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美 法 德 政治制度比较表格(综合)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
美国
法国
德国
时间
1689年
1787年
1875年
1871年
建立标志
《权利法案》
《1787宪法》
《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政治制度类型(政体)
君主立宪制
总统制共和制
总统制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二元制,皇帝专制)
国家性质(国体)
资产阶级专政
资产阶级专政
特点
责任内阁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
共和政体
专制、军国主义
国家元首
国王(女王);世袭;统而不治
总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事统帅)
总统
德意志皇帝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世袭
选民间接选出
国家元首有无任期
终身制
任期制(4年)
任期制(7年)
终身制
国家元首权力
国家象征,“统而不治”
行使行政权
掌握国家实权(行政权)
掌握国家的实权
政府首脑
首相;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对议会负责;有权组织内阁,并握有行政和立法权。
对议会负责
首相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
下议院议员由民选产生,行使立法权、财权、行政监督权。
议员由民选产生,行使立法权、财政权。
内容
①立法权由参众两院行使。参院间接选举产生,众院普选产生。
②行政权由总统与内阁掌握。总统由国民议会选出;有任期;是国家元首及军队统帅。
③总统与参众两院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经参院同意可解散众院;可任命内阁部长;其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与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总统;有权提名并经国会同意任命政府官员,有权批准和否决国会法案,是军队总司令。
总统
首相
政府首脑产生方式
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中选出
民选
由国民议会依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多数票选出
由皇帝任命
实权掌握者
首相
总统
总统
首相
政府产生方式
议会
总统任命
国家的权力中心
议会
议会
议会
皇帝和首相
政府首脑与议会关系
政府(内阁)对议会负责
政府(内阁)对总统负责,总统与内阁不对议会负责
美国
法国
德国
时间
1689年
1787年
1875年
1871年
建立标志
《权利法案》
《1787宪法》
《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政治制度类型(政体)
君主立宪制
总统制共和制
总统制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二元制,皇帝专制)
国家性质(国体)
资产阶级专政
资产阶级专政
特点
责任内阁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
共和政体
专制、军国主义
国家元首
国王(女王);世袭;统而不治
总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事统帅)
总统
德意志皇帝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世袭
选民间接选出
国家元首有无任期
终身制
任期制(4年)
任期制(7年)
终身制
国家元首权力
国家象征,“统而不治”
行使行政权
掌握国家实权(行政权)
掌握国家的实权
政府首脑
首相;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对议会负责;有权组织内阁,并握有行政和立法权。
对议会负责
首相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
下议院议员由民选产生,行使立法权、财权、行政监督权。
议员由民选产生,行使立法权、财政权。
内容
①立法权由参众两院行使。参院间接选举产生,众院普选产生。
②行政权由总统与内阁掌握。总统由国民议会选出;有任期;是国家元首及军队统帅。
③总统与参众两院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经参院同意可解散众院;可任命内阁部长;其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与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总统;有权提名并经国会同意任命政府官员,有权批准和否决国会法案,是军队总司令。
总统
首相
政府首脑产生方式
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中选出
民选
由国民议会依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多数票选出
由皇帝任命
实权掌握者
首相
总统
总统
首相
政府产生方式
议会
总统任命
国家的权力中心
议会
议会
议会
皇帝和首相
政府首脑与议会关系
政府(内阁)对议会负责
政府(内阁)对总统负责,总统与内阁不对议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