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为基础夯实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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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为基础夯实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诚信不仅是对个人道德涵养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石。倡导和培育诚信的核心价值观,既是党应对社会转型期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的重要举措,也是通过社会伦理规范对接主流价值体系以凝聚社会共识的一次尝试。
社会转型期呼唤诚信的价值回归
诚信是我国传统伦理的基本概念,也是修身处世治国的基本美德。早在先秦时期,儒家就提出了“诚”“信”概念。《礼记·中庸》把“诚”视为礼的核心范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认为诚笃之德是达至“天人合一”境界的前提。《大学》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诚”视为人们认识、修为和治国的重要环节。在孟子那里,诚既是天道本体的范畴,也是做人的诀窍,“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荀子则进一步认为“诚”为“政事之本”:“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 宋代周敦颐更认为“诚”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
“信”亦如是。孔子将“信”视为“仁”的体现,要求人们“敬事而信”“信则人任焉”,他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将“信”作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则。汉代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认为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即为信:“竭遇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朱熹还提出“仁包五常”, “以实之谓信”,认为“信”不仅是“仁”的表现,更是人们交往的准则。《说文解字》曰:“诚,信也”,“信,诚也”,这说明诚信二字虽然分而解之,其实是一体概念。
显然,在中国传统思想中,诚信不仅是一个基本的伦理概念,更是人们立身处世的基本品质。诚信之义要求人们待人处事真实诚恳、以信取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
诚信缺失呼唤诚信的价值回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人也走上了富裕之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也有一些人迷失方向、失去自我。比如有人无视基本商业信誉,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发布虚假信息;有人违背经济活动基本准则,言而无信,视合同为儿戏,甚至订立虚假合同;还有人罔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食品、药品生产中丧失道德良心,偷工减料,谋财害命。一些政府部门和干部,也出现政出多门,令行不止,主观随意,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现象。社会
上也有一些人造假成瘾,办假文凭、假证件,提供假发票、假彩票,考试作弊,偷逃税款,骗取保险,假球黑哨等等,不一而足。这说明,在社会转型期,诚信的缺失已经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诚信的缺失给经济生活和社会风气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如果造假能获得利益,诚信者却处处吃亏,往往会引发人们效而仿之,造成社会诚信度失衡;因为诚信不再,失信成风,就会导致人们互不信任,相互提防,相互欺骗,造成社会诚信度下降,社会道德风险加大,最终使人们对政府失去信任,对社会丧失信心,影响和谐社会的建构。更为重要的是,诚信缺失还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声誉和国际竞争力,世界银行前副行长沃尔芬森曾说:“中国加入WTO后,如果不严格遵守诚信、透明的原则,中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将会丧失。”这段话发人深省,引人深思,呼唤着诚信的价值回归。
诚信价值观的多维结构分析
从价值主体来看,诚信价值观的主体表现为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的多主体综合。诚信不仅指个体要求、企业准则和政府信念的综合,更是指由这些主体共同建构的社会诚信氛围。首先,诚信是个人主体的基本素质。古人尚且坚持以诚待人,以信立世,将诚信视为社会交往的准则,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更应将诚信视为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命脉,不守诚信、弄虚作假者或可得逞于一时,但终究摆脱不了失败的命运。其次,诚信是企业主体的经营准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对企业而言,诚信不仅是无形资产,也是有形资产;不仅意味着较好的信誉,更意味着更高的竞争优势。当今许多跨国大公司、知名企业之所以非常重视信誉,其原因盖出于此。三是诚信是政府主体的执政信念。荀子早就指出“诚”为“政事之本”,诚信为政,可以取信于民,从而政通人和。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是依法执政,取信于民,而是自行其事,忽悠老百姓,政府诚信的缺失对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政能力将产生致命的影响。
从价值演进来看,诚信价值观的发展表现为市场规则、底线伦理到主流价值的多层次历史演变。在历史的长河中,诚信首先表现为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通过彼此约定和相互认可形成的市场交易规则,其目标是寻求相互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对等,我们经常提及的“公平交易”、“童叟无欺”等市场约则就是体现了这一要求。其次,诚信也体现了人们的价值认识和道德追求,成为社会公众和企业必须遵循的底线伦理和职业道德。诚信要求真心待人、诚实无欺,要求企业讲求信用、信
守合同,这就成为人们立身处世、推己及人的底线伦理和职业生活中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职业道德。最后,诚信还在当今时代被纳入主流价值体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诚信的价值回归和价值提升,一方面体现了诚信的普遍缺失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民族命运带来的严重影响,需要在全社会呼唤诚信价值的回归;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民间伦理规范向主流意识形态提升的客观必然规律:通过底线伦理的向上扬升而构建具有社会高度共识的价值体系,是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和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
从价值呈现来看,诚信价值观的呈现形式表现为个体约束、人际约定和社会氛围的多维建构。首先,诚信是个体对自己的基本约束和规定,即希望通过个人的以诚立身,以信立世,获得基本的社会认可,这就使诚信成为人们立身济世的道德底线。其次,诚信也是一种对人与人相互关系的道德约定,即诚信是人与人交往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人际交往必须做到以诚为本,两不相欺,彼此公平。最后,诚信还是一种对社会氛围的要求,换言之,要通过人的个体约束和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交往来建立社会的诚信氛围。总之,从诚信作为个体约束,到彼此的道德约定,再到社会诚信氛围,原本的民间伦理规范和社会底线伦理逐渐纳入主流的核心价值体系,这既是民间伦理规范提升为主流价值观的逻辑路径,又凸显出诚信家族在当今社会价值谱系中的突出地位。
积极倡导和培育以“诚信”为基础的核心价值观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社会各个领域诚信缺失的现象十分严重,以至于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诚信危机。积极倡导和培育以“诚信”为基础的核心价值观,加强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建设,是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有效途径。
一是要强化价值认同。通过价值认同形成价值共识,是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前提。就诚信价值而言,价值认同的主要途径通过价值主体的上下互动,实现主流价值的下沉和草根价值的提升,在价值互动中实现价值要素的对接。换言之,诚信价值作为草根百姓、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底线伦理,具有全社会普遍认同和全面遵守的现实基础,这就为诚信价值成为社会主流价值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随着诚信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原始内涵通过替换和转型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成为更高基础上的价值共识。
二是要构建多维规范。不同的价值主体具有不同的诚信要求,需要通过对诚信价值主体的多维建构,形成整体的社会诚信氛围。从个体而
言,要把诚信价值观作为自身修身立世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以此建构与个体行为目标相一致的价值规范;对企业而言,要将诚信价值观作为企业经营的价值取向,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并建构系统的基于诚信价值的企业规划与制度;对于政府而言,要将诚信价值观作为政府执政的基本理念。执政成功之诀窍,在于取信于民,执政之失败,其原因也在失信于民。只要政府恪守诚信理念,就可以做到取信于民,获得广大民众的认同与支持。
三是要重视制度建构。诚信价值观需要倡导和培育,更需要科学的制度建设来保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指出了制度建构的基本方向。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较低,信用缺失比较严重,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与效率,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完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和法律的铁腕手段来规范个人和企业诚信缺失行为的做法,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因此,要提供完备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社会信用制度的实施,用法律促进道德自律,防范和惩治失信行为,使社会信用制度起到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是要加强诚信监督。当今社会之所以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关键是监管不到位,惩处力度不够。2008年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带来全国奶业危机,但由于事后惩罚力度不足,补救措施不力,导致中国奶业至今都未能完全走出阴霾。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加强诚信监督,一是要动员社会公众的参与,让公众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一经发现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失信行为,就应该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曝光,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三是依靠法律的威严与制度的力量,要借鉴西方对处理假冒伪劣的立法和执法经验,对制假卖假者一撸到底,终身处罚,绝不轻饶,增强法制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