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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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购进、使用过程中运作程序和安全、可靠,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望广大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2.我单位保证将购进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用于合法生产上, 在任何情况下步用于制造毒品(爆炸物), 不挪作他用, 不私自转让各其他单位或个人, 并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落实专人管理, 专用库房, 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 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 致使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我单位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4、进一步加强这样的(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导工作, 公司成立由仓库主管、易制毒(易制爆)专管员、化学品管理由经理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小组, 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进行检查核对。

5、确实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工作, 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集中放在一个库房, 双锁分管锁门, 不得乱放, 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定专人全权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 领用化学品必须有领料单, 仓管员必须认真把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关, 严格流向登记制度, 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凡是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出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实登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账簿, 经常检查、盘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有被盗、被抢等现象必须立即上报管理小组和公安部门。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采购部、仓库、车间.四、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

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理解报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

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理解报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浙江五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Q/WYKJ-G-AQ-027-2016 1.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钠、乌洛托品、氯酸钠、双氧水、硝酸镍、硝酸锌、硝酸钙、氯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3. 内容与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运输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船)。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

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爆炸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存储与保管1、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2、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具备合理的布局符合安全、防火、防泄漏等规定,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3、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发现泄漏、隐患及时处理。

4、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应当进行严格登记,并定期清点。

五、领用与使用1、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填写领用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领。

2、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

4、对于使用后的易制爆化学品废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当接受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于从事易制爆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复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管理2.安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管理制度1、存储与保管a.易制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并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

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理解报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规章制度(一)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储存、使用、运输和销售。

2.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标识、特种包装和专用运输,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

3.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一般禁止在禁闭区域、居民区、人口密集区等地储存或使用,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设施、化学品库房或车间,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4.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置安全警报器,并安装防火、防爆设施。

5.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检查和维护。

(二)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1.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必须按照标准化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知识考核。

2.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具有明显的区分性,化学品必须标明其名称、CAS号、规格、批次、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位置和数量等信息,必须做好入库、出库和盘点等工作。

3.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随时监测温度、湿度、气氛和容器状态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领导。

4.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存储,储存区域应设置隔离带或警戒线,并设有安全警报器、消防器材等设施。

5.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开展各项工作,对于实验室、工艺等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要求和标准化操作程序,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安全防范措施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其安全储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进行专门的加固和防爆设施的设置。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毒、制爆的各类化学品、器材和设备。

第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机构是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职责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进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易制毒易制爆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履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监管的法定义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不得转移易制毒易制爆品至他人。

第八条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信息管理和跟踪监管,建立便利检测、追溯和查证的信息数据库。

第二章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第十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艺流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对销售线索和销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备,确保易制毒易制爆品流向合理、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并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保护和监控,做到密封、防潮、防火、防盗。

第十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标准和程序,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循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使用规范,保障易制毒易制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废弃和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内部存在或使用该类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定义1. 剧毒物品:指危险性较大,对人体有严重伤害或致死风险的化学物品。

2. 易制毒物品:指能够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

3. 易燃物品:指在常温条件下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剧烈反应并能迅速燃烧的物质。

4. 易爆物品: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爆炸的物质。

三、管理措施1. 采购和存储1.1. 剧毒物品的采购需经过专门负责人批准,并保存相应的采购记录。

1.2. 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特定的化学品储存室,远离人员通行区域。

1.3. 易制毒物品的采购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法用途说明,并保存相应的采购记录。

1.4. 易制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特定的储存柜中,该柜须配备密封装置和报警系统。

1.5. 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需经过专门负责人批准,并保存相应的采购记录。

1.6.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避免与明火、高温等物体接触。

2. 标识和警示2.1. 所有剧毒物品、易制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标识明确的化学品名称和危险性标识,并附带相应的安全警示语。

2.2. 剧毒物品的储存室和易制毒物品的储存柜上应设置醒目的标识牌,提醒人员注意。

2.3.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应贴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禁止吸烟和明火靠近。

3. 使用和操作3.1. 使用剧毒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3.2. 易制毒物品的操作必须由特定人员完成,并在操作结束后彻底清理工作区域。

3.3.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3.4.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置于高温或阳光直射的地方,禁止使用明火进行加热。

4. 废弃和处理4.1. 剧毒物品的废弃需经过特定人员审核和批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处理。

4.2. 易制毒物品的废弃必须在专人监督下进行,确保不被滥用。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页)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页)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 1 页共8 页1 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 职责与分工2.1 安环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易制爆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供、销部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2.3 财务部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2.4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装卸、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3.2 采购时必须携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用申请表和上一次办理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对未能按时购买的,应及时将已过期的第 2 页共8 页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

3.3 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由公司使用,禁止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购买,违者严肃查处。

3.4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回公司后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数量要核对无误,采购员、保管员和监督员分别在入库单上签字,如发生数量不符的,要告知公司主要管理负责人,及时查清原因。

3.5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3.5.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3.5.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押运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

易制毒和易制爆物品是指一些化学物质或化学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可以被滥用或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爆炸物等违法活动。

为了防止这些物质的滥用和非法使用,很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物品的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法律法规:各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易制毒、易制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
和运输等行为。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审批许可要求、安全措施和惩罚措施等。

2.许可证制度:针对易制毒、易制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和储存等环节,通常需要获得相应
的许可证或经营执照。

通过许可证制度,可以对从业人员和企业进行监管,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调查监测:建立健全的调查监测机制,对涉及易制毒、易制爆物品的活动进行跟踪和监
测。

这可以帮助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打击和处罚。

4.安全措施:对易制毒、易制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等环节,要求采取一系列
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布局、防火防爆设施、特殊包装、安全运输等,以减少事故和滥用的风险。

5.信息共享和国际合作:各国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易制毒、
易制爆物品的跨境流动和滥用问题。

这有助于提高监管能力和打击力度,保护社会公共安全。

易制毒、易制爆物品的管理制度旨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防止这些物质被用于非法活动。

具体的管理制度会因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遵守。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

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供销人员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和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联系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进行运输,做好系统报备。

3.2仓库部门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收发并记录台账,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双人收发、双本账的由两个仓管员执行。

3.3车间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

3.4车间负责罐区、棚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保管,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需要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使用的由相关车间岗位操作工和班长共同负责,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相关的治安防范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3.5安全部负责制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并建立相关管理类台账。

4、控制程序4.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2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3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质检人员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危险品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1. 引言近年来,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和交易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和执行一套严格的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组织和企业提供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的指南。

2.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化学武器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 定义3.1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又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作、易酿成爆炸品或易制作成毒品的化学品。

3.2 安全储存安全储存是指将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条件和设施中,以防止泄漏、事故和非法获取。

3.3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使用和运输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4. 组织与责任4.1 设立专门部门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4.2 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场所,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5. 储存场所与设施5.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场所应根据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合理选择,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2 储存场所分类根据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储存场所可分为以下几类:•低危储存场所:储存数量较少、危险度较低的化学品,设施条件相对简单。

•中危储存场所:储存数量较大、危险度较高的化学品,设施条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高危储存场所:储存数量大、危险度极高的化学品,需要有专门的防爆、防毒措施。

5.3 设施要求根据储存场所的危险程度不同,设施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基本的设施要求:•储存柜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材质应为耐酸碱、耐腐蚀的材料。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年公安部令第 87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年公安部令 154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具体分类和品种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 1)现行版。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现行版所公布的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可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申购管理第四条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购前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管理流程见附件 3:(一)申购人据实提出购置申请;(二)实验室责任人审核购置申请,确认拟购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条件、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安防设施、应急物资等均已落实;(三)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次审核购置申请;(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向学校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申报购买许可,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因与外单位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须向申请方和调拨方分别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经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拨。

第六条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存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在50 公斤以下。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015年4月24日发布 2015年4月24日实施1 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的公司。

3 术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

4 职责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

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

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5。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

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关于易制爆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易制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防止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三、职责与权限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备案、验收、储存和出入库管理。

3. 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安全操作和处置。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 保卫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管理制度1. 采购与备案(1)易制爆化学品采购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非法购销。

(2)供应链管理部门在采购前应向公安机关备案,取得相关许可。

(3)采购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具备合法来源证明。

2. 验收与储存(1)验收部门在接收易制爆化学品时,应严格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与采购单一致。

(2)易制爆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潮、防腐蚀等安全设施。

(3)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3. 使用与操作(1)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证。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

(3)使用过程中应保持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热源。

4. 运输与处置(1)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化学品不泄漏、不损坏。

(3)处置易制爆化学品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无污染、无危害。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柜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柜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柜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化学品”
储存、保管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
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2.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
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3.化学品必须储存在指定的化学品柜中;
4.化学品柜使用双锁管理,双锁钥匙由不同人保管;
5.化学品领用由双人在场,随用随领,剩余当天退回;
6.化学品出入柜实行双账本管理,应记录如下信息日期,数量,保
管员,经手人,库存数量;
7.化学品存放区域应有摄像头24小时监控;
8.化学品存放应定期盘点,并进行登记;
9.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

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理解报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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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Q/WYKJ-G-AQ-027-2016 1. 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2.3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钠、乌洛托品、氯酸钠、双氧水、硝酸镍、硝酸锌、硝酸钙、氯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
3. 内容与要求
3.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3.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3.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运输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船)。

3.2.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3.3.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

3.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3.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3.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

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3.3.6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3.4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3.4.1 盛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4.2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生产管理员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3.4.3 剩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3.4.4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3.5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报废
3.5.1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5.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5.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附录
4.1 本标准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 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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