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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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规定
2015-11-20 综合媒体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全文共六章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案例
5.关于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扩大教育效果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办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实时通报曝光,通过“廉石”网站、“廉石声音”政务微博、“寒山闻钟”论坛等平台实时发布典型案件35件。加大对“四风”问题的通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四风”问题18起。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发挥党校干部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班必修课程。向全市5000余名领导干部发放了《100封优秀廉洁书信》。三是召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制作被审查对象忏悔录,运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强化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教育警示作用。
6.关于一些国有企业和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不健全,监督制约滞后的问题。
一是强化国企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增强纪检机构工作力量。将纪检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健全防控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有关规定。7月份,首批6名新任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实行异地交流任职。同时市委和市纪委采取定期听取报告、廉政谈话、专项约谈、巡查监督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对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7.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易发、多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央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管
理办公室与政务服务中央、公共资源中央和便民服务中央一体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建设工程招投标、水利招投标、交通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权交易等职能和机构,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机制。二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资金审核、变更会办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排查,提出并落实了11项整改措施。三是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制度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住房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完善招投标机制,全面推行网上招投标,实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量化打分考核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化采购系统与预算、国库支付系统的高效衔接和规范管
理,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五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执行《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拆迁评估、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方面的审计,今年上半年核减工程投资亿元,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串围标违法行为。
8.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有些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建设,从中谋利的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公安、审计、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