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合集下载

000801四川九洲2022年经营成果报告

000801四川九洲2022年经营成果报告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
第4页 共9页
项目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研发费用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数值
百分比(%)
数值
百分比(%)
数值
百分比(%)
329,994.02
100.00 354,403.32
100.00 388,459.79
2.17 5.24
2,448.64 0
0.85
132.06
- 29,840.55
0.04 2,046.42 8.84 32,541.41
0.56 8.92
2、总成本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四川九洲2022年成本费用总额为364,906.52万元,与2021年的 337,381.37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8.16%。以下项目的变动使总成本增 加:营业成本增加18,142.39万元,管理费用增加3,704.4万元,研发费用 增加2,700.86万元,财务费用增加1,914.36万元,销售费用增加755.87万 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07.26万元,共计增加27,525.14万元;以下项 目的变动使总成本减少:信用减值损失减少1,369.1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减少1,234.01万元,共计减少2,603.2万元。各项科目变化引起总成本增加 24,921.94万元。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
第2页 共9页
从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变化情况来看,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388,459.79 万元,比2021年的354,403.32万元增长9.61%,营业成本为301,768.28 万元,比2021年的283,625.88万元增长6.4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 增长,但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成本,表明企业经营业务盈利能力提 高。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

评估报告共三册本册为第一册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09]第105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总 目 录第一册九洲集团拟向四川湖山转让所持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含备查文件)第二册九洲集团拟向四川湖山转让所持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第三册九洲集团拟向四川湖山转让所持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明细表目 录评 估 报 声 产权评 报估 评 估 评围评对 估 估 评值类义 估 评 估 评 估 评 估 评实过况 估 评设 估 评结论 估 别项说 评报说 估 评报 估 备查录评估报告声明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等必要评估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针对本评估报告,我们特作如下申明:(一)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资产评估师已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在此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关注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三)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

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四川九洲2020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四川九洲2020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四川九洲2020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一、资产结构分析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四川九洲2020年资产总额为502,51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50,935.21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存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7.01%、25.26%和16.9%。

非流动资产为51,577.4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52.96%、30.64%和9.1%。

资产构成表(万元)项目名称2018年2019年2020年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总资产541,238.74100.00 546,479.3 100.00 502,512.6 100.00流动资产479,688.57 88.63485,996.3988.93450,935.2189.74应收账款277,579 51.29219,037.75 40.08166,888.3633.21货币资金83,637.86 15.45 80,979.62 14.82113,915.8322.67 存货77,886.79 14.39 86,430.9 15.82 76,218.52 15.17非流动资产61,550.16 11.37 60,482.92 11.07 51,577.4 10.26 固定资产34,468.85 6.37 32,811.52 6.00 27,313.23 5.44 投资性房地产15,637.19 2.89 15,415.4 2.82 15,802.35 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6,131.53 1.13 7,082.86 1.30 4,695.7 0.93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约占流动资产的42.22%,表明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

但应当关注货币性资产的投向。

企业流动资产中被别人占用的、应当收回的资产数额较大,约占企业流动资产的37.8%,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关注应收款项的质量。

ST慧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ST慧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一)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000801四川九洲2023年上半年经营风险报告

000801四川九洲2023年上半年经营风险报告

四川九洲2023年上半年经营风险报告一、经营风险分析1、经营风险四川九洲2023年上半年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60,610.53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

营业安全水平为68.38%,表示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下降只要不超过131,081.71万元,企业仍然会有盈利。

从营业安全水平来看,企业承受销售下降打击的能力较强,经营业务的安全水平较高。

2、财务风险从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来看,四川九洲2023年上半年的带息负债为105,576.85万元,企业的财务风险系数为1.26。

经营风险指标表二、经营协调性分析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能为企业提供208,891.69万元的营运资本,投融资活动是协调的。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万元)长期投资16,107.68 -5.39 18,016.85 11.85 17,161.35 -4.752、营运资本变化情况2023年上半年营运资本为208,891.69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67,380.5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1.87%。

3、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从企业经营业务的资金协调情况来看,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企业提供205,161.6万元的流动资金。

而企业投融资活动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经营业务是协调的。

经营性资产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上半年2022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存货82,721.77 57.21 78,208.96 -5.46 75,979.88 -2.85 应收账款196,261.01 20.54 180,381.08 -8.09 236,753.96 31.25 其他应收款4,516.95 14.95 3,325.03 -26.39 3,318.85 -0.19 预付账款4,540.67 95.83 6,507.44 43.31 2,445.79 -62.42 其他经营性资产5,187.34 -54.07 35,633.24 586.93 91,659.23 157.23 合计293,227.74 25.86 304,055.75 3.69 410,157.71 34.9经营性负债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上半年2022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应付账款104,827.73 45.64 124,130.22 18.41 148,159.88 19.36 其他应付款14,220.81 -5.94 14,367.69 1.03 24,103.63 67.76 预收货款0 - 0 - 0 - 应付职工薪酬6,833.03 -6.84 7,566.94 10.74 9,026.25 19.29 应付股利15.36 - 15.36 - 11,160.79 72,580.29 应交税金1,768.7 -0.78 1,152.25 -34.85 2,567.6 122.83 其他经营性负债8,775.99 22.66 18,286.79 108.37 9,977.96 -45.44 合计136,441.61 31.98 165,519.25 21.31 204,996.11 23.854、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2023年上半年营运资金需求为205,161.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38,536.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8.09%。

300040九洲集团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300040九洲集团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九洲集团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1,387.3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343.3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58.51%。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1,044.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336.2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8.70%。

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未能在销售规模扩大的同时提高利润水平,应注意增收减利所隐藏的经营风险。

二、成本费用分析九洲集团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29,208.01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20,375.9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9.76%;销售费用为1,137.6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9%;管理费用为2,679.6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17%;财务费用为4,205.1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4.4%;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76.8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29%;研发费用为432.6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48%。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1,137.6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964.04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8.01%。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在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营业收入也有所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销售费用增长明显快于营业收入增长。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2,679.6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242.06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9.52%。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42%,与2022年三季度的8.21%相比有所提高,提高1.21个百分点。

而企业的营业利润却有所下降,说明企业的管理费用增长并没有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支出并不合理。

三、资产结构分析九洲集团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772,579.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28,002.35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55.05%、14.16%和11.13%。

银河电子: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银河电子: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为健全和完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下称“本规划”):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至2022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来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特殊情况是指:(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同方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方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如下: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年-2022年)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2)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2)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3)
四、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3)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调整机制 (5)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

葵花药业: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葵花药业: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三年将坚持以优先现金分红为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情况、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投资需求、股东利益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条件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东方财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东方财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为完善和健全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第一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第三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条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公司将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四川九洲2020年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四川九洲2020年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四川九洲2020年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129,598.18万元,2020年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75,782.69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不存在资金缺口,并且可以提供228,839.71万元的营运资本。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99,241.54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144,605.26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154,709.67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75,782.69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64,814.08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74,918.49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95,127.31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75,782.69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企业的负债率也不高,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2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244,180.55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129,598.18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利息减少79.95万元,应收账款减少52,149.4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少3,021.08万元,预付款项减少12,791.45万元,存货减少10,212.3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630.97万元,共计减少77,623.28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3、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资金需求、融资成本等外部环境因素,建立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分红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0-2022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

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股票股利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2)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时,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1、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7、公司应加强子公司分红管理,提高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8、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9、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报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发展或法律法规变化进行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二条所列各项因素,并积极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