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指导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5•【字号】成办发[2003]113号•【施行日期】200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3]11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办者、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立足长效管理,强化市场主办者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通过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市场开办者行为、商品经营者行为和市场监督管理行为,使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发展有序。
按照流通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积极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硬件设施、交易方式和市场管理的现代化,扶持和创建一批有规模、上档次、专业化、品牌优、管理规范的市场。
二、规范市场投资开办行为(三)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独立、公开地进行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交易,并经依法登记的固定场所。
市场主办者即市场经营者,是指由市场投资者依法组建,利用自有或租用的固定场所,组织商品经营者集中进行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企业。
成都房屋转让过户程序及费用)
一、办理程序:
1、 由经纪公司中介成交的应当在经纪公司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自行成交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要件到政务大厅总咨询台录入买卖合同。
2、 持买卖合同及其他要件到税务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3、 专项维修资金窗口(48号—52号窗口)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受理窗口 ( 53号—68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受理完毕后,领取信息告知单。
5、 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57 号—58 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85、88、91、92、95号窗口)缴费。
6、 缴完费后,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生成登记簿窗口生成登记簿后,凭领证申请单到领证窗口(27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交纳税费
(一)一般收费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公证费最高300元
五、经济适用住房经过核准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1、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发[1999]第17号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发[1999]第17号1999年5月31日)各区(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所、办):为规范我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现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房屋承租人征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将自己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有偿转让,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候和成华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区范围内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具体工作。
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城镇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转让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人必须是所转让房屋的合法承租人;转让房屋在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含高新区)内的受让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常住户口,转让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受让人必须具有所在城镇的常住户口。
第六条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议定;并如实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申报价格低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公房使用权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确定转让成交价,或由房屋出租单位按申报价予以收购。
成都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成都房产评估收费标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崛起,也催生出了不少新的工作岗位,比如房产评估,这个主要用在房屋抵押、贷款、拍卖等领域,因为房子本身比较值钱,所以房产评估的收费也是比较高的,就以成都为例,那么成都房产评估收费标准?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成都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成都房地产估价根据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如下: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二、房产评估的内容有哪些1、建筑物的折旧程度建筑物的折旧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
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
2、土地生熟程度土地生熟程度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
3、资本化率资本化率是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
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
4、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5、标定地价标定地价是指一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6、房屋重置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是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
7、底价底价是指、企业或私人(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
三、房产评估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二手房交易流程及费用
成都二手房交易流程及费用成都作为中国西部的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较高,二手房交易也比较频繁。
在进行成都二手房交易时,需要了解相关流程和费用,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以下是成都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及费用说明:一、成都二手房交易流程:1.确认购房意向:确定购房需求、预算,选择心仪的房源。
2.签订意向书:向卖方提出购房意向并达成初步的意向协议,签订意向书。
3.签订合同:卖方提供房屋证件资料,双方协商交付时间和方式,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4.办理过户:双方准备过户所需的资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5.缴纳税款:根据房屋交易价格,购房人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6.办理贷款:如果购房人需要贷款购房,需与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
7.交付房款: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前,购房人将房款支付给卖方。
8.办理产权证:购房人携带过户相关文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证手续。
9.房屋验收:购房人进行房屋验收,确认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
10.办理其他手续:购房人还需办理水电气账户过户、小区物业办理等手续。
11.交付房屋:完成上述手续后,购房人接收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成都二手房交易费用:1.购房契税:按照房屋购买价格的1%进行缴纳,契税是交易价格最高的费用。
2.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方房屋持有不满满五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成交价的20%征收。
3.过户费:根据当地规定,卖方和买方各自分担过户费用,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0.5%计算。
4.评估费用:如果购房人需要贷款,还需要支付房屋评估费。
5.中介费用:如果购房人通过中介进行交易,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通常为房屋交易价格的1-2%。
6.办理产权证费用:办理产权证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和证书费等。
7.贷款相关费用:如果购房人需要贷款,还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贷款手续费用、银行利息等。
8.其他费用:如验房费、水电费过户费、物业费等。
总结:成都二手房交易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购房人与卖方、中介、银行等多方配合,办理手续和支付费用。
成都二手房过户流程及费用标准
成都二手房过户流程及费用标准1.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Both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need to go to the Housing Authority to handle the transfer procedures.2.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Related materials such as the house sale contract, ID card, and property rights certificate need to be submitted.3.按照成都市规定,过户费用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in Chengdu, the transfer fees are shared by both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4.过户手续办理需要支付过户税费。
Transfer procedures require payment of transfer taxes and fees.5.房屋买卖合同需在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
The house sale contract needs to be filed with the Housing Authority.6.办理过户手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
Handling the transfer procedures may require payment of certain stamp duties.7.房屋买卖过户时需要进行产权登记。
Property rights registration is required whentransferring the ownership of the house.8.产权证办理需支付相关的手续费用。
The handling of property rights certificates requires payment of related fees.9.过户手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成府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管理(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加快实现拟出让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或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随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拟出让宗地涉及兼容(含自动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规划条件必须明确各规划用途的兼容(含自动兼容)比例;拟出让宗地为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不得小于1.0(含1.0);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应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规划用途、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的上限、开发深度等控制性指标,项目地下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坚持“净地”出让。
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
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全市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宗地的土地权属、拆迁补偿安置情况由市国土部门(征地事务机构)负责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土地上市交易的必备要件[由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工业、物流项目用地以及独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除外]。
成都购买二手房税费
成都购买二手房税费主要是3个税1、契税:1%(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 1.5%(首次购买90---144平米)3%(二次购房或公司名义购房或首次购房144平米以上的住宅)2、个人所得税:1%3、营业税:5.55%(适用于产权证时间或契税填发日期未满5年)满5年免收(产权面积小于144)差额征收(满5年大于144)成都市场规则税费都由买方出,要卖方出的话,卖房可以直接把费用加在房价上,结果一样。
满没满就5年一个营业税的问题请看上面(3)中介费每个公司收的不一样一般是在成交价2%左右上面的税费是按指导价算的(2600-3200一个平方)这是一张二手房经纪公司算税费的表单你可以自己填算一下1、公证费:200元/户(委托公证)2、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元*1%*1.5%*3%* 面积= 元(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1%,首次购买90---144平米按1.5%,二次购房或公司名义购房或首次购房144平米以上的住宅按3%征收。
非住宅直接按3%征收。
3、维修基金:电梯建筑面积平米*27.5元/平米= 元非电梯建筑面积平米*22元/平米= 元4、营业税成交价或指导价 *5.55%* 面积= 元(适用于产权证时间或契税填发日期未满5年)(成交价或指导价-上次购买价格或指导价)*5.55%= 元适用于大于144平米,产权证或契税填发日期满5年5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指导价 *1%* 面积= 元6、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 *6元/平米= 元(住宅)7、转移登记费:80元/户(住宅)过户费用合计:元购房费用单:1.评估费(评估总价x0.5%) 2.契税(评估总价x1.5%)《第一次购房,90平方以下交(评估总价x1%)》 3.交易费(3元x房产面积) 4.登记费83元 5.律师费600元 6.印花税(评估价x0.05%)税费就这么多了,超过144平方的住宅算法又不一样,这个是普通住宅的税!成都二手房交易流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2•【字号】成办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2〕1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管理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夯实社会管理基础,创建宜人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2012年,全市建立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环境优良、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中心城区社区(院落)物业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全市10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60%,基本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2013年,全市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监管职责得到落实、社会基层治理明显加强、业主民主管理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加强业主大会建设(一)明确推进主体。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业主大会建设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工作内容,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组织推进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建设。
房管部门要加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促进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对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建筑区划,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三)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主要对象的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业主大会设立率2012年达60%,2013年达80%。
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
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成都市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 )基准地价成果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应用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最新的基准地价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是在城市土地分类定级的基础上,对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等交易类型的样点,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等方法进行测评、检验,统计与建模,并结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进行适时调整,分别测评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不同级别的平均价格。
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详见《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如下: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类别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一级 12555 837 8310 554 750 50 二级 9630 642 6765 451 600 40 三级 6690 446 5805 387 48032四级 4500 300 4200 280 工业限制区 五级 2730 182 2565 171 六级 19951331725115非城市建设区//⑴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是一个级别内同一类别土地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政府土地纯收益)三部分。
⑵基准地价设定条件(商业用地)①设定使用年限:40年。
②基准日期:2006年3月31日。
③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④容积率:平均容积率为4.0。
⑤还原利率:表3-2 商业用地还原利率表1~2级8.00%3级7.50%4~5级 6.50%6级 6.00%表3-3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1 1.5 2 2.5 3 3.5 4 4.5 5 5.5 修正系数0.7 0.77 0.8 0.85 0.91 0.96 1 1.08 1.16 1.23 容积率 6 6.5 7 7.5 8 8.5 9 9.5 ≥10 - 修正系数 1.29 1.35 1.4 1.45 1.5 1.54 1.58 1.62 1.66 -商业一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个别因素临街状况三面及以上临街及拐角地二面临街及临街(拐)一面临街/ 背街交通停制度(临街道路类型)步行街/混合道路、无交通管制/混合道路、有交通管制距地铁站点距离(米)(0,150] (150,500] 大于500米/ /物业类型独立铺面专业商场或现代商务中心综合楼独栋经营型写字楼企业独立自用办公楼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专业市场、商业区商业、办公混合用地办公用地办公、住宅用地低洼棚户等待改造区交通配套状况自备停车场,同时100米范围内有大型停车场自备停车场1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停车场位置在100米以外停车场位置在500米以外宗地形状对利用无影响对利用有一定影响对利用有严重影响其他状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地因素加以修正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5 商业一级用地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个别因素临街状况 2.77 1.38 0 / -2.74 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 1.38 / 0 / -1.37 距地铁站点距离(米) 2.08 1.04 0 / / 物业类型 2.08 1.04 0 -1.03 -2.06 周边土地利用类型 2.08 1.04 0 -1.03 -2.06 交通配套状况 1.38 0.69 0 -0.69 -1.37宗地形状/ / 0 -0.34 -0.69其他状况 1.38 0.69 0 -0.69 -1.37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二级商业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市级商服中心或专业市场市级商务中心区区级商业中心小区级商业中心街区级商业中心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有主干道通过有次干道通过有支路通过个别因素临街状况三面及以上临街及拐角地二面临街及临街(拐)一面临街/ 背街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步行街/混合道路、无交通管制/混合道路、有交通管制距地铁站点距离(米)(0,150] (150,500] 大于500米/ /物业类型独立铺面专业商场或现代商务中心综合楼独栋经营型写字楼企业独立自用办公楼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专业市场或商业区商、住、办公混合用地住宅用地住宅、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配套状况自备停车场同时100米范围内有大型停车场自备停车场1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停车场位置在100米以外停车场位置在500米以外宗地形状对利用无影响对利用有一定影响对利用有严重影响其他状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的因素加以修正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5 二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 2.53 1.27 0 -1.63 -3.25 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 2.21 1.11 0 / /个别因素临街状况 2.21 1.11 0 / -2.85 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 1.11 / 0 / -1.42 距地铁站点距离(米) 1.74 0.87 0 / / 物业类型 1.58 0.79 0 -1.02 -2.03 周边土地利用类型 1.58 0.79 0 -1.02 -2.03交通配套状况 1.11 0.55 0 -0.71 -1.42宗地形状0 -0.41 -0.81其他状况 1.11 0.55 0 -0.71 -1.42 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商业三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市级商服中心或专业市场市级商务中心区区级商业中心小区级商业中心街区级商业中心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有主干道通过有次干道通过有支路通过个别因素临街状况三面及以上临街及拐角地二面临街及临街(拐)一面临街/ 背街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步行街/混合道路、无交通管制/混合道路、有交通管制距地铁站点距离(米)(0,150](150,500]大于500米/ /物业类型独立铺面专业商场或现代商务中心综合楼独栋经营型写字楼企业独立自用办公楼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专业市场或商业区商、住、办公混合用地住宅用地住宅、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配套状况自备停车场同时100米范围内有大型停车场自备停车场1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停车场位置在100米以外停车场位置在500米以外宗地形状对利用无影响对利用有一定影响对利用有严重影响其他状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地因素加以修正表3-5 商业三级用地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 3.66 1.83 0 -2.61 -5.23 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 3.2 1.6 0个别因素临街状况 3.2 1.6 0 / -4.57 交通停制度(临街道路类型) 1.6 / 0 / -4.86 距地铁站点距离(米) 2.52 1.26 0 / / 物业类型 4.86 1.14 0 -1.63 -3.27 周边土地利用类型 4.86 1.14 0 -1.63 -3.27交通配套状况 1.6 0.8 0 -1.14 -4.86宗地形状0 -0.65 -1.31其他状况 1.6 0.8 0 -1.14 -4.86 四级商业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市级商服中心或专业市场市级商务中心区区级商业中心小区级商业中心街区级商业中心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有主干道通过有次干道通过有支路通过个别因素临街状况三面及以上临街及拐角地二面临街及临街(拐)一面临街/ 背街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步行街/混合道路、无交通管制/混合道路、有交通管制距地铁站点距离(米)(0,150](150,500]大于500米/ /物业类型独立铺面专业商场或现代商务中心综合楼独幢经营型写字楼企业独立自用办公楼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专业市场或商业区商、住、办公混合用地住宅用地住宅、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配套状况自备停车场同时100米范围内有大型停车场自备停车场1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停车场位置在100米以外停车场位置在500米以外宗地形状对利用无影响对利用有一定影响对利用有严重影响其他状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地因素加以修正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5 四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 2.04 1.02 0 -1.33 -2.67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 1.78 0.89 0 / /个别因素临街状况 1.78 0.89 0 / -2.33 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0.89 / 0 / -1.17距地铁站点距离(米)1.4 0.7 0 / /物业类型 1.27 0.64 0 -0.83 -1.67 周边土地利用类型1.27 0.64 0 -0.83 -1.67交通配套状况0.89 0.45 0 -0.58 -1.17宗地形状0 -0.33 -0.67 其他状况0.89 0.45 0 -0.58 -1.17 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1 四级住宅基准地价标准表土地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地价标准(元/平方米) 8310 6765 5805 4200 2565 1725住宅用地还原利率表1~3级 6.00%4~6级 5.50%表3-3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1.5 1.9 2.2 2.5 2.8 3.1 3.4 3.7 4 4.3 修正系数0.8 0.84 0.87 0.9 0.92 0.94 0.96 0.98 1 1.06 容积率 4.6 4.9 5.2 5.5 5.8 6.1 6.4 6.7 ≥7 -- 修正系数 1.12 1.17 1.22 1.27 1.32 1.36 1.4 1.44 1.48 --三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因素说明表指标标准影响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服繁华度商服区级别市级商务中心区市级商服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小区级商业中心街区级商业中心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有主干道通过有次干道通过有支路通过/ /基本设施状况基本设施状况一环路内一环路和二环路之间二三环路之间三环路外城市中心区三环路外郊县环境质量优劣度污染状况/ /环境宁静整洁噪音、大气污染明显有污染源、污染明显规划条件土地利用类型住宅住宅、办公混合区住宅、商业混合区住宅、工业混合区工业个别因素社区环境邻高档住宅小区;临整治后的河流、市政广场、绿地邻中高档住宅小区,临社区广场、绿地邻普通商住小区邻拆迁安置小区低洼棚户区及治安状况差的区域临街道路类型社区道路市政支路次干道主干道及限制型道路高架桥、立交桥及快速通道距地铁站点距离(米)(400,800)/〔150,400〕或大于800/小于150米邻近学校类型邻大学邻重点中小学/ / /宗地形状/ / 对利用无影响有一定影响有严重影响地形状况/ 有一定起伏利一造景平坦地形起伏过大/其他情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的因素加以修正三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指标标准影响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服繁华度商服区级别0.76 0.38 0.00 -0.56-1.13 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0.67 0.33 0.00 / /基本设施状况基本设施状况1.05 0.52 0.00 -0.78-1.55环境质量优劣度污染状况/ / 0.00 -0.49-0.99规划条件土地利用类型0.67 0.33 0.00 -0.49-0.99个别因素社区环境 1.52 0.76 0.00 -1.13-2.26 临街道路类型0.76 0.38 0.00 -0.56-1.13 距地铁站点距离(米)1.52 0.76 0.00 /-2.26 邻近学校类型0.38 0.19 0.00 / / 宗地形状/ / 0.00 -0.21-0.42 地形状况/ 0.14 0.00 -0.21 / 其他情况0.95 0.48 0.00 -0.71-1.41四级住宅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服繁华度商服区级别市级商务中心区市级商服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小区级商业中心街区级商业中心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有主干道通过有次干道通过有支路通过基本设施状况基本设施状况一环路内一环路和二环路之间二三环路之间三环路外城市中心区三环路外郊县环境质量优劣度污染状况环境宁静整洁噪音、大气污染较明显有污染源、污染明显规划条件土地利用类型住宅住宅、办公混合区住宅、商业混合区住宅、工业混合区工业个别因素社区环境邻高档住宅小区;临整治后的河流、市政广场、绿地邻中高档住宅小区,临社区广场、绿地邻普通商住小区邻拆迁安置小区低洼棚户区及治安状况差的区域临街道路类型社区道路市政支路次干道主干道及限制型道路高架桥、立交桥及快速通道距地铁站点距离(米)(400,800][150,400]或大于800小于150米邻近学校类型邻大学邻重点中小学宗地形状对利用无影响有一定影响有严重影响地形状况有一定起伏利于造景平坦地形起伏过大其他情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的因素加以修正备注:1、污染源:指制药、热电厂等严重污染源及未改造的污染河流等;2、道路通达度中的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的含义参考《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内容;3、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第二次修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第二次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应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关于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表之前,持《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以及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准。
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17号
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999)117号1999年5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规范商品住宅价格行为,维护国家、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是指开发后第一次向社会出售的新建住宅。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列入政府建设计划、行政划拨建设用地、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面积标准设计、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第四条商品住宅价格的管理应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坚持结合市场供求,按质论价,保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有利于培育和规范住房市场的原则。
第五条商品住宅价格由物价管理部门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价格管理。
第二章价格构成第六条商品住宅的成本构成1、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
征地费用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城镇发生的拆迁补偿、安置费。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交土地出让金;2、前期工程费用。
包括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场地和工程勘察、设计费;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应进入建筑工程(含安装)的费用;4、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通邮、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5、公共设施配套费用。
2024年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成都是中国西部地区的一座重要城市,也是四川省的省会城市,近年来成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较为活跃的态势。
本文将对2024年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
首先,2024年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一方面,住房供应增加,开发商纷纷推出新的楼盘项目,房源充足。
另一方面,购房者需求有所增加,尤其是刚需购房人群的购房意愿较高。
此外,从购房方式上看,线上购房逐渐成为主流,通过互联网平台购房的人数增加。
这些趋势都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其次,2024年成都市房价整体稳定。
尽管新楼盘项目的供应增加,但由于需求稳定,房价并没有大幅上涨的情况出现。
成都的楼市相对于一线城市来说,具有一定的低价位优势,吸引了大量购房者。
此外,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也有效控制了房价的上涨,保持了市场的稳定。
再次,2024年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整体交易量较大。
成都市住房交易量连续多年保持较高水平,受到购房者的青睐。
成都市的人口逐年增加,并且吸引了许多外地人前来购房和投资。
由于成都市经济发展迅速,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地产市场是一个较为安全和有利可图的投资渠道。
最后,2024年成都市楼盘开发商的竞争加剧。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开发商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加剧。
除了供应充足的房源外,开发商还通过价格优惠、赠送车位、装修、家具等方式吸引购房者,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这些竞争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和平稳的发展。
综上所述,2024年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整体表现活跃,住房供应充足,购房需求稳定,房价相对稳定且具有一定的低价位优势,交易量较大,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加剧。
这些因素都对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未来,随着成都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人们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加,成都的房地产市场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15•【字号】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7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000年七月十五日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0年7月1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和旧区改造。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向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个人拆除自有房屋的,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及市、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第六条拆迁人在报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提供完成拆迁补偿安置任务的资金证明,并接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七条房屋拆迁申请人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1.13•【字号】成府发[1996]144号•【施行日期】1996.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6年11月13日成府发[1996]1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以合同方式与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租用城市房屋。
第五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国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租赁实施管理。
第二章租赁登记管理第七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职工与本单位的住宅租赁,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房屋租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和日常管理;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租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租赁登记和日常管理。
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县(市)的房屋租赁,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二)租赁合同;(三)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四)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成都市二手房指导价
1400
1000
钢混
2700
2500
2200
2000
1300
仓储
砖混
2400
2200
1900
1600
1100
砖木、木
2100
1900
1600
1300
900
车库
2000
1800
1700
1700
1600
13700
8700
8700
6700
3200
钢混
一级街道
12700
7700
7700
5700
2700
砖混
11700
6700
6700
4700
2200
砖木、木
9700
6700
6700
4700
2700
钢混
二级街道
8700
5700
5700
4200
2200
砖混77004700 Nhomakorabea4700
3700
1700
营业
砖木、木
用房
6700
4700
4200
3700
钢混
三级街道
5700
4200
3700
3200
砖混
4700
3700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公布城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指导价的通知
成房发〔2021〕208号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城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指导价予以调整公布。在房地产交易中,凡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收税费。交易当事人对市场指导价不服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或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评估认证价高于申报成交价的,
2024年成都市房地产交易合同税费承担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成都市房地产交易合同税费承担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税费承担1.1 契税1.1.1 买方应承担的契税1.1.2 卖方应承担的契税1.2 个人所得税1.2.1 买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1.2.2 卖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1.3 增值税及附加1.3.1 买方应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1.3.2 卖方应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1.4 土地增值税1.4.1 买方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1.4.2 卖方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2. 税费支付方式2.1 买方支付税费的方式2.2 卖方支付税费的方式3. 税费支付时间3.1 买方支付税费的时间3.2 卖方支付税费的时间4. 税费计算依据4.1 契税计算依据4.2 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4.3 增值税及附加计算依据4.4 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5. 税费支付责任5.1 买方支付税费的责任5.2 卖方支付税费的责任6. 税费争议解决6.1 税费争议的解决方式6.2 税费争议的解决时间7. 税费承担的变更7.1 税费承担变更的条件7.2 税费承担变更的程序8. 税费承担的解除8.1 税费承担解除的条件8.2 税费承担解除的程序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9.1 合同生效的条件9.2 合同变更的条件9.3 合同解除的条件10. 违约责任10.1 买方违约的责任10.2 卖方违约的责任11. 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时间12.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2.1 合同解除的条件12.2 合同终止的条件13. 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的范围13.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13.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适用法律14.2 合同的签订地点和时间14.3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税费承担1.1 契税1.1.1 买方应承担的契税买方应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承担契税。
契税的计算依据为房屋交易总价的百分之三。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价房[1999]第265号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价房[1999]第265号1999年7月8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区(市)、县物价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交易收费和交易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委员会川价字费[1999]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地产交易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区(市)、县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具体标准为:1、房地产转让手续费(1)房地产买卖按成交价1%收取,其中已售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按成交价的0.5%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赠与、置换、兼并或合并、作价入股等,按评估价的0.7%收取。
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赠与由受赠人承担。
(3)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按评估价的0.5%收取。
2、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抵押价值的2‰收取,由抵押人承担。
二、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性收费,房地产交易机构须到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管理和价格管理的人员经费,业务费用和市场建设开支,不得任意调用和挪作它用。
三、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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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布城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指导价的通知(成房发[2007]10号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公布城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指导价的通知(成房发[2007]10号
文)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城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指导价予以调整公布。
在房地产交易中,凡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收税费。
交易当事人对市场指导价不服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或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评估认证价高于申报成交价的,按评
估认证价计收税费。
一、市场指导价基准价
项目一类
地区
二类
地区
三类
地区
四类
地区
五类
地区
住房
钢混3000 2700 2400 2200 1900
砖混2000 1700 1400 1200 1000 砖木、木1700 1400 1100 900 700 其中:别
墅
钢混4000 3600 3300 3000 2700
砖混3800 3500 3200 2900 2600 办公
钢混3100 2800 2500 2100 1400
砖混2800 2500 2200 1800 1200
砖木、
木
2500 2400 2000 1900 1000
生产
钢混2700 2400 2100 1800 1200 砖混2400 2100 1800 1500 1000 砖木、
木
2100 1800 1500 1200 800
仓储
钢混2500 2300 2000 1800 1100 砖混2200 2000 1700 1400 900 砖木、
木
1900 1700 1400 1100 700
营业用房一级街
道
钢混13500 8500 8500 6500 3000
砖混12500 7500 7500 5500 2500
砖木、
木
11500 6500 6500 4500 2000
二级街
道
钢混9500 6500 6500 4500 2500
砖混8500 5500 5500 4000 2000
砖木、
木
7500 4500 4500 3500 1500
三级街
道
钢混6500 4500 4000 3500 1800
砖混5500 4000 3500 3000 1500
砖木、
木
4500 3500 3000 2500 1200
四级街
道
钢混4000 3500 3000 2500
砖混3500 3000 2500 2000
砖木、
木
3000 2500 2000 1500
二、几点说明
(一)地区类别、街道分级见附件。
(二)家带店按实际营业面积和住房面积分别计算。
(三)住房及办公、生产、仓储用房的市场指导价=基准价;营业用房市场指导价=基准价×(1+调整因素)。
营业用房调整因素为:底楼为0%,二楼为-20%,三楼为-25%,四楼及以上为-30%。
(四)关于别墅的界定。
别墅是指四面临空、独门独院的住宅或虽相互连接,但户户顶天立地,独门进出,下有私家花园及独立车库的联排(连体)住宅。
(五)各郊区(市)县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市场指导价。
(六)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2007年3月1日前已通过交易中心立契成交的,仍按原成房发[2000]第4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区街道类别划分
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区街道类别划分。
根据不同地理位置将城区划分成五类地区、每类地区街道划分为四级
一类地区:城区东、北府河以内,南面方向南河以内,西面方向内环路以内地区
一级:春熙路总府路人民东路太升南路上东大街正科甲巷大科甲巷总府街天座南街
二级:羊市街及西延线西玉龙街锣锅巷红星路二、三、四段东御街人民南路一段、二段人民中路一段、二段、三段大业路草市街梨花街宾隆街少城路金河路通惠门路提督街三槐树路玉沙路德胜路江汉路通锦桥路北大街太升北路东城根街红照壁街南大街新光华街祠堂街东大街下东大街青年路荔枝巷横九龙巷署袜街商业场街江南馆街东锦江街北新街中新街南新街染坊街内环路沿线
三级:红星中路一段顺城街人民西路大慈寺路文武路东城根街北沿线、南沿线西御街走马街长顺街宁夏街同仁路小南街君平街陕西街上升街西御河沿街五岳宫街酱园公所街北东街小关庙街金丝街鼓楼街体育场路古中寺街大墙西街华兴街兴隆街正府街东打铜街红庙子街梓潼街童子街白丝街忠烈祠西街忠烈祠东街康庄街冻青树街拐枣树街东玉龙街庆云街福兴街督院街青石桥街盐道街状元街指挥街西糠市街青莲上街东华
正街新街后巷子城守街古卧龙桥街
四级:上述街道以外的其他街道
二类地区:一类地区以外、一环路以内地区
一级:建设北路一段人民北路一段永陵路一环路沿线玉双路
武侯祠大街
二级:浆洗街洗面桥街解放路二段东城根南沿线人民南路三段新南路东风路望平街双林路新鸿路建设路马鞍北路马鞍南路马鞍西路花圃路成华街五丁路东城根北沿线马家花园路石灰街花牌坊街十二桥路十二街旅游街国学巷武侯祠横街大石东路
青羊东一路、二路青羊北路抚琴南路西体北路白马寺街万担仓路金华街石油路猛追湾路天祥寺街均隆街椒子街水津街外东上河坝街星桥街南浦东路
三级:水井街双槐树街金泉街南台路龙江路金陵路大学路
小天路电信路洗面桥横街蜀汉路肥猪市街建国巷凉水井街珠宝巷倒桑树街百花东路新罗路枣子巷西安北路二巷乡农市后街西看路通院路东风路北巷东风路北一巷点将台街较场坝街光明路牛王庙巷年丰巷香巷子紫东楼街紫东正街牛王庙上街曹家巷青羊正街致民路小天竺街黉门街新村河边街
四级:上述街道以外的其他街道
三类地区:一环路以北、二环路以内地区
一级:火车北站地区(北至二环路,南至北站西三巷、肖家村二巷,东至北站东二路,西至北站西二路)各街道人民北路二段抚琴西路建设路领事馆路科华北路
二级:新蓉路高升桥路青华路青羊街清江东路沙湾路北站西二路、西一路、东一路(一级以外所有路段)肖家村一巷解放路一段新鸿路双林路水碾河路牛王庙街一洞桥街一心桥街大田坎街得胜街伴仙街营门口路王化桥上街顺江路人民南路四段锦绣路成科西一路倪家桥路玉林东路玉林中路玉林北路菊乐路
大石西路中新路文华路百寿路金鱼街金沙路九里堤南路成彭路解放西街府青路二段建设南路新鸿南路双林北横路双林中横路经华北路经华路宏济路龙舟路三官堂街太平南街太平南新街共和路文化路二环路沿线(不包括火车站一段)
三级:劳动路培根路望江路成科路玉林东街玉林正街玉林正街玉林西路元通桥北路芳草街大石西三街草堂路草堂东路百花西路青羊横街浣花南路浣花北路金罗路银杏路青西路石人
路抚琴街抚琴西南街抚琴西一路光荣路乡农市街前进路西北桥北街互助路田家巷建设北路二段建设巷建设南街建设南一街小龙桥路东沙二街万年场下街双桥路海椒市街宏济新路王化桥下街宋公桥街石佛寺街
四级:上述街道以外的其他街道
四类地区: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地区
一级:人民南路四段新蓉路羊西线川藏公路光华村街清江中路营门口路金北公路(五块石段)驷马桥街府青路三段牛龙公路双桂路迎晖路机场路蜀汉路同善桥西街双清中路清溪西路同济街
二级:神仙树路武侯大道茶店子街交大路九里堤中路成彭路驷马桥路昭觉寺横路昭觉寺南路八里庄路二仙桥路建设北路三段跳蹬河路沙河铺街静居寺路成仁路九三路
三级:琉璃场、红牌楼、苏坡桥、青龙场等场镇主要街道
四级:上述街道以外的其他街道
五类地区:三环路以外的地区
一级:簇桥、苏坡桥、龙潭寺、天回镇、黄田坝、三圣乡、通江、金花等场镇主要街道
二级:上述街道以外的其他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