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4部分:交通信号灯 (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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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功能照明水平,构建高效顺畅的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城市功能照明“建、管、养”各方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我市功能照明设施管理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满足人民需要为目标,推进我市功能照明科学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构建统一领导、各方协同、责任清晰、机制高效的管理新格局。

2021年年底前,城市功能照明基本达到体制顺畅、机制健全、责任清晰、良性运行标准,市区基本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度不够、亮度不均等问题。

2022年年底前,市区建成系统完备、标准科学的城市功能照明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照明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统筹,构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新格局。

1.统揽全局,应管尽管。

市城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功能照明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养护工作,对各类道路、建筑工程以及主体配套功能照明设施工程实施监管。

利用召开联席会议、专项调度、组织建设单位申报等方式,掌握全市功能照明建设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统筹建设,应建尽建。

按照总体规划、整体立项、行业统筹的原则,推动城市功能照明与道路建设统一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道路通行前完成功能照明设施验收,确保路通灯亮,装灯率100%。

落实责任主体,对有路无灯、路灯缺失等问题追根溯源、限期整改,确保应建尽建。

实行“拆旧建临”,因道路建设改造需拆除现有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制定道路功能照明解决方案,并安装临时照明设施。

市政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范要求

市政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范要求

市政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范要求市政交通安全是保障城市正常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任务。

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范要求是确保这些设施能够发挥最大作用,保证市民的交通安全。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介绍市政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范要求。

一、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是指控制道路交通流量的设备,其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颜色和亮度:交通信号灯的颜色应选择红、黄、绿三种颜色,并且亮度要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车辆和行人能够清晰地辨识。

2. 交替顺序:交通信号灯的顺序应按照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需要确定。

例如,红灯应持续一定时间,以确保交叉路口的流量能够安全通过。

3. 可见性和可辨识性:交通信号灯应设置在车辆和行人容易看到的位置,并且能够清晰地辨识其含义,比如通过标志或者文字。

二、交通标线交通标线是指在道路上绘制的各种标识和线条,其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功能性:交通标线应能够明确指示车辆和行人注意的地方,例如停车位、人行横道等,并且能够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也能够清晰可见。

2. 尺寸和比例:交通标线的尺寸和比例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标线的可见性和辨识性。

3. 颜色:交通标线的颜色应根据其含义选择,比如黄色表示警告,白色表示限制,蓝色表示指示等,同时要保持一致性。

三、交通护栏交通护栏是为了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而设置的隔离设施,其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抗冲击能力:交通护栏应具备一定的抗冲击能力,以防止车辆碰撞后的二次伤害。

2. 高度和稳定性:交通护栏的高度应根据不同的位置和用途来确定,以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并且要具备足够的稳定性。

3. 材料和表面处理:交通护栏的材料应选择具备一定耐久性和防腐蚀性的材料,并且经过适当的表面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四、行人过街设施行人过街设施是为了方便行人过马路而设置的设备,其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通行宽度:行人过街设施的通行宽度应根据人群的流量来确定,以保证行人的通行顺畅。

交通信号灯建设方案

交通信号灯建设方案

交通信号灯建设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交通信号灯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本项目旨在提出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交通信号灯建设方案。

2. 项目目标1.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

2. 提高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3. 提高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调控。

4. 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建设智慧城市奠定基础。

3.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包括信号灯、控制器、电缆、交通标志、标线等。

2. 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包括信号灯控制器、交通信号灯协调系统、监控系统等。

3. 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包括交通流量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摄像头等。

4. 智能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信号灯的智能调控。

4. 技术路线本项目技术路线如下:1. 采用国内外成熟的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技术。

2. 采用先进的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实现信号灯的远程监控与控制。

3.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交通数据进行采集与分析,实现信号灯的智能调控。

4. 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信号灯布设方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5. 实施步骤本项目实施步骤如下:1. 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手续等。

2. 规划设计:根据实际交通需求,制定交通信号灯布设方案。

3. 设备采购与安装: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采购相关设备,并进行安装。

4. 系统调试与优化:对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进行调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5. 项目验收与移交:完成项目验收,将项目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运维管理。

6.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XX万元,具体预算如下:1. 设备采购费用:XX万元2. 安装施工费用:XX万元3. 控制系统研发费用:XX万元4. 人员培训与运维费用:XX万元7.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 技术风险:项目采用新技术,可能存在技术不成熟、不稳定等问题。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主要涉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布置。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以供参考:一、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1.标志的种类及功能: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规模的不同,设置合适的交通标志。

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包括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路标志等。

统一使用中国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其设置规范》。

2.标志的设置位置和高度:标志设置应考虑到交通参与者的可视性,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和速度等因素。

标志设置的高度一般应根据行车视线的要求确定。

3.标志的清晰度和可读性:标志应设计合理,色彩鲜明,内容清晰易读。

标志的大小要适当,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被合理识别。

二、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1.分隔标线和中心线:不同道路类型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标线。

分隔标线用于分隔同方向或相反方向的交通流;中心线用于划分车道和交通流的方向。

2.车道线和停车线:车道线的设置应合理,把握车辆行驶的方向和位置。

停车线用于指示禁止停车区域和停车位置。

3.路口标线和人行横道线:路口标线用于引导车辆进入和驶离交叉口。

人行横道线用于指示行人过马路的位置。

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1.路灯和照明设施:在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以确保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路灯的照明范围和亮度应适当。

2.道路护栏和隔离设施:在需要进行车辆和行人分隔的地方,应设置合适的道路护栏和隔离设施。

这些设施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缓冲设施和减速带:在需要减速和缓冲车辆速度的地方,如弯道和陡坡处,应设置合适的缓冲设施和减速带。

这些设施应具有一定的缓冲和吸震能力。

以上是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的相关参考内容。

根据不同的道路条件和交通需求,相关标志、标线和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设计,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的第2部分包含了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为您提供部分相关参考内容。

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1. 标志设置(1)根据路段的特点和交通安全需求,设置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和提示标志等,合理引导和规范车辆行驶。

(2)对于容易引发事故的路段,设置迎面会车标志、限速标志、限高限重标志等,提醒司机注意安全。

(3)对于道路施工、修路等临时情况,设置临时施工标志,提醒车辆绕行或减速慢行。

2. 标线设置(1)在道路的中心线、车道线、停车线等位置设置标线,划分车辆行驶的区域,避免车辆混行造成的交通事故。

(2)在好视距的路段设置标线标记行车的方向,提供准确的行车指引。

(3)在道路的交叉口、分道、匝道等位置设置标线提醒车辆减速慢行,确保交通流畅与安全。

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1. 信号灯种类设置(1)根据交叉口的流量和道路状况,设置红绿灯、黄闪灯、直行灯、左转灯等不同种类的信号灯。

(2)在人行横道口设置行人信号灯,确保行人安全过马路。

2. 信号灯布设(1)根据交叉口的形状和车辆行驶速度,合理布设信号灯的位置和高度,确保信号清晰可见。

(2)在弯道、坡度大的路段设置加强信号灯,提醒司机减速慢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设置倒计时信号灯,提醒车辆司机即将变灯,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三、障碍物设置1. 障碍物布设(1)设置防撞护栏、护栏、道路隔离墩等障碍物,避免车辆误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区域。

(2)道路两侧适当设置隔离带、树木等,起到安全隔离的作用。

2. 障碍物标识(1)在障碍物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司机注意障碍物的存在。

(2)根据障碍物性质和大小,设置不同类型的警示标志,确保车辆司机能及时提前减速避让。

四、视频监控设备设置1. 监控设备布设(1)在交通事故易发生的路段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提供事故的实时监控和证据保障。

城市交通信号控制规范

城市交通信号控制规范

城市交通信号控制规范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拓展,交通信号控制的规范也成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信号灯设置、信号配时、信号灯显示和信号预告等方面,介绍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的相关规范。

一、信号灯设置信号灯是交通信号控制的核心设备,合理的信号灯设置能够提高交通效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信号灯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范:1. 路口类型划分: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将路口划分为主要路口、次要路口和次要进出口等不同级别,按照交通流量进行优先级设置。

2. 信号灯种类选择: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选择适当的信号灯种类,包括红绿灯、箭头灯、倒计时灯等。

在主要路口和高峰时段,优先选择倒计时灯,方便行驶车辆和行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3. 信号灯位置摆放:信号灯应设置在路口中央或距离行人过街设施两侧较近的位置,以便行人和驾驶员能够清晰地观察信号灯,并及时做出反应。

4. 信号灯数量设置:根据路口交通流量和转向需求,合理设置信号灯数量,确保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二、信号配时信号配时是交通信号控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信号配时能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减少拥堵。

信号配时应遵循以下规范:1. 信号配时周期:根据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合理设置信号配时周期。

在主要干道上,配时周期应略长于次要支路,以确保主干道上的车辆流畅通行。

2. 相位配时:根据转向需求和交通流量,合理设置相位配时。

在高峰时段,主要给予直行和右转方向较长的绿灯时间,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3. 信号配时模式: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需求,选择合适的信号配时模式。

常见的配时模式包括固定配时、感应配时和协调配时等,根据路口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 信号协调:在城市交通网中,相邻路口之间的信号灯应进行协调配时,以减少红灯频率和交通拥堵。

通过协调配时,车辆和行人可以顺利通过多个相邻路口。

三、信号灯显示信号灯的显示内容应清晰易懂,能够有效地指导驾驶员和行人的行为。

信号灯显示应遵循以下规范:1. 显示时序:信号灯显示的时序应简明清晰,避免出现模糊或混乱的情况。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的报告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的报告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的报告段义和【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年(卷),期】2007(000)003【摘要】<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加强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报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总页数】1页(P161-161)【作者】段义和【作者单位】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相关文献】1.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的决定》的报告 [J], 徐长玉;2.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报告 [J], 徐华东;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 [J], ;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八十件地方性法规适用的决定》的报告 [J], 殷鲁谦;5.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的报告 [J], 殷鲁谦;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3部分: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报批稿)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3部分: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报批稿)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
本部分为第3部分。
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6-12-01发布2017-01-01实施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3:UrbanRoadTrafficSeparationandAncillaryFacilities
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5当道路无机非分隔带(护栏)或中央分隔带(护栏)时的路段人行横道及交叉口人行横道两侧沿人行道路缘石,长度宜为:主干路90m~120m,次干路60m~90m,支路30m~60m;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II. 设施设置1. 交通信号灯(1)信号灯的种类:设立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

(2)信号灯颜色:红灯提示禁止通行,黄灯提示准备停车或立即通过,绿灯提示允许通行。

(3)信号灯的时间:根据当地车流量情况和道路情况,设置不同的信号灯时间,以保证道路通行的流畅和安全。

2. 车道标线(1)车道标线划分:道路应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宽度,划分左、中、右三条车道,并在车道之间绘制虚实线,用以区分不同车道,避免车辆相互碰撞。

(2)车道标线规格:车道标线宽度为30cm,虚实线间的距离应为3m,单向机动车道实线宽度应不少于0.15m。

3. 路面凸起标线在路面的某些部位设置凸起的标线,可以起到靠近减速、提醒驾驶员减速的效果。

4. 交通指示标志(1)交通指示标志的种类: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等。

(2)交通指示标志的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离路口或者危险路段的前方,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情况。

5. 隔离护栏为避免错车撞车,保障行人安全,需要在道路的危险路段,如桥梁、隧道等处设置隔离护栏。

隔离护栏的高度应根据道路情况和车流量确定。

6. 车速电子提醒器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可以在某些道路上设置车速电子提醒器,用以提醒驾驶员不要超速行驶。

III. 总结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大系统,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管理,包括加强交通宣传、完善道路设施、制定全面严格的交通管理规定等。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完善道路设施是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需要多方面配合、综合考虑,才能取得显著的效果。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1部分:总则(报批稿)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1部分:总则(报批稿)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1部分:总则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1: General(报批稿)2016-12-01 发布2017-01-01实施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发布济南市交通运输局1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1部分:总则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1: General(报批稿)主编部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前言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阅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导则,参考国外先进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共分6部分,分别为: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

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乙、, , 前言 ............................................................................... 1.1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标志设置要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济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0.12.04
【实施日期】1990.12.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00修改)
济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一九九0年十二月四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济南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主管部门,下设市路灯管理所,具体负责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范围是:城建部门在道路(含街巷)、桥涵、河岸、广场、空地、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电杆、照明输电线、灯具、灯泡、台座、镇流器、控制器、变压器、地下电缆、电缆井、井盖等。

第五条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和改建,由市路灯管理所按照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的要求统一进行,并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强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发现道路照明设施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

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

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

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0•【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施行日期】1999.06.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999年6月1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根据2006年2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等二十一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和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规划、市政公用、环保、工商、交通、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制)本市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学校职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注重交通安全教育,把交通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内容。

第六条(执法要求)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忠于职守,严守法纪,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七条(举报和表彰)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检举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交通管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或遇有重大交通警务,可实行交通管制。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九条(车辆发展规划)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道路规划和道路、车辆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车辆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交通红绿灯设置安装规范[精品文档]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交通红绿灯设置安装规范[精品文档]

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红绿灯设置与安装规范深圳市中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生产:LED交通信号灯交通红绿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车道指示灯,行人过街语音提示器,行人过街闯红灯提示桩,盲人钟,停车场红绿灯,交通倒计时器,太阳能交通信号灯,高速雾灯,通道指示灯等产品: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and installation of road traffic signalsGB14886—2006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信号灯设置条件 (2)5 信号灯安装方式 (4)6 信号灯排列顺序 (4)7 信号灯安装数量和位置 (6)8 信号灯安装方位 (8)9 信号灯杆件 (8)10 电缆线敷设 (9)11 设计和施工资质 (10)附附附附附附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换算系数表 (11)录 B (资料性附录)安装方式示意图 (12)录 C (规范性附录)信号灯排列顺序 (16)录 D (资料性附录)安装数量示意图 (18)录 E (资料性附录)安装数量和位置示意图 (19)录 F (资料性附录)安装方位示意图 (31)录G (资料性附录)灯杆基础图 (32)参考文献 (33)IGB14886—2006前言本标准的第 6 章、、9.1.4、9.1.5.2、9.1.5.3、10.2.2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4886-1994《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

本标准与GB14886-1994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平面交叉口、城市道路和公路路段、城市道路和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口处信号灯的安装(第 1 章);————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依据(第 4 章);增加了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排列顺序(第 6.1 条)和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情况下非机动车信号灯排列顺序(第 6.2.2 条);————————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数量规定(第7.1、7.2 条);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规定(第7.1、7.3~7.9 条);修改并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高度和悬臂长度规定(第7.10、7.11 条);修改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方位规定(第8 章),使之与GB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相协调;——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第11 章)。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旨在规范济南市道路上的杆件标识设置,
确保其合理、统一、规范。

以下是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的主要内容:
1. 标识种类:包括道路指示标志、交通信号灯、路灯、警示标
志等。

2. 标识形状和尺寸:标识形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尺寸应根
据实际需要确定。

3. 标识材质:标识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质,能够抗风、防雨、防晒、不褪色。

4. 标识颜色:标识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以便于驾驶员辨识。

5. 标识布置:标识应布置在合适的位置,以便于行人和驾驶员
看到。

标识之间的距离和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6. 标识设置原则:标识设置应遵循“警示先行、禁止优先、指
示互补”的原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7. 标识维护:市政部门应对标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
清晰、完好。

以上是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济南市道路
上的杆件标识设置,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济南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济南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济南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7.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济南市
地方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济南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制定计划安排,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已牵头完成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8月6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刘海鑫电话:89738626
邮箱:********************.cn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
摘要:
1.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的概述
2.杆件标识的设置要求
3.标识内容的规范
4.标识的维护与管理
正文:
一、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的概述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是为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畅通性和便捷性而制定的。

该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标识设置。

二、杆件标识的设置要求
1.杆件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等级、交通量、车速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杆件,确保其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杆件的设置位置:应根据交通流的方向、速度和交通设施的布局等因素确定杆件的设置位置,使其易于观察、识别。

3.杆件的高度:应根据道路的等级、交通量、车速等因素确定杆件的高度,使其在有效视距内。

三、标识内容的规范
1.标识的文字:应采用规范的汉字,简洁明了地表达标识的内容,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

2.标识的图形:应采用国家规定的交通标志图形,确保其清晰、规范。

3.标识的颜色:应根据国家规定的颜色标准使用颜色,使标识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四、标识的维护与管理
1.定期检查:应定期对标识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污损、模糊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2.及时更新:当交通设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标识进行更新,确保标识内容的准确性。

3.管理制度:应建立完善的标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标识的维护和管理。

总之,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是为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识的设置和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畅通性和便捷性。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市⾏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乘车⼈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作应当遵循以⼈为本、安全第⼀、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与城乡建设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作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

交通运输、市政公⽤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作。

第六条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机动车和⼈⾏道交通系统,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

第七条市、县(市、区)、乡(镇)⼈民政府应当经常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条任何单位和个⼈都应当依法履⾏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

第⼆章车辆和驾驶⼈第九条机动车所有⼈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续后⽅可上道路⾏驶。

未办理登记⼿续临时上道路⾏驶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临时⾏驶车号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续。

第⼗条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程渣⼟运输车和校车,应当安装、使⽤符合国家标准的⾏驶记录仪,并保证其正常运⾏。

第⼗⼀条禁⽌⽣产、销售未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录的机动车型。

未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录的机动车型不得上道路⾏驶。

第⼗⼆条禁⽌⽣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驶。

第⼗三条机动车所有⼈、驾驶⼈的住址和联系⽅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变更之⽇起三⼗⽇内告知机动车注册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
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是指在济南市的公共场所中,对杆件进行标识设置的规范性指导。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
1. 标识内容要明确:在设置标识时,应确保标识内容明确,能够清晰传达信息。

例如,在车辆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指示牌应包含道路名称、方向指示等信息。

2. 标识布局要合理:不同的标识布局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使其能够更好地起到警示和指引的作用。

例如,在公园里设置的指示牌可以根据地理位置和游客需求进行布局。

3. 标识设置要显眼:标识应当设置在容易被人注意到的位置,避免被遮挡或混淆。

例如,在公共广场上设置的紧急求助电话标识应当放置在显眼的位置,方便人们找到。

4. 标识材料要耐用:考虑到济南的气候条件,标识材料应选择具有耐用性的材料,并经过防水、防晒等处理,确保标识的使用寿命较长。

5. 标识字体要清晰可读:标识上的文字应采用清晰、简洁的字体,使人们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标识所传达的信息。

6. 标识颜色要醒目:标识的颜色应具有醒目度,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

例如,在道路上设置的停车标识可以选择醒目的红色背景。

综上所述,济南杆件标识设置导则旨在规范济南市公共场所中的杆件标识设置,以提高标识的可用性和有效性。

这些导则的遵守将有助于保障市民和游客的安全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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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当路段行人过街流量的时段性特征明显时,宜设置行人按钮信号灯。
2.1.8在盲人过街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设置听觉信号装置。一般情况下,听觉信号装置的声压级白天应为65dB以下,夜间应为40dB以下;住宅区夜间声压级应为30dB以下。
2.1.9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除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的规定以外,其它特殊情况下,如通过交通组织仍不能解决机非冲突,宜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2
1、适用条件:白天机动车流量较大,非机动车与行人流量较小,而夜间流量均较小的交叉口。
2、进口道渠化要求:必须设置左转专用车道。
3、信号规则:
(1)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机动车信号灯中红灯亮:表示左转通行,直行禁行,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通行;
(2)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机动车信号灯的绿灯亮:表示左转禁行,直行通行,右转车辆在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让行的前提下通行;
表2.2.2信号灯排列顺序
序号
机动车信号灯组排列顺序
说明
1
1、适用条件:交通流量较少的支路交叉口。
2、进口道渠化要求:可不进行渠化。
3、信号规则: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在为对向直行方向让行的前提下通行。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在为其它方向车辆和非机动车、行人让行的前提下可以右转弯。
4、支撑方式:立柱式、悬臂式或附着式。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4:UrbanRoadTrafficSignals
(报批稿)
2016-12-01发布2017-01-01实施
济南市公安局
2.2交通信号灯排列顺序
2.2.1机动车信号灯组采用红、黄、绿三种颜色,图案形式采用机动车信号灯(全屏)、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直行方向指示信号灯、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
2.2.2应综合考虑交叉口位置、相交道路等级、各类交通流量、渠化情况、交通事故状况等因素,按照表2.2.2的规选择合适的机动车信号灯组。
2.1.1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和《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的规定。
2.1.2对不满足GB 14886和GA/T 851关于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的交叉口,当符合以下任意要求时,也应设置机动车信号灯:
1进口道视距不良的畸形交叉口;
2由于不可拆除的建筑物或绿化带阻隔影响某些进口道视距的交叉口;
3高架桥底由于桥墩阻隔或光线不好而影响某些进口道视距的交叉口;
4由于交叉口固有其它缺陷,造成交通事故隐患的交叉口;
5位于街道、市镇或居民区的公路与公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
2.1.3对不满足本导则第2.1.1条和2.1.2的规定,但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通过的交叉口或路段人行横道处,应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并配套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4:UrbanRoadTrafficSignals
(报批稿)
主编部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本导则是初次编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难免存在一定问题甚至错误,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济南市公安局,以供今后修订时研用。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组织人员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TABLE OFCONTENTS
1一般规定
1.0.1
1.0.
1.0.
1.0.
2交通信号灯设置
2.1交通信号灯设置条件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
本部分为第4部分。
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前言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阅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导则,参考国外先进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共分6部分,分别为: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1.4在设有公交车专用车道的道路沿线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宜设置公交车专用信号灯。
2.1.5对施划了人行横道线和非机动车过街带的路口和路段,应综合考虑各类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的规定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或非机动车信号灯。
2.1.6对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当行人过街流量较大时,人行横道信号灯的绿灯可比同方向的机动车绿灯早启,此时应选择表2.2.2中第4个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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