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幼师虐童事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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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女幼师虐童事件
摘要:近段时期以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幼童事件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倡导素质教育,当前教育改革也要求以人为本,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为什么在这样的背景下会发生如此不和谐的事件,引人深省。

本文通过对虐童事件的类型,发生的原因,对儿童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虐童虐待儿童教育幼师
一、引言
近段时期以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幼童事件屡屡发生。

3岁女童的下体被老师放置芸豆,7岁男童被逼接受紫外线“消毒”的惩罚,还有7名儿童因上课说话而被老师用电熨斗烫伤,女童被扇耳光,幼童双耳被老师强行揪住并向上提起……一起起虐童事件让人震惊不已,为什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会对祖国未来的花朵下毒手,为什么虐童事件屡见不鲜,不得不让人深思。

本文通过对虐童事件的类型,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

二、虐童的定义
一般而言虐童是指对十二岁以下儿童做出危害或损害其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或因不作出某行为以致儿童的身心健康受到危害或损害。

虐童行为使人们利用自身与儿童之间权力差异的特殊地位(如年龄、身份、知识、组织形式)是儿童处于一个易受伤害的境况而作出的。

虐童并不限于发生在儿童与父母或监护人之间,也包括任何受委托照顾和监管的人士(如儿童托管人、亲戚、教师等)。

三、虐童的类型
(一)身体虐待。

身体虐待指对儿童造成身体伤害或痛苦(包括非意外使用暴力、蓄意下毒、使窒息、灼伤等),而且有证据可以肯定或怀疑这些伤害并非意外造成。

(二)性侵犯。

性侵犯之前社儿童的非法性活动(如强奸、口交),或儿童不能做出知情同意的性活动。

侵犯行为可能以个别或有组织的方式进行。

它包括以奖赏或其它方式引诱儿童加以侵犯,侵犯者可能是儿童认识的人或陌生人。

(三)疏忽照顾。

疏忽照顾指严重或故意忽视儿童的基本需要一直危害或损害其身心健康发展。

疏忽照顾主要表现在身体、医疗、教育、情感等方面。

(四)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指危害或损害儿童情绪或智力发展重复行为及态度模式或极端时事件。

例如羞辱、恐吓、孤立、利诱、漠视儿童的情绪反应,向儿童传递没有价值的讯息。

这些行为会临时或长久的损害儿童的行动、认知。

情感或生理功能。

四、虐童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幼教自身素质普遍偏低。

目前中国幼教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整体偏低,从而导致幼儿教育质量堪忧。

由于整个社会对幼儿教育事业不重视,导致幼师行业准入门槛比较低,大多数幼师只具备专科学历,她们知识结构单一,文化功底薄弱,表达能力差;一些学校在招聘幼师的时候,只看重个人学历和外在表现,忽视个人内在品德,工作考核也“重量不重质”,更不注重师德师风的培养,某些民营幼儿园的的教师更是无证上岗;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更是无从谈起;另外幼儿教师工资低,社会地位不高,多数是外编教师,教师队伍的流动性非常强。

幼师的低素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家长与儿童缺乏沟通一项对儿童家长的调查显示,相当部分家长缺乏与孩子沟通的意识针对“对孩子在校学习与活动的情况是否了解”,近半数家长表示“不了解”。

而涉及家校沟通问题时,52%的家长“有时主动沟通”,30%的家长“有问题时才沟通”,另外一部分家长则直言“没有沟通”。

多数家长由于忙于工作,与儿童相处的时间很少;部分家长并不主动了解孩子,有些家长认为把孩子送到了学校,就是把教育的责任交给了学校,儿童有问题便是学校的责任,殊不知家长的关怀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三)教育资源不均衡。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较大,导致
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十分不均衡,大多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教育资源贫乏,尤其是学前教育更是如此。

加上学前教育并不属义务教育的范畴,国家和地方对其的投入是少之又少,致使学前教育需求大、供给少、收费贵。

目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公办园“稀缺化”、民办园“两极化”、优质资源“特权化”、收费“贵族化”等问题。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促进幼儿教育公平发展迫在眉睫。

(四)法律制度不健全。

虐童事件折射出中国法律制度的缺失,虐童问题实质上是幼童权利保护的法律问题。

虽然中国的宪法禁止对儿童进行虐待,但是在刑法上,没有一个相应的虐待儿童罪,因此,当虐童事件发生后只能按一般的虐待罪处理,然而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涉案的当事人的行为一般又不构成犯罪,最后只能无罪释放。

完善法制,依法治国,保护幼童的合法权利任重而道远。

(五)行政监督不给力。

对众多的虐童事件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事件全都发生在私立幼儿园里,某些还是“黑”幼儿园。

由于监管不到位,弱化幼教准入机制,忽视幼儿办学资质,导致行业管理混乱,事件频发,教育部门及相关行政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幼儿园自身管理也有很多问题,比如缺乏相应的相应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机制,师德师风建设滞后。

五、虐童事件对儿童的影响
(一)对儿童认知发展的影响。

受虐儿童往往会出现智力发育的迟缓、语言发展的迟滞、以及学业表现的失常。

当然最主要的影响还是儿童对于社会的认知,受过虐待的儿童更容易把交往对象知觉为敌意的,也影响到他们对于他人情感的感知和推理。

研究者认为这种归因的偏差以及心理理论的欠缺与他们的认知控制能力出现的缺陷有关。

有研究表明,有过虐待经历的儿童在处理和攻击性无关的信息时都要显著的比正常儿童慢。

(二)对儿童情绪发展的影响。

受虐儿童在遇到挫折时更多的表现出激怒、固执、缺乏热情等负面情绪。

受虐还会影响到他们的人际信任、好奇心、成就感。

低自尊、消极的自我评价等不好社会发展模式都与受虐经历有着相互的关联。

在情绪的表达上,调查表明受虐待的学龄前儿童对其他儿童的难过缺乏敏感性,受
身体虐待的儿童对痛苦和不幸有不适当的反应,而不是对有关的情绪或悲伤的表达。

(三)对儿童同伴关系和社会行为的影响。

许多研究发现,受虐待与被忽视的经历会使儿童在同伴交往中表现出更多的敌意、攻击性和退缩行为。

让彼此之间不认识的受虐儿童与正常儿童进行团队合作,之后进行互相评价,发现受虐儿童更易被同伴评价为分裂的、好斗的、缺乏合作性的。

一般来说,受虐待和被忽视的儿童很少主动发起同伴交往,表现出更多的消极社会交往、更多的外因性问题行为和不恰当行为、较少的亲社会行为,他们很少可能成为受欢迎者,更多可能被同伴所拒绝。

(四)对儿童神经生理方面产生的影响。

生命早期的重大压力,无论是生理上的还是情绪上的,都可能使不成熟的神经网络对今后发展产生一连串的影响。

例如,有研究发现,那些受到儿童期虐待的受试者的海马区的3个关键部分的容量减少了5.8%到6.5%。

而海马区是与情感、记忆以及其他功能有联系的一个重要的大脑区域。

更加不幸的是,神经生理的改变,一般都是很难逆转的。

六、提出的建议
(一)要全面提高幼教综合素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最需要良心的工作。

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幼师的职业素养尤为重要。

作为基础教育的幼儿园教师,要从道德素质、身心素质、学识素质、智能素质四个方面努力,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做为一名合格的教育者,要有专业的教师知识,除了专业学习,就是岗前培训。

岗后同样要加强教师理论、专业、自身基本素质的培训和培养。

另外,一名合格的幼教一定要身心健康,有爱心,有责任心,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对教育事业要充满热情,为儿童树立榜样,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二)要加强家长与儿童的沟通。

首先,家长要树立主动与孩子交流的意识,了解孩子的性格,身心发展特点,善于观察孩子的情绪,花时间倾听孩子的心声,与孩子一起做有意义的事。

其次,家长要锻炼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教会孩子自我保护的方法,遇到困难和威胁要积极向他人求助,而不是忍气吞声。

最后,家
长要多与幼儿园老师进行交流,从侧面了解孩子在校学习与活动的情况,以便及时作出反馈。

(三)要促进幼儿教育公平发展。

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制,加大幼儿教育投入,成为幼儿教育的主力军,将政策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倾斜,突出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而不是让民营幼儿园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四)要建立健全保护幼童的法律制度和体制。

面对频发的虐童事件,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受虐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在立法中充分考虑儿童的利益、需求和主体地位,形成体系化的、成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受虐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专门的儿童保护福利机构,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应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理解和尊重,引导人民群众关心儿童、爱护儿童,自觉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要加强行政监督。

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幼儿园的办学资质,依法取缔违规幼儿园,健全幼教资格准入制度,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幼儿园虐童事件。

幼儿园要加强自身管理,应重视强化目标管理与情感管理齐头并进,加强教师监督,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教师思想品德培养和在职教育,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杜绝虐童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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