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合集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就业问题成为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重要省份之一,也面临着就业问题。

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就业,制定相关的就业政策势在必行。

二、政策目标1. 提高就业率:通过实施相关政策,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的就业率,减少失业人口数量。

2.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等方式,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

3. 改善人民生活:通过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优质服务等方式,改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政策措施1.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创新创业。

2. 加强职业培训:加大对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其技能水平和竞争力,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力度,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从传统产业向现代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4. 加强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就业服务,帮助求职者更快速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5. 鼓励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四、政策效果1. 就业率明显提高:实施相关政策后,内蒙古自治区的就业率明显提高,失业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2. 经济发展快速增长:通过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等方式,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

3.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优质服务等方式,改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五、政策建议1. 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内容和效果。

2. 完善政策细节: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细节,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3.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不合法、不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第一章协议目的与背景1.1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招聘和雇佣高校毕业生的具体指导,以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实现双方的共赢。

1.2 背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而高校毕业生则需要就业机会和实践经验。

因此,为了将高校毕业生的人才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需求有机结合,双方需要签订本协议以建立合作关系。

第二章协议内容2.1 合作方式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高校合作:________(1)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共同培养高校毕业生。

(2)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提供就业培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岗位适应性培训。

(3)提供实习机会,让高校毕业生参与实际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通过招聘会、校园宣讲等形式,与高校毕业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招聘。

2.2 招聘流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应遵循以下流程:________(1)确认岗位需求并制定招聘计划。

(2)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网站、校园招聘平台等。

(3)进行简历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4)与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笔试,并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笔试成绩,做出录用决策。

(5)与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

(6)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适应工作环境。

2.3 培养计划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与高校共同制定培养计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入职后能够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逐步提升其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2.4 薪酬待遇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协议终止与解除3.1 协议终止方式本协议的终止方式包括:________(1)协议期满并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续签。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条件,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现就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股东出资实行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内蒙古国税局等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切实做好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1. 引言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大量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就业问题成为了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的问题,协议的签订是必不可少的。

2. 背景由于我国大学生人数众多,导致毕业生就业压力逐年增加。

同时,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于缺乏知名度和竞争力,吸引能力相对较弱,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高校毕业生。

因此,需要制定一份协议,以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提高其竞争力。

3. 协议内容3.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提升企业竞争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3.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之间的储备工作。

3.3 协议条款1.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明确招聘目标和条件,与高校毕业生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2.双方应签订储备协议,规定毕业生加入企业的时间、岗位等相关事项。

3.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向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4.毕业生应尽快融入企业,并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5.双方应合理解决协议期间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并行使合同约定的申诉和解决途径。

6.协议到期后,双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续签协议,或选择其他适宜的发展方式。

3.4 协议实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4. 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利与弊4.1 利•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从高校毕业生中挑选人才,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储备意味着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通过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储备协议,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了解企业文化,适应企业环境。

4.2 弊•对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来说,储备高校毕业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培养,投入成本较高。

•高校毕业生在储备期间可能面临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需要企业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内政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三条围绕我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紧扣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形成产业人才大集群。

加大人才对呼包鄂协同发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打造我区人才高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内政字[2005]347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5〕34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一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党委、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

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立即行动,下发了贯彻意见,各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配套措施、办法。

通过几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区区情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

对就业渠道的拓宽,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但也必须看到,我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转岗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复转军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已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将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2024年内蒙古人才引进的政策文本分析》范文

《2024年内蒙古人才引进的政策文本分析》范文

《内蒙古人才引进的政策文本分析》篇一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文本分析一、引言在全球化、信息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人才已成为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竞争和发展的核心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加快人才集聚和流动,特制定了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

本文将对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实施及其成效进行分析。

二、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的背景内蒙古自治区为了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体系,以及响应国家对人才强国战略的号召,实施了全面、细致的人才引进政策。

政策的出台,不仅体现了自治区对人才的重视和渴求,也是为了满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的主要内容(一)人才引进计划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明确了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引进方向,涵盖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经济管理等各个领域。

(二)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给予人才落户补贴、住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等。

同时,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

(三)人才培养与交流除了引进外部人才,内蒙古还注重内部人才培养和交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人才。

四、政策实施及其成效(一)实施情况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自实施以来,已成功吸引了大批高层次人才来内蒙古工作和生活。

这些人才的到来为内蒙古的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等方面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成效分析1. 经济效应:人才的引进推动了内蒙古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2. 科技效应:高层次人才的加入,提升了内蒙古的科研水平,推动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3. 社会效应:人才的集聚也促进了内蒙古社会的文化交流和融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五、结论与建议(一)结论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政策的出台不仅满足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体现了自治区对人才的重视和渴求。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提高中小学教师 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改办离休问题复 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 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延长少数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具体问题的 通知
38 内劳人险字〔89〕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人退发〔1989〕1号文件的通知
39 内劳人险字〔89〕1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问题的复函
40 内劳人险字〔89〕1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 期间被我军接管参加革命工作的原培养日伪军、警、特人员的学校学员 享受离休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 贴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 整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建设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关 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29 内劳人险字〔86〕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干部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30 内劳人险字〔86〕46号
内蒙古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同志更改参加工 作时间的复函
31
内劳人险字〔1987〕第25 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呼工商个字〔1987〕第26号文应立即停止 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xx〕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3号)及中央、省、、州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业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就业形势和我市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定《xx年××市促进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基层就业(一)继续组织实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投身身于基层管理和服务于基层工工作。

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对履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代偿。

对具有基层服务工作经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单位招聘中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行加分。

在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务员中,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录用的比例。

xx年我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将面向大中中专毕业生招考250人,选选聘6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任职,招募5名(支教、支农农)参与“三支一扶”计划。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对应征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款代偿。

(三)积极开展招招聘执业医师到卫生院服务的的工作,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师到农村服务,推动乡镇卫生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村医疗服务水平。

二、鼓励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做好高校校毕业生信息的收集、,,积极与辖区内的有色金属、、建筑建材、药业等中小企业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联系,落实实企业需求岗位信息,发挥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业就业的主要渠道作用,力争争挖掘300个岗位,积极推推荐高校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的各类企业就业。

进一步清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制度性障碍和限制,市人才管管理部门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造良好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2009年5月1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减弱,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政府2009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2009年我区共有区内高校毕业生78700人,比2008年增加近3000人。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人才流入区的客观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努力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

公共就业服务“1+5”政策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1+5”政策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1+5”政策体系
面对2009年就业的严峻形势,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多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形成了“1+5”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体系。

上半年,通过制定政策,全力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八项计划,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特别是我们进一步加大了人才储备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支一扶”、基层民生自愿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招募考试、选拔、培训已经结束,3500人已下派到各盟市。

今年还计划以人才储备的形式,挑选3000名大学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计划组织8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培训,每人每月均可获得500元的生活补助。

目前,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

此外,上半年1453名公务员录用工作已近尾声,下半年党政机关、政法部门拟考录4000名公务员,同时为政法系统招考定向培养公务员
614人;区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已拟定3400人,准备7月下旬组织考试,部分盟市已经完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过人才市场实现2万多人就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内政发(2006)31号文件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内政发(2006)31号文件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内政发(2006)31号文件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内政办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内政发〔2006〕31号文件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28号2007年3月2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金融机构:2006年4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高度重视,认真予以落实,对促进全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具体执行《实施意见》过程中,还存在职责不明、程序不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自治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关于落实内政发〔2006〕31号文件的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方案》,尽快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明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等具体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责任分工,分别由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贯彻意见。

三、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并于2007年5月30日前将贯彻意见报送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发展处)。

联系人:孙晓哲联系电话:(0471)6944658 6944800(传真)电子信箱:***************关于落实内政发〔2006〕31号文件的工作分工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31号)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制定如下工作分工方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呼和浩特政报》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正>呼政发[2013]132号2013年9月6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6页(P7-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7.38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J],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J], ;
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J], 无
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培养锻炼、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培养锻炼、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培养锻炼、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内党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培养锻炼、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内党办发〔2009〕13号2009年4月30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面向基层创业就业,扎根基层锻炼成才,逐步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培养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自治区党委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区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培养锻炼、创业就业”工程(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程)。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全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程,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和城市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以下简称“民生工作”志愿者)等几部分,以大学生“村官”为主。

2009年,全区计划选聘1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其中,大学生“村官”3000名左右(中央和自治区两级选聘2000名左右,盟市、旗县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1500名左右,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30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800名左右,“特岗教师”1020名,“民生工作”志愿者2000名左右。

今后每年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选聘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基本原则1.统筹考虑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内政办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纵深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把创新创业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创建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和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创新创业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体系更加健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彰显,“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基本形成,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

1.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正文:----------------------------------------------------------------------------------------------------------------------------------------------------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区战略,适应西部大开发对人才的要求,推进自治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结合我区实际,对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1、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不断采取措施积极开展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目前,这支队伍还满足不了我区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数量不足、科技带头人缺乏、结构不合理及部分人才外流等问题,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约和影响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使经济发展面临着更趋激烈的竞争。

我们只有拥有人才优势,才能在市场经济及诸多领域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把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快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2、根据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每年选拔一些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一批能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中青年科技攻坚人才,由自治区重点资助培养。

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区内外高等院校进修深造,攻读硕士、博士。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21日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关系民生改善,经济升级和国家长治久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兜牢就业底线,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机制,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不充分等问题,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坚持原则(一)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并重,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就业渠道,持续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促进多渠道就业。

(二)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和落实,优化提升就业服务质量,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突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帮扶,兜牢就业底线。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现将《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日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首府城市人口能级,增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根据《呼和浩特市建设“宜业”首府三年行动方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呼政发〔2022〕26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3〕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五宜城市”、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聚焦六大产业集群,坚持就业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组织开展产业扩岗、就业助企等八项行动,全年实现5万名,力争6万名大学生来呼、回呼、留呼就业创业。

二、主要措施(一)组织实施“产业扩岗行动”1.发展制造业扩岗。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2024年吸引投资制造业项目7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户,培育形成10家龙头企业。

鼓励“六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提能扩岗,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经济合作局、人社局)2.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扩岗。

发挥“政校企”创新创业联盟的积极作用,搭建产学研对接交流平台,促进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

《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就业政策研究》范文

《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就业政策研究》范文

《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就业政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吸引了大量大学生的聚集和就业。

为了应对大学生就业压力,政府不断推出并优化了相关的就业政策。

本文将对呼和浩特市的大学生就业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探讨政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旨在为推动大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就业政策现状(一)政策概述呼和浩特市政府针对大学生就业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就业创业补贴、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职业培训等。

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就业政策,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

(二)政策实施情况呼和浩特市各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多方合作,通过举办招聘会、宣传政策、开展培训等方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帮助大学生了解并利用政策资源。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支持和帮助。

三、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一)政策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大学生对就业政策了解不足,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

这主要是因为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信息传递不畅。

(二)政策针对性不强部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缺乏针对性,未能充分考虑不同专业、不同背景大学生的实际需求。

此外,部分政策的适用范围较窄,难以满足大部分大学生的需求。

(三)创业扶持力度有待加强虽然政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一定的扶持政策,但相较于其他地区仍存在一定差距。

同时,部分大学生对创业持观望态度,缺乏创业勇气和信心。

四、优化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建议(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政府应加强与高校、媒体的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每位大学生都能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

(二)提高政策针对性政府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背景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政策。

同时,应拓宽政策的适用范围,让更多的大学生受益。

(三)加强创业扶持力度政府应增加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资源。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2.26【实施日期】2015.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各储备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市人社局经过深入调研,制定了《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2月26日附件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1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储备高校毕业生选拔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参加自治区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选拔标准为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学习成绩合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第二条储备单位为包头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
方案范文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3号)和《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 ]31号)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就做好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储备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在生产实践第一线储备、培养和锻炼高校毕业生,增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培养造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和生产技能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储备人才、积蓄智力。

二、储备计划
,全区计划选拔3000名高校毕业生储备到在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培养锻炼。

储备期为2年(储备计划见附表)。

三、选拔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选拔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学习成绩合格;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四、储备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储备企业为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储备人才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照完备;
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6.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五、储备人才的选拔
储备人才的选拔在自治区人事厅下达的储备计划内,由各盟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事厅对储备人才选拔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储备人才的选拔一般按照征集需求信息、制定计划、动员和发布公告、考试或考核、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体检、签署储备协议、备案等。

(一)征集储备人才需求信息与确定人才储备计划
盟市政府人事部门面向本盟市辖区内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征集储备人才需求信息,并对征集到的储备人才需求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自治区下达的储备计划数内确定储备计划(包括确定储备单位及具体专业、人数),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