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https://img.taocdn.com/s3/m/1721543f5727a5e9856a6168.png)
6.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 7.计算机软件
8.技术标.国际领先2.国际先进3.国内领先
4.国内先进5.省内领先6.其它
专利申请(件)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授权(件)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表论文(篇)
论文总数
科学引文索引(SCI)
工程索引(EI)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学历
工作单位
承担的主要研究任务
本人签名
五、验收委员会名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苏科验字〔〕第号
:
:
:(盖章)
:
: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五年十一月制
一、基本信息
1.项目概况
完
成
单
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
1.大专院校2.科研院所3.企业4.其他
所在地区
地区代码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起始时间
成果形式
(可选多项)
1.论文论著
2.研究(咨询)报告3.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
建设任务实际完成情况
注:主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由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
平台项目填写,其他项目不填写。
1.主要解决的关键技术与创新点
2.主要技术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项目实施的绩效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验收意见
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年月日
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版科技著作
(部)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参考模板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参考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6d465d7f0242a8956bece4f7.png)
2011年11月日,受江苏省科技厅委托,XXX大学组织相关专家对XXX承担的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XXX”(项目编号:XXX)进行了函审验收,验收委员会委员阅读了项目研究报告,查阅了相关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1、项目组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数据翔实,符合验收要求。
2、项目研究内容及意义。
3、该项目在国内外学术核心刊物发表相关论文总计20篇,其中SCI收录13篇;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培养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7名。
4、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合理规范。
验收委员会认为该项目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指标,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验收委员会主任:
2011年11月日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90c6d78bd64783e09122bfa.png)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苏科计〔2006〕102号苏财教〔2006〕22号(二〇〇六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照组成方式,可分为多单位参与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子平台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化平台)和具有单一功能的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性平台)。
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集成、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组织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一)对外提供科学仪器设备、自然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试验验证、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四)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365775c25c52cc58bd6be4b.png)
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篇一: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注:红色部分需要提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项目验收、面上项目验收、火炬与星火计划项目验收三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项目是指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1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其他省专项科技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六条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火炬、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由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意见报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备案。
第七条重大项目验收前,须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具体按《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20XX?498号)执行。
第八条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验收方式以会议验收为主,也可采取通信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2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申请表、验收证书、绩效评价报告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申请表、验收证书、绩效评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0e0751c702768e9951e738bb.png)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资助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2003〕498号)要求,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须组建验收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面向省内外聘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专家。
第七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八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进行评价。
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通常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审批。
对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格式及专家名单(模版)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格式及专家名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66a5e799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a8.png)
2、项目完成的创新点
(1)
(2)
(3)
3、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
4、项目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合理,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完成了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专家组组长:
年月日
一、项目验收委员会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本人签名
二、验收意见
2015年月日,受江苏省科技厅委托,东南大学科研院组织专家对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技术研究(编号:BK20******)”进行了验收。验收专家听取了项目组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经过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b365711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b7.png)
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3.09•【字号】苏科计[2006]102号•【施行日期】200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计[2006]102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厅局:为加强我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现将修订的《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二00六年三月九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照组成方式,可分为多单位参与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子平台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化平台)和具有单一功能的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性平台)。
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集成、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组织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申请表、验收证书、绩效评价报告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申请表、验收证书、绩效评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fe589dc1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34.png)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资助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2003〕498号)要求,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须组建验收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面向省内外聘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专家.第七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八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进行评价.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通常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审批.对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e69bbcb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56.png)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1.05.10•【字号】苏科计[2001]211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计[2001]211号)各省辖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各国家、省高新区(园)管委会:为了规范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科技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对“管理办法”的改进和修订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今后加以完善。
二00一年五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常规业务和能力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提高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以政府拨款资助为引导,与“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同组成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是省“十五”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生产力促进、科技创业、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支持其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实施项目。
第四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服务项目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咨询和评估作用。
第五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bf0324c6c175f0e7cd137df.png)
注:红色部分需要提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
第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按年度对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的验收组织管理工作、项目按期验收及办理验收证书等情况进行统计评价,作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两年内,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应配合省科技厅对验收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 各市、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2〕431号)同时废止。
二、除上述材料外,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验收时,还应提供有关材料:
1.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的佐证材料;
2.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3.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4.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第八条 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范本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89d16fe3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d8.png)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范本1. 引言本文档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范本,用于确认项目的完成及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验收确认项目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验收时间:[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地点]•项目目标:[项目目标]3. 项目成果3.1 成果概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团队完成了以下主要成果: - [成果1] - [成果2] - [成果3]3.2 成果评价根据验收标准和项目目标,评估团队所完成的成果。
以下是各项成果的评价情况:•[成果1]:[评价1]•[成果2]:[评价2]•[成果3]:[评价3]4. 项目评价及建议4.1 项目评价总结项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亮点,包括但不限于: - [经验教训1] - [经验教训2] - [亮点1] - [亮点2]4.2 建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提升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效果。
5. 项目验收结论5.1 评估结果根据对项目成果及项目评价的综合评估,结合验收标准,判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5.2 验收结论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结合项目验收标准,判定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1] - [验收结论2] - [验收结论3]6.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1]•[验收人员2]•[验收人员3]7. 附件清单•[附件1]•[附件2]•[附件3]以上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的范本,经过验收确认项目的完成及达到预期目标。
该证书将作为项目结束的重要文件,用于确认科技成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验收流程和细致的评估,可以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目标和标准进行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也可以总结项目的经验教训和亮点,为未来的科技计划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218ec56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18.png)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苏中医政[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14〕22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中医药局2014年7月22日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由省中医药局立项的科技项目,以及其他经批准列入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的课题(以下均简称“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由省中医药局组织实施。
省中医药局视情况可委托省辖市卫生局、有关省直单位等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未经省中医药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验收工作。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五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合同文本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科技成果水平和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情况、科技人才培养情况等作出客观评价。
第六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内完成。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书面延期验收申请,通过主管部门报省中医药局审批。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11eb422453610661ed9f44c.png)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我省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按照“ 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或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
省辖市科技局及省有关厅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省科技厅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3、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4、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年度考核和阶段运行绩效评估工作;5、委托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具体从事工程中心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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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苏建科〔2022〕145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关于下达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22〕14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综合审定,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好项目组织和实施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启动研究,细化责任分工,增强责任意识。
项目主持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主管单位落实监督责任。
要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成果的推广应用,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要在对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条件、行业发展水平等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注重征求各方意见,切实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可靠。
要加强标准编制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标准主编单位的主导作用和负责人的领头作用,确保标准成果体现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际贡献。
二、强化项目验收和审查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时完成研究,并填写验收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单位申请验收。
验收会前,主管单位应将拟邀请参加验收的专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经同意后方可召开验收会议。
项目验收通过一周内,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验收证书(附件2),送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项目研究成果一并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编单位要强化编制修订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编制修订质量,确保按期提交审查、发布实施。
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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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注:红色部分需要提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项目验收、面上项目验收、火炬与星火计划项目验收三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项目是指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其它省专项科技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六条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火22020年4月19日炬、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由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意见报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备案。
第七条重大项目验收前,须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具体按《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498号)执行。
第八条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它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验收方式以会议验收为主,也可采取通信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32020年4月19日第十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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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苏科验字[ ]第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盖章)完成单位:
参加单位:
验收组织部门:
验收日期: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00二年十月制
一、基本信息
1. 项目概况
2. 项目负责人情况:
3. 项目研发人员情况:单位:人
4. 项目实际到位经费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5.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6. 项目累计经济效益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验收意见
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
五、验收委员会名单
六、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填写说明
一、本证书规格一律为标准16K纸,竖装。
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小4号仿宋。
二、项目主管部门代码:
1、市主管部门:
南京市科技局(010)无锡市科技局(020)徐州市科技局(030)常州市科技局(040)苏州市科技局(050)南通市科技局(060)连云港市科技局(070)淮安市科技局(080)盐城市科技局(090)扬州市科技局(100)镇江市科技局(110)泰州市科技局(120)宿迁市科技局(130)常熟市科技局(058)
2、省主管部门:
省委办公厅(301)省政府办公厅(302)省人大办公厅(303)省政协办公厅(304)省委组织部(305)省委宣传部(306)省计委(307)省经贸委(308)省科技厅(309)
省教育厅(310)省公安厅(311)省安全厅(312)
省民政厅(313)省司法厅(314)省财政厅(315)
省人事厅(316)省劳动保障厅(317)省国土资源厅(318)省建设厅(319)省交通厅(320)省信息产业厅(321)省水利厅(322)省农林厅(323)省外经贸厅(324)省文化厅(325)省卫生厅(326)省计生委(327)
省环保厅(328)省广电局(329)省委研究室(330)省政府研究室(331)省体育局(332)省审计厅(333)
省统计局(334)省工商局(335)省新闻出版局(336)省质监局(337)省药监局(338)省粮食局(339)
省海洋与渔业局
(340)
省地震局(341)省检验检疫局(342)省气象局(343)省知识产权局(344)省测绘局(345)
省中医局(346)中科院南京分院
(401)
省农科院(402)
省社科院(403)省烟草局(404)省纺织总公司(405)省供销总公司(406)省丝绸公司(407)省建工总公司(408)省农垦公司(409)省机械公司(410)省冶金公司(411)省轻工公司(412)省石化公司(413)省建材公司(414)
三、江苏省行政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