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第一讲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第1讲 学习方法
1、教材是考试的根本。
一般来说,指定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答题标准,你必须按指定教材的内容、观点和要求去回答考试中的所有问题。
因此,(1)看懂教材的全部内容是通过考试最基本的前提,在未掌握教材内容的情况下,花费大量时间盲目地做难题是不可取的。
看书时要注意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好。
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也许不会直接考试,但有些以背景案例方式考的内容就是你对基本概念的理解与把握。
(2)把握好全书的整体框架以及各部分的精髓,在强化考点的基础上有所重点地看,不平均用力。
除教材外,不要再去找别的参考书。
本课程的重点部分大致为:2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中的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三部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Z302000合同法;2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中的证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3)注意细节,把握准确。
法律的特点就是咬文嚼字,注意细节。
如“应当”、“可以”的表达不同,含义则不同,必须认真把握。
如对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企业的处罚为“可以”处以罚款,即既可以罚也可以不罚。
还有,对于连带责任的承担,则意味着对于债权人一方对于连带责任的承担者是“可以”请求××承担责任,而非“必须”或“应当”请求××承担责任。
2、方法是关键(1)善于总结归纳。
考生应该在仔细看完教材的前提下,一边看书,一边做总结性的笔记,把教材中每一章的要点、重点、难点都列出来,从而让厚书变薄,并理解其精华所在。
同时,要认真研究历年考题,把握其出题趋势,掌握考试的重点所在。
(2)用以线串点的方法记忆考生复习到一定阶段,会觉得已经掌握了很多内容,但此问题和彼问题的答案搅和在一起了。
如果就这样去考试,肯定会答非所问。
此时要做一项重要的工作,考生应对各部分的重点内容进行纵向串联;再对各类法中相似、相近的知识点进行横向比较;对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理清各类法的单行法条与司法解释法条的对应关系及适用效果。
2024二建法规讲义
2024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讲义一、建设工程法规体系1. 了解我国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与体系构成。
2. 掌握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二、建设法律关系1. 了解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 掌握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三、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的获取1. 了解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2. 掌握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 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2. 掌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 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相关内容。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2. 掌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3. 熟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等相关内容。
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1. 了解招标投标的概念、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 掌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过程及要求。
3. 熟悉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和招标文件的内容。
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方法。
2. 掌握施工合同的组成和履行要求。
3. 熟悉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4. 掌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保护1. 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
2. 掌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申请与保护。
3. 熟悉建设工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侵权责任。
九、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1. 了解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节能减排的意义。
2. 掌握建设工程中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节能减排的技术要求。
3. 熟悉环保部门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监管要求。
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1. 了解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 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要求。
二建法规精讲一
二建法规精讲一前言二级建造师考试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难的考试。
它涉及的法规非常的多,实在是太多了。
在备考二建考试的时候,想必大家都会遇到一个问题:要怎样系统地学习这些法规?本文将主要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法》这三个法规,进行详细的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内容,以下是该法规中的重点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有:计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维修,分别对应七个环节。
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是循环的过程,要在每个环节中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控制。
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主要有:工程造价指标,技术标准的要求,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先期准备工作要求,现场施工管理要求,施工质量检测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工程质量事故的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的管理包括事故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和整改措施等方面的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该法规中的重点内容。
工程安全生产基本条例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例有:负责人必须熟悉工程安全生产的完整管理,同时要求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工程安全检查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要求,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安全的管理。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规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有:现场安全人员应从事安全管理人员的全部职责;建筑物、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规定;施工现场要具有远程通信手段。
工程安全生产警示标记和标识工程安全生产警示标记和标识要求主要有:危险区域警示标识的设置;安全生产标识的设置;紧急救援标识的设置;专业标识的设置。
《建筑施工法》《建筑施工法》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法律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定都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该法规中的重点内容。
建筑施工组织的许可建筑施工组织的许可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许可和特种施工许可。
2020年二建法规1V1基础班01第1讲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及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
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 2020 年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v1 直播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本节重点【分值 4 分】:1. 法的形式2. 法的效力层级3.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 法人的分类5.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6.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2017-2019 年分值分布:20192018 2017 分值223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 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建设工程法律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经典例题】【例题 1·单选】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A. 法律形式B. 法律部门C. 法律规章D. 法律制度【答案】B【解析】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律 形式。
它包括 4 层含义:(1) 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 法律规范的 (3) 法律规范的 (4) 法律规范的 形式; ; 。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举例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外部表现效力等级 地域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地名+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政府《地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条约【经典例题】【2018·多选】法的形式的含义包括()。
2024二级建造师法规课件
01法规基础知识Chapter法规概念与特点法规概念法规特点法规体系与层级法规体系法规层级法规制定与修订法规制定法规修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需要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规进行修订,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规实施与监督法规实施法规监督02建筑行业法规概述Chapter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程序,强调城乡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城乡规划修改规定城乡规划的修改条件和程序,防止随意修改规划,损害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明确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1 2 3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0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Chapter发包方式及程序规定发包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具体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
程序规定发包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
承包资质与条件要求承包资质条件要求合同订立与履行注意事项合同订立履行注意事项合同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便在出现违约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纠纷处理途径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途径VS0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Chapter质量标准监督检验制度第三方检测030201质量标准与监督检验制度质量责任主体及其义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01020304质量事故报告事故处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保修期限及维修责任划分保修期限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具体保修期限根据工程性质和用途确定。
维修责任划分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共七个法律部门。
【提示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提示2】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二、法的形式名称法律形式制定单位宪法宪法全国人大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三、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各扫门前雪:(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家长负责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行政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事业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社团三、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第二讲:法律法规的几个基本概念
五、什么是法律形式?
法律形式就有事表示法律存在的方式。从全世界来看,法律存在 的方式有三种:①成文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
六、什么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 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讲:法律法规的几个基本概念
七、法律责任的特征
一、什么是法?
法是一种规范。他确定了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 可以自由得活动,超越了界限,不论是左还是右必然被矫正。法的作 用有三:1、告诉人应当做什么; 2、告诉人不应当做什么;3、该告 诉人应当做的没做,不应当做的做了,应当接受什么处罚。
二、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
第二讲:法律法规的几个基本概念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 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二建法规一PPT课件
例:【一级2011单】
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 成的损失,应( )。
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 责任
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C.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 D.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答案】A
2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一、物权种类
所有权
物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
约定
担保物权 质权 转移占有 欠A扣B 约定(需对方同意)
留置权 转移占有 欠A扣A 法定(无需对方同意)
例:【一级2012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权利不包 括(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所有权
D.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答案】B
【解析】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 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某单位甲委托某乙代为采购325号硅酸盐水泥,乙持授权 委托书向供应商某丙采购,但供应商恰好缺货,在向乙说 明情况后,乙同意购买425号水泥代替。本案说法错误的 是( )。 A. 乙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B. 甲有权拒绝接受这批425号水泥 C. 如甲拒绝,应由乙承担付款义务 D. 如甲同意,应由甲承担付款义务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按法律规定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2020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精讲班第1讲第一章绪论
绪论
一、授课思路
1、背景:只有考试大纲及参考规范标准,没有官方考试教材,且目前市面流行应考教材(法律法规部分)差强人意。
2、对策:
Step 1 紧抓“考试大纲”,以此为基础
Step 2 梳理相关法律规范(41部) (来源:官方参考目录、历年考试涉及、确实密切相关) Step 3
提炼知识点,形
成逻辑严密完
二、备考要点
1、务必抓大放小,切忌贪多求全(1)备考时间有限VS知识点庞杂(2)每年90%常规知识题,10%偏题
2、明确重点内容 (1)3个熟悉、4个了解 (2)历年考分数据分析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科目(法律法规部分)2010年—2019年考分分布分析
说明1:2014年真题未搜集到,2015—2016年停考
说明2:2013年开始趋于稳定,每年试卷第1—20题,共20分
3、狠抓核心内容
(1)依据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定性”: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2)知识点重要性:设计>建设、勘察、施工、监理、行政
4、精研历年真题
(1)历年真题具有极高应试价值,对每一道题的题干、选项均要全面认真研究
(2)提示:法律法规修订频繁,导致真题答案的偏差;如某些真题所涉法律法规已被废止,可不再理会。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讲义第一部分(12.11宫老师)
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
主要调整对象或者领域
法规列举
1宪法
法律体系的基础,根本性、全局性的; 《宪法》、《立法法》、《各级政 府组织法》等
2民法
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 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
法》、知识产权三法等
3,商法
平等主体商事关系或商行为
《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 《海商法》
4,经济法
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 《建筑法》《招投标法》《税法》 系
5,行政法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系
《行政复议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 调整劳动关系;调整有关社会保障、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
障法
社会福利
全生产法》《消防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 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土地管理法》《节
4 5 合计
建设工程法 律责任 建设工程 纠纷处理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各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 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证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复 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5% 10% 100%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1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0 P4) 1020 是指该部分内容在大纲中的编号 2Z201020 的最后四位数字;P4,该内容见教材第 4 页 1.1.1 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21P4)★★ 将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调整对象或者适用领域)划
法规
大及其常委会
场管理条例》《上
销企业营业执照以
海市轨道交通管理
外的行政处罚
条例》;《XX省/
二建法规精讲一
❖ 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2Z201021 掌握法律体系 2Z201022 熟悉法的形式
2Z201021 掌握法律体系(2009单选)
法律部门
表现形式
宪法
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国籍法
民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
商法
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
经济法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监督权和获 得赔偿权
监督权: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活动的权利 获得赔偿权:公民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侵害的, 有权要求赔偿
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无真题)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 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方面基本义务
(法律基础→许可→发包→ 合同→ 安全→ 质量→ 纠纷)
❖ 3、理解的基础上多读课本 ❖ 4、重点和全面兼顾相结合 ❖ 5、复习与练习相结合 ❖ 6、学习与乐趣兼顾
授课内容: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50分左右)
❖ 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2Z201011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 2Z201013 掌握注册管理 2Z201014 掌握执业管理 2Z201015 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2Z201016 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2Z201017 掌握监督管理
只有经被代理人追 认才视为代理有效 (13单选)
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两者负连带责任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pptx
三、物权效力
第一章笫五节债权制度
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Z)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 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债的分类 (一)施工合同债(二)买卖合同债(三)侵权之债 第一章笫六节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I、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比较 三、著作权类型 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实际损失f非法获利f许可使用费的倍数T法院酌情(著作权、商标权50万元以下,专利权100万元以下)+制止侵 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笫一章笫七节担保制度 一、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与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贲人。发生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晚收合格的;
(Z)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六、签字盖章
施工管理文件,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盖章。
包含多个专业的施工管理文件,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五、法的横向冲突
第一章笫二节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当 笫一章笫三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当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当)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二建法规课件第一章葛卫林老师
)。
【1-16】【2011】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 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 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D.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答案:AD
答案: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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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定义
被代理人(老板) 内部:被代理人给与代理人授权委托 外部: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
法律特征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唉!我只是一个打工 仔!
12
1-7【2015】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 ) A.项目经理承担 B.企业法人承担 C.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 D.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 答案:B
13
1-8【2016】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人资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施工企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 B、施工企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C、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 D、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 E、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3)设立时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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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无质押) 应当符合的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 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时,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按法律规定。
二建法律第一章基本法律知识 -知识点
第一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我国法律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1)创制法律机关的性质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率等级.4)地域效力。
只能制定法律事项:1)国家主权。
2)国家政府机关产生住址和职能。
3)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等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法5)剥夺政治权等限制自由措施处罚6)税收7)非国有财产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经济,财政,海关等制度10)诉讼和仲裁法律形式:习惯,宗教,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形式。
3.法的效力等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下位法3)特别>一般4)新>旧5)机关裁决-谁制定谁裁决,6)备案审查。
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公布30日内备案1)行政法规报人大常务委员会,2)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3.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地方政府规章同时报本级人大。
区制定的规章报本级别政府和人大。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把企业赋予人的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
2)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3.法人分类;1)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依法登记成立,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2)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法人成立日期。
3)特别法人,机关,农村集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等法人。
4.法人在建设工程中作用:1)基本主体2)确立了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5.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6.项目经理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节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来实施(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实施的不能代理)。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2024年二级建造师公共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讲义
2024年二级建造师公共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讲义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法的效力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备案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物权效力,由《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评价合同效力,由《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评价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设立自登记时设立 自占用或交付时设特殊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担保合同从合同 【担保物权】权利人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债权债务人担保人 主合同抵押的实现(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例题:在建船舶3月1日抵押给甲借100万元未登记 3月5日抵押给乙借200万元未登记3月6日抵押给丙借500万元3月7日登记 3月8日抵押给丁借300万元3月9日登记 质权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1.出质人: 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质权人:债权人。
2.动产质权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占有)权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 可质权的权利(票) (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1.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考点一:知识产权法律特征考点一:增值税(新增)【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例如:A-B-C-D四个消费主体D是最终消费者,流转过程中产生了流转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1)1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2)9%,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3)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4)0%,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备注: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额的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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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法律体系的基础,根 本性、全局性的
民商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 身关系、财产关系
行政法 官-官-民
经济法 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 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社会法 保护弱势,调整劳动 关系,社会保障和社 会福利关系
刑法 犯罪和刑罚 程序法 规范诉讼程序
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宪法 相关法) 合同法、公司法、招标法、投标法、物权法、侵权 责任法、民法通则、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 一建:建筑法 一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城: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行政: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 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约法、政府釆购法、 反垄断法、税法、统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
规、自 民族自治区、 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地方名称为
治条例、 州、县的人大 开头,以“条例”为结尾,《XX省/市
单行条 及其常委会
XX条例》
例
低于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可 法律、 以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 法规 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
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 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 章
国务院组成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低于 细化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委(具有行政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规 法律、 设立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体资格的部 定”、“办法”、“实施细则”为结尾。 法规 门)
5、备案和审查(宪法、法律不备案,其他 当在公布30日内报上一级或上上一级机关备案。
【例题】以下关于法律法规效力的说法中, 不正确的是( )
A.法律的效力一定大于行政法规 B.地方法规效力一定大于部门规章 C.一般情况下,同一事项的特别法要优先 于一般法 D.法律的效力,一定大于地方法规的效力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项目经理:在每一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
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 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为结尾,《XX法》
法
行政法 规
国务院(中央 政府、最高行 政机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以“条例”为结尾, 《XX条例》
低于 1、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 宪法、 职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及其党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
制定。
地方法 省级、省会市、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
关
制 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 谁制定谁裁决
定
突
不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 同 机 关 制 定 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法规的,国 务院裁决。
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 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 人大常委会裁决。
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例题】施工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 时间为( )日。
A.注册资金到位 B.公司成立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5、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是一次 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应当明确项目经理 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1、《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 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为住所。
地方政 府规章
省级、省会市、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上
国批较大市人 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
民政府
地方名称为开头,以“规定”、“办
法”、“实施细则”为结尾
低于 法律、 法规
国际条约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文件,除缔结时宣布 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这些条约内容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 如WTO
表现形式。在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 惯例、国际条约是法的形式。
2、我国法的效力层级
法的形 制定机关 式
宪法 全国人大(最 (典) 高权利机关)
法律 全国人大(基 (狭义) 本)及其常委
会(一般)
表现形式及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唯一
效力 等级
最高
《刑法》《合同法》;《建筑法》《招 仅次
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以“法” 于宪
3、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 人
非企业 法人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 盈利为目的)
行政 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事业 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 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视法律规定
4、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 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有时候建设单位、供货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 织。
3、规范性文件效力的一般原则 ⑴、宪法至上 ⑵、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⑶、新法优于旧法 ⑷、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解决 ⑴、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
⑵、法的横向部突
同 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一
机 特别的与一般人的冲突
按特别的
二建法规第一讲
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指由一个国
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 整体 。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根据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是 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 的总称。
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
刑法 三大诉讼法(强制型公断):民事诉讼法、刑事诉 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自愿型公断
【真题示例】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
)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
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律渊源
) 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