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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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建筑设计规范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篇一: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o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1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2其配套设施构成。

我国新时期监狱建筑设计思考_宋江涛梁海岫

我国新时期监狱建筑设计思考_宋江涛梁海岫

均包含生活区、劳动改造区和活动场地等要素 走动距离最少
犯人交流少活动量不够对身心健康不利
混合式
在前后式 ( 左右式 ) 基础上再单独设立组团式 综合了分区监管和组 分区监管适合罪轻的犯人,组团监管适合
高度戒备监区
团监管的特点
罪重难管的犯人
适合等级
中度戒备
中度、 高度戒备 中度、 高度戒备
实例 前后式:山东女子监狱 左右式:江苏苏州监狱
\ 094 建筑学报 2013 11
设计研究 Researches in Design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学讲义》,总 结了我国改造罪犯的实践经验,将加强罪犯 教育改造作为我国监狱系统坚持的宗旨 。 [14] 受此影响,长期以来监狱建筑形成以农场、 厂矿形式为主体的企业式格局,并且受维护 社会安定的指导思想影响,认为监狱建在偏 远地区犯人不易脱逃、监管安全度高,同时 还受到当时的经济水平和资源分布的影响, 形成了多数监狱设置在偏远、交通欠发达、 环境气候较恶劣地区,少数监狱设置在大中 城市的格局。2002 年司法部颁布的《监狱 建设标准》(2010 年修订 ) 为全国监狱大调 整提供了方向,目的在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偏远地区监狱开始往中
2009
中度戒备
24
14
迁建
2012
高度戒备
30
18
迁建
2012
中度戒备
30
未详
扩建
2012 主体竣工 高度戒备
27.8
6.15
新建
筹建
高度戒备
15.3
7.4
4000
左右式
5000
左右式
4000

前后式
2000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2002年12月3日经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2003年2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为监狱建设的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监狱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和改造罪犯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

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六条本标准确定的参数是监狱建设的下限值,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按本标准参数提高30%作为上限。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 1000-2000人;2、中型监狱 2001-3000人;3、大型监狱 3001-5000人。

第十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第十一条监狱房屋建筑部分包括:罪犯用房、干警用房、武警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和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监舍楼包括寝室、盥洗室、厕所、物品储藏室、心理咨询室等;学习用房包括图书阅览用房、教学用房等;文体活动用房包括文体活动室、礼堂等;其他服务用房包括理发室、浴室、晾衣房等。

(工程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进入21世纪以来,一些旧的监狱使用功能和场地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各地一些监狱陆续进行了改建、扩建,使得监狱功能更完备,设施更完善,管理更方便安全,更人性化,与社会的发展相适。

监狱的特点是占地处偏僻、面积大,容积率低,安全是首要问题,必需具备备用电源。

根据上述特点,它的供配电与民用建筑不同,必须采取新的配电思路和方式来满足其功能的要求。

2005年我负责设计XX监狱扩建的电气设计,在供配电设计中,力求做到符合监狱特点和环境的要求。

下面谈一下我在XX监狱的电气施工设计中的体会。

二、设计依据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45-95;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6.《监狱建设标准》。

三、供电选择XX监狱占地65560m2。

因为监狱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狱的供电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2002年版的《监狱建设标准》第三十七条:监狱的供电电力负荷等级宜为一级,并应附设备用电源手应急照明器材。

除厂房、教学楼为三级负荷外,其它单体建筑的用电均按一级负荷考虑。

由于现场只有一回路市电电源,故需设置一台柴油发电机。

变配电房的选址:由于监狱的特殊性,监狱的供电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为了便于管理,有问题时随时进行检修,所以不宜设置户外箱式变电站。

XX监狱变配电房设在监区大门综合楼内,市电用电缆引至变配电房。

监狱分为以下几种负荷计算:大门、岗楼、围墙及室外照明,加工厂房照明,加工厂房动力,教学综合楼,监舍综合楼,禁闭室,犯人伙房,污水处理站,监区办公楼。

监狱的单位负荷率的计算数值与民用建筑是不同的,查设计手册没有明确的监狱的负荷数值,而且监狱的单体建筑数量较多,计算总负荷时重复的计算过程占了不少时间。

为得到每一项的单机容量、计算系数普遍通用数值,我三次到A监狱和B监狱实地参观考察,详细记录了监狱的特点,并认真听取了业主的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调查了解到加工厂房有少许动力负载,一般民用建筑的动力电是另计收费所以另用需另引动力电源,但监狱的特殊情况实际,一般情况下动力负载不需另引动力电源,仍包含在照明负载中。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监狱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模以关押犯罪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十六条监狱建设用地应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现布局。

新建监狱建设用地标准宜按每罪犯70m2测算,有特殊生产要求的劳动改造项目的监狱建设用地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确定。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监狱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模以关押犯罪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十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第十一条监狱房屋建筑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武警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教育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港监狱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港监狱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港监狱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桂发改投资〔2015〕112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关于调整贵港监狱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15〕112号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贵港监狱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函》(桂狱函〔2014〕174号)收悉。

2008年2月1日我委以桂发改投资〔2008〕56号批复贵港监狱扩建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总建筑面积32736平方米,概算总投资3700.32万元。

鉴于《监狱建设标准》于2010年已重新修订,监管区原设计内容存在缺漏,亟需进行完善。

为实现标准化建设,满足实际需求,你局提出调整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调整贵港监狱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已经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天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参照《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同意调整贵港监狱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

二、调整后,贵港监狱扩建项目建筑面积33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仍为监管指挥中心、监管区综合门楼、罪犯劳动改造用房、严管综合楼、二监区工场改建监舍楼、罪犯伙房、罪犯医院综合楼,以及围墙、监控安防设施、污水处理站、岗楼、道路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初步设计内容调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由3700.32万元,调整为5756.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07.87万元,其它费用748.47万元,预备费为零。

建设资金来源,仍为监狱系统土地变现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贵港监狱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汇总表(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2月3日。

监狱工程施工方案监狱施工组织设计(1)

监狱工程施工方案监狱施工组织设计(1)

重庆市武陵监狱室外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5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工程名称:重庆市武陵监狱室外附属工程重庆市武陵监狱室外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毕,请审批。

编制人:年月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年月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意见: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二节编制依据与编制原则第三节施工目标第四节参建单位第二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第一节施工总体布置第二节测量方案第三节给水、排水管网工程第四节电力管网工程第五节道路工程第六节季节性施工措施第七节地下管线及其地上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第三章质量保证措施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二节岗位职责第三节质量保障措施第四节过程控制及检验第四章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第一节安全体系建设第二节安全保证措施第五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第一节进度计划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与控制附图1、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一节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重庆市武陵监狱总占地约250亩,武陵监狱关押规模为2000人,根据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属于中度戒备小型监狱。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480.54m2,地下1496.29m2。

容积率0.357,建筑密度12.50%,绿化率47.38%,停车位地上71辆,地下23辆,共计94辆。

1、项目名称:武陵监狱室外附属工程2、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塘坊社区一组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12月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5月 31日;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4、质量标准:合格第二节编制依据与编制原则(一)编制依据1、根据业主提供的重庆市武陵监狱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签订的施工合同。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LT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和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监舍楼包括寝室、盥洗室、厕所、物品储藏室、心理咨询室等;学习用房包括图书阅览用房、教学用房等;文体活动用房包括文体活动室、礼堂等;其他服务用房包括理发室、浴室、晾衣房等。

2、干警用房包括:干警办公用房、公共用房、特殊业务用房、干警管理用房、干警备勤用房、干警学习及训练用房。

干警办公用房包括监狱领导及职能部门办公室;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干警文体活动室、干警食堂、干警浴室、干警医务所、老干部活动室等;特殊业务用房包括警械装备库、总监控室、电化教育室、罪犯档案室、计算机室、暗室、器材存放室、检察院驻办公室等;干警管理用房包括监区、分监区干警值班室(监控室)、分监区教育谈话室、分监区干警办公室及干警卫生间等。

3、武警用房建设项目及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附属用房包括:收发值班室、门卫接待室、车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等。

第十二条监狱安全警戒设施包括:大门、围墙、岗楼、电网、照明、通讯、监控、报警装置、狱门值班室、隔离带等。

第十三条监狱的场地主要包括干警及武警训练场、监狱停车场及罪犯体训场。

第十四条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干警办公设施,罪犯生活教育、劳动改造设施,道路系统,消防、给排水、供暖、变配电、电信、煤气、有线电视、环保等以及场地绿化、美化。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五条新建监狱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监狱建设应选择邻近经济相对发达、交便便利的城市或地区。

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应选择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建设(社会条件)。

2、新建监狱选址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活动性质,结合劳动改造需要,选择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地段;新建监狱严禁选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且足以危及监狱安全的地区。

(自然条件)3、新建监狱应选择在给排水、供电、通讯、电视接收等条件较好的地区。

湖南省监狱系统门禁系统建设规范(修改后稿)(2)

湖南省监狱系统门禁系统建设规范(修改后稿)(2)

湖南监狱门禁系统建设规范HNJYXXHGF-004-MJ-1.0湖南省监狱管理局2013年11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1)第三章定义与术语 (1)3.1系统定义 (1)3.2功能术语 (2)3.2.1AB门互锁 (2)3.2.2虚拟换证 (2)3.2.3卡片防回传 (2)3.2.4胁迫码告警 (2)3.2.5异常告警 (2)3.2.6一键戒严 (2)3.2.7门禁卡 (2)3.2.8门禁控制器 (2)3.2.9生物识别 (2)3.2.10障碍门 (3)3.2.11防冲撞装置 (3)第四章监狱门禁系统的组成及管理架构 (3)4.1监狱门禁系统的组成 (3)4.2监狱门禁管理平台的架构 (3)第五章监狱门禁子系统的组成及架构 (6)5.1人员登记管理系统的组成及架构 (6)5.2人行通道门禁系统的组成和架构 (7)5.3车行通道门禁系统的组成及架构 (9)5.4监舍门门禁系统的组成及架构 (10)5.5办公区域门禁系统的组成及架构 (12)第六章监狱门禁系统软硬件功能 (13)6.1系统软件功能 (13)6.1.1人员登记管理软件 (13)6.1.2系统数据中心 (13)6.1.3人行通道及办公区域门禁管理软件 (14)6.1.4车行通道门禁管理软件 (15)6.1.5监舍门禁管理软件 (16)6.2系统硬件功能 (17)6.2.1门禁数据服务器及管理电脑 (17)6.2.2门禁CPU智能卡 (17)6.2.3门禁控制器 (17)6.2.4门禁读卡器 (19)6.2.5门禁发卡器 (19)6.2.6生物识别设备 (20)6.2.7防尾随全高闸 (20)6.2.8电控门锁 (21)6.2.9车行防撞装置 (21)6.2.10车辆识别系统 (22)第七章系统组网原则与传输方式 (22)第八章系统选型要求 (22)第九章系统验收标准 (23)9.1门禁系统型式验收 (23)9.1.1核对法律文件 (23)9.1.2检查管理规定 (23)9.1.3核算成本 (23)9.2门禁系统的功能验收 (23)9.2.1系统软件验收 (23)9.2.2系统硬件设备验收 (24)9.3其他通用性要求检验 (24)湖南监狱门禁系统建设规范第一章前言本规范规定了监狱门禁系统的组成、系统架构及管理模式、联动报警功能等内容。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篇一: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o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1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2其配套设施构成。

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

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

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o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监狱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探讨

监狱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探讨

监狱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探讨作者:颜正惠来源:《建筑建材装饰》2019年第05期摘要:各地新建、扩建了一大批监狱小区,监狱小区给水用水安全需得到保障。

本文以某监狱小区为例,简要介绍了监狱给水系统设计的特点,并进行简单探讨。

关键词:监狱;给水系统;监舍给水前言《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颁布以来,各地新建、扩建的监狱小区由于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监狱的生活设施条件也得到很大的改善。

但监狱小区内各种功能用房的用水特点不同,使得监狱小区内的用水曲线呈现复杂的变化。

如何保证监狱小区的用水供水安全,成了给排水专业设计过程中的首要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工程案例,对监狱给水系统设计的一些要点进行简要探讨。

1工程概况某监狱属于中型监狱,主要由监舍、劳动改造用房、物流仓库、禁闭室、医院、指挥中心、教学楼、礼堂等组成,总建筑面积92701m2。

其中指挥中心为10层,为高层建筑;备勤楼(5层)和教学楼(6层),以及其余建筑。

监舍总关押犯人3000人。

2设计前的思考作为一种“全面规训”的机构,监狱担负着保护社会、惩罚和矫正罪犯并使之重返社会的重要功能。

正是由于监狱建筑自身的特点,使其一开始就有别于其他普通民用或商用建筑,故在设计给排水系统时,需综合考虑其特殊性。

(1)设计要求罪犯作为一类特殊群体,所以监狱建筑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以及满足监狱管理方的要求。

了解监狱建筑与普通民用或商用建筑的不同点,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监狱管理方的需求,成为设计前期的最重要工作内容。

在前期与甲方的沟通过程中,甲方明确提出设计方需根据监狱狱政管理要求设计给排水管网系统。

满足监狱狱政管理要求,成为给排水系统设计重要的指导思想。

(2)监狱用水特点监狱通常处于郊区或相对偏远地区,给水管网相对市中心没有那么完善。

加之,监区内服刑人员较多,采用统一规范化管理,用水时段特别集中。

在设计过程中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个监狱用水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3给水系统设计3.1水源本工程水源为市政自来水,地处郊区,市政供水管道为支状,且水压和水量不能满足全部生活用水需求。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

监狱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模以关押犯罪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十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第十一条监狱房屋建筑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武警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教育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工程建设国标》监狱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国标》监狱建设标准

进入21世纪以来,一些旧的监狱使用功能和场地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各地一些监狱陆续进行了改建、扩建,使得监狱功能更完备,设施更完善,管理更方便安全,更人性化,与社会的发展相适。

监狱的特点是占地处偏僻、面积大,容积率低,安全是首要问题,必需具备备用电源。

根据上述特点,它的供配电与民用建筑不同,必须采取新的配电思路和方式来满足其功能的要求。

2005年我负责设计XX监狱扩建的电气设计,在供配电设计中,力求做到符合监狱特点和环境的要求。

下面谈一下我在XX监狱的电气施工设计中的体会。

二、设计依据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45-95;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6.《监狱建设标准》。

三、供电选择XX监狱占地65560m2。

因为监狱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狱的供电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2002年版的《监狱建设标准》第三十七条:监狱的供电电力负荷等级宜为一级,并应附设备用电源手应急照明器材。

除厂房、教学楼为三级负荷外,其它单体建筑的用电均按一级负荷考虑。

由于现场只有一回路市电电源,故需设置一台柴油发电机。

变配电房的选址:由于监狱的特殊性,监狱的供电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为了便于管理,有问题时随时进行检修,所以不宜设置户外箱式变电站。

XX监狱变配电房设在监区大门综合楼内,市电用电缆引至变配电房。

监狱分为以下几种负荷计算:大门、岗楼、围墙及室外照明,加工厂房照明,加工厂房动力,教学综合楼,监舍综合楼,禁闭室,犯人伙房,污水处理站,监区办公楼。

监狱的单位负荷率的计算数值与民用建筑是不同的,查设计手册没有明确的监狱的负荷数值,而且监狱的单体建筑数量较多,计算总负荷时重复的计算过程占了不少时间。

为得到每一项的单机容量、计算系数普遍通用数值,我三次到A监狱和B监狱实地参观考察,详细记录了监狱的特点,并认真听取了业主的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调查了解到加工厂房有少许动力负载,一般民用建筑的动力电是另计收费所以另用需另引动力电源,但监狱的特殊情况实际,一般情况下动力负载不需另引动力电源,仍包含在照明负载中。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LT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和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监舍楼包括寝室、盥洗室、厕所、物品储藏室、心理咨询室等;学习用房包括图书阅览用房、教学用房等;文体活动用房包括文体活动室、礼堂等;其他服务用房包括理发室、浴室、晾衣房等。

2、干警用房包括:干警办公用房、公共用房、特殊业务用房、干警管理用房、干警备勤用房、干警学习及训练用房。

干警办公用房包括监狱领导及职能部门办公室;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干警文体活动室、干警食堂、干警浴室、干警医务所、老干部活动室等;特殊业务用房包括警械装备库、总监控室、电化教育室、罪犯档案室、计算机室、暗室、器材存放室、检察院驻办公室等;干警管理用房包括监区、分监区干警值班室(监控室)、分监区教育谈话室、分监区干警办公室及干警卫生间等。

3、武警用房建设项目及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附属用房包括:收发值班室、门卫接待室、车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等。

第十二条监狱安全警戒设施包括:大门、围墙、岗楼、电网、照明、通讯、监控、报警装置、狱门值班室、隔离带等。

第十三条监狱的场地主要包括干警及武警训练场、监狱停车场及罪犯体训场。

第十四条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干警办公设施,罪犯生活教育、劳动改造设施,道路系统,消防、给排水、供暖、变配电、电信、煤气、有线电视、环保等以及场地绿化、美化。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五条新建监狱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监狱建设应选择邻近经济相对发达、交便便利的城市或地区。

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应选择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建设(社会条件)。

2、新建监狱选址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活动性质,结合劳动改造需要,选择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地段;新建监狱严禁选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且足以危及监狱安全的地区。

(自然条件)3、新建监狱应选择在给排水、供电、通讯、电视接收等条件较好的地区。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LT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和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监舍楼包括寝室、盥洗室、厕所、物品储藏室、心理咨询室等;学习用房包括图书阅览用房、教学用房等;文体活动用房包括文体活动室、礼堂等;其他服务用房包括理发室、浴室、晾衣房等。

2、干警用房包括:干警办公用房、公共用房、特殊业务用房、干警管理用房、干警备勤用房、干警学习及训练用房。

干警办公用房包括监狱领导及职能部门办公室;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干警文体活动室、干警食堂、干警浴室、干警医务所、老干部活动室等;特殊业务用房包括警械装备库、总监控室、电化教育室、罪犯档案室、计算机室、暗室、器材存放室、检察院驻办公室等;干警管理用房包括监区、分监区干警值班室(监控室)、分监区教育谈话室、分监区干警办公室及干警卫生间等。

3、武警用房建设项目及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附属用房包括:收发值班室、门卫接待室、车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等。

第十二条监狱安全警戒设施包括:大门、围墙、岗楼、电网、照明、通讯、监控、报警装置、狱门值班室、隔离带等。

第十三条监狱的场地主要包括干警及武警训练场、监狱停车场及罪犯体训场。

第十四条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干警办公设施,罪犯生活教育、劳动改造设施,道路系统,消防、给排水、供暖、变配电、电信、煤气、有线电视、环保等以及场地绿化、美化。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五条新建监狱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监狱建设应选择邻近经济相对发达、交便便利的城市或地区。

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应选择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建设(社会条件)。

2、新建监狱选址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活动性质,结合劳动改造需要,选择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地段;新建监狱严禁选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且足以危及监狱安全的地区。

(自然条件)3、新建监狱应选择在给排水、供电、通讯、电视接收等条件较好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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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o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第+ —条监狱房屋建筑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武警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教育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2、警察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用房、特殊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备勤用房、学习及训练用房。

3、武警用房建设项目及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附属用房包括:收发值班室、门卫接待室、辅助管理岗位人员用房、车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应急物资储备库、污水处理站等。

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o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第+ —条监狱房屋建筑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武警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教育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2、警察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用房、特殊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备勤用房、学习及训练用房。

3、武警用房建设项目及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附属用房包括:收发值班室、门卫接待室、辅助管理岗位人员用房、车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应急物资储备库、污水处理站等。

理等功能用房,并设警察巡视专用通道;各功能用房之间应设置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

6、高度戒备监狱各监区、家属会见室、罪犯伙房、罪犯医院、禁闭室等区域之间均应以不低于4m高的防攀爬金属隔离网进行隔离,并用封闭通道相连;封闭通道与各区域的连通处应设置牢固的金属防护门;封闭通道应根据监管安全的实际需要分段设置牢固的金属防护门。

7、中度戒备监狱的高度戒备监区应自成一区,封闭独立,且应布置在武警岗哨观察视线围,与其他监区、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20m,并应以不低于4m高的防攀爬金属隔离网进行封闭隔离。

第十九条监狱各建筑之间及狱建筑与狱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日照、通风、防噪声和卫生防护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条监狱的标志应醒目、统一,标志上宜有警徽及监狱名称的中文字样;在有少数民族文字规定的地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监狱的道路应使各功能分区联系畅通、安全;应有利于各功能分区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应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结合监狱的特点,选择安全、便捷、经济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新建监狱绿地率宜为25%,扩建和改建监狱绿地率宜为20%。

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三条监狱的建筑标准,应根据监狱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

第二十四条监狱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不含武警用房),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控制指标。

表1监狱综合建筑面积控制指标用房类别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小型中型大型小型中型罪犯用房 (m2/罪犯) 21.41 21.16 20.96 27.09 26.80警察用房 (m2 鑛)36.92 35.71 34.50 42.57 41.36其他附属用房 (m2/? 察) 6.33 5.19 4.31 6.33 5.19注:本条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视地方财力可能适当降低。

第二十五条监狱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参照表2、表3、表4确定。

表2监狱罪犯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罪犯)3、表4确定。

表2监狱罪犯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罪犯)用房用房名称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类别小型中型大型小型中型监舍楼 4.66 4.66 4.66 9.47 9.47罪犯用房教育学习用房 1.17 1.07 0.96 1.72 1.59禁闭室0.12 0.11 0.10 0.12 0.11续表2用房类别用房名称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小型中型大型小型中型罪犯用房家属会见室0.81 0.81 0.81 0.59 0.59伙房和餐厅 1.14 1.08 1.03 1.14 1.08医院或医务室0.65 0.60 0.60 1.00 0.94文体活动用房 1.55 1.55 1.55 0.90 0.90技能培训用房2-30 2-30 2.30 2-30 2.30劳动改造用房7.60 7.60 7.60 7.60 7.60其他服务用房 1.41 1.38 1.35 2.25 2.22男监合计2L41 21.16 20.96 27.09 26.80注:1、女子监狱厕所增力卩0.04m2/罪犯;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学习用房面积乘以1.5系数;在冬季需要储菜地区伙房和餐厅增加0.5m2/罪犯储菜用房面积。

2、关押老病残罪犯的监狱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剂各功能用房面积。

3、本表未含罪犯锅炉房的面积,如需要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表3监狱警察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警察)用房类别用房名称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小型中型大型小型中型警察用房警察办公用房 5.83 5.83 5.83 5.83 5.83公共用房8.75 8.65 8.55 8.75 8.65縣业务用房7.44 6.33 5.22 7.44 6.33警察管理用房 3.61 3.61 3.61 7.22 7.22警察备勤用房7.76 7.76 7.76 9.80 9.80学习及训练用房 3.53 3.53 3.53 3.53 3.53合计36.92 35.71 34.50 42.57 41.36表4其他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察}用房类别用房名称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小型中型大型小型中型其他附属用房其他附属用房 6.33 5.19 4.31 6.33 5.19注:本表未含污水处理站的面积,如需要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监狱房屋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建设条件、建筑层数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综合考虑。

第二+七条监狱围墙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且不应超过24m。

第二+八条监狱监舍楼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间寝室关押男性罪犯时不应超过20人,关押女性罪犯和未成年罪犯时不应超过12人,关押老病残罪犯时不应超过8人。

高度戒备监狱每间寝室关押罪犯不应超过8人,寝室宜按 5%单人间、30%四人间、65%六-八人间设置,其中单人间应设独立放风间。

2、寝室床位宽不应小于0.8m;床位为双层时,室净高不应低于3.4m,床位为单层时,室净高不应低于2.8m。

监舍楼走廊若双面布置房间,其净宽不应低于2.4;若单面布置房间,其净宽不应低于2m。

寝室窗地比不应小于1/7。

3、采暖地区监舍楼建设,应加设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按有关规计算确定;风口应采用扁长型风口,以防罪犯爬入;彩暖负荷计算时应考虑通风所损失的热量。

4、盥洗室排水立管及地漏应在设计确定的基础上加大 1号管径。

5、监舍楼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夜间照明灯具,各房间及走廊的照明均应在警察值班室的控制之下,监舍楼配电箱应设在每层的警察值班室。

第二+九条禁闭室应集中设置于监狱围墙,自成一区,离其他建筑物距离宜大于20m,并设禁闭监室、值班室、预审室、监控室及警察巡视专用通道,禁闭监室室净高不应低于3m,单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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