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田野文物保护需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并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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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田野文物保护需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并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推动

发表时间:2019-07-19T16:33:24.5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2期作者:王嵬[导读]

山东省邹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山东邹城 273500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而文物则是文化传承的载体与见证人,保护好乡村田野文物,从现实意义来讲可以带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从长远价值来讲,丰厚的田野文化遗存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精神、培育乡贤文明、增强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近年来,散布在基层的田野文物得到一定的保护、利用,但是相较于保护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我们将其放到乡村振兴大问题中统筹思考。

现阶段,田野文物保护出现的问题有:

一是力不从心。由于受编制体制制约,目前各地有限的文保人员主要集中在国保单位,分配用于守护古遗址、古墓葬、古石刻群等田野文物的人数占比率低。以邹城为例,该县级市有各类文物古迹517处,文物保护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但目前文物执法人员编制少且存在人无久任、人无专责、人无其权难题,执法力量薄弱,导致绝大部分田野文物疏于管理。例如,邹城市唐王山西麓十里村的高桥,本是春秋古道,在乡村发展中湮灭于历史;还有九里涧村北接驾山北石屋子沟东侧山神庙,内有整块花岗石雕刻而成的山神,甚为罕见,也被毁坏。农村还有很多类似的古院落,古碑等古文物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需要尽快维护修缮。

二是财不济事。文物保护投入不足,经费缺口大,单靠上级拨款和基层政府的资金投入,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如千泉街道辖区内坐落着孟府、孟庙等国家级文化遗址,其他市级、县级文物也数量众多,成规模的城市文物建筑群和相关可移动文物需要大量文物经费用于其修复完善,但与之相比境内农村的很多未达到申报标准文物、遗址就难以照顾到。就像九里村唐王山古道,传说因唐王李世民率军东征曾在此扎营而得名,山西麓当年行军马道至今仍依稀可见,但因保护修复成本巨大,无人问津。

三是鞭长莫及。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田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撑起了保护山。但是,随着近年来农村空心化趋势蔓延,坐落在广袤农村的众多古墓群、古遗址,存在极大的文物偷盗隐患。尤其近年来,文物犯罪更职业化、智能化,作案愈加隐蔽,文物价格也越来越高,犯罪分子受暴利驱使,文物犯罪事件频频发生。据了解,全国公安机关每年立案的文物犯罪案件有2000起左右,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形势非常严峻。另外,像千泉街道小屈村村志古碑、大西村李氏古碑等石刻古碑,都有一定的人为破坏痕迹,对农村文物的故意或者过失破坏情况也缺少有效打击。

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执法力量。一方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上足备齐执法车辆、工具。另一方面,借鉴山西,厦门等地区“文物认领”方法,动员广大的民间文物爱好者、志愿者签订认领认养协议,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减小文物管理单位资金不足的压力。同时,鼓励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以修缮看护巡查、创建博物馆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文物保护工作。

二是加快保护性开发。田野文物与馆藏文物一样,有着同等或更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基层政府可以在“保护第一”的原则下,将零散的农村文物纳入到整体的乡村规划建设之中,配合乡村振兴战略,挖掘其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将其融入“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之中,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业,促进农旅融合、文旅融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是打击文物犯罪。做好田野文物登记,全面掌握田野文物的数量、分布,明确责任清单,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当地各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内容,夯实文物安全责任。同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统筹公安、文化文物等部门,重拳出击,专项整治,有条件的镇街探索为文物安装摄像头,纺密田野文物保护的“人防、技防”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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