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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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1 总则

1.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巩固我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文明施工。

1.3 本导则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直接建造工程项目的地点和为建造提供辅助生产服务的场所,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4 本导则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作业环境、改善城乡风貌和环境卫生、维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1.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1.6 鼓励各地区开展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技术研究,发展文明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广观摩样板工程。

2 基本规定

2.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挡设计、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设计、排水设计、地下管网保护措施、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措施、消防设计、施工现场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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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2.2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3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在工程施工前,要在电视或当地报纸上进行通告,同时提前在工程施工现场相关路段、路口设置明显的交通疏导标志牌和施工告示牌,告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开竣工时间、各建设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许可证号或挖掘审批许可证号、投诉电话等。

2.4 施工现场应张贴和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宣传标语,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标语应规范、整齐、美观,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2.5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并应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宣传栏应牢固美观。

2.6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棚、加工棚、操作棚等,均应采用落地式双层防护结构,棚顶应具有抗落物击打能力。防护棚顶层四周应设高200mm以上的栏板以防止物体滚落伤人。双层防护棚之间应挂设宣传标语、图案等进行封闭和美化。

2.7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场容场貌

3.1 现场围挡

3.1.1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口。市区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沿海岛屿为不低于1.8m,北海到东兴沿海各城市为不低于2.1m,其他城市为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8m,底部应安装牢固。

3.1.2 围挡应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气象、材料等进行设计,确保围挡稳定、安全。围挡禁止用于挡土、承重,禁止倚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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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严禁使用彩条布、竹杆、竹脚手板、水泥瓦、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1.4 使用砌体砌筑的围挡,基础埋深不应小于500mm。遇地质条件较差的,其埋深应能保证墙体不倾覆。围挡厚度不宜小于200mm,顶部应有压顶。壁柱间距不应大于5m,截面尺寸不宜小于370mm×490mm。壁柱与墙体之间应设置拉结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500mm,伸入两端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000mm。

3.1.5 围挡临街面应采用砂浆抹平、刮腻子、刷涂料,色彩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鼓励设置能反映民族特色和城市特点的围挡,鼓励在围挡上设置公益广告。

3.2 封闭管理

3.2.1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严禁敞口施工。

3.2.2 大门应庄重美观,大门净高、净宽均不应小于4m。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主门口应立门柱,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场地内宜设置旗杆。

3.2.3 主要出入口处的围挡外侧应张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各种标牌。各种标牌应张挂牢固、位置明显、整齐无损、字迹端正,标牌尺寸宜小于650mm×800mm(宽×高),标牌底边距地面宜为300mm~1000mm。

3.2.4 主要出入口应设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人员,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3.2.5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工作卡内容应包括:照片、单位、姓名、职务、部门、工种、编号等。

3.2.6 普通工人、特种作业工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管理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颜色应区分,宜分别为黄、红、白、蓝色。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上宜作出标记以便于区别。

3.3 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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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配备冲洗枪,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沉砂井、排水沟,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出入口应参照执行。

3.3.2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3.3.2.1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必须采用不低于C25的混凝土铺设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与大门同宽、厚度不小于200mm的硬地坪。

3.3.2.2 施工区主要道路应铺设宽4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宜形成环场道路。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在主要道路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3.3.2.3 施工区一般道路、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道路应铺设宽1.5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主要道路相连。

3.3.2.4 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宽度应大于1.5m,并设置排水沟,与场内排水系统相连。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基坑回填和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宜在主体2层结构完工前完成。

3.3.2.5 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须铺设混凝土硬地坪,并与场内路网相连。

3.3.2.6 施工现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硬化处理之外,尚有裸露场地及集中堆放土方的,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3.3 施工现场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

3.4 材料堆放

3.4.1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工具等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并设置标识牌,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场时间、检验情况等。建筑材料堆放原则是散材成方、型材成垛。

3.4.2 砂、石料堆放场应设砖砌围挡,墙厚不宜小于240mm,高度宜为600~1000mm。

3.4.3 钢筋应按规格分别搁置整齐,离地宜大于200mm,并挂设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规格与检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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