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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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南(草稿)
总则
1.根据宪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学校民主生活的制度化、教代会的规范化,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2.教育局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3.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4.教代会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5、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教代会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教代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应是十分明确和确定的。
为此必须作到:
(1)坚持民主选举的制度。
教代会的代表、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都必须由选举单位依据学校统一分配的名额、选举条件和选举办法,从下到上,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并充分体现和尊重选举人的意志。
(2)实行教代会组织内部各成员间的一律平等。
所有教代会代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教代会组织内部不存在上级下级之分、干部教师之分、领导和被领导之分。
(3)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决定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
确定教代会议程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意见。
教代会的各项决定要在发动代表充分讨论,以及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到会代表进行表决,赞同者超过到会人半数有效。
在教代会决定执行过程中,要经常听取教职工及教代会代表的反映,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教代会的各项决议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教代会代表要模范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
(5)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防止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两种错误倾向。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的筹备
1、在党支部(或党总支)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进行具体筹备工作。
2、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
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
3、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大会筹备委员会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校长协商。
然后报请党支部讨论,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
5、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至少于会前10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工会委员会。
6、党、政、工共同研究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确定向教代会代表公开、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
7、安排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8、提出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9、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
10、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11、制定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
12、做好其它会务准备工作。
13、工会向党、政、工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4、筹备就绪后,填写预审报告单,经上级教育工会批准后,由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二、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和产生
(一)、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凡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员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
2、努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3、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4、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能向教职员工宣传和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大会精神。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精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工会制定选举教职工代表方案,征求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党支部审定,方案的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如会议需要,方案应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
3、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
(1)教职工不足50人的,全体教职工参加。
(2)教职工在50至100人的,代表名额不低于30%。
(3)教职工在100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为25%-30%。
(4)教职工在201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
(5)教职工代表中应由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青年和妇女也应占适当比例。
4、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候选人当选需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同意。
5、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后,由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合格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存档。
6、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
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7、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8、教职工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和增补。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连续两年(中小学也可以为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的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一)大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每次会议前,由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同行政协商,报党支部审查。
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有代表性人员5-15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60%左右,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具体任务。
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二)主席团的职责
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1、主持会议,听取和综合各代团对各项方案审议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
全体正式代表参加。
1、工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通过大会议程和议题。
2、通过工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者由工会作关于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3、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代表团正、副团长名单(为便于工作,一般由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的工会负责人任代表团团长),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4、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党政领导讲话。
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6、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教代会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教代会代表是根据一定的选举办法和条件,由本部门、教研室的教职工直接选举出来的,是本单位绝大多数教职工利益的代言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代会代表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参加学校教代会,并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教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3)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4)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二)教代会代表具有如下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怎样做一个合格的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的素质的高低,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和影响教代会的质量。
一个合格的教代会代表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1)要认真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必要的管理知识,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本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善于作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群众打成一片。
(3)积极参加教代会各次会议与各种活动,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
同时,努力完成教代会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4)模范执行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各项决定,督促有关提案的落实,协助党政开展工作,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5)作风正派,诚恳待人,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关心国家大事,关心他人疾苦,乐于助人。
怎样培训教职工代表?
培训教职工代表是直接关系到提高代表素质,提高教代会质量的重要工作。
具体作法有:
(1)学校教代会:工会委员会要制定培训代表的近期和长远计划。
(2)经常向代表提供各种学习宣传材料,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学校的全局形势。
(3)举办培训班,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或轮训,让代表比较系统地学习工运理论和管理知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4)就教代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开展专题讲座。
(5)组织和鼓励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和参观考察,开阔视野,增长才干。
五、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和日程
主要包括(根据会议需要舍取):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大会议程。
3、由校长做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4、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5、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向教代会代表公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及学校重大事项。
6、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和提案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出报告。
7、由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8、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侯选人进行讨论、酝酿。
各代表团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经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9、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0、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11、大会总结。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实施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一)决议、决定的内容:
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二)决议、决定的分类:
1、贯彻实施型决议:主要适用于校长工作报告和教代会审议,建议权范围的事项。
教代会通过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动员会体教职工为实现这些重大决策而努力。
2、认可型决议:主要适用于教代会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范围内的事项。
教代会对上述问题进行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如果认为可行,就应当作出同意的决议。
3、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的事项,经教代会审议或修改后,应当作出决定。
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三)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
①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②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③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如分歧较大,应反复征求意见)。
④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逐一进行表决。
⑤由计票人员宣布各项决议、决定表决结果。
校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
教代会对校长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复议。
意见不一致时,由党支部协调。
注意事项:
1、表决方式分举手和投票两种,如遇意见不集中时,以投票为宜。
2、各项议案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能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3、表决须经应到会教职工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不能搞会外投票。
4、对未获教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下次教代会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
1、行政是教代会决议、决定的主要执行者。
2、工会是教代会专门工作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题检查等形式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校长和行政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并提出整改的意见。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工会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五)决议、决定的修订,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其它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由校长或承办部门向工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2、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的决议、决定。
七、代表大会提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教职工群众就学校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奖金、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提出的议案。
(一)提案的征集: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一般须有两人以上附议。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
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合并后,原提案人都作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
立案的原则是: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2)是否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是否具有实际价值或者作用。
(4)纯属个别人的问题,一般不予立案。
(5)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联席会议确定是否立案。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
凡未立案的提案,应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4、重大提案应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三)提案的办理
1、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校长。
2、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者个人)。
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
4、分管校长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5、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工会和专门工作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2、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3、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五)首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按程序办理。
八、民主评议干部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必须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由工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会同党组织部门制定评议方案。
(一)评议对象
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重点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二)评议内容
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是指干部是否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密切联系群众。
能:干部的决策、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
勤: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事业心、责任感。
绩:干部的实绩,主要包括学校的发展、建设是否达到任期责任目标。
(三)教代会如何搞好评议干部的工作?
所谓民主评议干部就是根据干部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及教代
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即德、能、勤、绩)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在必要时间干部主管部门提出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
要做好这工作,就必须进行以下几点:
(1)在学校党组织们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下,做好评议前的思想动员及其它各种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包括评议对象与评议内容、评议原则和方法、评议日程安排等。
(2)在教代会召开期间,首先组织代表听取评议干部的述职报告,然后根据不同层次,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评议人进行评议。
(3)根据教代会代表评议情况写出总结性评语,同时将代表评议的综合意见口头或书面转达被评议人,但不能向被评议人透露提具体意见人的姓名。
(4)进行信任投票:部主管部门报告评议结果,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在下一次教代会上由校工会向大会作评议干部的工作报告,并由大会作出相应的决定。
评议干部一般应掌握哪些原则?
无论何人干何种事情都必须受某种条件、原则的制约,一般来说,评议干部必须掌握以下原则:
(1)一分为二的原则。
既要看到被评议人的优点、长处,充分肯
定其成绩,又要恰如其分而不是夸大地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力求全面。
客观地反映被评议人的实际情况,切忌片面性。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即对成绩、优点、长处不夸张,对缺点和不足不夸大,尤其在指出缺点和不足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言过其辞,搬弄是非,故意伤害被评议人。
(3)突出重点和主要方面的原则。
评议要突出重点,突出强调被评议人的工作业绩,要与人为善、宽以待人,不翻历史旧帐,不搞个人攻击,不泄个人私愤,对问题不随便扩散,也不轻易下结论,并允许被评议人进行申辩。
(4)维护评议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工会、教代会对以任何借口、
任何形式打击、报复评议人的行为要敢于进行批评和抵制,直至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特别是背靠背评议结束后,在向被评议人转达意见时,一般不得转告提意见人的姓名。
(三)评议形式,主要有两种:
1、口头评议,口头评议有“面对面”和“背靠背”两种。
2、书面评议,常用的有评分式和评语式等。
评分式即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解成若干等次,由评议人在等次中选择打“√”,评语式即对被评干部的优、缺点进行书面评价。
民主评议干部可以和学校年终总结或者教工委考察干部工作结合进行,也可以由教代会单独进行。
(四)评议的主要程序
1、宣传发动。
宣传民主评干的意义,要求教职工代表一分为二地全面看待干部,在充分肯定干部的成绩的前提下,善意的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要求受评干部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干部述职。
受评干部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向教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
3、民主评议。
按原定评议方案开展评议。
4、归纳整理。
专门工作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后,填写“民主评议意见综合表”。
5、评议意见与受评干部见面。
评议意见与受评干部见面后,受评干部在综合表上签署本人意见。
6、提出奖惩建议,根据教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提出奖惩建议,提交教代会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部门。
学校职权范围内的奖惩,由学校实施。
7、大会闭幕后由学校党支部向全体教职传达教代会的主要精神和各项决议。
九、校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所谓校务公开,通俗地讲,就是学校行政及有关职能部门将学校内部事务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教职工通报,让教职工知晓的过程。
推进校务公开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1)是教育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大精神,实行政务公开的延伸,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
(2)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举。
(3)是进—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在学校的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
(4)是加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