中会议、网络三种验收鉴定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专项项目实行现场验收鉴定,重点项目实行集中会议验收鉴定,一般项目实行专家网上验收鉴定。

4、市科技局条件财务处负责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审计。

5、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技术鉴定同时向鉴定专家提供科技计划专项合同,由专家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内容一并进行审核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6、验收鉴定专家咨询费用由市科技局安排专项管理经费统一发放。

7、项目验收以承担单位与科技局签订的科技计划专项合同为基本依据,主要对承担单位围绕项目实施所开展的工作、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的创新点及
取得的成效(包括科技成果、经济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

四、验收程序、材料
1、验收程序
(1)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登陆济南市科技信息网-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填写《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其它相关验收资料及相关附件一并上传提交。

(2)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全部验收资料,认为符合验收要求,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审核。

未通过初审的,在线填写的未通过原因及修改意见,用站内公告的形式答复项目承担单位。

(3)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在线审核已通过主管部门初审的验收材料,通过审核的由发展规划处下达验收通知(在线验收项目除外),未通过审核的,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在线填写未通过审核原因及修改意见,用站内公告的形式答复项目承担单位。

(4)通过审核的重大专项项目,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组织不少于5名技术专家现场验收,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参加。

(5)通过审核的重点项目由相关业务管理处室根据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和数量,组织相关领域5-7名技术专家采取统一时间、地点,承担单位集中汇报的会议验收方式。

(6)通过审核的一般项目,由发展规划处在专家库中选择3名技术专家实行网上在线审核材料的验收方式。

(7)申请验收项目,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审核通过的,由发展规划处通知条件财务处组织对资金使用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其中,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的经费检查和审计工作与技术验收会议同时进行,一般项目的经费检查和审计工作由条件财务处具体组织安排。

(8)采取现场验收、集中会议验收的计划项目,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填写《计划项目实施绩效统计表》,在线验收项目,指定一名专家在线填写《计划项目实施绩效统计表》,由相关业务管理处室负责汇总、整理。

2、时间要求
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进行。

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逾期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批准后方可延期。

3、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技术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指标的,经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批准后,按变更后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对确因技术和不可抗力等原因而致项目无法完成的,由承担单位提供至少3名专家书面意见。

4、验收工作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将通过专家验收的项目验收证书纸件一式4份,验收材料纸件一式2份(网上验收的除外),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统一编号,并加盖市科技局计划项目验收专用章。

验收证书电子版在线上传至科技信息项目数据库。

5、承担单位在线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计划项目合同、计划项目申报书;
(三)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总结);
(四)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
(五)计划项目所获单项成果、专利等材料(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单项成果鉴定报告、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
(六)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

五、科技成果鉴定程序、材料
1、需要鉴定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登陆济南市科技信息网-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其它相关鉴定资料及附件一并上传提交。

2、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全部鉴定资料,认为符合鉴定要求,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审核。

未通过初审的,在线填写未通过原因及修改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3、科技成果鉴定由科技成果处从专家库中选择至少7名专家参加,采取与验收相应的组织方式进行。

4、提交鉴定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鉴定材料。

(1)鉴定申请表;
(2)科技计划专项合同;
(3)工作报告;
(4)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创造性与先进性,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地意见,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5)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6)设计与工艺图表;
(7)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8)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厅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0)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1)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2)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13)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5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登陆济南市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按要求导出数据上报。

六、验收结论、后续管理
1、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两种。

2、通过验收项目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种。

其中,按时并且超额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统一,为优秀;按时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统一,为良好;按时完成合同预定技术指标的85%及经济指标 80%的,为合格。

3、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预定技术目标、任务的85%,或关键创新指标未完成;
(2)网上验收时,2名专家不同意项目通过验收的;
(3)项目财务审查时,专家认为项目未完成合同约定经济指标的80%或项目专项经费使用不合理的;
(4)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完整、数据不真实统一;
(5)擅自修改合同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
(7)承担单位在合同期内或合同逾期1年内,未提交验收申请、延期申请或变更合同申请的。

4、对验收结论有不同意见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会同相关业务管理处室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现场审核。

5、验收情况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汇总、整理,以书面材料形式于每年12月底前报发展规划处备案存档。

财务审查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汇总并出具审查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分别报条件财务处及发展规划处备案存档。

年度验收的计划项目情况在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系统公布。

6、项目主管部门和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对验收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统计报表。

七、相关责任
1、建立项目承担单位、会计师事务所、验收专家诚信档案和绩效评估机制。

将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及会计师事务所、验收专家验收信息等录入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数据库,作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以及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验收专家等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1)对连续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且不能按要求完成或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已拨的资助经费,并视情况给予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出现挪用、贪污、私分项目经费等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到期项目验收率不足70%的主管部门提出警告,限期完成;对2收率不足50%的主管部门,暂停其下一年推荐申报项目资格,直至其完成验收。

2、在验收过程中,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计划项目负责人、验收专家和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予以通报,并将中止或取消其继续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加计划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
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处理。

八、申报流程
企业在线提交验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
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审核验收申报及材料
符合要求的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
业务处室在线审核项目材料,通过后提交至科技局发展规划处汇总
按办法要求,分别组织现场验收、集中会议验收、网上验收工作
条件财务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验收
通过验收办理验收证书(证明),未通过验收的按要求复议或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企业修改补充
九、联系方式
组织人事处 66608858
政策法规处 66608820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66608805
农村科技处 66608811
科技成果处 66608819
发展规划处 6660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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