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节〔2011〕23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2012年版)》的通知
厦建节〔2011〕23号 厦门市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1总则1.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厦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实施。
1.2本指导意见是以严格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前提。
1.3厦门地处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重点应做好自然通风、遮阳与围护结构隔热。
1.4建筑节能设计工作是低碳城市建设的基础,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我市地理位置,自然条件,采用合理技术,优选材料、优化系统,严把节能设计质量关,把我市建筑节能设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2.1民用建筑项目在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申报节能审查。
2.2建筑设计方案阶段的节能设计要求。
(1)建筑设计方案应有节能专项设计,明确场地布置、围护结构、自然通风、建筑遮阳、暖通空调冷热源选择、电气控制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
(2)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表的节能技术措施应与方案设计文件、节能专项设计保持一致。
2.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节能设计要求。
(1)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有节能专项设计,并应包含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编写。
建筑专业应当明确建筑物围护结构各部位的节能措施和热工性能参数。
设备专业应当明确建筑物制冷空调、电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节能设计参数及其相应的节能措施。
(2)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的节能措施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总说明、节能计算书保持一致。
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中建筑物围护结构各部位的节能措施应当填写完整,应明确屋顶节能材料、外墙墙体材料及外墙节能材料的类别、热工性能参数及厚度、外窗型材、外遮阳形式、玻璃类别及热工性能参数等。
2.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与设计软件。
(1)当规定性节能指标不能满足要求时,设计与审查应采用经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推荐使用的建筑节能设计软件进行综合评价、验算。
(2)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计算中,空气调节和采暖系统的运行时间可根据建筑实际使用情况设定,居住建筑及无采暖要求的公共建筑可忽略采暖年能耗。
法 律、法 规 目 录 清 单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律、法规目录清单上年度编辑日期:2011年7月1日本年度编辑日期:2012年7月1日批准:吴若平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公布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公布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令第25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8《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530号发布三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2《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 号发布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4月1日建设部令第147号发布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6《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5月13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8《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费管理规定》2007年5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8月1日建设部令第158号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166号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令第2号 2009年10月19日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号 2010年8月1日四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 2002年7月17日建设部发布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发布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设部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发布4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建设部2007年1月12日建设部发布5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233号 2007年4月11日建设部发布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131号 2007年5月21日建设部发布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 2007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8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2008年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9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2008年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0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2008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2009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2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2009年9月28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2009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2009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5《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2010年7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6《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2010年8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7《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2011年5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8《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建质[2010]70号2010年4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9《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建质[2011]13号2011年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建质[2011]30号2011年3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2010年3月5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布2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五地方法规规章※福建省1《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9月28日通过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12月2日通过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2009年3月27日4《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2009年7月1日5《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9]3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10月27日6《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9]059号)2009年12月14日7《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办法》(闽交工安[2010]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办、交通质监局 2010年4月19日发布8《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闽交建〔2010〕15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质监局 2010年12月13日发布9《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示范文本》闽建科[2010]2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6.3010《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示范文本》闽建科[2010]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8月6日11《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8月4日1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2月31日1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闽建建[2011]1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3月18日14《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3月18日15《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1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5月4日16《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闽建[2012]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2月14日17《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1]4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8月17日18《关于招标文件与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建筑[2011]2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8月5日※厦门市1《厦门市创建市优良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厦建工[2007]23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7年3月1日2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建工[2008]114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8年10月31日3《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条件监督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08年12月20日4《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厦建工[2009]30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9年3月20日5《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建工[2009]47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9年4月27日6《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评选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建工[2010]51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0年5月13日7《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厦建总(2010)3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0年9月28日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0年10月8日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厦建法〔2011〕3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15日附注:上列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如发现遗漏或辑误,请与公司技术部联系,以便及时增补和勤劳的蜜蜂有糖吃修正。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厦教发〔2023〕91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教发〔2023〕91号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各市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现将《厦门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教育局2023年11月27日厦门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力推动绿色低碳理念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层次、各领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绿色低碳发展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个层次的切入点和关键环节,遵循教育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构建特色鲜明、上下衔接、内容丰富的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思想和行动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与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在全市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普及传播,绿色低碳理念进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体系;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态文明素养、绿色低碳意识及实践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学校绿色生活方式、生态文明习惯蔚然成风。
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
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厦建科[2016]9号【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日期】2016.01.18【实施日期】2016.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科〔2016〕9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6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厦府办[2014]11号)等有关规定,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制定《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1月18日附件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美好愿景,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6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厦府办[2014]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供应【发文字号】厦发改资环[2016]121号【发布部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日期】2016.02.14【实施日期】2016.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资环〔2016〕121号)各区、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厦府办[2014]17号)、《厦门市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4]66号)和《关于2015年11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的纪要》(厦府会议纪要[2015]418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在建及拟建的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予以资金补助。
现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厦门市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信局2016年2月14日附件1厦门市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引导企业拆除小锅炉,使用集中供热,根据《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厦府办[2014]17号)、《厦门市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4]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厦门市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是指对开工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计划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集中供热管道。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资金补助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厦府[2011]43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厦府〔2011〕4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法〔2011〕1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对现行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含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下同)进行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一、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利用征地拆迁抢种、抢养、抢建、强行承包工程、强卖地材的通告》(厦府〔1994〕通003号);(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办〔2001〕250号);(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试行〈翔安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批复》(厦府〔2004〕82号);(四)《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的意见》(厦府〔2004〕145号);(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5〕316号);(六)《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6〕147号);(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0〕23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11]52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11〕5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国有企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化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建设,持续推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确定我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158项169个,重点前期项目26个,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项目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扎实做好市重点项目的协调、调度、检查和督促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点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⒈厦门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⒉厦门市2012年重点前期项目名单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厦门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总计158项169个工业项目41项41个1、正新集美厂2、正新轮胎(二期)3、新阳纸业易地迁改4、厦工挖掘机技改5、百路达橱卫6、吉特利环保科技7、福建中烟技术中心(一期)8、华懋安全气囊布9、盛达机械10、金龙客车研发中心及零部件产业化11、宏璟纸品包装12、厦顺铝箔扩产13、银华高压油缸扩建14、宝格丽运动服饰15、景徽饮料(康师傅)16、银祥油脂17、建潘卫厨(二期)18、瑞尔特卫浴19、康先电子科技20、高利宝21、青岛啤酒扩建(二期)22、安井食品23、浩纬实业24、翔安市头片区(二期)25、软件园(三期)26、湖里高新技术园27、火炬(翔安)产业区配套28、科技创新园29、厦门TFT30、冠捷研发楼31、ABB整体搬迁项目32、华电开关翔安厂房33、华电精瓷翔安厂房34、新材料研究院35、永联达光电36、建颖科技(一期)37、海洋生物多糖产业化38、海洋生物毒素“替曲朵辛”产业化39、110kV及以上输变电40、电力进岛第四通道(新店燃气电厂-湖边线路)41、华电厦门集美分布式能源站服务业项目62项63个1、两岸金融中心1)两岸金融中心思明片区2)两岸金融中心湖里片区2、会展北片区3、会展中心(三期)4、前场铁路大型货场5、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中国数码港海西运营中心7、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启动区(二期)8、泰地海西中心9、海峡钢材物流中心10、厦门汽车物流中心11、宏谦储存配送中心12、集美物流园13、逊达洪通仓储14、中埔蔬菜农副产品暨台湾农产品分拨中心15、苏宁电器厦门物流基地16、海沧东孚烟叶仓储17、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18、航空港物流园运营中心19、源香冷储物流20、保税物流园区叶水福仓库21、厦门(海西)农副食品仓储物流22、晋联物流23、象屿五金机电物流集散中心24、海西首座25、世茂海峡大厦26、厦门国际中心27、闽南古镇28、国贸商城29、中航紫金广场30、裕景中心31、集美万达广场32、圣果院商业中心33、海峡明珠广场34、特意购五缘湾商场及综合楼35、天地阳光广场36、恒安国际广场37、蔡塘社区发展中心38、海晟国际大厦39、杏西广场40、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41、洪山旅游项目42、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43、五缘湾游艇帆船国际展销中心44、恒禾置地酒店45、明发海湾度假村46、香格里拉酒店47、日月谷(二期)48、正元内湖酒店49、豪生酒店50、骏豪温泉渡假酒店51、蓝海湾大酒店52、机场三期53、刘五店南部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54、刘五店岸壁整治工程55、海沧港区13#泊位56、海沧12#泊位后方仓储57、电信光网及无线宽带城市建设58、联通2G/3G/宽带建设59、厦门移动3G(TD-SCDMA)网络扩容(TD五期)60、厦门TD-LTE规模试商用网工程61、厦金海底通信光缆62、特运松柏运营中心城市建设项目9项9个1、集美新城及配套2、海沧湾新城及配套3、同安新城及配套4、翔安新城及配套5、集美灌口小城镇建设6、海沧东孚小城镇建设7、同安汀溪小城镇建设8、翔安新圩小城镇建设9、五缘湾片区基础设施交通环保项目25项30个1、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厦漳大桥(厦门段)3、厦成高速公路(厦门段)4、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5、国道324复线1)国道324复线(西湖-马巷段)(一期)2)国道324复线(马巷-小盈岭段)3)国道324复线(凤南七路-白云大道段)6、海翔大道1)海翔大道(孚莲-香山段)二期完善工程2)海翔大道(香山-鸿渐山段)3)海翔大道(孚莲路-东埔村段)一期工程7、滨海东大道(同安大桥-大嶝大桥段)8、翔安机场快速路(原八一大道)9、翔安南路(翔安大道-莲河段)二期工程10、国道324线改线(凤南-角美段)11、孚莲路(海翔大道-海沧疏港通道段)改造工程12、同集路改造(银湖中路-印斗路段)13、滨海西大道(G324复线-G324线段)14、高速公路田集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15、G324线(白云大道-东宅段)市政化改造16、西部隧道17、莲岳隧道工程18、厦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19、厦门站改扩建工程1)厦门站改扩建工程-主站房改扩建工程2)厦门站改扩建工程-南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20、上古街公共停车楼21、新轮渡码头扩建及配套工程22、筼筜湖综合整治工程23、厦门海域清淤整治24、欧厝避风港25、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社会事业项目10项15个1、保障性安居工程1)华铃花园(二期)2)滨海公寓3)后溪花园4)洋唐居住区5)围里公寓6)东方新城(二期)2、厦门大学翔安校区3、城市职业学院集美分院4、轻校化校整合提升改造项目5、厦门演艺职业学院6、中山医院湖里分院7、中山医院内科病房楼8、同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9、市运动训练中心10、海沧体育中心(二期)农业项目11项11个1、莲花水库2、官浔溪河道中上游河道整治工程3、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龙津溪引水工程)4、石兜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及输水管工程5、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改造(二期)6、深青溪、瑶山溪综合治理水利工程7、同安东溪流域综合整治工程8、竹坝水库至梅山水厂输水项目和竹坝水库除险加固9、九溪流域综合治理(一期)10、同安移民造福安置小区(一期)11、海峡农业高新技术园附件2厦门市2012年重点前期项目名单总计26个工业项目4个1、新材料产业基地2、海峡农研院3、中电30所4、中国物理工程研究院服务业项目4个1、中粮综合产业园2、海沧港区11#泊位3、厦门海峡两岸中医药博物馆4、翔鹭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城市建设项目6个1、后埔、枋湖片区改造2、曾厝垵片区改造3、钟宅旧村改造4、将军祠西片区改造5、乌石浦旧村改造6、自行车厂地块改造交通环保项目7个1、厦门翔安机场2、厦门本岛至大嶝新机场快速通道3、环厦高速公路4、海沧海景路北延伸段工程5、厦门北站动车运用所6、东坑湾综合整治项目7、下潭尾综合整治项目社会事业项目4个1、湖里区文体中心2、市中医院康复综合楼3、市第二医院海沧分院扩建(二期)4、厦门大剧院农业项目1个1、厦门抽水蓄能电站——结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府办[2012]200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6【实施日期】2012.07.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2〕2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国家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87号)的要求,现将《厦门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6日厦门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87号)的要求,制定我市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COD)比2011年减少1%(其中工业加生活COD比2011年减少1%,农业COD比2011年减少1%),氨氮(NH3N)比2011年减少1%(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 %,农业NH3N减少1%),二氧化硫(SO2)比2011年减少3%,氮氧化物(NOX)与2011年持平。
二、主要措施一是以结构调整减排为根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
二是以工程项目减排为支撑,削减污染存量。
三是以监督管理减排为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
(一)加大结构减排力度1. 淘汰落后产能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396号)的有关规定淘汰落后产能。
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
厦建质安协〔2015〕30号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市府令第102号)规定及上级部门指导意见,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科学、规范组织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活动,根据我市建筑业发展和工程质量现状,结合近几年评审工作的实际,本协会对《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印发,即日起施行,《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请认真组织学习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 1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2015年12月1日抄报:市建设局,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存档(2)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5年12月1日印发.- 2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厦门市建设局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浪杯优质工程奖是厦门市建设局设立的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30项,银奖每年不超过70项。
获得鼓浪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质安管理协会组织评价,经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由厦门市建设局确认后公布。
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为了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政编码: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 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附录…………………………………………………………………………………………
26
本规程用词说明 ……………………………………………………………………………
59
附:条文说明……………………………………………………………………………………… 60
1 总 则
1.0.1为统一全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检查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2.0.3进场复检 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4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8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做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2。0。9检测机构 test institution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T13—112-2009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28•【字号】厦建材[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的通知(厦建材〔2007〕12号)各区建设局、建筑节能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经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第三批申报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现将评审合格的12家节能产品名单予以公布,同时颁发《厦门市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附件:厦门市第三批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厦门市第三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空调)认定名单┌─┬──────┬─────────────┬──────┬──┬─────┬───┐│序│生产经营企业│认定产品│执行标准│联系│ 联系电话│证书编││号││││ 人││号│├─┼──────┼─────────────┼──────┼──┼─────┼───┤│1 │龙岩科晶空心│煤矸石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陈强│1390607083│JN03-0│││砖│││ 华│6│1│││有限公司││││││├─┼──────┼─────────────┼──────┼──┼─────┼───┤│2 │厦门市信能达│ NKD屋面工程节能系统│JGJ134-2001 │路刚│0592-59714│JN03-0│││工贸有限公司││DBJ13-62-200││75│2│││││4││││││││GB-50345-200││││││││4││││├─┼──────┼─────────────┼──────┼──┼─────┼───┤│3 │厦门市中豪工│CBMA陶瓷隔热保温多功能涂料│ JGJ75-2003 │柯明│1390601395│JN03-0│││程││GB/T9755-200│ 清│8│3│││材料有限公司││1││││││││Q/CYZGJ127-2││││││││006││││├─┼──────┼─────────────┼──────┼──┼─────┼───┤│4 │厦门鹭安居建│“敬业达“膨胀聚苯板薄抹灰│ JG149-2003 │赖步│0592-82652│JN03-0│││材│外保温系统│ JG158-2004 │ 忠│41│4│││有限公司│“敬业达”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5 │厦门子扬商贸│“虞舜”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 JG149-2003 │邱子│1340061626│JN03-0│││有限公司│保温系统│ JG158-2004 │ 洋│9│5││││“虞舜”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6 │淮安市福星建│ SAE聚苯颗粒保温砂浆│ JG158-2004 │孙二│1395018681│JN03-0│││材│抗裂砂浆、界面砂浆││ 青│8│6│││有限公司││││0517-60565││││││││26││├─┼──────┼─────────────┼──────┼──┼─────┼───┤│7 │厦门市共翔工│“笨鸟”聚苯颗粒外墙保温装│ JG158-2004 │袁敏│1340063006│JN03-0│││贸│饰系统│ JG149-2003 ││7│7│││有限公司│“笨鸟”EPS板外墙保温装饰││││││││系统│││││├─┼──────┼─────────────┼──────┼──┼─────┼───┤│8 │厦门德加美节│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抗裂│ JG158-2004 │范犁│1377997575│JN03-1│││能│砂浆、抹面胶浆、胶粒剂、瓷│ JG149-2003 │ 生│8│3│││建材有限公司│砖胶粘剂、界面砂浆、柔性耐││││││││水腻子、瓷砖勾缝剂│││││├─┼──────┼─────────────┼──────┼──┼─────┼───┤│9 │厦门开元家用│ 松下智能变频中央空调系列│GB/T18837-20│黄家│ 5806290│JN03-0│││电器有限公司││02│ 贤│1390605661│8│││││GB/T18836-20││6││││││06││││├─┼──────┼─────────────┼──────┼──┼─────┼───┤│10│厦门开元家用│日立中央空调冷机系列│JB/T4329-199│黄家│ 5806290│JN03-0│││电器有限公司││7│ 贤│1390605661│9│││││GB/T10870-20││6││││││01││││││││GB/T18430.1-││││││││2002││││├─┼──────┼─────────────┼──────┼──┼─────┼───┤│11│厦门开元家用│ 美的MDV(D)系列数码涡旋│GB/T18837-20│黄家│ 5806290│JN03-1│││电器有限公司│MDV(M)系列智能多联中央空│02│ 贤│1390605661│0││││调│GB50243-2002││6││├─┼──────┼─────────────┼──────┼──┼─────┼───┤│12│厦门鑫天凤贸│志高牌房间空气调节器│GB/T7725-200│艾国│ 5231269│JN03-1│││易││4│ 承│1332875162│1│││有限公司││GB4706.1-199││9││││││8││││││││GB4706.32-20││││││││04││││├─┼──────┼─────────────┼──────┼──┼─────┼───┤│13│厦门闽科信机│马利(MARLEY)冷却塔│GB7190.1-199│白清│ 2227636│JN03-1│││电││7│ 标│1390605186│2│││设备有限公司││││0││└─┴──────┴─────────────┴──────┴──┴─────┴───┘。
厦建筑〔2012〕50号-关于发布厦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厦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2〕5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依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提升厦门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工[2012]51号)的要求及《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厦建工[2012]52号),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施工文明施工计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费率基础上调整为: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文明施工 1.05% 1.63% 2.28%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费执行现行相应的费率标准。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
其中,市政工程因现行文明施工费率标准对应的内容不含施工围挡项目,市政工程的施工围挡项目在措施费清单中单独列项,工程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相应的数量。
现综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中各施工围挡的类型,其单价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砖砌施工围挡 850元/米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三、鉴于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均在开工前完成,对于工程项目采用基础工程和上部工程分开发包的,以及工程项目采用分段或分期方式发包的,为确保实际施工的首家施工单位足额计取围挡费用,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施工的围挡长度,参照下列标准从上部工程或后期发包的标段工程文明施工费中进行统筹扣减给实际施工围挡的单位,且统筹的总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各标段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5%。
砖砌施工围挡 : 850元/米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四、本通知自2012年5月25日起执行。
2010年5月25日前(含2012年5月25日)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2年5月25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厦建设〔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厦建设〔2022〕24号各相关勘察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23号)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监督检查的通知》(厦建勘设〔2022〕20号),我局对新设立的7家土工试验室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查8家原符合条件的土工试验室[t1] ,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一、监督检查对象(一)新设立的试验室的检查情况([t2] 7家)本次新设立的试验室场地、设备、人员和管理情况均满足省住建厅规定的条件。
1.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土工试验室;2.厦门市政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土工试验室;3.厦门中坤基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实验室(CMA证书编号:221301060580,有效期2028.6.29);4.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土工试验室;5.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土工试验室;6.厦门路桥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土工试验室;7.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土工试验室(二)原符合条件的试[t3] 验室抽查情况(8家)1.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土工试验室;2.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土工试验室;3.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4.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土工试验室;5.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厦门分院土工实验室;6.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土工试验室;7.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厦门土工试验室);8.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土工试验室二、检查情况好的单位此次抽检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土工试验室、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厦门土工试验室)场内整洁,仪器摆放整齐[t4] 、有序,试验操作规范,总体上看,上述两家勘察单位较好地执行了试[t5]验室内部管理[t6] 体系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5•【字号】厦府办[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8〕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建筑能耗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建立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我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测评、能效公示、用能标准、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为高能耗建筑的进一步节能改造准备条件。
二、组织机构成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裴金佳(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阮跃国(厦门市建设局局长)吴旗明(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林树枝(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康涛(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廖明哲(厦门市财政局调研员)邵铁鹰(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调研员)郭俊胜(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道云(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林世超(厦门市旅游局副局长)曾超英(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任勇(厦门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晓辉(厦门市统计局副局长)黄惠英(厦门市电业局副局长)康依平(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白玉渊(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林延勋(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邱武伟(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蔡顺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叶振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胡亮信(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建筑节能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厦府办[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厦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活动,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有效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认真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通过对市重点工程的考核,促使参建单位重视重点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推动我市重点工程又好又快地进展。
二、考核依据(一)《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2〕29号)。
(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重点办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7〕21号)。
(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的通知》(闽重办〔2007〕93号)。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07〕58号)。
(五)《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7〕13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8]29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8〕2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厦府〔2007〕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按本办法要求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第三条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规划、国土、交通、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四条应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以下简称节能专篇),由中介机构对节能专篇进行评估,出具节能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提交节能专篇和合理用能评估报告,由负责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机关征求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如需要专家进一步论证的项目,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内。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建材[2005]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5.11
【实施日期】200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厦建材〔2005〕5号2005年5月11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监督我市民用建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根据建设部[2004]174号文《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将建筑节能审查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作好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项目须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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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厦府办[2012]158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2〕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责划入市建设与管理局。
(三)加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四)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拟订;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系统普法教育、稽查执法并对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主要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主要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建办[2007]4号【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2.05【实施日期】2007.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主要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建办〔2007〕4号)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事业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主要工作意见》已经我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局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五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主要工作意见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积极指导和我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奋力拼搏下,我们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投资建设任务,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大幅增长,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施工、工程款清欠等都提前实现了预定的各项指标,首创社会保障性住房、“金包银”工程、夜景工程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同时,建设管理服务和各项行业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效,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为强劲推动我市2007年快速跨越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2006年工作总结(一)加大组织落实力度,较好地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分解的任务。
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赋予我局任务1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4项,这些任务分解下来后,我局立即进行组织实施,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目前各项任务均已全部完成。
(二)落实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工程建设再创佳绩。
2006年,我们继续落实重点项目建设“三级协调”工作机制,实行项目分类管理,通过采取重点项目协调会、专人跟踪、驻点协调等措施,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成立市混凝土与建材调度办公室,协调全市商品混凝土、水泥等建材的调度与供应,满足跨越式发展项目建设快速推进需要,确保了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全年使用混凝土789.6万立方米。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3日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多规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多规合一”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委〔2016〕4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事项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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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2012年版)》的通知
厦建节〔2011〕23号
索引号:XM00116-59-01-2011-020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1-12-06 ] 点击:52 字体:[ 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我局组织重新修订《厦门市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2012年版)》,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厦门市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2012年版)
1总则
1.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厦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实施。
1.2本指导意见是以严格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前提。
1.3厦门地处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重点应做好自然通风、遮阳与围护结构隔热。
1.4建筑节能设计工作是低碳城市建设的基础,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我市地理位置,自然条件,采用合理技术,优选材料、优化系统,严把节能设计质量关,把我市建筑节能设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
2.1民用建筑项目在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申报
节能审查。
2.2建筑设计方案阶段的节能设计要求。
(1)建筑设计方案应有节能专项设计,明确场地布置、围护结构、自然通风、建筑遮阳、暖通空调冷热源选择、电气控制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
(2)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表的节能技术措施应与方案设计文件、节能专项设计保持一致。
2.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节能设计要求。
(1)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有节能专项设计,并应包含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编写。
建筑专业应当明确建筑物围护结构各部位的节能措施和热工性能参数。
设备专业应当明确建筑物制冷空调、电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节能设计参数及其相应的节能措施。
(2)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的节能措施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总说明、节能计算书保持一致。
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中建筑物围护结构各部位的节能措施应当填写完整,应明确屋顶节能材料、外墙墙体材料及外墙节能材料的类别、热工性能参数及厚度、外窗型材、外遮阳形式、玻璃类别及热工性能参数等。
2.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与设计软件。
(1)当规定性节能指标不能满足要求时,设计与审查应采用经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推荐使用的建筑节能设计软件进行综合评价、验算。
(2)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计算中,空气调节和采暖系统的运行时间可根据建筑实际使用情况设定,居住建筑及无采暖要求的公共建筑可忽略采暖年能耗。
(3)施工图设计采用节能设计软件进行综合评价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注明所使用节能设计软件的名称,并应将计算结果填写在节能报审表中。
2.5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设计内容。
确实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节能验算,并应按原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3自然通风
3.1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物设置尽量迎着城市夏季的主导风向。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其设计方案应进行气流模拟设计,根据模拟结果优化方案以有利于自然通风。
3.2建筑单体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建筑门窗洞口位置宜有利于组织穿堂风,并尽量避免采用单侧通风,窗口设计应使进风气流深入房间。
3.3建筑应尽可能增大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加强自然通风效果。
居住建筑每个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的45%。
公共建筑每个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30%,其中中小学教学楼建筑每个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40%。
采用透明幕墙的建筑,每个房间的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4公共建筑的中庭,夏季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当不能应用自然通风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4建筑遮阳
4.1建筑遮阳是降低建筑空调能耗的有效措施。
建筑遮阳设计,应根据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造型、透明围护结构朝向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遮阳形式,并宜选择外遮阳。
4.2建筑东、西朝向(南偏东30°至北偏东30°范围、南偏西30°至北偏西30°范围)的外窗应设置外遮阳或中间遮阳装置,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2。
4.3遮阳设计应进行阳光阴影分析,以确定遮阳装置的类型。
遮阳装置应兼顾采光、视野、通风、隔热和散热功能。
4.4活动外遮阳的遮阳系数计算时可采用下限值。
4.5外遮阳装置及其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计。
5围护结构保温隔热
5.1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粘土烧结制品,但生产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50%的建筑废土、江河湖海淤泥、粉煤灰等利废材料的除外。
当设计选用利废烧结制品时,应标明利废材料的掺量值。
5.2外墙重点鼓励使用自保温墙体体系。
外填充墙鼓励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等各类自保温墙体材料;剪力墙鼓励采用轻质、保温的陶粒混凝土。
剪力墙结构类型的建筑中,当外墙的填充墙及剪力墙均为非自保温材料时,须采用墙体保温技术以弥补热工性能不足。
5.3烧结煤矸石、烧结页岩、蒸压粉煤灰等多孔砖,其反算的导热系数λ的设计值不应小于0.4 w/(m•k),蓄热系数S的设计值宜取5.5w/(㎡•k)。
5.4由于我市属于夏热冬暖地区,建筑物热桥效应较小,墙体未发生结露现象,采用外墙内保温技术比外墙外保温技术更为适合。
采用外墙内保温技术宜与建筑一次性装修到位相结合。
5.5外墙保温体系禁止使用水泥聚苯颗粒保温浆料、膨胀珍珠岩类复合保温浆料。
当外墙采用内保温体系时,保温材料应采用无毒、无污染、防火的无机保温材料;不得采用胶粉聚苯颗粒、聚苯板、挤塑板等有机保温材料。
无机保温材料导热系数λ的设计值不应小于0.075 w/(m•k),且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30mm。
5.6当外墙或屋面选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表面灰尘对涂料热反射性能的不利影响。
节能设计计算时,建筑反射隔热涂料饰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取值应采用污染修正系数进行修正,污染修正后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的设计值不应小于0.30。
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的热反射性能与当量热阻只能选择其一进行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5.7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中,建筑反射隔热涂料不应作为单一的节能措施使用,应配合采用其他节能措施以提高外围护结构的综合节能效果。
5.8屋面保温材料选用泡沫混凝土时,材料导热系数λ的设计值不应小于0.1 w/(m •k),并应按修正系数1.5进行修正。
5.9提高外窗(或透明幕墙)自身的遮阳与隔热性能,玻璃宜采用内置百叶中空玻璃、LOW-E中空玻璃等隔热玻璃。
5.10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居住建筑的窗墙比小于0.4时,起居室和卧室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5。
公共建筑的窗墙比小于0.4时,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中小学教学楼建
筑宜选用浅色玻璃,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以保护学生的视力。
6节能监测
6.1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应将监测数据上传到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数据中心。
7可再生能源应用
7.1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以及属三级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划要求,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
7.2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集体式工厂宿舍等热水消耗量大的建筑,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并应实现与建筑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