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托养服务实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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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托养服务实施协议

甲方:铅山县残疾人联合会乙方:1,上饶迅鑫科技有限公司;2,铅山惠民医院。

根据省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铅山县实际情况,经过多方论证(XX年月日在县残联举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实施范围

甲方向乙方购买能帮助解决残疾人日常生活和卫生保健、文化学习、劳动技能培训等等问题的服务内容(详情另有附件)。

第二条:购买期限

购买期限自XX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第三条:结算方式:签订本合同甲方后并开展了规定的服务内容,甲方每季度末向乙方支付本季度90%的服务费用,余款待项目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铅山县“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相关项目计划书,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铅山县“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委托乙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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