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吊装安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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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91913 设备吊装安全细则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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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吊装安全细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工程概况
道康宁(张家港)有限公司19万吨/年有机硅氧烷项目2期位于张家港保税区附属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区内。本项目工程是道康宁(张家港)有限公司19万吨/年有机硅氧烷项目2期工程Team A.B.C区域设备的吊装。该工程为新建工程,装置布置紧凑,各区内均有明沟与地埋设施,不利于大型施工车辆通行,多数地面道路必须进行夯实硬化处理,保证地基的承载力,并避开大而浅的地埋设施。设备总台数634台,由中核二三公司承负吊装施工。拟使用吊装机械采用汽车吊:25T,50T,80T,200T,500T等,履带吊:50T,150T,1250T等配合施工,设备基座大都为钢结构基座,吊装难度较大,危险性较高。对于危险性较大(30吨以上,10米以上吊装)设备吊装,由业主指定专家组进行审核批准施工单位吊装方案后,业主管理方及我监理方共同监督落实方案。
建设单位:道康宁(张家港)有限公司
管理单位:东洋克瓦讷公司
设计单位:天津化工设计院
施工单位:中核二三公司中化七建
监理单位:上海协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监理依据
1、监理规划
2、施工组织设计
3、设计文件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J84-2001)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
9、道康宁的安全规程
三、开工、竣工日期
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从20xx年12 月起至20xx年3 月止。
四、安全监理控制重点
1、审查承包单位安全资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负责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特殊安全措施的审核、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开工前督促承包单位内部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随时对承包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十大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每日上岗安全班会、定期安全大检查等安全保证体系程序。
2、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承包单位实施
2.1起重吊装专项方案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
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③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④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⑤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⑥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⑦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 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 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 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1)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 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
吊装方法。
1)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 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 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 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 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