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压力容器年检、全检原始记录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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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范文

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范文

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范文
各位同事们: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我公司需每年对所有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验,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时间及对象
本次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时间定于xx月xx日至xx月xx日。

检验对象为公司范围内所有压力容器,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如储罐)、压力管道等。

二、检验内容
1.对设备外观、附件、安全附件和仪表仪器的检查;
2.对设备的耐压试验;
3.对设备的无损检测;
4.安全阀校验;
5.其它应试验、检验的项目。

三、配合事项
1.各部门应当配合检验单位,按要求对相关设备实施检验,并提交完整的设备资料;
2.检验区域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检验通道通畅无障碍物;
3.设备检修用具、工器具准备就绪,以方便检验作业;
4.停运设备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五、其他
年度检验是国家法规的硬性要求,体现了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

各单位和员工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本次检验工作圆满完成。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安环部门联系。

人命关天,安全至上!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1号修改单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1号修改单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修改单
(第1号,对2004年8月第1版的修改)
序号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后内容
1
第二条(第1页第6行)
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四)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
(二)满足本条(一)项中1.、3.、4.、5.、7.、8.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
(三)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
序号
修改条款
(七)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检验结果,按本规则的规定,评定罐车的安全状况及下次全面检验的周期,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2的要求。
7
附件二,第二(二)3.项(第35页第4行)
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3.医用氧舱的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8
附件二,第二(三)5.项(第35页第17行)
2
第十七条第(二)项(第8页第9行)
(二)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能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也可以延长3年:
(1)连续2次的运行检查,所用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中所列的任何问题;
(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
(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报警装置。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1. 前言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和运输压缩气体或液体的设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流程,旨在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2. 检验管理制度的目的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 - 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性,防止发生爆炸或泄漏事故; - 延长压力容器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 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社会责任。

3. 检验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检验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包括新购买的压力容器、在用压力容器和备用压力容器。

4. 检验管理流程4.1 建档阶段在购买新的压力容器时,企业应建立压力容器档案,并完整记录以下信息: - 压力容器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 压力容器的制造商和出厂编号; - 压力容器的安装位置和使用环境等。

4.2 日常检查阶段在压力容器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企业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检查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有损坏或腐蚀; - 检查压力容器的阀门、管道和附件是否正常; - 检查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和温度表是否准确。

4.3 定期检验阶段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应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的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 压力容器的壁厚测定和材质分析; - 压力容器的泄漏和破裂试验; -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

4.4 检验结果处理阶段在进行检验后,应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 如果检验结果正常,可继续使用压力容器,并记录检验结果; - 如果检验结果异常,应立即停用压力容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质量保证和监督为了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并采取以下措施: - 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检验能力和水平; - 定期组织内部和外部的质量审核,评估检验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合作和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其指导和建议。

关于转发《固容规》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关于转发《固容规》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关于转发《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及质量体系文件修改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27号)“关于发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内容,现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见附件一)转发给大家,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对照修改单内容,在原标准上进行划改,以保证执行标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相关质量体系文件也根据修改单内容借《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及程序文件换版时机,及时作出修改。

修改内容执行日期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1月22日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27号关于发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现将上述2个规范的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修改内容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修改内容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

附件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9月第1版的修改)一、2.1中(6)和(7)修改为:“(6)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定检规则第二号修改单

定检规则第二号修改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16号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根据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工作特点和目前实际状况,国家质检总局制订了《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作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的补充规定。

另外,我局近日公布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需要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现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2号修改单予以公布。

修改内容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2号修改单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修改单(第2号,对2004年8月第1版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修改)1 目录修改内容注:具体页码按照实际进行排列2 正文修改内容3 附件修改内容(1)将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及其内容插入第47页;(2)删除原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的全部内容。

(3)附件三的内容如下: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一、总则(一)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专项要求适用于以氨为制冷剂,单台贮氨器容积不大于5立方米且总容积不大于10立方米的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冷凝器、贮氨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油分离器等。

(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按照本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面检验按照本专项要求执行,其中符合本规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的压力容器,应该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应当满足本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二、全面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一)检验人员应该审查以下资料:1. 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主要受压元件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 制造单位资格、产品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等;3. 安装资料、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4. 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5. 使用登记证;6. 设备的运行记录;7. 氨液充装时间及氨液成分检查记录;8. 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历次全面检验报告;9. 安全附件校验记录;10. 使用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精简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精简版

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合用于《容规》合用范畴旳压力容器旳年度检查和定期检查。

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如下简称罐车)旳定期检查,除符合本规则正文旳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循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查附加规定》旳规定。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旳定期检查按照本规则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查专项规定》进行。

在用医用氧舱(如下简称氧舱)旳定期检查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查规定》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保证压力容器在检查周期内旳安全而实行旳运营过程中旳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旳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旳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如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旳检查检测机构(如下简称检查机构)持证旳压力容器检查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工作涉及全面检查和耐压实验。

(一)全面检查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旳检查。

全面检查应当由检查机构进行。

其检查周期为:1、安全状况级别为1、2级旳,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级别为3级旳,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级别为4级旳,其检查周期由检查机构拟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级别旳评估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实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查合格后,所进行旳超过最高工作压力旳液压实验或者气压实验。

每两次全面检查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实验。

当全面检查、耐压实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查、耐压实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查已经进行旳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查、耐压实验旳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初次全面检查。

下次旳全面检查周期,由检查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查成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旳有关规定拟定。

(一)有如下状况之一旳压力容器,全面检查周期应当合适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旳腐蚀状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旳腐蚀速率每年不小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拟定旳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旳;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旳;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旳;4.使用超过,通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查人员确认按正常检查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旳;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旳;6.变化使用介质并且也许导致腐蚀现象恶化旳;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实验旳;8.检查中对其她影响安全旳因素有怀疑旳;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旳,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查;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旳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1.球形储罐(使用原则抗拉强度下限σb≥540MPa材料制造旳,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查); 12.搪玻璃设备。

2024年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制度(二篇)

2024年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制度(二篇)

2024年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使压力容器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容器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3.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全面检验、外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压力容器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压力容器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容器管理档案保存。

2024年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制度(二)一、前言压力容器作为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在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疲劳、腐蚀、裂纹等问题,给生产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本文将对2024年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二、申报定期检验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内外压力的变化以及介质的作用,容器壁会受到较大的压力和冲击,并可能出现疲劳、腐蚀、裂纹等问题。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安全检查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安全检查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安全检查规定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贮存气体或液体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制药等领域。

由于其工作环境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压力容器的定期安全检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的年度安全检查规定。

一、检查周期1.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年度安全检查,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1.2 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率,例如在高温、高压环境下的压力容器,可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1.3 在新安装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初次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2.1 对压力容器的外部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容器表面是否有腐蚀、变形等情况。

2.2 对压力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容器内部是否有结垢、腐蚀等问题。

2.3 对压力容器的附件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正常运行。

三、检查方法3.1 使用超声波探伤仪等专业设备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以发现隐藏的问题。

3.2 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压力容器的承压能力符合规定。

3.3 对压力容器进行液体渗漏测试,以确保容器的密封性。

四、检查记录4.1 对每次安全检查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2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

4.3 对安全检查记录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参考。

五、安全标准5.1 严格遵守压力容器的相关安全标准,确保检查过程符合规范。

5.2 对每次安全检查的结果进行评估,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

5.3 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压力容器安全的意识和知识。

总结: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做好年度安全检查规定,才能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发生。

希望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重视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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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2号修改单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2号修改单

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修改单(第2号,对2004年8月第1版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修改)1 目录修改内容注:具体页码按照实际进行排列2 正文修改内容3 附件修改内容(1)将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及其内容插入第47页;(2)删除原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的全部内容。

(3)附件三的内容如下: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一、总则(一)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专项要求适用于以氨为制冷剂,单台贮氨器容积不大于5立方米且总容积不大于10立方米的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冷凝器、贮氨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油分离器等。

(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按照本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面检验按照本专项要求执行,其中符合本规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的压力容器,应该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应当满足本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二、全面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一)检验人员应该审查以下资料:1. 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主要受压元件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 制造单位资格、产品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等;3. 安装资料、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4. 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5. 使用登记证;6. 设备的运行记录;7. 氨液充装时间及氨液成分检查记录;8. 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历次全面检验报告;9. 安全附件校验记录;10. 使用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二)检验人员应该根据资料审查结果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制订检验方案,对于同一类型的压力容器,也可以制定通用检验方案。

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管理规定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压力容器产品制造流程中的检验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检验、产品制造竣工最终检验、资料管理等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做出规定。

2.检验技术管理2.1.检验技术管理的要求2.1.1.检验管理工作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1.2.检验责任人对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负责。

检查员在检验责任人的指导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2.1.3.产品质量标准以图样的技术文件要求为准。

2.1.4.产品质量的评定以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结论为准。

2.1.5.检验人员应对作业者执行工艺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必要时在征得检验质控责任人同意后,有权对作业者发出停工指令。

2.1.6.汇总整理产品竣工资料,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2.2.检查员的职责2.2.1.以施工图和工艺文件为依据,按检验工艺文件的要求,对产品制作的全流程进行检查,并作好检验记录。

不合格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2.2.2.督促施工者严格执行工艺纪律。

2.2.3.核实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工序记录表的填写,确认无误后签署确认章。

2.2.4.产品完工检查验收时,及时将该产品实施质量控制的工艺文件、检验记录表卡进行收集和整理,交检验责任人。

2.3.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按Q/LSJM.CW.17—200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2.4.检查员除进行产品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完工检验和实物质量检查外,还应按企标Q/LSJM.G.13—2005《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和企标Q/LSJM.G.21—2005《压力容器焊缝标记规定》作好检查并做好各种检验记录。

2.5.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和工序记录表应按规定内容由各工序施工者认真填写并签字,检查员在检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随序传递。

做到工艺文件、表、卡、图样、和实物同步。

3.产品质量检验3.1.外购件、外协件质量检验3.1.1.凡外购件检验按企标Q/LSJM.G.14—2005《压力容器外购件管理制度》执行。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根据用户得申请,我们对出厂编号为X XX 得X 台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验。

并制定此检验方案。

检验流程图如下:图为检验得一般程序 一:确定检验日期。

待定二:全面检验前,通知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做好有关得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准备好受检压力容器得相关资料及运行、维修等记录。

(二)、影响全面检验得附属部件或者其她物件,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三)、需要进行检验得表面,特别就就是腐蚀部位与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得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得有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四)、从被检容器得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气体或者蒸汽得来源,同时设置明显得隔离标志。

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得易燃、有害气体。

(六)、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得电源,设置明显得安全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七)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此项不做)(八)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得联络措施;(九)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使用单位做好有关得准备工作后,我们到达检验现场准备检验。

三:领取检验通知并领取检验设备检验设备:(一):测厚仪(二):磁粉机(三):渗透剂(四):常规检验工具箱等(五):安全帽检验用得设备与器具应当在有效得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四:检验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4、GB 150—2011 《压力容器》5、NB-T47013-201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6、本所《质量手册》等相关得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五: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压力容器的变更、报废与判废手续规定

压力容器的变更、报废与判废手续规定

压力容器的变更、报废与判废手续规定
(1)过户变更
压力容器过户变更系压力容器的产权发生改变,即一个产权单位过户到另一个产权单位的变更。

凡需过户的容器必须是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压力容器。

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需过户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及过户报告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过户压力容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等资料一并移交给接收该容器的单位。

(2)使用变更
使用变更系指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的变更。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持有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手续、检验报告、到原办理使用登记部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3)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安全状况等级变更,系指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重新核定安全状况等级的变更。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如发生变化,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和检验报告,及时到原办理使用登记部门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4)压力容器的判废与报废
压力容器的判废系指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对检验的压力容器作出的检验结论,即安全状况等级定为五级的压力容器。

报废系指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所作出的最终处理。

(5)对经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五级的判废压力容器,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改作非承压设备使用。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连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到原办理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凡已办理报废手续的压力容器不得再作承压设备使用,更不得转让或转卖给其他单位作为压力容器使用。

压力容器专项治理

压力容器专项治理

关于开展压力容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防范和遏制压力容器(含气瓶)作业中的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于8月份开展了压力容器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在前期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近期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
1、重点检查压力容器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压力容器作业现场负责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压力容器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2、强化相关法规标准建设,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作业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压力容器作业安全知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压力容器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3、各单位要把压力容器作业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特别是夏秋季节由于高温、雷雨频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气
体的压力容器场所的排查治理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存在安全隐患不积极落实整改的,要严查原因,落实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压力容器专项治理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安全检查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安全检查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安全检查规定一、背景介绍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或传输压缩气体、液体或混合物的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能源、制药、食品等行业。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安全检查规定,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二、安全检查内容1. 压力容器的外观检查:检查容器是否有明显的变形、腐蚀、裂纹等缺陷,是否有泄漏或渗漏现象。

2. 压力容器的内部检查:检查容器内部是否有沉积物、腐蚀、结垢等问题,是否需要进行清洗、修复或更换。

3. 压力容器的连接部件检查:检查容器的连接部件,如法兰、焊缝等是否存在破损、松动或渗漏现象,是否需要进行紧固或更换。

4.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检查:检查安全阀的工作状态,是否能够正常打开和关闭,是否需要进行维护或更换。

5. 压力容器的附属设备检查:检查压力容器的附属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是否需要进行校准或更换。

6. 压力容器的相关文件检查:检查压力容器的相关文件,如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使用登记证等是否齐全、有效。

三、安全检查周期1. 压力容器的定期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次。

2. 对于特殊环境下使用的压力容器,如高温、高压、腐蚀性介质等,建议缩短安全检查周期,确保安全运行。

3. 在每次安全检查后,应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措施。

四、安全检查责任1.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部门或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制定安全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编制检查报告等工作。

3.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配合安全检查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如提供相关文件、协助开展检查等。

五、安全检查报告1. 安全检查部门或专业机构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详细记录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压力容器年检制度

压力容器年检制度
第十条 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在用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第二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按本制度附件的格式统一印制。新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压力容器制造厂装订在产品铭牌的支架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第五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即日起施行。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第五章管理和监督中交二公局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五经理部压力容器年检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中交二公局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五经理部
3、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使用证的监督管理
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2、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3、判废的压力容器应由使用架子队作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力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4、转让、涂改《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予注销,并责令使用架子队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
第十四条 判废
1、经检验评定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向使用架子队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根据用户的申请,我们对出厂编号为XXX 的X 台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验。

并制定此检验方案。

检验流程图如下:图为检验的一般程序一:确定检验日期。

待定二:全面检验前,通知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准备好受检压力容器的相关资料及运行、维修等记录。

(二)、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件,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有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四)、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害气体。

(六)、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七)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此项不做)(八)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九)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后,我们到达检验现场准备检验。

三:领取检验通知并领取检验设备检验设备:(一):测厚仪(二):磁粉机(三):渗透剂(四):常规检验工具箱等(五):安全帽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四:检验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4、GB 150—2011 《压力容器》5、NB-T47013-201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6、本所《质量手册》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五: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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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关于修改压力容器年检、全检原始记录的重要通知
各室、站检验人员:
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由于新检规变动较大,要求年检、全检的原始记录数据更加全面、具体。

而我所旧版的压力容器年检、全检原始记录,设计版式已显老套,不完全符合新检规的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经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研究,已编制出符合新检规的压力容器年检、全检原始记录。

综合业务室通过和创达软件公司的沟通,已经将压力容器年检、全检原始记录的录入页面改进以支持新原始记录的录入工作,通过和印刷厂沟通,新原始记录已经印刷完毕。

经所领导同意,本所压力容器新版年检、全检原始记录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综合业务室
二0一三年十一月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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