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方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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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方法规定
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市区北部,东部濒临黄海,地势起伏较大、坡地建筑较多,属于山海城市。

为统一容积率计算口径,现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以下规定。

一、容积率的计算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只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1、总建筑面积
用公式表示如下:
S=S1+S2+S3
其中:S指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S1指各类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总面积,计算方法参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

其中住宅(公寓)的层高宜为2.8米,对于特殊情况超出的,当层高大于等于4.0米、小于5.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5.1米、小于6.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面积乘2.0倍计算,住宅(公寓)的层高禁止超过6.0米。

临街公共建筑的一、二层层高不应小于5.0米且不应大于6.0米,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设计,不受层高限高限制。

S2指计入容积率的半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如下公式计算:
S2=KA
式中: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当室外各边标高不一致是,取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平均为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高度;当半地下室建筑露出室外部分高度大于
等于2.2米时,K值取1);A-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S3指计入容积率的地下室的建筑总面积。

当半地下室建筑露出地面的高度大于1.5米且小于2.2米时,按该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当地下室建筑面积露出室外部分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按全面积计算。

2、建筑用地面积
按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范围确定。

对于不参与容积率计算的用地,规划部门应明确提出。

二、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h1)
超过该房间净高(h)的1/2者。

三、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h1)超过该房间
净高(h)的1/3,且不超过1/2者。

四、地上建筑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h1)不超过该房
间净高(h)的1/3者以及全地上建筑。

五、室外地坪标高的确定
有规划部门以距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用地周边道
路的设计标高,结合现状地形标高确定。

六、坡地中地下、半地下、地上建筑的确定(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图)
1、地下室建筑:
以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设计标高的高度(h1)等于该房间净高(h)的1/2的高度以相应室外地平的交点的连线(a1、a2)为界,h1>1/2h的建筑部分。

2、半地下室建筑:
以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设计标高的高度(h1)等于该房间净高(h)的1/3的高度与相应室外地平的交点的连线(b1、b2)和房间地面地面低于室外设计标高的高度(h1)等于该房间净高(h)的1/2的高度与相应室外地平的交点的连线(a1、a2)之间的建筑,即1/3h <h1≤1/2h。

3、地上建筑:
以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设计标高的高度(h1)等于该房间净高(h)的1/3点高度与相应室外地平的交点的连线(a1、a2)为界,h1≤1/3h的建筑以及其余的全地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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