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过程中的猫腻 九

招标过程中的猫腻 九
招标过程中的猫腻 九

招标过程中的猫腻九

摘要:针对目前招标文件和招标清单漏洞百出的情况。阐述了施工单位在投标和结算时巧妙利用招标文件漏洞,则可在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为企业赢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招标文件清单漏洞分析利用

施工企业投标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中标,最终目的是中标后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如果能够在投标阶段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清单,找出其中的漏洞并在投标和结算时加以巧妙利用,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招标代理行业为新兴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编制的绝大多数招标文件和招标清单总有或多或少的漏洞,而在招标答疑投标人提出异议时很多招标人员不予答复甚至答非所问。笔者从事投标工作多年,所看到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清单还没有一个能够严谨到无懈可击的程度。本文就如何分析和利用招标文件漏洞进行讨论,一方面为施工企业投标人员出谋划策,另一方面希望招标代理人员引以为戒、加以完善。

1.评标办法的漏洞

1.1评标标准涵盖内容不全

目前使用较多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员拿到招标文件后做的第一件事一般就是研究评分标准,以便根据评分标准采取不同的投标策略。很多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涵盖的评定内容不够全面,例如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清单外增加项目的费率、零星工作项目进行竞报,而评分办法却没有涵盖这部分内容。那么我们投标时就可以对该部分费率和单价适当提高,在不影响评分的条件下,该部分工作项目一旦发生,就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1.2分值分配不合理

评分分值应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技术标的分值可以高些,对于施工技术难度一般的项目,商务标的分值可高些。而对于图纸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清单报价评分分值可高些,而清单外费率分值可低一些。例如,某住宅工程招标时,由于无设计图纸采用了模拟清单招标,评分分值分配不合理,清单报价评标分值较高,而清单外费率评标分值较低。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在报价时,清单分项报价比正常价略低,而清单外费率、人工单价报价较高,该工程中标后所有原清单项目由于与图纸不符全部作废,采用当地消耗量定额和投标竞报的费率和人工单价重新组价,该项目最终结算收益颇丰。

2.引用文件的漏洞

2.1引用过期文件

一些招标代理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政府部门文件发布的动向,仍引用过期文件。例如,济南某市政项目在2008年3月份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人工单价执行济建标字[2006]4号文”即“定额人工单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32元;装饰工

程3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的90%”。而此时“济建标字[2008]1号”早已于2008年1月16日起开始实行,“定额人工单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2元;装饰工程4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报价时人工单价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即济建标字[2006]4号文报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不低于28.8元、装饰工程不低于34.2元,而人工含量则适当调整提高,结算时再以政策性调整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人工单价,即使结算时建设单位不同意提高人工单价,中标人也没什么损失。

2.2引用文件不当

有的招标代理人员不能全面理解具体文件规定,引用文件时张冠李戴。例如,济南某市政项目在2008年7月份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安全

施工费执行济建发[2007]35号文”即“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2%”。实际上该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而不适用于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应该执行“鲁标定字【2007】4号文”中的1%。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妨将错就错,投标和结算时都按2%执行就是了。还有的招标文件本意是想让中标人全额缴纳招标代理费,但描述成: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明确规定“谁委托谁付费”,表达的意思与其本意大相径庭。

2.3文件本身的漏洞

有的政府文件条款本身就存在不妥,例如,“济建标字〔2008〕6号文”规定“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我们完全可以在投标时主要材料价格正常按市场价计入清单单价,而在材料价格表中材料单价比实际价格写低一些,以便当材料市场波动超过5%时获取较大价差。而相比之下“济建标字[2008]4号”中规定“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差价计算以合同签订当期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济南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价)的差额为依据”则显得更为合理一些。

3.合同条款的漏洞

3.1权利义务方面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尽量详尽,以免将来发生合同争议,尤其关于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方面。有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用水用电线路和现场道路考虑在报价中,而在合同专用条款的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相关条款一律写成了“执行通用条款

”字样。通用条款规定: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及现场主道路应属于发包人的工作,施工企业在结算时就可以依据通用条款对该部分工作另行计量。

3.2甲供甲控材处理方面

目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甲方供材、甲方控制材料价格的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甲供、甲控材的暂定价格。众所周知,材料价格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损费、采保费、检验试验费。招标文件中应该详细注明所列材料暂定价格的组成内容,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调整公式、甲供材扣回方式及甲供材超供欠供处理方式,否则会因理解不同

而产生争议。如果暂定价为材料原价,投标时清单报价应考虑该部分材料的运杂费、运损费、采保费、检验试验费。如果暂定价为落地价,清单报价仅需考虑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即可。但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暂定价格的组成内容,可以视为该暂定价包含材料价格组成的所有内容,那么结算扣回甲供材时就不能按暂定价格全价扣回,而应在暂定价格中留下材料的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后再进行扣回。例如,甲供钢筋暂定价格3500元/吨,假设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占材料价格的2%。扣回甲供材应按3500÷(1+2%)=3431元/吨。余下的69元/吨归施工单位所有。如果合同条款中未规定甲供材超供、欠供处理方式,按照一般的理解,甲供材结算数量以投标报价时所列单位消耗量乘以结算工程量,扣回数量以实际供应数量。

3.3水电费扣除方面

很多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接口,结算付款时需要扣除施工单位水电费。这就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水电费的结算和扣回方式。一般做法是结算数量和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的含量和单价计算,扣回时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实际市场价格。但有的招标文件在合同条款中笼统地注明“水电费按实结算”,按实结算和按实扣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施工单位无论用多少水电、无论市场价格比投标报价中的单价高多少,业主都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实际市场价格先结算给施工单位,计取各种费税后再扣回。

4.招标清单的漏洞

4.1清单数量错误

招标清单往往因为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时间限制、编制人员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导致工程量不够准确。因此施工单位投标时应先计算图纸工程量,与招标清单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对于工程量出入较大的项目采用不平衡报价。关于不平衡报价方面已经是老生常谈,这里不再重复。

4.2清单描述不准确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尽量详尽,以便投标人员正确理解进行报价。有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甚至完全错误,这就给投标人员留下很大的想象空间

。例如,某工程招标清单中防水项目特征描述为一层PVC卷材,而设计图纸中为两层SBS卷材,还有一层砂浆找平层和一层40厚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这种情况下报价时可以把人工费报高一些、材料费报低一些,以便日后调整时获得较高利润。类似的情况还有基础清单项目特征中不明确垫层种类和厚度等。对于挖、填土方项目中的土壤类别、压实要求、运输距离等特别需要描述清楚,否则施工单位就有机会进行索赔。

4.3清单套项张冠李戴或漏项

一些清单编制人员对清单计价规范理解不透彻,出现清单套项张冠李戴或漏项的情况。例如,按照计价规范规定,保温屋面中的防水和保温应分别列项,很多招标清单编制人员把整个保温屋面做法列为屋面防水清单项,项目特征描述为“详见图纸做法”字样。这样施工单位报价时可以把保温费用考虑进清单单价,但单价分析表中不显示关于保温的工作内容,结算时保温做法作为清单漏项可以另行组价计量。类似的情况还有砖砌台阶或混凝土台阶与台阶面层、墙面保温与墙面抹灰等。还有的招标清单误把挖基础土方项目错列为挖土方项目,两个项目的计算规则完全不同,一个是按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一个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两者计算出的工程数量相差甚远。

5.招标图纸的漏洞

5.1地质、水文资料缺陷

工程地质与水位勘查资料作为图纸的组成部分招标时应提供给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根据地下水位情况考虑降水措施费、依据地质情况考虑挖土和基坑支护费用。如果招标时招标人未提供地质资料或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地质水文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见的情况,施工单位结算时可以进行索赔。当然在投标时措施费分析表中不要显示降水、基坑支护相关工作内容,这样才能保证索赔成功。

5.2材料使用方面

工程常用的一些建筑材料种类会因为所在地域的自然情况、矿产分布、市场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地区砌体材料常见为陶粒混凝土砌块和多孔砖,而山东地区常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黄河淤泥砖,北京地区隔墙常用陶粒混凝土条板,而山东地区常用石膏条板。如果外地设计院不了解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情况,设计中采用了工程当地非常用材料,很容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变更现象。出现这种情况时,报价时涉及该材料的项目人工费适当报高一些而材料费报低一些,以便发生材料变更而调整清单单价时获益。还有一些材料考虑到施工难度和工期情况经常发生变更,如果图纸中屋面保温和外墙保温为聚氨酯现场发泡,施工时很有可能变更为挤塑聚苯板,而防水卷材更

以SBS应用较为普遍。这就要求投标报价人员非常熟悉当地实际施工情况,能够预先对材料变更的可能性作出正确的判断。

6.结束语

实践证明上述投标和结算策略如果运用得当都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在准备采用这些策略时,要求投标报价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字功底和条款分析能力,对招标文件进行细致的研究,尤其注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免弄巧成拙、得不偿失。限于篇幅,还有一些报价策略在这里没有详尽,希望大家共同探讨、补充。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1.3招标工作应当遵守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并主动接受监督。 1.4公司及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2.1监察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为招标监督部门,行使招标监督主要职责,并在招标监督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相关监督信息。 2.2未设立监察、审计或法律事务部门的单位,由负责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的相关岗位职能行使监督职责。 2.3公司监察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效能监察,主要职责: 2.3.1建立、完善招标工作监督制度和约束机制。 2.3.2监督、检查公司及各单位招标相关工作。 2.3.3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招标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 2.3.4督促相关部门及各单位规范招标流程、提高招标意识。 2.3.5督促相关部门及各单位在招标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责。 2.3.6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问题整改。 2.3.7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2.3.8组织查处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4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审计,主要职责: 2.4.1监督、检查招标制度及其执行的合规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4.2调查、分析招标工作产生的重大不良后果的原因。 2.4.3诊断、评价招标过程风险,提出优化、改进的建议。 2.5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法律风险控制,主要职责: 2.5.1监督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 2.5.2督促招标部门或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思考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一项主要任务。我市招投标工作自1996年启动以来,招投标制度从无到有,从局部推进到全面实施;招投标活动从隐蔽到公开、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序到有序,规范程度不断提高。实践证明,政府投资工程采用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最佳办法。近年来,我市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等原因,使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践以及推进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经验,就如何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进行探讨。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多种形式规避招投标。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目的就是在建设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这也是国际上采用的较为完

善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招投标实践中,也出现了某些竞争不公平、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规避公开招投标。一是依法招标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和部门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往往以项目时间紧、节约费用为推脱,或以领导交办工程、应急必需工程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二是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再直接发包给承建单位,如将办公楼基建工程肢解为写字楼、健身楼、住宿楼、食堂等若干项目对外单独发包。三是将招标工程沦为“钓鱼工程”,主体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则搞场外交易,放长线钓大鱼。 (二)资格审查阶段存在问题。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公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方法,对投标申请人和项目经理以及拟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资质和业绩等进行审查、比较。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目前一般采取“随机抽签法”和“评分排名法”选择不少于9家申请人参加投标。在采用“评分排名法”时,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常常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另一方面,对投标人特别是外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无法查实,导致了假证、假业绩泛滥,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的工程项目也在不断增多,要想使工程 质量得到保证,做好招投标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样选取的施工单位会具有 相应的施工资质,从而使工程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本文从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 题引入,并对其进行了分析,给出了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希望能够给工程招投标 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招投标;过程;问题策略 1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问题 1.1 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方存在的问题 目前,投标工作通常有专门的投标人来辅助它们完成,但是,因一些招标人 员缺乏专业意识,进而阻碍了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出现许多的弊端,例如滥用 权利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另外,一些代理人通过缩小招标范围,同时,导致信息 泄露,加大了竞争者的竞争压力,降低了大多数公司的报价,导致公司的投标不 成功。同时,造成该行业的动荡不安,违反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侵犯了他人的 合法权益。 1.2 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投标方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建筑行业来看,承包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弊端,许多承包商并不具 备法律资格。一些没有投标资格的承包商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来购买资质,进而打 破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得市场的公正性遭到严重的藐视。另外,一些交易者会 故意提高标价,私自修改合同,导致项目出现问题,失去投标的机会。 1.3 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市场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应加强法律法规,完善对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方式。当前,我国招标投标管理 制度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由发改委统一领导,对整个行业进行垄断。即使一些 大型的企业设备很完善,但没有承接工程项目的机会。行政监督主体多样化,导 致监管制度分散交叉,必须加大市场监督力度。 1.4 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分转包存在问题 转包是指中标承包商将中标项目整体交付他人实施的行为。分包是指中标承 包商将总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委托第三方承建单位实施的行为。分包的具体原因如下:(1)项目对施工人员有很大的需求,但是中标承包商不能完全满足施工人 员的要求,这就需要就劳务部分寻求第三方参加方支持。但是,技术管理更为复杂、管理环节增加等因素,易导致项目出现安全隐患问题。(2)该项目的施工 面积很大,需要大量的当地资源,承包商必须和本地的施工单位进行合作。(3)项目的建设十分复杂,要花费大量时间,如果想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承包 商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速度。因此,承包商会将项目中的非关键非主体 部分分包出去共同完成,同时,也会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出现问题时双方互相 推脱等。 2招投标相关问题应对策略 2.1加强建设单位法制及责任意识 为了完善国内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首先必须强化和提高施工单位的 法律意识,鼓励施工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为 基础,结合具体的实际案例,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制 意识和责任意识。另外,将招投标工作分解到每一个工作人员,一旦招投标过程 中出现违规的现象,针对违规现象所造成的损失,必须追责到人,依法处罚。这

工程招投标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在程序上钻空子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有的地方投标者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谓建设管理费,才准许投标, 有的还不出具税务局制发的发票,只用白条。 2、用保证金谋息。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 10%, 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成百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至少半年多。等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被一拖再拖。 3、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坎收费。企业在投标中知道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费用圈套,但为了中标也只得进去,一个项目所花的各种关系费越来越高。有企业反映,关系联络费加上标书效果图,投一个标花上万甚至十万元很普通,投 10个标能中一、二个标就算不错了。 4、押巨额保证金。以超过 30%的巨额保证金要求企业参加投标。如某个仅3000万元造价的工程,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 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且拒绝银行保函 ,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而该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才 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 33%多,大大超过了履约保函高限 (一般为合同价的 10% 。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 局子” ,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5、工程有中介才运作。投标单位要通过工程中介才能与业主接洽,没有中介运作,就无法获悉有价值的信息,无法准备出评委满意的标书,无 法报出接近标底的报价,也就无法中标。而那些神通广大的中介全是与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利益攸关的至亲好友。 6、订立阴阳合同。为不违反《合同法》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订的表面合同,称之阳合同。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让承包商签订了一份真正有约束力的实际合同,

招投标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分析与探讨

招投标过程中的常见问 题分析与探讨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招投标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分析与探讨 公开招标之所以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关键是其最能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标是招标方式的特有环节,也是最能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的环节,更是供应商惟一能够相互了解投标信息的环节。由于在此环节中,开标一览表中的信息都必须当场公开,一旦出现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供应商的质疑。特别总结出在开标环节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的方法,以供参考。 问题一: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 某招标采购单位在正式开标前,请采购人的纪检部门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向各投标人公布了检查结果,各投标人对检查结果均无异议。中标结果公布后,有供应商质疑,认为纪检部门代表无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该招标采购单位组织开标时程序有问题,中标结果应作无效处理。 处理:维持原中标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十八号令》)第40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该规定并没有明确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者公证机构检查,未禁止

纪检部门代表或其他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权利。因此,纪检部门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从采购程序上而言,并没有问题。 无论是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公证机构,还是纪检部门代表、其他人员,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结束、宣布检查结果后,招标采购单位最好能主动提醒各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重新检查,否则视同检查结果有效。 问题二:未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单独将开标一览表递交给招标采购单位,而是将其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处理:对照招标文件,看其中是否规定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封装,如有规定,则认定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不再唱标;如未规定,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唱标时可打开投标文件正本,直接唱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虽然开标时尚未涉及到评标环节,但开标环节出现的问题构成评审环节的内容,招标采购单位应将问题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处理意见出具书面的结论。 依据:《十八号令》第56条第2项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问题三:把投标函错当成了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将应装有开标一览表的小信封递交给招标采购单位。但在打开小信封唱标时,发现信封中没有开标一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版)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内装饰、LED店招等工程。 2.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3.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4.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5.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6.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5人,由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2.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申请,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评标报告,批准发布中标公示; 3.按照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小组成员; 4.监督、检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投诉,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调解、仲裁及撤销中标资格,批准列入或移出招标黑名单; 6.定期审核、调整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名单。 (二)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资产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招投标专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肖根全王彬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招投标市场出现了一片蓬勃发展的景象。但由于市场尚未规范,竞争激烈,相继暴露出一些问题,虽非主流,但长久下去不予根治,将会影响到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日来,按照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对当前北京的建筑市场进行了一次系统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归纳如下。 一、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 1、投标企业恶性竞争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对工程施工过程、

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施工环境等都有严格规定。如政府规定的对:防风防沙、文明施工、路面硬化、场地绿化、噪音治理以及施工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四区建设等都会造成实际施工中成本的提高。 然而在招标投标中,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一些施工企业在投标竞争中,采取大幅度降低工程报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竞争,在中标后还要与招标单位签订不合理的让利协议。 众所周知,工程质量的好坏除了与施工企业的施工水平有关,与工程成本也是有很大关系的。而低价中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工企业中标后的施工行为,当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后,便会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尽可能地挽回损失,在购买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时不按规范操作、偷工减料等等,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由于经济利益无法保障,往往会出现人力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技术人员外流,材料供应不足,工人工资不能及时支付,无法按期完成工程,出现三角债等影响社会安定,导致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出现。 工程的建设成本越来越高,而在招投标中投标方的中标价却是越来越低,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作为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难以回避、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投标保证金和工程担保金问题 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投标保证金为标底的2%,最高不超过50万,但在目前很多工程招标时,招标方往往随意定价,金额远远超出法律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医院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规范购销行为,遏制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充实和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额度单次在5万元以上)进行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涉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四条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由院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财务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五条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对招标投标工作相关部门及个人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受理招标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对医院各项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 第八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九条招标前的监督 ㈠监督招标文件、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㈡监督招标投标公告的发布。 ㈢监督投标单位的选择确定。 ㈣监督投标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真实。 ㈤监督招标相关单位对投标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及使用情况进行的市场调研。 ㈥监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评标专家人选的确定。 第十条招标过程中的监督 ㈠监督检查投标单位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㈡监督审查招标文件的技术性条款和商务性条款。 ㈢监督招标工作程序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后的监督 ㈠监督中标方与招标结果相符。对评标结果有争议,招标办公室应及时将中标单位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监督部门。 ㈡监督招标投标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与招投标结果相符,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㈢对未按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暂行规定》执行的项目,财务处可拒绝付款。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违反医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医院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招标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医院利益的,情节较轻的,

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与应对策略

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与应对策略 摘要:近年来,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当前我国的招投标领域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造成当前招投标领域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反差:一是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二是招投标业务高速发展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三是高隐蔽交易与低水平监管针对问题分析,我们应当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二是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三是以整合机构力量为抓手,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四是以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前言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 项目建设中已经广泛实施。为贯彻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有效地推动我国建设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多年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制度,它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方法的方面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个人见解,望能对今后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正文 1.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 1.1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招标有失公允。一些地区、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建筑企业中标,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或者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其他投标人。 1.2招标文件不规范,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情况。倾向性表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或者制定有倾向性特殊技术指标。在 1.3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主要表现为:a.肢解工程,规避中心招标; b.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规避招标; c.以种种理由将应公开招标的项 目直接发包,或采用工程联系单的方式随便增加工程量,变相规避招标;d.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 1.4投标人串标、围标现象。某些部门滥用权利,在招投标前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再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或者,投标人私下交易,组成临时联盟,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甚者,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专业围标集团,专门组织一些施工单位投标,中标后再私下交易。 1.5投标人挂靠、工程私自转包分包问题。一些施工企业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甚至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骗标。或者,有的企业中标后,又将工程直接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推卸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招标投标的法定时间难以保证。由于对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法定时间意识淡薄,或者为了限制投标人参与、规避监督,个别招标项目公告时间不够,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的招标时间难以保证。比如:某旗县电业局兴建电力调度中心大楼,在国家采购与招标网上只公告了3天,报名时间不足5天,使得一些潜在投标人没有机会参与,报名只有3家企业,后来经监察部门予以纠正,报名企业达到10多家,从而保证了有效竞争。 (二)围标、串标或招标单位内定中标人现象普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察过程中发现,一些投标企业相互串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排挤,使得个别招标工程仅仅有三家单位投标;招标人收受投标人的好处,内定中标单位,一些建设项目上级暗中指定施工单位,由下级运作招标投标程序,还有开发商自己开发,自行施工的工程找人陪标等现象。 (三)专家库人才缺乏,评标专家素质急需提高。目前存在的专家库人才匮乏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特别是县(市)级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少(每个行业只有1至2名),外聘专家费用较大,开展招投标工作在专家方面有一定难度。以某旗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为例,具有高级专业职称,能够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仅有39人,但是分布在近20个行业部门中。2009年6月,该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旅游公路招标评标,从毗邻三个旗县才聘请到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与评标委员会。 (四)地方保护依然存在,多头管理导致招标投标不规范。有的地方招商引资来的项目,不进入有形建设市场公开交易,而是自行确定队伍,扰乱招标投标秩序;在公共建设工程方面,政府采购部门、建设部门都有权组织招投标,这样,由于管理权限相互交叉,使招投标工作难以规范实施。据不完全统计,在旗县(市)级有农牧业、水利、林业、土地等近十个部门对30多个项目和工程自行招标,由于这些部门的招标业务水平有限,致使招标工作很不规范。 (五)不按中标价签定合同以及“小合同、大结算”。建设工程中,个别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压低投标价格进行投标,中标以后再串通发包人不按照中标价签订合同,私自变更设计,提高工程造价。 (六)工程项目的后续监管存在盲区。行政监督部门注重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而忽视了对中标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结算过程监督,导致投标承诺与施工现场不一致,转包和分包工程,不合理地变更设计以及高价结算等现象发生,这些现象都需要严格后续监督和纠正。 (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规范,有徇私舞弊现象。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业务,挂靠他人资质以及与投标人串通一气,帮助串标、围标;还有,签订代理合同不够规范,档案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几点建议: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要重点抓住招标投标监管这条主线。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加强招标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备案、管理和规范,重点开展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围标、串标、虚假招标和规避招标等行为专项整治,不断创新招标投标方法,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根本上解决影响招标投标的问题。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本篇文章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带来的危害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招投标工作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这一问题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可能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一、招投标各参与方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有些时候搞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给投标企业带来极大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依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给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提供了机会。(2)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3)招标文件不规范,招标文件文本费过高,而且售后不退,不开发票,给投标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很难要回,有些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垫资,垫资越多,评标分数越高。(4)评标不公正、不科学,评标只看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评标过程不公开,暗箱操纵,不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定标前谈判压价和违规分包,定标后在签合同时还要过分压价。(5)标底泄露或标底不准,使真正具有实力的投标者远离标底而被淘汰。 2.投标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投标单位作为竞争者,处于被动地位,一切都要响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1)为了参与竞争,多方找关系先入围,然后想办法得到标底,再拉拢评委打高分,这样使

招投标过程经常遇到的十四个问题

招投标过程经常遇到的十四个问题 写在前面 招投标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十几个问题,一般情况下,这些问题是不需要提问的,但是对于新手,还是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这里我们这里一一解答一下。希望对于新手能够起到帮助。 1、问:用户的招标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标准的国内竞争性招标书的格式是参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范本的中文版本,它的基本结构是固定的:◆投标须知 ◆投标人资格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评标 ◆授予合同 ◆合同条款 但在有些地方项目中,招标书的内容只包含这个范本中的部分内容,但其中投标须知、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必须具备的。 2、问:投标须知都包含哪些内容? 答:投标须知是向投标者告之关于投标的商务注意事项,是使投标商清楚了解投标的注意事项,投标须知中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投标书数量、投标地址、截标日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和评标的考虑因素等。 3、问:投标人资格都从哪些方面规定? 答:一般对公司规模,业绩和厂商资信有具体的要求,不能达到的厂商则被视为没有投标资格, 在有些投标项目中,投标商的良好资质将在评标中将起到加分的作用。 4、问:在招标文件中,都要求了哪些内容? 答:其中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等,正规的招标书中会要求对标书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逐条应答, 还有一些对招标项目的解释和澄清,所有这些内容都应逐条详细阅读并作出应答,因为用户的需求是完全从招标书中体现的,

是否能真正把握用户需求了解清楚,标书是最直接的途径。 5、问:用户对投标书的要求都有哪些? 答:◆对投标文件的组成作出具体规定:构成内容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和顺序 ◆投标报价的格式:报价表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格式,密封形式 ◆投标文件的费用:费用分担的内容 ◆投标文件的澄清:关于澄清内容的交流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6、问:在招标书中关于评标的描述包括什么内容? 答:评标依据:说明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的基本原则; 评标小组构成:形成评标小组的人员情况,一般会包括用户代表、招标公司代表、专家代表等构成; 招标人澄清:关于中标条件的说明,一般是声明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没有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评标因素:声明影响评标结果的关键因素,如价格、服务、质量等,从而让投标在这几个方面详细应答,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7、问:授予合同时招标方和中标方的注意事项? 答:中标通知如何发送 合同的签订的生效 合同变更数量权利 拒绝投标的权利 增加订货的选择权 8、问:合同条款的内容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交货时间 付款方式 交货、运输和验收 服务 保修 技术支持 9、问:什么是投标保证金,如何操作?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最新整理的2016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当前招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市场经济国家.采购招标形成的最初起因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成熟而高级的交易方式在工程承包发包、政府采购等领域已广泛实施.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施招标投标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举措。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最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从参与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五方主体”.分别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部门。这五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或利益.他们之间有时存在矛盾.有时又会有共同利益.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的结果都取决于这五方主体间的博弈。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这五方主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的委托行为不规范;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规定:招标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招标活动中.不少地方都是实行招标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这种方式确实是方便了招标人.但从监督的角度看存在不少问题:在这种完全自由的选择权下.不少招标人为达到目的.指定自己的“老关系户”;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看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不看服务水平、甚至不看代理价格的高低.唯一衡量的标准就是是否听话。在“争饭吃、抢饭吃”的竞争压力下.一些社会代理机构不得不屈从于招标人的“权威”。在进行的各种专项检查中.不少地方都发现很多采购单位选择的代理机构基本上都是固定的.每家代理机构固定为几家采购人服务.这样既不利于代理机构改进工作.又容易造成‘商业贿赂’情况的产生。 2、招标人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低价条件.基本内容确定后才开始招标.并找来一些企业“陪标”;招标过程中.或利用招标条件设置“门槛”.不根据工程实际要求提出若干不合理的投标入门条件;或在招标条件上暗做手脚.“量身”设立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投标单位开方便之门。更有甚者.个别招标人先行施工.在工程进行中或者完工后再行招标.在今年上半年查处的一起虚假招标案件中.发现我市某局在其阅览室装修项目全部完工后.才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后叫停了该项目.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

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建筑市场的核心,也是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虽然经过多年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日趋规范,但目前工程项目承发包中虚假招标、串标、陪标、操纵招标的问题仍然没有得以根治。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层出迭起,有能力承揽高精工程的企业却寥寥无几,而在建筑市场上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工程数量又极其有限。因此施工企业为争夺有限市场,不惜采取违规的手法,就出现了“围标、串标”的现象,同时,“围标、串标”的高获利性与低风险性是“围标、串标”现象愈演愈烈的原因。现就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总结如下; (一)多种形式规避招投标。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目的就是在建设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这也是国际上采用的较为完善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招投标实践中,也出现了某些竞争不公平、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规避公开招投标。一是依法招标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和部门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往往以项目时间紧、节约费用为推脱,或以领导交办工程、应急必需工程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二是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

规模标准,再直接发包给承建单位,如将办公楼基建工程肢解为写字楼、健身楼、住宿楼、食堂等若干项目对外单独发包。三是将招标工程沦为“钓鱼工程”,主体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则搞场外交易,放长线钓大鱼。 建议措施:1、加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2、加大在建项目现场检查与监督。3、严惩重罚,杀一儆百。 (二)投标人围标串标,排斥他人。围标串标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阻碍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标人在开标前用各种方式与投标人串通,主要包括泄漏标底、透露其它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与投标人私下商定、预先内定中标人范围等。二是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围标串标。由于部分企业从事建筑行业时间很长,长期工作中与行业其他企业逐步形成利益联盟,一旦有项目招标,这个利益共同体就相互串通,事先商定中标单位,待招标时其他几家参与企业走过场,让预定单位中标。三是租借资质,一人多投。一家企业租借了数家企业的资质后,在投标阶段很容易形成围标之势,其他投标人根本无法与之抗衡。 建议措施:1、提高门槛,设置报名条件。要求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等公司正式人员亲自报名、亲自开标。

招投标过程经常遇到的十四个问题

招投标过程经常遇到的十四个问题 招投标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十几个问题,一般情况下,这些问题是不需要提问的,但是对于新手,还是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这里我们这里一一解答一下。希望对于新手能够起到帮助。 答:标准的国内竞争性招标书的格式是参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范本的中文版本,它的基本结构是固定的: ◆投标须知 ◆投标人资格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评标 ◆授予合同 ◆合同条款 但在有些地方项目中,招标书的内容只包含这个范本中的部分内容,但其中投标须知、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必须具备的。 答:投标须知是向投标者告之关于投标的商务注意事项,是使投标商清楚了解投标的注意事项,

投标须知中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投标书数量、投标地址、截标日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和评标的考虑因素等。 答:一般对公司规模,业绩和厂商资信有具体的要求,不能达到的厂商则被视为没有投标资格,在有些投标项目中,投标商的良好资质将在评标中将起到加分的作用。 答:其中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等,正规的招标书中会要求对标书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逐条应答, 还有一些对招标项目的解释和澄清,所有这些内容都应逐条详细阅读并作出应答,因为用户的需求是完全从招标书中体现的, 是否能真正把握用户需求了解清楚,标书是最直接的途径。 答:◆对投标文件的组成作出具体规定:构成内容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和顺序 ◆投标报价的格式:报价表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格式,密封形式

◆投标文件的费用:费用分担的内容 ◆投标文件的澄清:关于澄清内容的交流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答:评标依据:说明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的基本原则; 评标小组构成:形成评标小组的人员情况,一般会包括用户代表、招标公司代表、专家代表等构成; 招标人澄清:关于中标条件的说明,一般是声明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没有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评标因素:声明影响评标结果的关键因素,如价格、服务、质量等,从而让投标在这几个方面详细应答,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答:中标通知如何发送 合同的签订的生效 合同变更数量权利 拒绝投标的权利 增加订货的选择权

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是加大力度,提高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我们以贯彻《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为契机,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会议、文件等媒介,多途径、多层面、多形式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公开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绝大多数都是招标人主动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衔接招标事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我市的国家投资项目基本实现了公开招投标,部分县(市)区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进行了公开招标。 二是规范招标行为,增强招投标透明度和评标公正性。对国家投资的项目,我们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项目。依法招标的项目,均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招标过程中,大多数项目都采取低价中标的办法,并且不使用标底,或标底(预算价)仅在评标中作参考,评标办法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法定专家库中抽取,杜绝了部分监督人员参加评标的现象。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事前监督。要求计划、建设、交通等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

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否则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二是开展事中监督。要求参与现场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三是开展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凡有异议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坚决进行纠正。上半年,我们妥善解决了市滨江建设、市气象局、市人防办、高坪开发区、西华师大、川北医学院新校区、消防支队7个单位对工程招投标提出的异议和投诉,对违纪行为进行了纠正,严肃查处了3起在建筑项目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顺庆区严肃查处了同仁乡党委、政府在无集体决议、无建设立项批复、无施工许可证、无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与一无任何建设资质的村支部签订了20余万元的《移民住房修建协议》的行为,对相关责任的追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过加强监管,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8月,我们共参加招投标现场监督30次,其中公开招标27宗,邀请招标3宗,委托代理17宗,自行招标13宗;公开招标的40个标段概算投资2.07亿元,中标金额1.57亿元,比预算下浮24.17%。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规招标。部分单位不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而以过去的招标为依据,违规违法招标。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没有在指定媒介上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有的招标人发放标书到开标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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