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交易规则全文
创业板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创业板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创业板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证券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
第三条创业板交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合法。
第四条创业板交易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包括公司自律、证券公司监管、监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创业板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六条本制度经创业板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市场有效。
第二章交易信息公平公开原则第七条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创业板交易公司的财务信息、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八条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开地披露内幕信息。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创业板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公正地传递交易信息,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对交易信息进行监管,保障交易信息的公平公开。
第三章交易行为规范原则第十二条交易参与者在创业板市场上应当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和交易纪律。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创业板交易规则的要求,合法地开展证券交易业务,不得违规操纵市场。
第十四条投资者应当按照创业板交易规则的要求,诚实守信地参与交易,不得不当操作、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惩治违规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第四章交易监管原则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交易监管制度,加强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配合证券公司的监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证券公司的监管工作。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对创业板市场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市场监督。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保护市场秩序。
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
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一、背景介绍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在促进创新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创业板新股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应运而生。
二、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的制定目标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的制定旨在解决创业板新股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行为,为创业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渠道。
三、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的重点内容1.上市条件•创业板新股需要符合一定的上市条件,包括注册资本、营业收入、盈利能力等方面。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性,减低风险。
2.发行方式•创业板新股的发行方式主要有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形式。
公开发行适用于广大的投资者,定向发行主要面向特定的投资者。
发行方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3.发行价格确定•创业板新股的发行价格在市场化的基础上确定,可以通过招股书、询价等方式来确定。
发行价格的合理确定有利于避免价格失真和利益输送等问题,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4.申购和配售•创业板新股的申购和配售方式一般采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网上申购系统进行申购,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网下配售渠道进行配售。
申购和配售的方式要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和公正,杜绝内幕交易。
5.交易时间和市场机制•创业板新股交易时间与主板市场一致,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交易时段。
同时,创业板新股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交易时间和市场机制的统一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效率和流动性。
6.限售解禁•创业板新股在上市后会有一定的限售期,限制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交易。
限售期的设定旨在防止上市公司股价由于大量股份的抛售导致的过度波动。
限售期过后,持有人可以自由交易其持有的股份。
7.风险管理措施•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还包括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防范操纵市场、违规交易等行为的发生。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要求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创业板交易规则
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国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1. 开市、收市:(1)每日开盘时间:上海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开盘时间为上午9:15分,收市时间为下午15:00分;(2)每日集中竞价时间:上午09:30—09:54分(在此时间段内为可提交时间);(3)交易竞价按以下四步进行:①出价:出价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分别为报价排序出价及集合竞价出价。
②撮合:撮合出价者可分为A股市场撮合和全新股票市场撮合。
③对冲:撮合成功后,系统将逐一检查参与交易者的资金来做出是否足以支付交易成功的结果。
④成交方案:每位交易者根据撮合成功的结果做出成交方案。
2. 市场秩序:(1)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严格依照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2)在交易过程中以及在披露注册文件的各个阶段,应当严格遵守交易原则、守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实施良好的市场道德行为;(3)创业板有权决定投资者是否可被允许全部或部分参与一项交易,以及对交易实施或禁止监管措施。
3. 报价:(1)报价范围:报价范围为实际货币价格减去10%;(2)报价类别:活跃报价、买入报价、卖出报价;(3)报价时限:报价按照竞价流程和撮合流程实施,单笔报价的最大时限为1分钟;(4)报价标的:报价标的可由两个CP设立,即最低撮合价和最高撮合价;(5)其他限制:进行报价交易时,要注意符合依法监管的要求。
4. 撤单:(1)按照证券市场规则规定,交易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撤单;(2)撤单需要提交有效买卖申请书;(3)撤单手续需要按照相关费用进行结算。
5. 限制性指令:(1)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以限制性指令的形式,做出管理创业板交易的 web 平台;(2)限制性指令数量有休市、限价单调整、交易条件更新等;(3)管理限制性指令可分为报价管理、风险管理和报告管理等。
6. 投诉处理:(1)交易市场(创业板)可收集投诉并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查;(2)根据投诉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3)严格执行各项证券法规制度,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
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
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创业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
为了更好地了解创业板的交易时间和规则,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创业板的交易时间1.开盘时间:创业板的交易起始时间为上午9:30,与主板市场同步。
2.收盘时间:创业板的交易收盘时间为下午3:00,与主板市场一致。
3.午间休市时间:创业板在午间休市时间为11:30至13:00,与主板市场相同。
4.交易时间长度:创业板的交易时间长度与主板市场相同,为四个小时。
二、创业板的交易规则1.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10%,相较于主板市场的±5%更为宽松。
2.股票代码命名规则: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开头,例如:300001、300002等。
3.信息披露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需遵循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定,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创业板对投资者的适当性有较高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
5.交易手续费:创业板的交易手续费与主板市场相同,包括佣金、印花税等。
三、创业板的交易特点1.适应创新企业发展需求:创业板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支持,助力企业发展。
2.市场化程度较高:创业板市场化的发行和交易制度,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3.监管力度加强: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较强,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4.投资者保护措施:创业板采取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措施,如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总之,创业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确的交易时间和严格的交易规则,旨在服务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提高市场化的程度。
深圳创业板交易规则
深圳创业板交易规则
深圳创业板交易规则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交易的规则。
以下是部分深圳创业板交易规则:
1.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分为两个阶段,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限价委托:投资者可以以限价委托的方式进行买卖股票,即指定买入或卖出的股票价格。
3. 竞价撮合交易:深圳创业板采用竞价撮合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即按照委托价格和委托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
4. 涨跌幅限制:深圳创业板股票有涨跌停限制,首日上市的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之后为10%。
5. T+1交易制度:深圳创业板采用T+1交易制度,即买入的
股票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6. 盘中集合竞价:交易时段开盘前5分钟和收盘前10分钟,
采用盘中集合竞价方式确定开盘价和收盘价。
7. 成交方式:深圳创业板成交方式包括普通成交、大宗成交和竞价转托管。
这些只是深圳创业板交易规则的一部分,具体的交易规则还包
括交易费用、交易限制等内容,投资者需要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则。
创业板交易规则全
创业板交易规则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业板是指中国证券交易所开设的用于支持创新企业发展的股票市场。
第二条创业板交易规则是指创业板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和交易制度等规定。
第三条创业板交易规则适用于在创业板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交易参与者、交易方式等。
第四条创业板交易规则有关的术语定义见本规则附录。
第二章:股票的交易第五条创业板市场上可以交易的股票是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并且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六条创业板市场上的股票可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竞价限价交易两种交易方式。
第七条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第八条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是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第九条竞价限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是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和下午13:00至14:57第十条股票的交易价格要符合中国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涨跌幅限制。
第十一条股票的交易量要符合中国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集合竞价参考价、涨跌幅限制和最低交易量。
第三章:交易参与者第十二条交易参与者包括券商、创业板会员、投资者和中国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创业板会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经中国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才能参与交易。
第十四条投资者可以通过创业板会员进行交易,并要遵守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交易参与者必须遵守中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纪律和道德规范,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交易方式第十六条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竞价限价交易和市价委托交易第十七条集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参与者按照委托方式通过中国证券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交易。
第十八条竞价限价交易是指交易参与者按照指定价格和数量通过中国证券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交易。
第十九条市价委托交易是指交易参与者按照市场价格通过中国证券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交易。
第二十条交易参与者要遵守中国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方式的规定,并使用相应的交易工具。
第二十一条交易参与者可以通过信用交易方式进行股票交易,但必须符合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创业板的交易制度
创业板的交易制度一、前言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板块,其交易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等方面,全面介绍创业板的交易制度。
二、交易时间1. 交易日及节假日安排创业板的交易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同,即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安排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
2. 交易时间段(1)早盘集合竞价:9:15-9:25(2)早盘连续竞价:9:30-11:30(3)午间休市:11:30-13:00(4)下午连续竞价:13:00-15:00(5)收盘集合竞价:15:00-15:05三、交易品种1. 股票创业板股票采用T+0的方式进行买卖,即当天买入当天可以卖出。
但是对于新股申购,则需遵守新股申购规则。
2. 基金创业板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两类。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早盘集合竞价,开放式基金则采用T+1的方式进行买卖。
3. 债券创业板债券主要包括公司债和可转债。
公司债采用T+0的方式进行买卖,可转债则采用T+1的方式进行买卖。
四、交易规则1. 价格限制对于创业板股票和基金,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0%。
对于创业板可转债,价格涨跌幅限制为5%。
2. 涨停板、跌停板当股票或基金价格涨幅达到10%时,称之为涨停板;当股票或基金价格跌幅达到10%时,称之为跌停板。
当可转债价格涨幅达到5%时,称之为涨停板;当可转债价格跌幅达到5%时,称之为跌停板。
3. 风险警示当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出现两次以上的涨停或跌停时,证监会将启动风险警示机制,并要求该股票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
4. 交易费用创业板交易费用包括佣金和印花税。
佣金按照成交金额的比例收取,目前最高不超过0.25%;印花税按照成交金额的0.1%收取。
五、结语创业板的交易制度是保障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本文从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等方面,对创业板的交易制度进行了全面介绍。
创业板块股票交易规则
创业板块股票交易规则
创业板是国内证券市场的一种股票交易板块,它是为了支持和发
展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而设立的。
下面是创业板股票交易的基本
规则:
1. 交易时间
创业板股票交易时间与其他股票交易板块一样,分为上午9:30
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两个交易时段。
2. 市场价值与流通市值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发行人的市值原则上不超过亿元人民币,
发行人的前一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能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发行人股份的流通市值不少于总股本的25%。
3. 交易价格限制
创业板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幅度与其他股票交易板块有所不同,
交易日价格变动幅度不得超过当日开盘价的20%。
4. 交易单位
创业板股票交易单位为每手100股,交易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5. 停牌与涨跌停板
创业板股票交易中,如果股票出现重大事项或交易异常,交易所
可以决定暂停相关股票交易,称之为“停牌”。
此外,如果股票价格
涨跌幅度达到限制,交易也会暂停,称为“涨跌停板”。
如果涨跌停
板限制达到,交易所会自动报出“涨停”或“跌停”。
以上是创业板股票交易的基本规则,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应
当遵守,并注意风险控制。
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
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种交易市场,它是为了支持和促进新兴成长型企业融资和发展而设立的。
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对于创业板市场的参与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市场运行规律和交易规则。
本文将就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进行详细的阐述,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创业板市场的交易规则和运行机制。
一、创业板交易时间1. 交易日安排创业板交易时间按照中国证券市场的统一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下,创业板的交易日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保持一致。
每周的交易日一般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在交易日内,创业板的交易时间分为开市前集合竞价、早盘交易、午盘休市和午盘交易四个阶段。
2. 特殊情况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如重大利好或利空消息发布等,创业板交易所有可能改变原定的交易时间安排。
在这种情况下,创业板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或提前交易时间、延长或缩短休市时间、暂停或者延长交易等措施。
这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会在创业板交易所的公告中进行透露,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官方公告,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交易时间安排。
二、创业板交易规则1. 交易品种创业板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股票、权证等金融工具。
股票是创业板市场的主要交易品种,它是新兴成长型企业的股权证券,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收益潜力。
权证是指证券公司发行的一种金融衍生品,它是金融产品的一种,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适合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进行交易。
2. 交易方式创业板的交易方式主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时间段内,投资者通过创业板系统提交买卖申报,通过集中撮合方式成交。
而连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时间段内,投资者通过创业板系统随时提交买卖申报,系统通过交易撮合机制实时进行撮合交易。
这两种交易方式共同构成了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和灵活的交易方式。
3. 交易限制创业板市场对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设置了一定的限制。
对于创业板新股的申购交易,创业板交易所会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投资者的申购限额,以防止过度集中申购带来的市场异常波动。
创业板竞价交易规则
创业板竞价交易规则一、背景介绍创业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中专门为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板块。
创业板竞价交易是创业板交易的一种方式,它是指投资者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提交买卖委托,以竞争价格优先成交的方式进行交易。
本文将对创业板竞价交易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交易时间创业板竞价交易的时间与主板竞价交易一致,即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之间。
这段时间内,投资者可以提交买卖委托,并等待成交结果。
三、委托方式创业板竞价交易的委托方式与主板竞价交易基本相同,包括限价委托、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等。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委托方式。
四、竞价撮合规则1.价格优先原则:创业板竞价交易采用价格优先的撮合原则,即优先以价格最优的委托成交。
2.买卖配对:系统根据委托价格和时间优先原则,将买卖委托进行配对撮合。
如果买入价高于或等于卖出价,即可成交。
3.优先撮合:在同一价格条件下,优先撮合时间较早的委托。
4.剩余撤销:如果委托不能全部成交,系统将自动撤销剩余未成交的委托。
五、成交价格确定创业板竞价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以下规则确定:1.按价格优先撮合原则,以满足双方委托价格的最优价格成交。
2.如果有多个价格相同的委托,按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价格。
3.如果无法找到满足双方委托价格的最优价格,将不成交。
六、成交量确定创业板竞价交易的成交量由以下规则确定:1.买卖双方委托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量。
2.如果同一价格的买卖委托量相等,系统将全部成交。
七、风险提示创业板竞价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则和市场情况,谨慎决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提示:1.价格波动风险:由于竞价交易的特性,成交价格可能与投资者预期有较大差异,存在价格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创业板市场相对主板市场流动性较差,投资者应注意市场深度和成交量。
3.信息不对称风险: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相对不完善,投资者应注意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创业板市场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1.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所休市日除外)
2. 交易方式
本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在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出价、撤单和成交等操作。
第三章交易价格
1. 价格指令
买卖双方对股票的价格指令包括限价、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转限价三种。
2. 价格幅度
创业板股票价格的价格幅度为5%。
第四章交易量和委托方式
1. 交易最小单位
创业板股票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股。
2. 委托方式
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输入经纪商的委托指令或路由指令,在限价、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单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转限价中进行选择。
第五章交易费用
1. 交易佣金
涉及股票买卖交易的佣金标准为千分之五。
2. 证券交易征费
涉及股票买卖交易的征收标准为千分之二。
第六章风险措施
1. 信息披露
发行人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各种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平等。
2. 风险提示语
证券公司在客户开户过程中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向客户说明风险,对于创业板市场的股票进行特别提示。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交易商应对客户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全面、准确评估,确保客户合理开户和风险准备。
创业板首日交易规则
创业板首日交易规则
创业板首日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首日交易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与其他股票交易时间一致。
2. 创业板首日交易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即在开市前的一段时间内,投资者可以提交买入和卖出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系统会根据申报价格和数量进行撮合。
3. 集合竞价结束后,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配对撮合交易,当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相等或接近时,交易即可成交。
4. 如果某只创业板股票在集合竞价过程中没有成交,可以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即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5. 首日交易中,创业板股票的价格波动限制为20%,即涨跌幅不得超过当日开盘价的±20%。
6. 在首日交易中,创业板股票的交易量限制为不超过发行股份总数的20%,即总成交量不得超过发行数量的20%。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则是根据一般情况下的创业板首日交易规则,实际交易规则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首日交易时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则,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投资决策。
创业板委托交易规则
创业板委托交易规则
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委托交易规则如下:
1.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每周星期四至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价格为净资产的90%以上,但不得超过该股票的市场价格。
3. 创业板股票不可以进行对敲交易。
4. 投资者可以在卖出创业板股票时,一次性卖出全部或部分持有的股票,也可以进行分散买卖。
5. 投资者卖出创业板股票后,需要尽快将所得资金转账到个人银行账户中。
6. 投资者需要进行风险控制,设置合理的止损价格,避免亏损扩大。
7.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了解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和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则仅为一般参考,具体的委托交易规则可能因交易所规定而有所不同。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建议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员,了解相关的交易规则和风险。
创业板的交易规则
创业板的交易规则一、创业板的背景介绍1.1 什么是创业板? 1.2 创业板的目标和意义二、创业板的发展历程2.1 创业板的设立 2.2 创业板的改革和发展三、创业板的交易规则概述3.1 交易品种 3.2 交易时间 3.3 交易方式四、创业板交易规则的具体内容4.1 交易机制 4.1.1 涨跌幅限制 4.1.2 集合竞价交易 4.2 成交价格确定 4.2.1 资金撮合成交 4.2.2 盘后交易定价 4.3 交易费用 4.3.1 交易手续费 4.3.2 交易征费 4.4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4.4.1 资金要求和交易限制 4.4.2 投资者分类和风险警示机制五、创业板交易规则的特点和亮点5.1 灵活的市场机制 5.2 创新的风险控制措施 5.3 高效的交易体系 5.4 促进创新和创业六、创业板的发展与展望6.1 未来的改革和创新 6.2 机构和投资者参与的前景一、创业板的背景介绍1.1 什么是创业板?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种特殊板块,是为了支持和鼓励创新创业企业而设立的。
创业板的股票上市交易满足一系列条件,并遵守相应的交易规则。
1.2 创业板的目标和意义创业板的设立旨在为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帮助它们实现快速发展。
通过支持创业企业,创业板的目标是推动中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改革,促进创新和创业的发展。
二、创业板的发展历程2.1 创业板的设立创业板于2009年6月被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创业板的设立是为了解决传统主板市场对创新创业企业融资的限制,提供一个更适合创新型企业的融资平台。
2.2 创业板的改革和发展创业板在设立之后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
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活跃度、流动性和透明度,同时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风险控制。
创业板的不断发展为中国证券市场注入了新活力,吸引了大量的创新创业企业及投资者的关注。
三、创业板的交易规则概述3.1 交易品种创业板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等。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交易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交易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交易规则如下:
1. 首发定价:新股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将由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上市前公布。
2. 上市首日交易:新股在上市首日开盘交易时,会出现一个涨停价和一个跌停价。
如果股票价格涨到涨停价,将无法再买入该股票,只能卖出。
同样,如果股票价格跌到跌停价,将无法再卖出该股票,只能买入。
3. 交易限制: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存在交易限制。
在这段时间内,每日股价的涨跌幅度都有限制,即涨幅不得超过20%,跌幅不得超过10%。
4. 首日及后续交易的竞价:新股上市交易的竞价阶段包括开盘第一秒和收盘前一秒。
在这个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报出买入或卖出的价格,交易完成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5. 追加发行:如果新股上市后需进行追加发行,投资者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参与申购。
追加发行的具体规则和安排会由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则只是一般情况下的交易规则,具体的交易规则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调整,在进行交易前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与相关证券交易所和券商进行确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1.1为规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在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2.1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
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一、创业板交易时间创业板是指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创业板市场,它是为了支持中小板和创业型企业而设置的一个类似于创业板的板块。
创业板交易时间与主板的交易时间基本一致,但是根据市场情况、政策要求或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可能有所调整。
目前,我国创业板的交易时间规定为周一至周五上午和下午各一个交易时段。
具体来说,上午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下午的交易时间为13:00-15:00。
这个交易时间是按照北京时间来规定的,具体的市场交易时间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投资者需要关注交易所的公告和市场动态。
二、创业板交易规则1. 交易品种创业板交易的主要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其中以股票为主要交易品种。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品种是准入品种,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2. 交易制度创业板的交易制度采用撮合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两种方式。
撮合交易是指在交易所系统的撮合核心中以委托印发的方式进行成交,而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指定时间段内,由交易所统一进行价格定型,然后进行撮合成交。
3. 交易规则创业板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委托、成交、撤单、竞价范围等规定。
委托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提交的买入或卖出指令,成交是指撮合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后的交易结果,撤单是指投资者撤销未成交的委托指令,竞价范围是指在集中竞价交易中允许的价格浮动范围。
4. 交易限制创业板交易中存在着一些交易限制,主要包括交易时间限制、交易金额限制、交易价格限制等。
创业板交易时间限制为周一至周五上午和下午各一个交易时段,交易金额限制则是指交易所规定的单笔交易的最高金额,交易价格限制是指交易时的价格浮动范围。
5. 交易费用创业板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交易佣金、交易印花税、交易过户费等。
这些费用会对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造成影响,所以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注意费用的计算与扣除。
总结:创业板交易时间与规则是创业板交易的基础,了解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参与创业板市场,并且把握交易的时机和规则。
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
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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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创业板交易时间
2.创业板股票买卖规则
3.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条件
4.涨跌幅限制
5.盘后交易
正文
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
创业板交易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开盘时间和盘后交易时间。
开盘时间与主板市场相同,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而盘后交易时间则在收盘后的 15:05 至 15:30 进行,此期间可以进行以当日收盘价为基准的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
创业板股票买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创业板股票交易单位为股,交易时数量必须是 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时,申报数量也必须是 100 股或其整数倍,不足 100 股的部分不能卖出。
2.创业板股票上市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同时,创业板的 ST 股票其涨跌幅限制也为 20%。
3.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在交易创业板股票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个人投资者申请开通权限前 20 个交易日其名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风险测评结果在 C3 平衡型及以上。
4.创业板实行涨跌幅限制,即每日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度不能超过 20%。
5.盘后交易是创业板特有的交易方式,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
在盘后交易时间内,可以进行以当日收盘价为基准的买卖申报逐笔
连续撮合的交易。
总之,创业板交易时间和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和机会,同时也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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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规则全文创业板交易规则全文:深圳证券交易所(送审稿)创业板交易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第二节交易席位第三节交易品种第四节交易时间第五节交易主体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第三节委托第四节申报第五节竞价与成交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开盘与收盘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第三节除权除息第四节大宗交易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第二节行情揭示第三节股价指数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第七章交易纠纷第八章交易费用第九章罚则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
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
第二节交易席位2.2.1交易席位以下简称"席位"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
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2.2.4会员在本所办理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
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
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
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
第三节交易品种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一)股票;(二)投资基金(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四)债券回购;(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
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五节交易主体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2.5.2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
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其范围。
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3.1.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
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3.1.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
"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3.2.1本所对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3.2.2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3.2.3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创业板全部、某类或某只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
第三节委托3.3.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
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会员与投资者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二会员应当在协议中向投资者提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包括不同委托买卖方式的风险;三投资者表明会员已向其说明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四会员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权限;五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六委托、交割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七投资者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八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九会员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十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交收责任;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3.3.2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采取柜台委托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委托、互联网上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
3.3.3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交易方式。
3.3.4柜台委托应当填写委托单。
3.3.5提供自助委托的,会员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3.3.6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在经纪业务中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的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委托。
3.3.7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应当逐笔说明下列内容:一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二委托买卖证券的编码和简称;三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四买卖方向;五委托数量;六委托价格(市价委托除外);七本所及会员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
3.3.8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
3.3.9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证券必须是其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
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券交易。
3.3.10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其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
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资交易。
3.3.11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买卖或者假借投资者名义买卖投资者帐户上的证券,或者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3.12会员对委托记录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3.3.13会员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的变动应当有详实的记录和凭证,按户分帐管理,不得挪用。
3.3.14对已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会员确认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返还资金或证券第四节申报3.4.1本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3.4.2会员应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顺序向本所申报。
3.4.3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席位号、合同序号、申报类别、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申报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并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3.4.4每笔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
3.4.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本所按自动撤销处理。
3.4.6申报当日有效。
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
3.4.7没有成交的申报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销。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3.5.1集中交易采用电脑自动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的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的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的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的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同一方向申报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本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5.2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所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所接受的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5.3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
证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涨跌幅限制的价格范围。
3.5.4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买卖竞价。
3.5.5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格的规则依次是:一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二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1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2与该价位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三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
集合竞价所有成交以同一价格成交。
3.5.6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按下列办法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叫买价高于发行价的,以最高叫买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二)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叫卖价低于发行价的,以最低叫卖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3.5.7集合竞价没有成交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3.5.8连续竞价期间,按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价格:(一)买入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卖出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5.9本所通过通信系统将成交回报即时发送至各会员,但成交结果以本所结算数据为准。
3.5.10本所成交回报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席位代号、合同序号、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买卖方向及成交时间等。
以上内容,本所可视需要增减。
3.5.11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证券交易,经交易主机确认,买卖即告成立,其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3.5.12会员应当在成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为投资者完成结算交收手续,并在营业时间内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
3.5.13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经证监会批准,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5.14本所认为必要时,有权调整某只或某类证券的竞价方式。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开盘与收盘4.1.1每个交易日开市后,每只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开盘价。
4.1.2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每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格以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为该证券的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该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4.2.1证券上市,本所对其实施挂牌,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4.2.2证券上市期届满,或者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的决定暂停或终止某只证券上市,本所对该证券实施摘牌。
4.2.3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
4.2.4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本所发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该证券的信息。
4.2.5停牌证券在当日复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该证券复牌时,本所对复牌前接收的所有申报进行集合竞价。