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新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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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新版16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新版16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新版1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新版16
1.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通常分为建筑物总楼面面积和建筑物净使用面积两种。

(1)建筑物总楼面面积:
建筑物总楼面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楼板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一、二、三...等楼层,但不包括阁楼和屋顶花园等。

计算公式为:
总楼面面积=地下室面积+一层面积+二层面积+三层面积+…+顶层面积(2)建筑物净使用面积:
建筑物净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以进行正常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非使用空间。

计算公式为:
净使用面积=总楼面面积-非使用空间的面积
2.容积率的计算规则:
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与总楼面面积之比,用于衡量建筑物所占用的城市用地以及建筑物的密度。

计算公式为:
容积率=建筑物总楼面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物总楼面面积指的是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地下室、一、二、三...等楼层的总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在地面上的占地面积,不包括地下室。

根据城市的规划要求和用地政策,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有不同的容积率限制。

一般来说,容积率越高,建筑物越密集,利用率越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定的建筑类型,如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容积率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具体的项目中,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计算。

总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是衡量建筑规模和城市用地利用的重要指标。

其计算规则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计算和控制。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 -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围,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 -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结合长乐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时,建筑‎面积按该水‎平投影按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米时,建筑‎面积按1.‎5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六、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阁楼、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新版16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新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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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街建筑底层架空层、底层临街商 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的其他非避难空间(如 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应当 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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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一)因特殊原因(人防、地质、管线等)地下 室整体抬高作为大空间停车使用的,应进行竖向 设计并组织好排水并与相邻地块平接,抬高不超 过2.6米。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 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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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层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 (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 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 (五)单层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或分隔成 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大于4.8米;当 建筑层高大于4.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 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 高)。 (六)单层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业建筑层高不宜超过6 米,且不得分割;当建筑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 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 算,K=h÷3.6(h为建筑层高)。临街分割成小间的商业 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标准计算建筑面积。 (七)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层高可 按功能要求适当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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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层高计算标准 (一)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2.9米,但最 高不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 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 为建筑层高)。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标准层层 高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大于3.6米;当层高大于3.6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 筑面积,k=h÷3(h为建筑层高)。 (三)办公、宾馆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3.2米,但 最高不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 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门厅、大堂、中厅、 内廊、采光厅、会议室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高档 酒店、宾馆除外)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用于确定建筑物各个部分面
积的标准和方法。

这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筑从业者需要时刻关注最新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1. 建筑总面积计算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层面在地面投影的总面积。

根据最新版的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总面积 = 建筑底层面积 + 各层面积之和
其中,建筑底层面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第一层天花板之间的面积,各层面积为
每一层的地面投影面积。

2. 建筑净面积计算
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实际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构件的
面积。

根据最新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净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建筑净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墙体面积 - 柱子面积 - 其他构件面积
其中,墙体面积、柱子面积和其他构件面积应按照一定的方式计算并从建筑总
面积中剔除,以得到建筑净面积的准确数值。

3. 建筑使用面积计算
建筑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个功能空间的实际可用面积总和。

根据最新版
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建筑使用面积 = 各功能空间面积之和
建筑使用面积应包括所有功能空间的面积,如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以确保建筑物设计满足使用需求。

结语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行业中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设计、
施工和使用阶段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

建筑从业者应不断关注最新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确保自身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一)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

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

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0.6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2.2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一)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为了统一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和标准,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建筑行业的不断壮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下面是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内容:1.建筑面积计算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单位和标准进行计算,一般以平方米(m²)为单位。

2.建筑面积计算分为建筑总面积和建筑净面积两部分。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投影的面积,包括内外墙面和屋面。

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梁等结构构件及其他非使用区域。

3.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为:建筑总面积=地上层数×每层建筑面积+地下层数×每层建筑面积+屋面面积。

4.建筑净面积的计算方法为:建筑净面积=建筑总面积-结构构件面积-非使用区域面积。

5.结构构件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不同结构构件的形状和尺寸,采用适当的面积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如墙面积计算公式为:墙面积=墙体长度×墙体高度。

6.非使用区域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建筑设计图纸或实际工地勘测结果,确定非使用区域的面积,如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

7.地下层数的计算方法为:建筑楼层中地面以下的楼层数,地下一层为地上层数的0.5倍,地下二层为地上层数的0.8倍,如此类推。

8.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对特殊部位进行特殊处理,如阳台、露台、挑板等,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计算方法和公式。

9.建筑面积计算应通过实际测量、建筑设计图纸和相关工程量清单等多种方式相互验证,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10.建筑面积计算结果应以工程项目的建设合同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修改、篡改面积计算结果。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建筑项目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被广泛采用和认可,才能有效地保障建筑市场的公正竞争和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

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基本概念容积率呢,就是一个在建筑工程里超级重要的概念。

简单来说,它就像是一个衡量建筑密度的小尺子。

比如说,一块地就像一个大蛋糕,容积率就是告诉你这个蛋糕能被切分成多少块建筑的部分。

它的计算方法就是用地上总建筑面积除以净用地面积。

这个净用地面积呀,可不是随随便便量一下就行的,得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准确测量呢。

二、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确定这部分的计算也有点小复杂。

它包括所有建筑物(不管是住宅还是商业啥的)的建筑面积之和。

比如说住宅的套内面积、阳台面积(有些阳台计算方式还有特殊规定哦),还有商业建筑里的各种店铺、走廊等面积。

这里面要注意的是,像那种层高低于一定标准(这个标准各地可能会有点不一样)的部分,有时候可能就不算在建筑面积里啦。

就像那些小小的储物间,如果层高特别低,可能就不算进这个总的建筑面积咯。

三、净用地面积的计算净用地面积的计算要更严谨一些。

它得把那些不能用于建筑的部分排除掉。

比如说一些公共的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当然,有些绿化用地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可能算进建筑用地里,这得看具体规定)。

还有,如果这块地旁边有一些规定的保护范围,那这部分面积也不能算在净用地面积里。

就像是给这块地周围画了个小圈圈,圈圈里的部分是不能乱动的,不能算进我们用来盖房子的净用地面积。

四、特殊情况的容积率计算有时候呢,会遇到一些特殊的建筑情况。

比如说有那种多层的停车场,或者是一些半地下的建筑空间。

对于这些特殊的建筑部分,计算容积率的时候就有特殊的规定。

像多层停车场,如果它的层数比较多,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建筑面积来确定容积率。

半地下建筑空间呢,可能要看它的采光、使用功能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完全算进建筑面积里。

五、容积率计算的意义容积率的计算可不仅仅是个数字游戏哦。

它对于城市规划来说意义重大。

如果一个区域的容积率过高,就可能会导致居住拥挤、公共空间不足等问题。

相反,如果容积率过低,可能土地资源就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国家控制标准是多少? 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国家控制标准?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目前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

排别墅为0.4~0.7。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一般用小数表示。

当建筑物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是考察住房舒适度的一个关键因素,一般来说,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

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计算规则具体的应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当地相关部门的文件计算。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1、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计算。

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

(五)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6米、高度不 大于2.2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大于 该开间的2/3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 率;
(六)飘窗结构剪力墙及结构柱不得突出外墙。
飘窗下部的楼板不应凸出外墙、不得用实体墙围 合;
飘窗下部作放置空调室外机时外侧可用格栅遮挡, 不得用实体墙封闭;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容积率计算规则(修 正)
调整原因及依据
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 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现依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结合本市实践,对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 (洪规技字[2007] 第1号)进行修订
(三)住宅建筑女儿墙的高度应小于2.2米(当立 面设计确有需要时,局部可适当加高,其加高部 分的面宽应小于该总面宽的30%)。
(四)多、低层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井以改善地 下室室内环境的,通风采光井宽度(取采光井围护 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宜超过1.8 米(含1.8米),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面积之和不得 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建筑面积的30%;采 光井的外墙周长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停车部分 除外)的外边周长的30%;。超过1.8米的,采光 井地坪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地坪标高。
(一)南向或东西向进深不大于1.8米的主 阳台、北向或东西向进深不大于1.2米的次 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 积;超出此规定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
(二)高度为两层的阳台,计算方法同上 款;但建筑物北侧原则上不设置高度为两 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
(三)北向外廊原则上要求统一封闭,按其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 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
(一)考虑南昌气候特征,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 应设置顶盖。顶盖应尽可能低矮,为轻巧的玻璃 或结合绿化设置的,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最新[规范总结]-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最新[规范总结]-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A——半地下室建造面积。
〔3〕商业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造面积比例换算合
成。
F=〔F1×P1%〕+〔F2×P2%〕
式中:F——核定容积率
F1、F2——不同性质的建造容积率
P1、P2——不同性质的建造所占比例。
如同一建设用地内由不同类型的多幢建造混合而成,应将不同类型的
建造占地面积分别划定后,再以上式核定其各自的容积率。
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造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屋面层建造面积
不超过标准层建造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造面积不计;半地
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局部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局部的高度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造
面积:
A’=KA
式中:A——折算的建造面积,
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
4、绿地面积的计算: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
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
〔2〕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
地面积在规定建造间距范围之外。可作为中心绿地,否那末作为宅旁〔宅
间〕绿地。
〔3〕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
[标准总结]-建造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建造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面积的计算规那末和有关标准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造物按建造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
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

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

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

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2011年3月22日版本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新建筑结构形式和设计风格不断涌现,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成为共同关注的焦点,这对房屋面积计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目前,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07]第1号)使用已多年,为我市的规划管理面积计算的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原有的条款是原则性的,不够细化;二是专业术语较多,难以理解;三是有些新出现的建筑形式,比如阳光屋、入户花园、飘窗等如何计算,未予以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各种计算方法进而引发纠纷。

为统一规范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做到有章可循,参考无锡、深圳、福州等城市制定的有关操作办法和规则,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07]第1号)》进行了修正。

具体如下:一、建筑物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各层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1、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半地下)车库、杂物间等,均按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足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坡顶建筑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4、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

因特殊原因(人防、地质、管线等)地下室整体抬高作为停车使用的,经规划部门认定,可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但应进行竖向设计并组织好排水并与相邻地块平接5、主体建筑物周边地下室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面积不得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的可利用面积的30%;临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周长不得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的可利用部分的周长的30%;实际开窗的窗地比不得大于1/7。

容积率计算规定

容积率计算规定

容积率计算技术规定1 名词解释1.1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2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3 建筑系数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4 绿地率居住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5 层高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6 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7 设备平台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1.8 装饰性阳台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为美化建筑造型而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

1.9 入户花园在入户门与客厅门之间设计一个类似玄关概念的花园,起到入户门与客厅的连接过渡作用。

1.10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1.11 地下室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其四面应为土层围合的地下空间。

1.12 半地下室房间底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1.13 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

1.14 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1.15 低层住宅为一至三层的住宅。

1.16 错层住宅一套住宅内的各种功能用房在不同的平面上,用30-60㎝的高差进行空间隔断,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

1.17 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1.18 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

1.19 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

1.20 公寓式办公建筑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不含厨房设备)的办公建筑,按办公建筑处理。

1.21 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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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 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 (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 临江、临湖的住宅架空层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 高。 (五)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层高不超 过4.5米)。 (六)超高层建筑的无围护结构的避难间(非避难空间除 外)。 (七)出挑宽度大于2.1米的公共建筑悬挑雨篷;出挑宽 度大于2.1米、高度大于6米的公共建筑有柱雨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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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层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 (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 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 (五)单层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或分隔成 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大于4.8米;当 建筑层高大于4.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 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 高)。 (六)单层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业建筑层高不宜超过6 米,且不得分割;当建筑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 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 算,K=h÷3.6(h为建筑层高)。临街分割成小间的商业 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标准计算建筑面积。 (七)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层高可 按功能要求适当加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容积率计算规则(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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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及依据

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 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现依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结合本市实践,对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 (洪规技字[2007] 第1号)进行修订




第八条 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 (一)考虑南昌气候特征,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 应设置顶盖。顶盖应尽可能低矮,为轻巧的玻璃 或结合绿化设置的,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的悬挑阳台(不论凹 凸)、平台、过道等,不计算占地面积。 (三)二层出挑建筑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占地面积,高于室外地坪十米以上部位出挑不计 算占地面积。 (四)无柱雨篷不计算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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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 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 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 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 申报送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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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 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小 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 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含覆土)的集中地下室, 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 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 路标高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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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部分计入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 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住宅的有柱雨篷,按 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三)临城市道路骑楼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 计建筑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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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三)北向外廊原则上要求统一封闭,按其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四)入户花园为阳台的一种形式,其计算方法 同本条第一款。进深大于3米的入户花园按全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 (五)与阳台相接的附属构件(如花台等),其 底板与阳台底板高差小于0.6米、有围护结构、位 于房屋建筑结构围合范围以内、外挑宽大于0.6米 的,视为阳台,其计算方法同本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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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层高计算标准 (一)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2.9米,但最 高不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 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 为建筑层高)。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标准层层 高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大于3.6米;当层高大于3.6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 筑面积,k=h÷3(h为建筑层高)。 (三)办公、宾馆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3.2米,但 最高不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 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门厅、大堂、中厅、 内廊、采光厅、会议室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高档 酒店、宾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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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街建筑底层架空层、底层临街商 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的其他非避难空间(如 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应当 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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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一)因特殊原因(人防、地质、管线等)地下 室整体抬高作为大空间停车使用的,应进行竖向 设计并组织好排水并与相邻地块平接,抬高不超 过2.6米。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 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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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物阳台、外廊、突出主体结构 的外挑等按以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 容积率 (一)南向或东西向进深不大于1.8米的主 阳台、北向或东西向进深不大于1.2米的次 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 积;超出此规定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 (二)高度为两层的阳台,计算方法同上 款;但建筑物北侧原则上不设置高度为两 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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