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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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众创空间运营

管理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众创空间运营总则

第二部分定条件与程序

第三部分众创空间运营管理

第四部分评估与考核

第五部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我省决定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为了规范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

第三条省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团省委共同组织认定。委托XX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业中心)开展申报受理、工作指导、政策落实、考核评估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第二部分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XX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升,建立众创空间。社会组织创办的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三)良好的配套设施。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5%。

(四)专业的辅导团队。具有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至少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五)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六)完备的服务体系。众创空间内应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能够为入驻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创业辅导、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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