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智库黄子.-餐饮类·股权激励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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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餐饮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XX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甲、乙双方就[ XX餐饮 ]虚拟股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发掘人才,留住人才,使员工与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打造员工事业平台,让团队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完善以“利益均沾为基础,重点激励核心”的整体激励模式,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时,给员工分享公司高速成长成果的机会,给核心员工提供公司内部创业机会,从而达到共赢,增强员工对XX餐饮的自豪感与归属感。
1.2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作为股权激励方案参与人、被激励对象,本人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一致同意《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也是基于认同《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而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股权数量、价格、方式、期限
2.1 乙方以[ 现金缴纳/公司贷款 ]出资[ ]万元,占比[ ]%;(具体计算方式参照《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
2.2 出资时间截止至[ ]年[ ]月[ ]日,过期视为乙方放弃购买;
2.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股权激励期限内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不得退股,如有退股则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若乙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公司批准,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股权激励权益根据“激励和岗位对等”原则处理。
3.1.2若乙方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批准,可以取消乙方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并有向乙方要求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3.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3.2.1 向乙方发放本协议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金额。
3.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3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3.1 乙方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
3.3.2 乙方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3.3.3 乙方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股权激励方案的变更及股权退出
4.1 职务变更
4.1.1 乙方因岗位职务调整,且变更后职务在《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的对象范围内,其缴纳股金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岗位股金限额补足或回退。
4.1.2 乙方因岗位职务调整,但变更后职务不在《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的对象范围内,
变更后不再享有相关权益,已缴纳股金按本协议及《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约定方式处理。
4.2 退出条件
4.2.1 正常退出程序
1)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
2)公司盖章同意;
3)办好必要的股金转让或退出手续。
4.3 股金回购程序及回购价格标准确定
4.3.1 股金的回购程序:
1)申请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人事部门提供乙方的工作交接清单;
3)回购其个人缴纳的出资部分;
4.3.2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不同退出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
1)乙方在职主动退股处理方式
乙方在职时,其持有的股权向公司提交退股申请,具体处理方法如下表所示:
2)乙方离职,股权处理方式
在乙方离职时,公司有权强制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公司进行回购。
3)新店开业亏损退股处理方法
新店开业后若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或其它经营情况不理想的,员工可申请提前退股,由公司确定,新店锁定期不得少于[ 壹 ]年。
4)人员异动退股处理方法
因公司发展需要员工调动时,乙方需要无条件配合,乙方可选择是否保留部分原店股权,原店持有股权的保留上限为原持有股权总额[ 三分之一 ]且不超过[ 1% ]。
4.3.3 回购支付方式
鉴于被乙方行为的后效性,除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情况之外,其余一律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从乙方退股之日起:
如在三年内发现乙方工作期间的经营行为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将不再支付后期的回购款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4 股权变更手续
股权回购必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视为无效,乙方应配合,严禁私下买卖所持股权。
第五条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乙方如在行权期内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由甲方制定,授权执行。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六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6.1 股权严禁转让,如经发现,取消激励资格。
6.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乙方仍应履行其工作职责,工作职责按公司相应制度执行。
第七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重大原因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及任何部分的效力和解释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8.2 如果协议的某个条款的部分或全部经双方确定无效,则该条款将不被视作协议的一部分,协议其他部分的条款仍然有效。
8.3 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应提交[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附则
9.1 《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公司决定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可能的情况变化包括如下: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他公司认为的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