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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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办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规定

医院基建办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规定

医院基建办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医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的依法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计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XX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使用国家拨款、医院自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各级组织的共建资金及其他资金进行的基建、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均应依照本规定要求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职能部门将工程决(结)算、合同等相关资料送交审计处,审计处审核后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凭审计报告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工程竣工决(结)算报审的条件和要求:1.预算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规定自行组织派工。

2.为保证工程决(结)算审计的顺利进行和建设资金的安全,在工程决(结)算审计前,总付款进度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o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凭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支付至工程价款(审定价)的97沆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支付。

第五条竣工决(结)算送审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审计委托书;2.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相关合同;3.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及设计变更签证单;4.工程预、决(结)算书;5.工程量计算清单;6.工程竣工图纸及验收资料;7.甲供材清单及工程预付款清单;8.超预算(合同)的审批手续;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10.零星修缮工程派工单;11.与工程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工程项目竣工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2.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结果是否正确;3.定额套用、换算规则和结果是否准确;4.取费基数、取费标准、取费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准确;5.主要材料消耗量是否准确,材料预算价格计取是否正确;6.工程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招标和投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符合施工过程中的核定、签证和会议纪要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工程结算审计新规定

工程结算审计新规定

工程结算审计新规定我们知道工程结算需要审计,这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当然审计也是依法审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工程结算审计新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工程结算审计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七条“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质量、过程实行的监督评价;审价(或审核)是指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学习机构进行审查。

”其审计内容为:竣工决算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资产;尾工工程;结余资金;基建收入;投资包干结余;投资效益评价。

二、工程结算的种类有几种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三、工程结算方式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最新工程结算审计规章制度

最新工程结算审计规章制度

最新工程结算审计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3. 工程结算审计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工程结算审计的基本程序1. 提交结算:承包商应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2. 初步审核:业主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审计计划:根据初步审核结果,审计机构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4. 现场审计:审计人员进入工程现场,对工程量、材料使用、施工质量等进行实地核查。

5.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现场审计结果,编制详尽的审计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审计报告反馈:将审计报告反馈给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应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7. 最终结算: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进行最终的工程结算,并形成书面的结算文件。

三、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内容1. 工程量的核对:确保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结算书中的工程量相符。

2. 材料使用的审查:检查材料的采购、使用和结余情况,防止虚报冒领。

3. 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合同双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4. 变更管理: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5. 质量控制: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四、责任与义务1. 业主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2. 承包商应对所提供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3. 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支付工程款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

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对建设项目设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审计,要分别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工程审计的内容其主要内容:(1)中间结算(含跨年)检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施工产值和预算成本是否正确、真实、本期应结工程价款净值是否与本期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或结算价值,扣除预收工程款、抵扣备料款、甲方材料款以及其他应扣款后的余额相符;(2)竣工结算,应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竣工决算的合规性,未完部分尾工预提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是否清楚,有无违反结算纪律行为。

三、工程审计程序(1)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

①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和各种合同文件;②了解审计范围和采用标准;③明确采用单价和调整原则。

(2)选择合适审计方法,按相应内容计算。

由于工程规模不一,合同订立时间不一,施工企业不同,应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3)综合整理审计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意见,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竣工结算审计,可以消除高估冒算,排除不正当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现象,也有利于业主和承包商加强经费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竣工结算审计,也是审计单位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

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制度一、总则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由国家或企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确立审计的基本原则,如公正性、客观性、独立性和保密性。

二、审计机构与人员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负责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以保持其专业能力的先进性。

三、审计程序详细规定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初步审查等。

明确审计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如现场勘查、账目核对、合同审查等。

强调审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确保其内容准确、全面。

四、审计内容细化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量的核实、成本的合理性分析、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支付流程的合规性验证等。

五、责任与义务界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以及审计方。

确保各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六、异议处理设定异议提出的程序和时限,保障各方在发现审计结果有误时能够及时提出并得到妥善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建立对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八、法律责任明确违反结算审计制度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九、附则规定制度的修订程序和生效时间,确保制度能够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工程建设市场。

通过上述要素的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制度旨在为工程建设的每一环节提供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同时,这一制度也为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标准化的处理流程,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各参与方应当严格遵守结算审计制度,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技术的发展,结算审计制度也应当不断更新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

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

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

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审核和核对的一项工作。

工程结算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费用合理、合法和准确,并避免工程资金的浪费和挪用。

工程结算审计的时间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程结算审计的时间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然后才能进行审计。

这是因为只有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才能明确工程的实际成本和实际支出情况,才能进行结算审计。

其次,工程结算审计的时间应在结算工作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

工程结算工作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的过程,包括编制结算报告、计算结算金额、总结费用支出情况等。

审计人员需要在结算工作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计,以确保审计结果准确可靠。

此外,工程结算审计的时间还应在相关法律和规定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的时间应在结算完成之日起60日内完成。

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结算审计应在结算完成之日起90日内进行,同时,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机关的审计通知后15日内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资料。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审计的时间规定主要包括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在结算工作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以及在相关法律和
规定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这些时间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工程项目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供保障。

工程结算审计方案

工程结算审计方案

工程结算审计方案第1篇工程结算审计方案一、前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结算行为,确保工程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本工程结算审计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审计目标、范围、程序及方法,确保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高效、合规开展。

二、审计目标1. 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2. 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履行、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情况;3. 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

三、审计范围1. 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情况;2. 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3. 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情况;4. 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情况;5. 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6. 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情况。

四、审计程序1. 审计前期准备(1)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2)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规模、建设周期、投资预算等;(3)确定审计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4)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时间节点。

2. 现场审计(1)对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2)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审查;(3)对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情况进行审查;(4)对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情况进行审查;(5)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6)对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审查。

3. 审计报告编制(1)整理审计底稿,形成审计报告初稿;(2)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核实审计结果;(3)修改完善审计报告,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4. 审计结果反馈(1)将审计报告提交给被审计单位;(2)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跟踪;(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方法1. 核对法:核对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2. 实测法: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测量,验证工程量的真实性;3. 对比法:对比类似工程,分析工程成本的合理性;4. 分析法: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履行、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问题;5. 访谈法: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工程结算审计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审计是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工程结算指的是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的全面工程结算。

第四条集团投资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方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XX部为工程结算审计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集团投资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二)负责所有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施工索赔、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设备及材料价格认价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的核查认证;(三)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勘查核实;(四)负责结算资料的接收、核对、登记、归档等工作;(五)负责制订内部工程结算审计办法,监督规范审计行为;(六)负责对百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全覆盖要求进行报审,并安排专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七)负责派设专人对送审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等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计原则第六条全面审计原则:工程建设环节多、设计面广,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也很多,审计人员应从工程造价组成的全要素全面审核,明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重点。

第七条突出重点原则: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设备及材料价格是否合理等方面,抓住数额大、危害大、影响大的问题,查深查透。

第八条有据可依原则:工程结算审计必须依据充分,真实可靠,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第九条实事求是原则:工程审计人员应勘查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依据合同规定及结算原则进行审计,对于出现的虚假签证、后补签证、资料不能闭合等超常现象,不予结算。

第十条公正客观原则:工程结算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竣工结算审计时限

竣工结算审计时限

竣工结算审计时限竣工结算审计时限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相关结算的审计工作需要完成的时间限制。

在我国,竣工结算审计时限主要由《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规程》予以规定。

以下是关于竣工结算审计时限的详细介绍。

首先,竣工结算审计时限的计算周期通常为一年。

根据《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这一时限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及时进行审计,及时解决问题,促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其次,竣工结算审计时限的具体工作流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审计文件准备和审核。

在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当将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交给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收到文件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核实结算文件是否齐全、准确,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分析。

第二阶段是现场核实和勘察。

在审计文件初步审核合格后,审计机构将组织人员赴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核实。

通过对施工现场、设备、建筑材料等进行详细检查,进一步核实竣工结算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这一阶段的时间通常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来决定,但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

第三阶段是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定。

在现场核实和勘察完成后,审计机构将根据实地核实的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并提交审定。

审计报告应当明确指出竣工结算文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应当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

审计机构在收到审定意见后,将将审计报告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

整个审计报告编制和审定的过程通常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

总之,竣工结算审计时限的设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竣工后的结算工作,并促进审计的及时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将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交给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文件审核、现场勘察和核实,并最终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

这样可以确保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得以及时、准确地进行,为后续的项目验收、质量评定和资金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制度一、绪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后的结算文件、资料进行核实、验证、评价,以确保结算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审计活动。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利益,提高结算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二、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性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可以确保结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误差、疏漏和欺诈导致结算风险和损失。

其次,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可以提高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控制水平,减少成本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最后,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可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声誉,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结算文件的审核:审计人员将对建设工程的各项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结算汇总表、工程进度款支付证明等。

2. 合同履行情况的审计:审计人员将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变更、索赔等情况,评估合同履行的合规性和效果性。

3. 工程量的核实:审计人员将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比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对比,评估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价格计算的审计:审计人员将对工程项目的价格计算进行审计,比对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项与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进行核对,评估价格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 财务数据的审计:审计人员将对工程结算文件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检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结算结果的审核:审计人员将对建设工程的结算结果进行审核,比对实际结算结果与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对,评估结算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审计需求,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目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为落实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促进各单位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规范和指导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导意见。

一、编制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

二、审计目的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揭示投资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纠正建设项目管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保障资金合规使用,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达到投资控制目标,实现投资效果。

三、审计范围及审计方式对公司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侧重投资控制管理和工程造价确认。

各单位须对本企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按照公司投资项目分类,原则上将一类、二类及三类投资项目的结算审计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四类投资项目可简化流程自主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结算审计工作计划,具体立项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结算审计可采取自行审计、委托审计和授权审计三种方式。

一般实行就地审计,根据不同的审计内容和实际需要,也可采用送达审计或适当的其他形式。

四、审计依据(一)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二)公司及各单位相关制度和规定。

(三)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包括:投资计划、总体部署、油气田开发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基础设计)、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及批复文件,检维修方案、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相关合同及技术协议、结算资料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验收报告、项目总结、招投标、物资采购、施工、监理及钻井监督、检测、质量检查及评定初验报告等。

五、审计主要内容及重点(一)投资控制管理审计1. 审查结算审核流程及内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审查与结算有关的技术文件和管理资料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等。

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3篇)

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查、核验的过程。

它是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腐败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这些法律法规出发,对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我国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律,对审计的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规定如下:(1)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国有资本经营、公共工程、公共投资等项目进行审计。

(2)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审计。

(3)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隐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规定如下:(1)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建筑工程的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方式和结算依据。

(3)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规定如下:(1)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1. 审计申请工程结算审计的申请一般由建设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审计机关主动发起。

审计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工程结算文件。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制度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制度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也不断增加,对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制度的建立对于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1.保障项目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减少因工程价款结算不合理引起的损失;2.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3.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三、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能源工程等。

四、制度内容1.审计对象确定:审计对象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

2.审计标准确定:审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制定审计工作要求,并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具体的审计标准和程序。

3.审计人员安排: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审计组成人员,并建立轮换和内部审计的制度。

4.审计程序建立:建立审计工作程序,包括确定审计目标、收集证据、分析数据、提出建议等具体步骤。

5.审计报告编制:审计人员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对象进行反馈。

6.审计文件保存:审计文件应合理保存,确保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可追溯性。

五、制度实施1.建立健全审计机构,确定审计人员的权责,建立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2.定期组织审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审计技能;3.明确审计工作的原则和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4.建立审计结果跟踪机制,对审计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5.推动审计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结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独立性,为企业发展和国家利益服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案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案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案一、工程结算审核依据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3、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定额、造价信息、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6、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7、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工程结算审核原则1、全面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2、审查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查。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签订合同同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查。

5、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予以扣减。

以少计、漏项的项目予以补充。

6、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按总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查。

三、工程结算审核内容1、审核提报资料的是否真实和完整审核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

审核包括:隐蔽验收资料、经济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竣工图、施工日志、工作量计算底稿等资料。

2、进行现场勘察,落实审计问题会同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各单位施工内容,准确界定各单位的施工范围,对于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建设方、监理方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落实。

3、工程量计算审核(1)审核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是否全部完成。

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4.保障工程建设资金安全,维护合法权益。
三、审计范围与内容
1.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记录、合同价款调整、工程款支付流程等;
2.审计内容:
-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
-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及合规性;
-合同价款的调整依据及执行情况;
-工程款项的支付流程及准确性;
-工程结算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点。
(5)报告编制:撰写审计报告,提交相关部门。
2.审计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工程背景、合同执行等情况;
(2)现场勘察,核实工程量、工程变更等情况;
(3)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情况;
(4)对比分析,查找异常情况,揭示潜在问题;
(5)运用统计学、财务管理等方法,对审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4.跟踪审计:必要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执行;
2.审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方案;
3.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归审计组织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4.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防范风险。
三、审计范围与内容
1.审计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工程款支付等环节;
2.审计内容:
(1)工程量的真实性、准确性;
(2)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
(3)合同价款调整的合理性、合规性;
(4)工程款支付的真实性、合规性;
(5)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项。
4.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九、附则

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工程结算审计制度是指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终了时,与建设单位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制度。

工程结算审计是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是促进企业加强审计监督,真实反映工程造价,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建设投资的重要手段。

工程结算审计是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堵塞漏洞、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有效途径。

本文将从工程结算审计的定义、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以及我国的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工程结算审计的定义和意义1. 工程结算审计的定义工程结算审计是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终了时,与建设单位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防止和纠正工程结算中的错误和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 工程结算审计的意义(1)保证国家投资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浪费。

通过对工程结算的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结算中的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等问题,确保国家投资的安全。

(2)促进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

工程结算审计可以推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建设参与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3)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对工程结算的审计,可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现象,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提高投资效益。

工程结算审计可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参考,提高投资效益。

二、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 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1)中间结算(含跨年)检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施工产值和预算成本是否正确、真实。

(2)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竣工决算的合规性。

(3)检查未完部分尾工预提费用的合理性。

(4)审查双方经济往来是否清楚,有无违反结算纪律行为。

2. 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1)查阅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结算报告等。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结算以审计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结算以审计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结算以审计为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年增加,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结算条款是双方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常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那么,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如何在实践中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的合法性1.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的约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有争议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办法解决。

合同中约定了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那么双方应当遵守约定。

《审计法》第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财政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审计对象财务状况、经济活动的评价和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2.合法性分析审计部门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其审计报告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合同双方约定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有利于确保结算的公正、公平,避免因双方主观因素导致的纠纷。

因此,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是合法的。

二、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的实践操作1.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包括审计部门的选择、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等。

明确约定有助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循约定,减少纠纷。

2.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合同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过程中,双方如有异议,应及时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

3.审计报告的认可与执行审计报告出来后,合同双方应对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双方达成一致后,按照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进行结算。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4.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在合同约定以审计为准的情况下,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审计报告的结论。

2022-2023年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

2022-2023年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

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导读:许多时候,我们在路上看到的建设中的工程,往往可能会遇到一些合同的纠纷或者其他的因素,导致许多地方房子建到一半,那么,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今日,的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盼望对您能有肯定的关心。

一、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终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本方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方法规定或合同商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看法,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督促后14天内仍未供应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依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依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担当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筑工程审计的程序1、收集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

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是工程决算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之前,必需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具体地了解。

2、熟识竣工图纸。

竣工图是审计决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需全面熟识了解,核对全部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3、了解决算包括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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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规定
2015-11-20 综合媒体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全文共六章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案例
5.关于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扩大教育效果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对查办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实时通报曝光,通过“廉石”网站、“廉石声音”政务微博、“寒山闻钟”论坛等平台实时发布典型案件35件。

加大对“四风”问题的通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四风”问题18起。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切实发挥党校干部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班必修课程。

向全市5000余名领导干部发放了《100封优秀廉洁书信》。

三是召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制作被审查对象忏悔录,运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强化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教育警示作用。

6.关于一些国有企业和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不健全,监督制约滞后的问题。

一是强化国企党风廉政建设。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增强纪检机构工作力量。

将纪检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健全防控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有关规定。

7月份,首批6名新任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实行异地交流任职。

同时市委和市纪委采取定期听取报告、廉政谈话、专项约谈、巡查监督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对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7.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易发、多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

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央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管
理办公室与政务服务中央、公共资源中央和便民服务中央一体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建设工程招投标、水利招投标、交通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权交易等职能和机构,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机制。

二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

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资金审核、变更会办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排查,提出并落实了11项整改措施。

三是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制度机制。

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住房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

完善招投标机制,全面推行网上招投标,实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量化打分考核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化采购系统与预算、国库支付系统的高效衔接和规范管
理,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流程。

五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

严格执行《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

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拆迁评估、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方面的审计,今年上半年核减工程投资亿元,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串围标违法行为。

8.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有些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建设,从中谋利的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公安、审计、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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