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2015〕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的费用以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有关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可另行计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条依法实施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由招标人(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1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

投标人(或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单

独报价,报价需按附件2的费率全额计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入工程造价,按第四条规定报价后不再进行投标竞价。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或上限值)、投标报价中是否按规定就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单独计取实施监督。对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并载入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以及费用的预付方式、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施工合同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30%。预付款以外的款项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计划,未提交的视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未落实。

第九条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以单位工程划分并统计,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收入和支出清单,并放置于项目部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包单位应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提取所需费用。分包合同应列列出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总承包单位

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理。对已落实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对未落实措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督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一)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三)总承包单位是否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四)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监理、签认,对整改情况不达标的是否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

监督抽查中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施工或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应根据本细则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推广信息化管理模式,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辖区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动态监管。

第十三条本细则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内容

2.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

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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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一览表

号1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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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公寓。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深基坑围护、施工排水降水、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项目和对沿街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等其他措施项目,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

关规定报价。一并计入施工措施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2、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

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项目类别中的面积是指民防工程建筑面积。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计(综合单价)为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内部施工照明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方案中建七局四公司承建的济南军区商丘天伦国际广场1#楼工程,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按照《建筑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施工场地及道路硬修、摊销等费用,根据豫建建(2004)161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按照河南省建设厅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足额进行计价(其费用包括在脚手架、综合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用等项目费中)。 一、工程施工措施费中,现场围档、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现场临时设施、综合治理、施工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现场消防、社区服务等合计373250元。 其分期各需费用如下: (一)现场围栏、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现场临时设施、综合治理、施工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现场消防、社区服务等合计 193250元。 1、现场围墙: 现场围墙按建筑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所示位置布置。 2、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既指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又指对在建工程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式管理。 (1)大门:按总平面布置设备,设置一个大门。一个位于临时道路上,主要用于对进出现场的车辆使用及现场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使用,宽8m,高6.5m,大门上设门楣,并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及施工项目名称标注。 (2)临时道路处大门北侧设有治安室。治安室外悬有治安保卫制度、治安食品卫生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治安室外摆放桌椅、值班人员交接记录及来访人员登记记录。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工作卡,卡上注明姓名、职务、工程、编号等内容。 3、施工现场 (1)现场场地硬化:进出现场的主要临时道路用碎石垫铺,道路宽度不少于4米,向东放坡水,坡度为3‰。东侧作排水沟并作沉淀池,积水经沉淀后排入现场统一设置的排水管。其他临时道路均采用三七灰土夯实,上铺20cm厚二八砂石夯实。 砂石料场用20cmC10砼硬化,砂石料场向东放坡排水,排入路面排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 桂建质[2015]16号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的费用以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有关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可另行计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条依法实施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由招标人(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1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 投标人(或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需按附件2的费率全额计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入工程造价,按第四条规定报价后不再进行投标竞价。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或上限值)、投标报价中是否按规定就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单独计取实施监督。对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并载入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以及费用的预付方式、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施工合同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30%。预付款以外的款项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计划,未提交的视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未落实。 第九条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以单位工程划分并统计,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收入和支出清单,并放置于项目部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包单位应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提取所需费用。分包合同应列列出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黔建施【2005】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本工程施工的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本计划。 2、本计划所包含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在施工现场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必须的费用。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或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序(或过程),未列入本计划的,可结合工程施工中的实际情况,按照专项施工措施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公司、项目部在进行编制工程施工费用使用计划时,应当根据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黔建施【2005】163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合理地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 5、由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项目经理应当按照本计划向各施工班组、分项部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若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项目经理负主要责

任。 6、项目部对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应当接受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情况检查时,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对未落实到位的,项目部应当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相关单位确定整改合格。 7、对公司或建设单位要求创建文明工地的,应在原计划费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由项目部向公司提出增加费用的计划,或与建设单位进行磋商。 8、财务管理部门在核算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时,应当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子项,由项目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合理地控制措施费用的使用,并制定相应的节约方案。 9、在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应当对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到位、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公司对项目经理按“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10、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宏观控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司能及时按“施工应急预案”的程序和方案组织紧急救援。 二、现场控制与管理 1、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组织实施,在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交底、检查、验收等各个管理环节落实相应措施。 2、在施工现场,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直接负责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五牌一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 用计划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安徽强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使 用 计 划 安徽强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1月 2017年度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划审批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为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一、安全防护生产计划 1、安全防护资料的编制、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防护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 护措施; 4、起重机、运输车辆等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 平台的临边防护、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围栏的安全防护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防护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 二、文明施工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砌筑围挡、道路硬化及建筑物内临时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 费用;生活用洁静燃料费用;防蚊虫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 政工程防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防扬尘专项 为了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管控,在此对扬尘设立了专项单列支出。 1、洒水设备 2、冲洗设备 3、覆盖措施 4、专项教育培训 5、专项绿化,垃圾清运等 2017年安措费计划费用列表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注: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单独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为基础计算。构筑物、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幕墙工程以幕墙展开面积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下列规定标准计算: (1)工厂预制梁(PC梁、箱梁、U型梁等)及铺轨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50%计算。 (2)轨道桥梁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计算。 (3)地下区间、地下车站工程按隧道工程标准计算。 (4)高架区间、高架车站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110%计算。 (5)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等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标准计算。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标准执行。

8.本表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计算如下:500万元×1.35% =6.75万元,(1000-500)万元×1.25%=6.25万元, (3000-1000)万元×1.00%=20.00万元, (5000-3000)万元×0.75%=15.00万元, (7000- 5000)万元×0.50%=10.00万元,合计 =6.75+6.25+20+15+10=58.00万元。

桂建质号-广西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号-广西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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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 桂建质[2015]16号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的费用以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有关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可另行计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条依法实施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由招标人(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1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 投标人(或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2013版)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规定,土建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2%—1.8%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水电安装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1.5%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提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提取,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投入使用。 第五条成本管理部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要求,单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划和清单,财务部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资金”科目,保证专款专用。质安部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六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程序如下: 由项目部成本核算人员根据中标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总价编制出该项目总计划和费用清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备案。项目部每月按工程进度如实提出使用清单,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每月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按费用支付流程进行费用支付,并按《项目成本费用归类实施办法》进行财务费用归类、核算。 第七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旺角时光小区三期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本单位建设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均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安全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要求。本工程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一、安全防护生产 1、安全防护资料的编制、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防护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 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其中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 (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防护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防护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砌筑围墙、道路硬化及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 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 费用;生活用洁静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 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我单位承包旺角时光小区三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23403.3 m2,建筑总高度为91m,结构类型剪力墙,工程造价为15993.0677万元。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

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新版)

桂建质〔2015〕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的费用以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有关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可另行计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条依法实施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由招标人(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1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 投标人(或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需按附件2的费率全额计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入工程造价,按第四条规定报价后不再进行投标竞价。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或上限值)、投标报价中是否按规定就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单独计取实施监督。对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并载入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

编号:SM-ZD-35147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1、2)。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表2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 [文件号:桂建质[2006]22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作业人员伤亡,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 定》,根据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 成。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 第四条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方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方)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一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或承包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及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按附件二的费率计价。对于 附件二费率区间的取值: (一)建筑(土建)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取高值,1万~3万(含1万,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间值,大于3 万平方米的工程取值不得低于最低值。 (二)其余工程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按第四条规定报价后不再进行投标竞价。 第六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并载入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以及费用的预付方式、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施工合同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预付和支付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30%。预付款以外的款项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广西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应规定(2012.4.6整理)

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应的规定 (2012年4月6日广西四建工程结算中心整理) 一、市建规工[1999]13号《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紧急通知》(1999年桂林市第2期造价信息)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墙作业,围墙统一高度为1.8米,压顶0.15米,共计1.95米。 2、施工现场进出口地面必须采用100#混凝土铺设厚10cm以上、长10米和宽4米以上的硬功夫地面。在工程基础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平整场地并在建筑周边2米以内和主要通道上采用100#混凝土铺设地面后。费用由建设单位一次性负担,在施工招标投标中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中。 二、市造价字[1999]第1号《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估价表〉和〈广西土建工程费用定额〉使用说明的通知》(1999年桂林市第4期造价信息) 1、市建规工[1999]13号文中的硬路面和硬地坪的费用,经测算每立方米按180元计算(包括地坪夯实和拆除的费用),作独立费处理。 三、市建规工[2001]21号文《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1、脚手架基础必须按市建规工[1999]13号文要求铺设10cmC10砼。 2、凡2001年7月1日后开工的市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费用定额三项税(费)前总价的1%收取,应单独列出不参与竞标,计入工程总造价中。

四、市建规[2003]14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2003年桂林市第1期造价信息) 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进出口地面必须铺设宽6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其长度自大门外10m延伸至场内路网,施工现场必须制作洗车槽。生活区、办公区必须铺设宽2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要求形成路网并与作业区路网相连。 2、工程基础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平整场地,并在建筑物周边和主要通道上铺设混凝土后,才能进行上部施工。建筑物周边混凝土硬地坪必须结合外架基础一次成活,并制混凝土排水沟,与场内排水主管相连;主要交通通道要求铺设宽4m以上的路面,并形成环场道路,连接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和出入口。 3、硬地坪作法:场地平整、素土夯实、现浇100#以上混凝土,厚度100mm,用于交通运输的,增设400mm片石持力层。(现场路面和硬地坪的范围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提出方案,并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之一,费用由建设业主一次性负担,在施工招投标中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 五、建标[2003]206号文 1、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六、建办[2005]8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5年桂林市第3期造价信息)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

桂建质[2006]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200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号:桂建质[2006]22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作业人员伤亡,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根据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方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方)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一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或承包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及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按附件二的费率计价。对于附件二费率区间的取值: (一)建筑(土建)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取高值,1万~3万(含1万,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间值,大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值不得低于最低值。 (二)其余工程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按第四条规定报价后不再进行投标竞 价。第六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并载入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以及费用的预付方式、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施工合同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预付和支付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30%。预付款以外的款项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总承包方统一管理并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方应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方批准后提取所需费用。分包合同应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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